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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推動國中小學書法教學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書法教學改進方案」。
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三、教育部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
四、教育部補助辦理精進教學要點。
貳、目的
一、培養學生書法書寫基本能力及藝術欣賞的興趣,進而陶冶性情、啟 迪心智,發揚優良傳統文化。
二、提升教師書法教學能力,增進書法教材教法之認識,以強化書法教 學活動之實施,發揚書法藝術。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學校:本市國民中小學
肆、實施對象:本市國中小學教師及學生。
伍、工作項目及內容:
期程 工作項目 內容
99 年
一、擬訂本市國中小推動書法教學計畫 二、辦理教師研習
三、教學資源蒐集編印專輯
1.國教輔導團員參加增能研習。
2.書法教學列入學校課程計畫(每學 期至少 4 節)。
3.書法教學專輯-總篇、楷書編印。
100 年
一、修正本市國中小推動書法教學計畫 二、辦理研習培訓種子師資
三、學生能力指標擬定暨教學教材資源蒐 集編印專輯
1.配合教育部補助藝術與人文教學深 耕計畫,辦理書法教學活動。
2.書法教學列入學校課程計畫(每學 期至少 4 節)。
3.精進教學計畫辦理書法教學培訓研 習。
4.書法教育年段能力指標暨書法教學 專輯-隸書編印。
5.訂定教師書法能力分級檢定辦法。
6.各校實施成果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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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一、修正本市國中小推動書法教學計畫 二、辦理研習培訓種子師資
三、學生能力指標擬定暨教學教材資源蒐 集編印專輯
1.配合教育部補助藝術與人文教學深 耕計畫,辦理書法教學活動。
2.書法教學列入學校課程計畫(每學 期至少 4 節)。
3.精進教學計畫辦理書法教學培訓研 習。
4.書法教育年段能力指標暨書法教學 專輯-隸書編印。
5.訂定教師書法能力分級檢定辦法。
6.各校實施成果彙整。
陸、100 年度推動策略:
一、教育部補助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鼓勵學校引進在地書法家進 入學校,辦理住校展演或於藝術人文課堂中進行協同教學,以陶冶 學生之書法藝術美學涵養。
二、列入課程計畫:依據課程綱要實施要點規定,規劃每學期至少 4 節 書法教學課程,或利用社團、選修課程,延伸教學以發展書法教育。
三、辦理師資培訓研習:
(一)配合精進教學計畫辦理 4 梯次教師書法教學培訓研習,成為推 動書法教學之種子教師。
(二)辦理校內研習或策略聯盟:請各校將書法教學研習至少 3 小時 列入教師進修的研習項目,以增進書法教學專業知能。研習 內容包含:文房四寶與碑帖介紹、楷書基本筆法分析、字形 結構分析、習寫及教學要領等課程。
四、學生能力指標擬定暨書法教學教材專輯編印:99 年度完成書法教學
「總篇」、「楷書」專輯之編印,本年度將蒐集書法教學及教材編 印「隸書」專輯。
五、訂定教師書法能力分級檢定辦法:本局研擬教師書法能力分級檢定 辦法,鼓勵教師提升書法教學知能。
六、教學資源蒐集建檔:各校成立或連結網站、教學部落格等,結合更 多人力蒐集教學資源、建置資源庫。
七、引進社會資源:結合書法教育社團等,以策略聯盟的方式,辦理教 師學習社群、工作坊等,增加教師參加書法教學培訓課程的機會,
促進教學經驗交流與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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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100 年度辦理項目及期程:
編
號 項目 實施內容 場次 人次 實施 期程
承辦 學校
主辦單位
1
師資培訓 研習
教育部精進教 學計畫-教師 書法教學培訓 研習
2 場次 120 人次 100.7.5-7.8 永安 國小
本局
(督學室)
2 1 場次 60 人次 100.7.5-7.6 新社 高中
3 1 場次 60 人次 100.7.4-7.8 霧峰 國小
4
各校教師進修 書法教學研習
1 場次(3 小時)以 上
國語文領 域教師 67%以上
100.11.10 前 各校
本局
(督學室)
5
教師書法教學
研習 3 場次 120 人次
100.8.08 100.8.09 100.8.10
鹿峰 九德 內埔 國小
本局
(社教科)
6
師資培訓 研習
教師書法研習 -行書、隸書教 學
2 場次 80 人次 100.4.11-6.10 100.8.01-8.10
忠明 國小
社會 資源
7 教師書法研習
-楷書教學 2 場次 80 人次 100.4.11-6.10 100.8.16-8.23
雙十 國中
8
教師書法研習
-楷書教學 2 場次 80 人次 100.4.11-6.10 100.8.16-8.23
豐原 三和 國小
9 教師書法研習
-隸書教學 1 場次 60 人次 100.8.16-8.23 三和 國小
10 教學活動
教育部補助藝 術人文教學深 耕計畫
3 校 100.6.30 前
大坑 逢甲 樂業 國小
本局
(督學室)
11 教材編印 編印學生能力指標暨書法教學專輯
「隸書」 100.10.20 前 永安 國小
本局
(督學室)
4
12 教師能力
檢定 訂定教師書法能力分級檢定辦法 100.11.30 前 永安 國小
本局 (社教科)
捌、經費補助:(略)
玖、經費來源:
一、教育部補助本市國教輔導團精進教學計畫經費支應。
二、本府教育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相關經費。
三、本市各國中小學年度相關預算。
拾、預期效益:
一、發揚國粹,弘揚傳統文化,鼓勵藝術創作,帶動書法藝術風氣,讓 書法教育得以永續留存。
二、提供教師專業學習管道,培養教師第二專長,充實教學內涵,提升 教學品質,以陶冶學生之書法藝術美學涵養。
三、達成辦理書法教學培訓課程指標,各校參與書法教學培訓課程之國 語文領域教師比率:100 年度達 67%以上,101 年度達 100%。
拾壹、督導與評鑑:
由本局依需求辦理督導考評,年度結束前一個月提報教育部統合視導執行 成果,對於積極推動書法教學且具成效之學校及教師,依規辦理敘獎,以 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