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應屆畢業生
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資訊管理系
適用 104 學年度課程規劃表
一、應屆畢業生規定:
• 應屆畢業生規定:
• 未修足學期數,但學分已修足欲畢業者,須依 學則第 54 條規定申請提前 1 學期業,審核通 過者始得畢業。
• 申請提前畢業,請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 辦理,約為期中考後 1 週內申請。
二技 四技
4 學期皆在學 8 學期皆在學
註:休學之學期不算在學。
二、畢業自審:
• 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係依入學時之課程規劃表 修習。
• 至【學生資訊系統\畢業審核自審】自我審核各應 修類別是否有漏修。
• 「畢業審核自審」自三上起,即可自行上網查看。
• 校訂必修及專業必修,若為重補修課會對應至「自 由選修」頁籤,請先與通識中心(學院)老師或系 辦助教確認後,再於〔自審異動〕註記即可。
• 自審異動後,須經系辦助教確認並審核通過後,才
三、資管系(四日)畢業資格應修學分數:
◎ 適用課規: 104 學年度入學適用
※ 畢業自審:請至【學生資訊系統 \ 畢業審核自審】先進行自審作業。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
選修 總學 分數
應修科目 數及學分
12 科 30 學分
22 科 61 學分
最少應選 修 25 學
分
12 學分 128 學
分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
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選修
備 註
除表列課程 外,尚須修 習「大學入 門」及「創 造力講座」
1. 系上開立之 必修課程為主 2. 應通過本 系規定之「技 能檢定」或國 際證照。
多修之學 分數得認 列為自由 選修學分
。
可承認之非 本系學分數 上限包含外 系學分、課 程規劃中未 有之本系課 程、超修的 本系專業選 修學分或校 訂必修及選 修學分。
四、 資管系(四日)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五、 資管系(四技)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1 :
• 非學年度課程,同一科目名稱重複修習,第 2 門不得 認列為畢業學分,如:選項體育選修 2 次籃球課,第 2 次修習的籃球不得列計至畢業學分中,須再補修 1 門非籃球課之選項體育。
• 專業必修課程務必修習系上開設之課程,延修等因素 經系主任同意,始得修習系上規定之相近課程替代。
• 創造力講座,為日間部四年制學生畢業門檻之一,可 至【學生資訊系統\畢業證照門檻】 查詢是否通過。
• 勞作教育為必修,須2次成績及格 ( 學則第 23 條規
五、 資管系(四技)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2 :
• 外語能力輔導課程( 請洽語言中心 ) ,若 於應屆畢業之次學期開學前未及格或未取 得規定之證照門檻,應先考過相關外語證 照後,選修「外語能力輔導課程」。
• 系上規定「程式能力檢定 / 技能檢定」之
門檻,於應屆畢業之次學期開學前未取得
者,須完成次學期之註冊繳費程序,次學
期取得證照經系辦通過者,得於次學期之
Q&A
是否仍有問題 ?
.
請先上網查看 【畢業生專區】資訊
.
『各系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 專業必修、專業選修及自由選修之認列,請先洽系辦助教確認(分機 7122 )。
• 通識課程,請洽通識中心 ( 學院 ) 老師(分機 7246 )
• 外語能力檢定、大一大二英文,請洽語言中心助教(分機 7524 、 7525)
• 創造力講座,請洽三創教育與發展中心(分機 6302)
• 勞作教育,請洽學務處服務學習組(分機 5044)
• 畢業資格審查系統問題 ( 如已修科目未出現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