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應屆畢業生
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資訊管理系
適用 104 學年度課程規劃表
一、應屆畢業生規定:
• 應屆畢業生規定:
• 未修足學期數,但學分已修足欲畢業者,須依學則 第 54 條規定申請提前 1 學期業,審核通過者始得畢 業。
• 申請提前畢業,請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辦理
二技 四技
4 學期皆在學 8 學期皆在學
註:休學之學期不算。
二、畢業自審:
• 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係依入學時之課程規劃表 修習。
• 至【學生資訊系統\畢業審核自審】自我審核各應 修類別是否有漏修。
• 「畢業審核自審」自三上起,即可自行上網查看。
• 校訂必修及專業必修,若為重補修課會對應至「自 由選修」頁籤,請先與通識中心(學院)老師或系 辦助教確認後,再於〔自審異動〕註記即可。
• 自審異動後,須經系辦助教確認並審核通過後,才
會對應至正確的位置。
三、資管系(四進)畢業資格應修學分數:
◎ 適用課規: 104 學年度入學適用
※ 畢業自審:請至【學生資訊系統 \ 畢業審核自審】先進行自審作業。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
選修 總學 分數
應修科目 數及學分
11 科 28 學分
19 科 52 學分
最少應選 修 36 學
分
12 學分 128 學
分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應修
類別
校訂必修 專業必修 專業選修 自由選修
備 註
表列課程之 校訂必修。
1. 系上開立之 必修課程為主
。
2. 應通過本系 規定之「技能 檢定」或國際 證照。
多修之學 分數得認 列為自由 選修學分
。
可承認之非 本系學分數 上限包含外 系學分、課 程規劃中未 有之本系課 程、超修的 本系專業選 修學分或校 訂必修及選 修學分。
四、 資管系 畢業資格審查項目:
五、 資管系(四技)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1 :
• 非學年度課程,同一科目名稱重複修習,第 2 門不得認列為畢業學分。如: 選項體育選修 2 次
籃球課,第 2 次修習的籃球不得列計至畢業學分中,
須再補修 1 門非籃球課之選項體育。
• 專業必修課程務必修習系上開設之課程,若有
延修等因素經系主任同意,始得修習系上規定
之相關課程替代。
五、 資管系(四技) 畢業資格:
注意事項- 2 :
• 系上規定「技能檢定」之門檻,於應屆畢
業之次學期開學前未取得者,須完成次學
期之註冊繳費程序,次學期取得證照經系
辦通過者,得於次學期之期末領取畢業證
書。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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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上網查看 【畢業生專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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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畢業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9
• 專業必修、專業選修及自由選修之認列,請先洽系辦助教確認
(分機 7122 )。
• 通識課程,請洽通識中心 ( 學院 ) 老師(分機 7246 )
• 外語能力檢定、大一大二英文,請洽語言中心助教(分機 7525)
• 畢業資格審查系統問題 ( 如已修科目未出現等 ) : 日間部學生:請洽註冊組(分機: 4012 )
進修部學生:請洽進修教學組(分機: 4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