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射箭技術手冊
壹、競賽資訊
一、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5日(星期五)至4月20日(星期三)。
二、競賽場地:
(一)比賽場地:玉里國小永昌分校
(地址:花蓮縣玉里鎮莊敬路8號,場地聯絡人:趙董宥廷0933799924)
(二)練習場地:玉里國小永昌分校
(地址:花蓮縣玉里鎮莊敬路8號,場地聯絡人:趙董宥廷0933799924)
三、競賽項目:
(一) 高男組:個人對抗賽、團體對抗賽。
(二) 高女組:個人對抗賽、團體對抗賽。
(三) 國男組:個人對抗賽、團體對抗賽。
(四) 國女組:個人對抗賽、團體對抗賽。
(五) 高中組:混雙對抗賽。
(六) 國中組:混雙對抗賽。
四、預定賽程:
日期 上午 下午 備註
4月15日 星期五
08:00-09:00
國男組公開練習暨弓具檢查 09:
15-12:00
國男組50公尺雙局個人排名賽 國 男組個人對抗賽1/32(同時 發 射)
13:00-14:00
國 女 組 公 開 練 習 暨 弓 具 檢 查 14:15-17:00
國女組50公尺雙局個人排名賽 國女組個人對抗賽1/32(同時 發射)
4月16日 星期六
08:00-08:45
國中組團體對抗賽賽前公開練習 09:00-14:00
國中組團體對抗賽1/8(同時發射)
國中組團體對抗賽1/4(同時發射)
國中組團體對抗賽1/2(交互發射,共4場)
國中組團體對抗賽銅牌(交互發射,共2場)
國中組團體對抗賽金牌(交互發射,共2場)
14:00-17:00
國中組混雙對抗賽1/8至比賽結束(同時發射)
(賽畢頒獎)
混雙賽無賽前 公開練習,僅 開放練習場地 供 運 動 員 練 習。
4月17日 星期日
08:00-08:45
國中男、女組個人對抗賽賽前公開練習 09:00-17:00
國中組個人對抗賽1/16(同時發射)
國中組個人對抗賽1/8(同時發射)
國中組個人對抗賽1/4(同時發射)
國中組個人對抗賽1/2(交互發射,共4場)
國中組個人對抗賽銅牌(交互發射,共2場)
國中組個人對抗賽金牌(交互發射,共2場)
(賽畢頒獎)
2
日期 上午 下午 備註
4月18日 星期一
08:00-09:00
高男組公開練習暨弓具檢查 09:15-12:00
高男組70公尺雙局個人排名賽 高男組個人對抗賽1/32(同時 發射)
13:00-14:00
高女組公開練習暨弓具檢查 14:15-17:00
高女組70公尺雙局個人排名賽 高女組個人對抗賽1/32(同時 發射)
4月19日 星期二
08:00-08:45
高中組團體對抗賽賽前公開練習 09:00-17:00
高中組團體對抗賽1/8(同時發射)
高中組團體對抗賽1/4(同時發射)
高中組團體對抗賽1/2(交互發射,共4場)
高中組團體對抗賽銅牌(交互發射,共2場)
高中組團體對抗賽金牌(交互發射,共2場)
14:00-17:00
高中組混雙對抗賽1/8至比賽結束(同時發射)
(賽畢頒獎)
混雙賽無賽前 公開練習,僅 開放練習場地 供 運 動 員 練 習。
4月20日 星期三
08:00-08:45
高中男、女組個人對抗賽賽前公開練習 09:00-14:00
高中組個人對抗賽1/16(同時發射)
高中組個人對抗賽1/8(同時發射)
高中組個人對抗賽1/4(同時發射)
高中組個人對抗賽1/2(交互發射,共4場)
高中組個人對抗賽銅牌(交互發射,共2場)
高中組個人對抗賽金牌(交互發射,共2場)
(賽畢頒獎)
五、參加辦法:
(一)學籍規定:依據競賽規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二)年齡規定:依據競賽規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三)身體狀況:依據競賽規程第九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四)參賽資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至多報名15人(各 組)參加競賽,有關各參賽學校參加團體賽隊伍之完整性,由各 地方政府自行斟酌。
六、報名:
(一)由參加競賽各地方政府依據競賽規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二)每參賽學校各組至多報名3人參加個人賽。
(三)每參賽學校各組至多報名團體賽1隊(3人)參加團體對抗賽。
七、比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射箭協會(以下簡稱射箭協會)頒佈之最新版本射 箭規則及修定條文辦理。
(二) 競賽制度:採用國際射箭總會奧運局積點賽制。
1. 比賽分為4階段進行,各組分別為排名賽、個人對抗賽、混雙 對抗賽及團體對抗賽。
2. 淘汰局及決賽局,高中組於70公尺場地舉行;國中組於50公 尺場地舉行。
3. 個人對抗賽:
(1) 排名賽:各組男、女入選排名賽前64人,依雙局之總分排 名進行個人淘汰局。
(2) 個人賽:各組男、女前64人依對抗表進行淘汰局及決賽局 賽程。
(3) 個人對抗賽淘汰局採積點制,每回合90秒,每位運動員發 射3支箭,先獲得6分積點為勝者。
(4) 個人對抗賽於二分之一決賽局採交互發射,1支箭20秒。
4. 團體對抗賽:
(1) 排名賽:依個人排名賽中,同一組隊單位所獲得之團體總 分最優前16隊,排定團體賽對抗表進行比賽。
(2) 團體對抗賽採積點制,每回2分鐘,每一位運動員發射2支 箭,共6支箭為一回合。每回合之勝方獲得2分積點,累計 獲得5分積點為勝隊。
(3) 團體對抗賽於二分之一決賽局採交互發射,每隊2分鐘,
每一位運動員發射一支箭後(共計3支箭)停錶,換另一 隊每一位運動員發射一支箭後(共計3支箭)停錶,交互 輪替發射,每隊共計6支箭。
5. 混雙對抗賽:
(1) 混雙對抗賽以單一學校男、女運動員之成員組隊,每一 縣市至多3組參與混雙對抗賽,單一學校至多1組男、女 運動員參賽,以排名賽排名作為依據。
(2) 混雙對抗賽之隊伍於排名賽中依序錄取前16隊晉入對抗 賽。
(3) 混雙對抗賽依排定對抗表進行比賽,採積點制,每回80
4
秒,每一位運動員發射2箭,共計4支箭為一回合。每回 合勝方獲得2分積點,累計獲得5分積點為勝隊。
(三) 比賽細則:
1. 高中男、女組射距70公尺,國中男、女組射距50公尺。
2. 高中組、國中組各有下列比賽紀錄:
(1) 個人排名賽雙局(72箭)總分。
3. 排名賽說明:
(1) 排名賽3、4名運動員射1個靶,採同時發射(各組排名賽依大會當 天競賽公告為主)。若因習性需調動時,其位置以相互協調決定後 向線上區裁判報備之。
(2) 排名賽高中組使用122公分靶紙,每回均為3分鐘射6箭;國中組使 用80公分靶紙(10-1分),每回均為3分鐘射6箭。
(3) 排名賽高中組射70公尺雙局(36箭×2局計72箭),國中組射50公尺 雙局(36箭×2局計72箭),依雙局成績排序64人進入個人對抗賽。
(4) 賽前公開練習依賽程表所列之時間進行,正式比賽前15分鐘停止練 習。
4. 個人(各組)對抗賽分成下列階段:
(1) 淘汰局。
(2) 決賽局。
5. 團體(各組)對抗賽分成下列階段:
(1) 淘汰局。
(2) 決賽局。
6. 混雙對抗賽分成下列階段:
(1) 淘汰局。
(2) 決賽局。
7. 運動員於計分完成後分數確定請簽名送紀錄組,成績公布後20分鐘內有 誤或誤植者請至紀錄組驗證並更新。
8. 請各單位運動員於登錄成績時確實監靶以維持公平誠實之比賽,記分完 成後請確實劃記箭孔並拔箭。
9. 運動員證請確實佩戴以利核對。
10. 其餘有關個人或團體違規之罰則,均依據國際射箭總會最新規則相關 規定辦理。
八、弓具檢查:運動員的所有器材(含備用器材及服裝),應符合國際射箭總會最新 規則之規範,並接受檢查。若使用未經檢查的器材參加比賽而被發現
,將遭不予記分的處罰。弓具檢查表請確實請教練簽名並填寫清楚日 期及時間。
九、服裝規定:各單位於團體賽時請穿著同格式或樣式之服裝,參賽運動員和教練 一律著印有學校名稱或標誌之團體制服(混雙賽不限男女同款),
所有比賽運動員應將號碼布用兩個別針統一別於箭袋上,以利裁判 人員分辨。
十、醫務管制:
(一)運動禁藥:依競賽規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二)性別檢查:必要時在大會期間得進行性別檢查。
貳、管理資訊
一、競賽管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指導下,由射箭協會負責射箭競賽各 項技術工作。
二、技術人員:
(一)審判委員:共5人,召集人及委員由射箭協會與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 總會(以下簡稱高中體總)會商共同擬具推薦名單,報由111年全中運執行委 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自名單中遴聘之,其中必須包括111年全中運承辦 單位及高中體總推薦代表各1人。
(二)裁判人員:裁判長及裁判由射箭協會與高中體總會商共同擬具推薦名單,報 由執委會自名單中遴聘之,裁判長及裁判應聘請國家A級以上裁判擔任,並 於競賽前三年內仍持續執行裁判工作。
三、申訴:依競賽規程第十三條規定辦理,國際射箭總會最新規則另有規定者,依其規 定辦理。
四、獎勵:依競賽規程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一)頒獎於每項決賽後舉行,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代表隊制服。
(二)凡全部賽程中未曾出賽者不予獎勵。
參、會議
一、技術會議:
(一) 國中組:
訂於111年4月14日(星期四)下午2時於玉里國小永昌分校
(地址:花蓮縣玉里鎮莊敬路8號,場地聯絡人:趙董宥廷0933799924)
(二)高中組:
訂於111年4月17日(星期日)下午2時於玉里國小永昌分校
(地址:花蓮縣玉里鎮莊敬路8號,場地聯絡人:趙董宥廷0933799924)
二、裁判研習及實務演練會議:
訂於111年4月14日(星期四)下午3時於玉里國小永昌分校
(地址:花蓮縣玉里鎮莊敬路8號,場地聯絡人:趙董宥廷093379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