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11 09:28
☆ 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雲端系統: 學生就學補助資訊 ☆
107年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每年申辦 1次)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高中
民間資源 案號:38202-85367
階段別 國中 、 高中職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身心障礙學生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凡設籍於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內滿一年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彰
、雲、投高級中等學校及台中市內國民中學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 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含本會建大大學新生清寒獎助學金),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
三、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 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身障學生奉准免修體育者不計。前項一般學科 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補助內容 一、大專(院)校學生:24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 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每名新台幣貳 萬元整。
二、高中(職)學生:35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國民中學學生:40名。每名新台幣陸仟元整。
申請方式 各學校推薦優秀清寒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一、申請書乙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三、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乙份。
五、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及申請切結書。無法取得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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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本會網站下載:(http://
www.kenda.org.tw)
申請時間 本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申請時間為107年9月3日起至107年9月26日止受理申請 洽辦處室人員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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