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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處理校園偶發事件標準作業流程說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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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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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處理校園偶發事件標準作業流程說明表

項目編號 CB03

項目名稱 水里商工處理校園偶發事件作業流程 承辦單位 學務處教官室

協辦單位 危機處理小組、教務處、輔導處、導師 辦理期程 每學期

辦理時間 事件發生時

注意事項 一、初步隔離對象包含受害者、加害者及目擊者之處理。

二、必要時啟動危機處理小組。該小組執掌請參考檔案:『範例:危機處理 小組組織圖』。

三、事件通報類型可參考檔案:『校園事件輕重程度區分等級表』、『校園事 件分類表』。

四、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http://csrc.edu.tw/

相關法令 依相關行政法令規定辦理。

辦理方式 一、由發現教師先行初步處理 初步隔離,避免事件惡化。

二、通知學務處協助接案

(一)視事件類型引介相關資源及專家協助。如緊急安置、庇護、危機介 入、送醫、校園安全檢視等方式處理。

(二)注意事項:

1、以關懷學生安全為首要考量。

2、通知家長、安撫家長情緒。

3、刑事案件保持現場完整、報案。

4、建立發言人制度:經當事人、受害人、加害人共同認定之新聞稿,

妥善發佈新聞。

5、隨時陳報事件後續最新情況。

6、如需急難救助金由學校先行代墊。

三、通報作業:

(一)接獲校園偶發事件即時通報表與聯繫瞭解發生經過,簽報上級核 示並影印二份校園偶發事件即時通報表呈送教育處。

(二)按事件類型完成通報作業(事件類型請參考下列表格)

1、甲級事件:

(1)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教育處、駐區督學及校安中 心。

(2)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實施首報。

(3)如網路中斷,先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教育處及校安中心,俟網路 恢復後再補行通報。

(4)啟動危機處理小組。

2、乙級事件:

(2)

(1)獲知事件十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完成通報作業。

(2)如網路中斷,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3)啟動危機處理小組。

3、丙級事件:

(1)獲知事件二十四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完成通報作 業。

(2)如網路中斷,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4、丁級事件:

免報。

校 園 事 件 輕 重 程 度 區 分

甲級事件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本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 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乙級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丙級事件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丁級事件

1.觸犯校規但未造成人員傷害。

2.觸犯校規未受具體懲戒。

3.其糾紛衝突未達民事衝突。

(三)嚴重之偶發事件請學校提報輔導計畫(含心理復健輔導、小團體 輔導、班級輔導、追蹤輔導、個別諮商、要求專輔人員輔導)及 報告書。

四、啟動危機處理小組

甲、乙級事件必須啟動,丙、丁級視情況而定,如媒體得知也應啟動,

應以從嚴看待審慎因應為上策,掌握黃金時間,精準地控管每一個風險 的環節。參考附件二

新北市各級學校處理校園偶發事件危機處理作業要點。

五、協助轉介處理

(一)教育處依事件類型督促學校協助轉介社會局、警察局等相關單位。

轉介單位 協助處理事項

教育處 1.請專業輔導人員前往學校輔導受害學生。

2.督導學校做好學生短、中、長期輔導計劃。

內 容 等 級

(3)

3.督導學校避免學生受到二度傷害。

4.侵犯者如為學校人員必需督導學校依教師法及教育人 員獎懲規定予以處理。

警察局

1.適當的蒐證及避免二度傷害的證詞採證。

2.協助犯案嫌疑犯之追查拘捕。

3.提供受害人保護措施。

社會處 1.適當的安置受害者。

2.提供社會救濟相關事項。

衛生處

1.督導所屬衛生所,予以地區學校食品抽驗、病情診斷、

建議措施等相關事項。

2.督導所屬醫療機構、醫院,遇群體中毒、疫情事件,

相關醫療救援協助工作。

消防局

1.督導所屬消防分隊,即時投入校園救災工作,避免擴 大災情。

2.地區校園辦理防災避難講習時,協助講授相關緊急避 難要領、經驗分享。

(二)如係性侵害事件要督促學校呈報社會局,聯繫本縣專業輔導人員前 往輔導。

(三)教育處協助學校申請急難慰助金:

1、學生於校內外參加教學活動發生意外導致死亡者,發給慰助金新台 幣二萬元,重傷者一萬元。

2、學生於校外非教學活動發生意外導致死亡者,發給慰助金新台幣一 萬元,重傷者五千元為原則。

3、學生於校內外參與教學活動發生意外導致住院三天以上者發給慰助 金五千元為原則。

4、學校需備妥以下資料向教育局特教科申請:申請書、學生學籍資料卡、

臺北縣校園偶發事件通報表(表一)、死亡證明、住院證明或公立醫 院醫師證明、無重複支領本府其他相關救助金之切結書。

五、持續追蹤輔導

(一)重大偶發事件於事後一個月內請學校提出檢討報告。

(二)請教育局督學於視察學校時再次檢視重大偶發事件學校後續追蹤輔導 及改善措施。

(三)性侵害、兒童少年保護及憂鬱自傷等事件請專業輔導人員定時關懷 與輔導並將學生輔導過程及專業人員協助輔導過程建立檔案備查。

(四)充分發揮溝通協調機制組合各局室資源提供家庭完整協助與扶持。

(五)偶發事件彙整統計,並於每學期末依教育部來函按時陳報(約於每 年一月底及七月底以前)。

六、資料歸檔備查

列冊管理每學期資料。

(4)

附件一

校園事件輕重程度區分等級表

校 園 事 件 輕 重 程 度 區 分

甲級事件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本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乙級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丙級事件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丁級事件

1.觸犯校規但未造成人員傷害。

2.觸犯校規未受具體懲戒。

3.其糾紛衝突未達民事衝突。

校園事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等級表

校 園 事 件 通 報 時 限 及 作 業 方 式

甲級事件

1.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

2.於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即時通)實 施首報。

3.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俟網 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乙級事件

1.獲知事件十二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2.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丙級事件

1.獲知事件二十四小時內上網通報。

2.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丁級事件 免報。

內 等 容

內 等 容

(5)

水里商工學校處理校園偶發事件危機處理作業要點 附件二

權責單位 處理作法

學 校

(啟動危 機處理小 組機制)

( 校 長

) 召 集 人

一、召開緊急應變(危機處理)小組會議。

二、選定對外發言人。

三、召開校園檢討會議。

四、召開家長說明會。

五、通盤緊急調配學校人員。

六、於事後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緊 急 救 護 組

一、成立急救中心,負責傷者簡易救護工作。

二、成立救護組,負責運送傷者就醫,即時回報狀況。

三、駐院人員調派,定時回報傷者就醫狀況,並協助傷者出院等事宜。

輔 導 安 置 組

一、對於到校家長、關心電話,妥適說明傷者就醫情形,處理狀況。

二、聯繫學校志工協助救援工作。

三、主動連繫住院學生家長,告知學童送醫情形。

四、後續心理健康輔導。

聯 繫 通 報 組

一、緊急通報相關單位:

(一)教育局:甲、乙、丙級事件請於時效內於校園事件即時通 報網網(http//csrc.edu.tw/csrc/)填報偶發事件通報 表進行通報,並以電話向教育局特教科(29603456-2685)

確認。

(二)社會局:家暴,性侵害等少年保護事件,同時須通報本縣 家暴中心(89653359-237 或 113)。

(三)衛生所:腸病毒、食物中毒等事件,同時須通報當地衛生 所進行處理。

(四)鄰近醫院:遇群體中毒事件,須先聯繫鄰近醫院,協調相 關救援協助工作。

(五)派出所:入侵校園、械鬥、墜樓等校園偶發事件,同時須 通報當地派出所進行處理。

(六)消防隊:遇火災、水災等偶發事件,及需調派救護車輛處 理之緊急事件,應立即通報一一九調派救災救護人車到場 進行搶救。

二、設置就醫狀況一覽表,師生、家長得以了解學童就醫情形。

三、掌握住院情形,定時通報對外發言人及上級機關。

四、掌握校內秩序維護或疏散。

※請學校先行建立通報聯繫網(各相關單位聯繫對象及方式),以便 即時通報相關單位進行處理。

協 調 救 援 組

一、協調相關單位,研討保險、理賠等相關事宜。

二、印製師生聯絡單,告知注意事項及緊急聯絡管道。

三、印製家長說明會召開通知。

四、成立機動組,即時協助突發事件處理。

五、後續場所清潔消毒。

(6)

權責單位 處理作法

媒 體 回 應 組

一、由新聞接待人員過濾媒體要求:

(一)了解媒體欲採訪內容。

(二)安排發言人受訪。

(三)婉拒媒體拍攝與個案有關畫面。

二、由發言人對媒體作出正式回應,回應原則:

(一)對於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事件,法令有所規範不得提供者,

不予提供。

(二)在法令規範之內者提供事實澄清。

(三)有關學校依規定處置部分予以說明。

(7)

水里商工校園重大偶發事件各局室協助事項表 附件三

權責單位 事件類別 協助事項

教育處 校園各類偶 發事件

一、重大偶發事項由督學親自前往探視、督導。

二、若發生師生死亡或重大情形由本局遴派學校社工師前往協助悲 傷輔導,並提供急難慰助金(特教科)。

三、遇校園食物中毒及疾病衛生事件與衛生局連繫確認停課及相關 防範措施(學生事務科)。

社會處

家庭暴力、性 侵害、及其他 違反少年或 兒童保護案 件

一、協助學生安置適當處所。

二、提供社會救濟及家庭扶助 三、依法進行相關保護協助事項。

衛生處

食物中毒、疾 病 疫 情 等 案 件

一、督導所屬衛生所,予以地區學校食品抽驗、病情診斷、建議措 施等相關事項。

二、督導所屬醫療機構、醫院,遇群體中毒、疫情事件,相關醫療 救援協助工作。

三、有關疫病衛生事件,提供檢體或相關資料之檢查報告,以供後 續追蹤輔導及改善措施。

警察局

入侵校園、械 鬥、墜樓等事 件

一、鑑識蒐證及訪談偵訊。

二、提供受害者保護措施。

三、協助追查拘捕嫌疑犯。

消防局

火災、水災、

震災等災害 及需緊急救 護處置之急 難事件

一、視災害種類,立即調派救災救護人車及船艇至現場進行搶救及 人命搜救。

二、遇有急難事件發生,依現場傷亡狀況立即調派救災救護人車至 現場緊急處置,必要時得聯繫其他單位支援

(8)

分組 資料

水里商工校園偶發事件緊急聯繫通報網 附件四

校內通報網:

區別 學校

姓名 辦公室電話 及分機

家用電話 手機

召集人(校長) 劉丙燈 0492870666*220 047685086 0933539456 緊急救護組組長 洪昭坤 0492870666*230 0492224240 0920037135 輔導安置組組長 林姵君 0492870666*272 0492303198 0910675835 聯繫通報組組長 陳威男 0492870666*260 0928955666 0929955666 協調救援組組長 鄧俊育 0492870666*242 0492640677 0912648119 媒體回應組組長 洪春成 0492870666*221 0492323857 0928364206

校外通報網:

聯絡人或單位 聯絡電話 備註

教育處 南投縣教育處廖梓翔 2244816、2222106 轉 1351

概括校園偶發事件

社會處 南投縣社會處 2238774、2240861 針對校園青少年保護事件 衛生局 南投縣衛生局 04 9222 2473 針對食物中毒或法定傳染病等事

派出所 水里分駐所 04 9277 011 校園械鬥,入侵等概括刑事事件 少年隊 集集分局胡富原警官 0922632854、2200943 少年單純個案刑事事件

消防隊 水里消防隊 049-277 0440 校園火災、水災等急難事件

醫院名稱 聯絡人或單位 電話 備註 當地醫院(一) 埔里基督教醫

院水里分院

553 台灣南投縣水 里鄉中正路 38 號

(049)2871999 用於協助、安排校園 食物、瓦斯中毒等緊 急事件,師生救護,

醫療等處置措施 當地醫院(二) 竹山秀傳醫院 南投縣竹山鎮集山

路二段 75 號 總機

(049)262-4266

(9)

校園事件分類表-附件五

主類別 次項別

校園意外事件

學生所發生之意外與突發

(非暴力)事件

校內車禍事件、校外教學活動車禍事件、校外活動車禍事件、

溺水事件、食物中毒、氣體中毒、野外活動中毒、運動、遊 戲傷害、墜樓事件(非自殺)、山難事件、實驗、實習傷害、

疾病事件、自傷、自殺事件、工地整建傷人事件、建築物坍 塌傷人事件、其他校園意外傷害事件

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主要在於財物、建物之受損 或人員受外人騷擾)

賃居糾紛事件、宿舍遭到破壞、校外人士抗議事件、辦公室 遭到破壞、教室器材或設備遭到破壞、校園設施遭到破壞、

外人侵入騷擾師生事件、辦公室遭竊、教室器材或設施遭竊、

校園設施遭竊、其他財物遭竊、遭詐騙損失財物、其他校園 安全維護事件

校園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含教職員工生於校內外之不良 行為

(18 歲以上)

械鬥兇殺事件、幫派鬥毆事件、一般鬥毆事件、殺人事件、

強盜搶奪事件、恐嚇勒索事件、擄人綁架事件、妨害自由、

偷竊案件、侵佔案件、賭博電玩及其他賭博案件、強暴強姦 猥褻、強姦殺人、性騷擾事件、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事件、

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秩序、公務、妨害家庭,

縱火、破壞事件、參與飆車事件、飆車傷人事件、其他校園 暴力或偏差行為、其他違法事件、離家出走、學生騷擾學校 典禮事件、學生騷擾教學事件

衝突管教事件

校園內發生非學生間衝突事件、師長與學生間衝突事件、師 長與家長間衝突事件、不當體罰、凌虐事件、學生抗爭事件、

個人事務申訴事件、校務管理申訴事件對師長行為不滿申訴 事件、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件

兒童少年保護事項

(中學以下學校適用)

在外遊蕩、出入不正當場所、離家出走三日以上、違反兒童 福利、少年福利法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事件、長輩凌虐、

亂倫、遺棄事件、其他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重大災害 重大火災、風災、水災、震災爆炸、其他重大災害

其他校園事務

(係指校園內發生之行政、人 事問題,足以影響學生權益或 正常教學等事件)

教職員之間的問題、人事的問題、行政的問題、其他的問題

(10)

附件六

水里商工校園偶發事件即時通報表

通報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代號:

事 件 類 別 事 件 程 度 時 間 地 點 人 數 主要人物

(姓名、年級、性別)

1意外事件

2.安全維護事件

3.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4.管教衝突事件

5.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6.天然災害事件

□ 7.其他事件

嚴重程度 □ 甲級 □ 乙級

□ 丙級

年 月 日

時 分

姓名:

系別:

年級: 年 班 性別:□男 □女

事 件 摘 要 事 件 原 因 及 經 過 ( 按 時 間 先 後 條 列 ) 處理情形 (條例式) 具 體 檢 討 及改進措施

備 註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並於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 網(以下簡稱即時通)實施首報。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俟網路恢復後再補 行通報作業。

二、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二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三、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十四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四、電話通報內容,應敘明下列事項:

1.人:學校、年級、姓別、年齡。 2 .事:事件摘要。3. 時:發生年月日時分。4. 地:事件發生地點。

5 .處理概況:緊急處置及善後處理。6. 建議事項。

校長: 單位主管: 承辦人:

TEL:

FAX: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示 會 簽 意 見 擬 辦 意 見

(11)

附件七

聯絡人:

分機:

附件八

水 里 商 工 新 聞 媒 體 處 理 回 報 表

第 1 次回報時間:97 年 月 日 下午 : 第 2 次回報時間:97 年 月 日 下午 : 案由

(簡述 20 字內)

1. 校名:

2. 人物:

3. 發生事件:

4. 發生地點:

日期與時間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媒體報導

到校 採訪

1.

2.

刊登

報紙 1. 報 版 電子

媒體

簡要案情

1. 人物(註明班級、姓名、人數):

2. 發生事件:

3. 發生地點:

4. 通報(發現)人、受理單位:

處理情形

(依時間序)

年 月 日 1.

2.

3.

年 月 日 1.

2.

3.

後續處理

(12)

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事件處理情形回報表

資訊來源:□新聞媒體(事件主題: )(20 字以內陳述)

□校安中心通報(事件序號: )

□部長民意信箱(教育部公文文號: ) 縣市別: 校名: 填表日期:

題 目 選 項

事件係屬 教育階段 別

□大專校院(含以上) □高中職 □國中 □國小

二 陳情者身

分 □學生 □家長 □教師 □其他(請說明)

事件類別

□1.服儀髮式管理

□2.不當管教

□3.學生抗爭

□4.性侵害,其屬性【□校園(一方為教職員工生,一方為學生者) □非校園】

當事人雙方特性(如超過 1 人,請分別填列)

* 疑似加害人(性別、年齡、身分)

* 疑似被害人(性別、年齡、身分)

□5.性騷擾,其屬性【□校園(一方為教職員工生,一方為學生者) □非校園】

當事人雙方特性(如超過 1 人,請分別填列)

* 疑似加害人(性別、年齡、身分)

* 疑似被害人(性別、年齡、身分)

□6.性別歧視或差別待遇

□7.自傷、自殺

□8.輟學

□9.其他(請說明)

是否依法 或相關規 定調查

□是(請說明,如依據性平法、各校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

□否,原因

(13)

題 目 選 項

事件處理 過程行政 摘要 (含調查成 員之專業 背景及職 務簡述,另 請注意當 事人隱私 保護,以代 號處理之)

六 調 查 結 果 是否屬實

□是

□部分屬實

□否(請說明)

相 關 人 員 是 否 受 到 懲處

□是(請註明受懲處者身份,如超過 1 人,請分別敘 明 )

□否(請說明)

八 受 懲 處 之 結果

(請分別說明受懲處者身份、懲處結果及理由。)

學 校 改 進 措施(可複 選)

□加強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方法

□加強親師生之溝通

□強化教師、職員及工友之溝通技巧

□給予學生心理輔導

□其他(請說明)

十 其他事項

學 校

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核章 主 任: 校 長: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處理校園偶發事件標準作業流程圖(SOP)

編號:CB03

(14)

水里商工學校處理校園偶發事件作業流程

事件發生

結案

甲、乙、丙及丁級事件 1.由發現之教師先行處理 初步隔離對象包含受害者 、加害者及目擊者之處理 2.立即校內通報。

甲、乙級事件應啟動

學務處接案

協助轉介處理

持續追蹤輔導

資料歸檔備查

啟動危機處理小組 媒體得知

啟動危機處理小組

1.依南投縣各級學 校處理校園偶發事 件危機處理作業要 點執行。(附件二) 2.於獲知事件15分 鐘內,以電話通報 教育局特教科、駐 區督學。

協助轉介處理

依附件六 進行通報作業

初步處理

後續處理 隨時回報現況

(15)

國立水里商工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表

103 學年度 自行檢查單位: 教官室

作業類別(項目):

處理校園偶發事件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重點 自行檢查情形

檢查情形說明 符合 未符合

一、作業流程有效性

(一)作業程序說明表及作業流程圖之製作是否與規 定相符。

(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設計及執行。

二、處理校園偶發事件預防處理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初步隔離對象包含受害者、加害者及目擊者之 處理。

(二)必要時啟動危機處理小組。該小組執掌請參考 檔案:『範例:危機處理小組組織圖』。

(三)事件通報類型可參考檔案:『校園事件輕重程度 區分等級表』、『校園事件分類表』。

(四)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http://csrc.edu.tw/

結論/需採行之改善措施:

註:1.機關得就 1 項作業流程製作 1 份自行檢查表,亦得將各項作業流程依性質分類,同 1 類之作 業流程合併 1 份自行檢查表,就作業流程重點納入檢查。

2.自行檢查情形除勾選外,未符合者必須於說明欄內詳細記載檢查情形。

填表人: 複核: 單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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