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Copied!
1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 規管 規管)條例 規管 條例 條例(第 條例 第 第 493 章 第 章 章 章)

表格 表格 表格

表格 7A -- 令學員獲頒授非本地高等學術資格的 - 令學員獲頒授非本地高等學術資格的 令學員獲頒授非本地高等學術資格的 令學員獲頒授非本地高等學術資格的 經註冊課程的周年申報表

經註冊課程的周年申報表 經註冊課程的周年申報表 經註冊課程的周年申報表

填表須知 填表須知 填表須知 填表須知

一般事項 一般事項 一般事項 一般事項

本須知應與《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條例》)及《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 規則》(規則)一併閱讀。《條例》第 2 條及規則第 2 條已分別闡釋表格內各用詞的定義,課程 主辦者務須細閱。

每份表格只可填報一項一項一項課程的資料。如表格不敷應用,可自行複印。請勿刪去任何項目或重一項 新編排各項目的次序。

公眾人士可向非本地課程註冊處(註冊處)查閱課程的周年申報表,故請以打字機或以整齊的 字體填寫申報表。

表格的設計旨在蒐集有關該項註冊課程的資料。表內項目如不適用,請填上「不適用」,並 請為各附件妥為編號。如表格內供填寫資料的空位不敷應用,請另頁填寫。為方便處理周年 申報表,課程主辦者可提供任何其他有關本周年申報表的資料。

繳付費用的安排 繳付費用的安排 繳付費用的安排 繳付費用的安排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服務費將於完成審核周年申報表後,向課程主辦者 收取。請於接獲通知後,向註冊處處長遞交註明收款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 票 、 匯 票 或 銀 行 本 票 乙 張 , 以 繳 付 有 關 費 用 。 各 項 費 用 的 金 額 請 參 閱 於 本 處 網 站

http://www.edb.gov.hk/ncr

刊登的「收費一覽表」。

查詢查詢 查詢查詢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

香港太古城 太古灣道 14 號 6 樓 603 室 教育局

非本地課程註冊處

電話號碼:(852)2520 0255 或 (852)2520 0559

(2)

傳真號碼:(852)2520 0061

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請確保課程名稱 請確保課程名稱 請確保課程名稱

請確保課程名稱、、、、註冊編號和頒授資格名稱註冊編號和頒授資格名稱註冊編號和頒授資格名稱註冊編號和頒授資格名稱與以往與以往與以往申報與以往申報申報的申報的的相同的相同相同,相同,,並與註冊處的,並與註冊處的並與註冊處的紀並與註冊處的紀紀紀錄一致錄一致錄一致錄一致。。。。如如如如 果課程和

果課程和 果課程和

果課程和/或頒授資格名稱已更改或頒授資格名稱已更改或頒授資格名稱已更改或頒授資格名稱已更改,,,但,但但尚未通知註冊處但尚未通知註冊處尚未通知註冊處處長尚未通知註冊處處長處長處長,,,,請請請請立即通知立即通知立即通知立即通知註冊處註冊處註冊處註冊處。。。。

A部部部 主辦者資料主辦者資料主辦者資料主辦者資料

請在本部提供主辦者的最新資料。如主辦者先前提交的證明文件在本申報表涵蓋期內曾經更 改或續期,請按下列要求於附件附件附件附件1提交有關文件的副本。

• 如主辦者屬個人,請提供主辦者之身分證副本,及附有主辦者通常居住或進行 業務地址的證明文件(如水電費帳單或銀行帳單);

• 如主辦者是根據《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 註冊之學校,請提供有關學校 之註冊證書副本;

• 如主辦者是一家公司(包括獨資、合夥機構/聯營集團或有限公司),請提供附有 該公司在香港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的公司註冊證書副本;

• 如主辦者是《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 第2(1)條所界定的非香港公司,請 提供該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址;

• 如主辦者屬不是公司的法人團體,或屬不是法團的團體,請提供附有該團體處 理業務的地址之證明文件副本(如社團註冊)。

B部部部 負責提供課程的非本地機構資料負責提供課程的非本地機構資料負責提供課程的非本地機構資料負責提供課程的非本地機構資料

請在本部提供負責提供課程提供課程提供課程的非本地機構的最新資料。如有關機構在本申報表涵蓋期內曾經提供課程 獲再評審/再認可/延長註冊,請於附件附件附件附件2按評審局的要求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國家 國家 國家

國家/地區地區地區地區 要求之非本地機構評審要求之非本地機構評審/認可文件例子要求之非本地機構評審要求之非本地機構評審認可文件例子認可文件例子認可文件例子

澳洲  澳 洲 Tertiary Education Quality and Standards Agency (TEQSA) 網頁之相關之螢幕截圖或超連結

 澳洲 Australian Skills Quality Authority (ASQA) 發出的認可 文件

 澳 洲 Victorian Registration &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 (VRQA) 網頁之相關之螢幕截圖或超連結

中國  中國教育部發出之全國高等學校名單

(3)

新西蘭  新西蘭 New Zealand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 (NZQA) 網頁 之相關之螢幕截圖或超連結

瑞士  由瑞士 Swissuniversities 更新“Recognised or Accredited Swiss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網頁之相關之螢幕截圖 或超連結

英國  證明非本地機構地位之相關英國樞密院令

 英國 The Office of Qualifications and Examinations Regulation (Ofqual) 發出的認可文件

 英 國 The 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 (QAA) 網頁之相關之螢幕截圖或超連結

美國  相 關 地 區 評 審 機 構 ( 如 Commission on Colleges of the Southern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SACS)/Texas Higher Education Coordinating Board) 相關之螢幕截圖或超 連結

註:上述僅為參考例子。非本地機構應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其根據所屬國家的教育制度的認可地位。

C部部部部 負責頒授資格的非本地機構資料負責頒授資格的非本地機構資料負責頒授資格的非本地機構資料負責頒授資格的非本地機構資料 本

本 本

本部只適用於部只適用於部只適用於部只適用於註冊的課程是由另一頒授資格的機構註冊的課程是由另一頒授資格的機構註冊的課程是由另一頒授資格的機構註冊的課程是由另一頒授資格的機構/團體評審或認可的團體評審或認可的團體評審或認可的。團體評審或認可的。。

請在本部提供負責頒授資格頒授資格頒授資格的非本地機構的最新資料。如有關機構在本申報表涵蓋期內曾經頒授資格 獲再評審/再認可/延長註冊,請於附件附件附件附件3按評審局的要求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國家 國家 國家

國家/地區地區地區地區 要求之非本地機構評審要求之非本地機構評審/認可文件例子要求之非本地機構評審要求之非本地機構評審認可文件例子認可文件例子認可文件例子

澳洲  澳洲 Tertiary Education Quality and Standards Agency (TEQSA) 網頁之相關之螢幕截圖或超連結

 澳洲 Australian Skills Quality Authority (ASQA) 發出的認 可文件

 澳洲 Victorian Registration &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 (VRQA) 網頁之相關之螢幕截圖或超連結

中國  中國教育部發出之全國高等學校名單

新西蘭  新西蘭 New Zealand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 (NZQA) 網頁 之相關之螢幕截圖或超連結

瑞士  由瑞士 Swissuniversities 更新的“Recognised or Accredited Swiss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網頁之相關之螢幕截 圖或超連結

(4)

國家 國家 國家

國家/地區地區地區地區 要求之非本地機構評審要求之非本地機構評審/認可文件例子要求之非本地機構評審要求之非本地機構評審認可文件例子認可文件例子認可文件例子

英國  證明非本地機構地位之相關英國樞密院令

 英國 The Office of Qualifications and Examinations Regulation (Ofqual) 發出的認可文件

 英國 The 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 (QAA) 網頁之相關之螢幕截圖或超連結

美國  相關地區評審機構 (如 Commission on Colleges of the Southern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 (SACS)/Texas Higher Education Coordinating Board) 相關之螢幕截圖或超 連結

註:上述僅為參考例子。非本地機構應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其根據所屬國家的教育制度的認可地位。

D部部部部 費用費用費用費用、、、、繳費及退款安排繳費及退款安排繳費及退款安排繳費及退款安排

請參閱《條例》第 10(3)(d)及(e)條及規則第 4 及 6 條有關收取和退還各項費用的安排。主辦者 在錄取學員前,務須向學員清楚闡明收費和退還費用的安排。請於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4 提供最近一份主辦 者與學員之間列明收取及退還各項費用安排的合約副本(不論在申報表涵蓋期內有關合約內 容是否曾經作出更改)。

E部部部部 招生及錄取學員紀錄招生及錄取學員紀錄招生及錄取學員紀錄招生及錄取學員紀錄

第 第

第 1 項項項項::: 「招生次數」是指在本申報表涵蓋期內,接受入學申請的具體期間的次數。例如,

一個於 10 月開始之課程於 6 月至 9 月期間接受申請,「招生次數」應填上「1」

次,日期則應填上「由 6 月至 9 月」。

「錄取學員次數」是指在本申報表涵蓋期內,通常在同一日期或在短暫(假設 1 週) 期間內開始學習的一組學員。例如,如果一組學員一起在 10 月 1 日開始他們的 課程學習,「錄取學員次數」應填上「1」次,日期則應填上「10 月 1 日」。

如課程在全年任何時間均接受入學申請,而學員亦可於全年任何時間開始他們的 課程學習,請於「招生次數」及「錄取學員次數」填上「全年」。

第 第 第

第 3 項項項項::: 「新錄取學員」指在本申報表涵蓋期內開始修讀課程的學員。因獲批延期修讀或 休假後復課的學員不應計算在內不應計算在內不應計算在內不應計算在內。

第 第 第

第 4 項項項項::: 「圓滿修畢課程的學員」是指在本申報表涵蓋期內完成有關課程,並達到課程的 所有要求,因而可獲頒授非本地學術資格的學員。

(5)

第第

第 5 項項項項::: 「退學的學員」是指在本申報表涵蓋期內,因任何原因而不能繼續修讀課程並未 獲頒發有關資格的學員。在本申報表涵蓋期獲批延期修讀或休假的學員不應計算不應計算不應計算不應計算 在內在內

在內在內。

第第

第 6 項項項項::: 「仍註冊的學員」是指在本申報表涵蓋期結束時,仍在修讀課程的學員,包括包括包括包括獲 批延期修讀或休假的學員。

F部部部 有關有關有關有關香港香港香港香港課程課程課程課程和和和和所屬國家課程的資料所屬國家課程的資料所屬國家課程的資料所屬國家課程的資料

為正確評核本周年申報表,主辦者必必必必須須須須填報 F 部要求的所有資料所有資料所有資料所有資料,及於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5 及附件及附件及附件 6 提交及附件 所需文件。

第 4 項: 有關香港課程和所屬國家課程的細項

第 3 列: 指申請註冊時在表格 1A 所填報或其後向註冊處申報的下列任何一 種教授方式的更改:

- 只進行面授 - 遙距學習兼面授 - 遙距學習而不設面授 - 先前註明的其他方式

第 4 列: 請說明香港課程和所屬國家課程的最短、標準及可容許的最長修讀 期。如課程設有多種上課方式(例如全日制和兼讀制),請提供所有 上課方式的修讀期資料。

標準修讀期: 請說明學員以基本/最低入學資格入讀課程,

並在無學分豁免/延期修讀的情況下所需的修 讀期。此期間應為在正常情況下,一名學員可 完成課程及獲取有關資格的時間,並包括所有 非上課時間 (如學期之間的假期)。

最短修讀期: 請說明一名學員在可能情況下可完成課程及 獲取有關資格的最短修讀期,例如一名學員以 最高課業負荷上限完成課程或獲最高學分豁 免/學分轉移後修讀課程的年期。

可容許的最長修 讀期:

請說明可容許一名學員完成課程及獲取有關 資格的最長修讀期。在一般情況下,學員如未 能在最長修讀期內完成課程,應被視為不合格 及不能繼續修讀此課程。

第 6 列: 就所屬國家課程而言,英語水平要求是指世界各地學員修讀該課程

(6)

所需具備的英語水平,即 GCSE、TOEFL 或 IELTS 的成績。

第 8 列: 指批核豁免修讀的學分/學科數目的負責單位,例如由所屬國家人員 批核,或香港人員協同所屬國家人員批核。

第 9 列: 指學科/單元的任何增刪或更改,及/或各學科/學分所佔比重的改動。

第 10 列: 指學員畢業並獲頒發有關資格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需要取得及格 的單元/學科的數目、提交並取得及格的作業數目、通過考試的數目、

考試及格的分數/等級、完成研究/論文/專題作業、完成實習等。

第 11 列: 「評核項目」是指筆試、持續評核、研究/論文/專題作業及/或其他 早前填報的項目。

第 12 列: 指審核測驗、評核和考試結果的標準、程序和批准機構的更改。

第 13 列: 指校外考試委員/審題員的聘任、聘任準則和程序的更改。

第 14 列: 指早前填報的學習材料、圖書館設施、資訊科技設施、學科導師/輔 導人員、語文輔導、學習技巧等各類服務。

第 5 項: 如整個香港課程或個別單元/學科(包括研究/論文/專題作業)的講授課堂、導修課 堂及小組討論所佔的必修/選修教學時數,及所屬國家機構的教學人員及香港的教 學人員在整個香港課程或個別單元/學科的教學時數在申報表涵蓋期間有所更改,

請於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7 按表格內指明的格式提交整個香港課程或受影響單元/學科的資料。

第 6 項 第 5 欄:「其他人員」指獲委派參與香港課程的非本地教學人員,而該等人員並 無參與所屬國家課程的教學活動。

G部部部部 註冊條件註冊條件註冊條件註冊條件

請列出這項課程註冊施加的條件及課程主辦者已經/現正實行的相應措施。

註冊處處長已就在 2016 年 10 月 31 日或以後獲註冊之課程施加條件,要求主辦者由學員開始 就讀課程起至完成課程(或因任何原因結束修讀) 日期後兩曆年內,妥善備存以下文件的副本:

每名就讀課程學員的申請表格、錄取通知書、與學分豁免有關的文件、出席紀錄、成績表、

證書及付款紀錄。課程主辦者應列出已經/現正實行的相應措施。

H部部部部 質素保證程序質素保證程序質素保證程序質素保證程序 第第

第 1 項項項項:::: 如在申報表涵蓋期間,所屬國家課程或香港課程曾進行重新評審/認可/複審,請於附附附附

(7)

件件件

件 8 按評審局下列之要求提交有關的評審報告,並夾附有關的證明文件以供審閱:

評審項目 評審項目 評審項目

評審項目 要求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要求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要求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要求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 所 屬國 家

的相同/可 比擬課程

校內重新評審/核准 (i) 由頒發資格機構提供

 理事會/學術委員會/該機構最高學術主管明確表示所屬國 家課程及頒發資格已獲核准的會議紀錄。如能提供核准的 有效期為佳。

 評審小組報告(如有)

(ii) 提供課程之機構(如與頒發資格機構不同)

 該機構最高學術主管明確表示所屬國家課程及頒發資格 已獲核准的會議紀錄。

校外重新評審/核准(如需由校外評審機構評審)

由校外評審機構,如國家評審機構或所屬國家教育當局提供

 一份說明所屬國家課程已獲核准的書面核准文件(如能提 供核准之有效期為佳)

 一份說明所屬國家機構可在所屬國家開辦該課程的書面 核准文件(如能提供核准之有效期為佳)

例子 英國及澳洲

 認可大學的理事會/學術委員會核准開辦所屬國家機構課 程或學術委員會轄下的教學質素委員會/附屬委員會核准 最新的課程覆審/更改的會議紀錄;及/或

 由一有資格頒授學位的最高學術主管核准課程最新的課 程覆審及頒授資格;及由英國官方資格及考試規管機構 (Ofqual) 或澳洲職業導向教育及訓練資料庫的核准證明。

美國

 校董會核准所屬國家機構的課程或最高學術主管核准最 新的覆審/更改;及

(8)

評審項目 評審項目 評審項目

評審項目 要求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要求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要求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要求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

 相 關 地 區 評 審 機 構 ( 如 Commission on Colleges of the Southern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 (SACS)/ Texas Higher Education Coordinating Board)有關所屬國家課程或 機構的信函。

中國

 中國教育部核准所屬國家課程的文件 香港課程 校內重新評審/核准

(i) 由頒發資格機構提供

 與上述所屬國家課程的所需文件相同 (ii) 提供課程之非本地機構(如與頒發資格機構不同)

 與上述所屬國家課程的所需文件相同 校外重新評審/核准(如需由校外評審機構評審)

由校外評審機構,如國家評審機構或所屬國家教育當局提供

 與上述所屬國家課程的所需文件相同。

例子 英國及澳洲

 教學質素委員會作為所屬國家機構的最高學術主管核准 擬在香港開辦的課程的相關會議紀錄。

 由一有資格頒授學位的最高學術主管核准課程最新的課 程覆審及頒授資格;及由英國官方資格及考試規管機構 (Ofqual) 或澳洲職業導向教育及訓練資料庫的核准證明。

美國

 校董會核准擬在香港開辦的課程;及

 相 關 地 區 評 審 機 構 ( 如 Commission on Colleges of the Southern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 (SACS) /Texas Higher Education Coordinating Board)核准有關擬在香港開 辦的課程的信函。

中國

(9)

評審項目 評審項目 評審項目

評審項目 要求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要求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要求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要求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

 所屬國家機構之最高學術主管核准擬在香港開辦的課程/

最新覆審及頒授資格的會議紀錄。

第 3 項: 請於附件附件附件 9 提交申報表涵蓋期間推行的新質素保證措施/制度之相關核准文件(例如附件 大學的理事會/學術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轄下的教學質素委員會/附屬委員會核准最 新的課程覆審/更改的會議紀錄),及最新的質素保證手冊。

I部部部部 香港課程教學人員聘任要求及資料香港課程教學人員聘任要求及資料香港課程教學人員聘任要求及資料香港課程教學人員聘任要求及資料

第 1 項: 請於附件附件附件 11 提交申報表涵蓋期間對更改所屬國家課程和香港課程的教學人員的聘附件 任要求之相關核准文件(例如大學的理事會/學術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轄下的教學質 素委員會/附屬委員會核准最新的課程覆審/更改的會議紀錄)。

第 2 項: 請提供香港教學人員的詳細資料。如需要更多空位填寫,可把表格複印,或按照同 樣格式另頁填寫。

J部部部部 在在在在申報表涵蓋申報表涵蓋申報表涵蓋申報表涵蓋期間進行的教學活動期間進行的教學活動期間進行的教學活動期間進行的教學活動

請說明在申報表涵蓋期間為學員提供的各項教學活動(包括講授課堂、導修課堂、實習課堂和 其他督導活動)的總時數。如需要更多空位填寫,可把表格複印,或按照同樣格式另頁填寫。

K部部部部 收生紀錄及學員資料收生紀錄及學員資料收生紀錄及學員資料收生紀錄及學員資料

請提供在申報表涵蓋期內收生紀錄及香港學員的詳細資料。如需要更多空位填寫,可把表格 複印,或按照同樣格式另頁填寫。

第 2 項: 「申請日期」- 指學員正式提交入讀課程申請的日期。

「取錄日期」- 指學員正式接受取錄及確定入學的日期。

「有關的工作經驗」- 適用於以相關工作經驗作為入學條件,或入學條件之一 的課程。

「取錄時獲豁免修讀的學科/學分」- 請說明獲豁免修讀學科的名稱或豁免修讀 學分的數目。

(10)

第 3 項: 「畢業日期」- 指在成績表或畢業證書上列明學員完成取得相關資歷所需之要 求的日期 。

「取錄日期」- 指學員正式接受取錄及確定入學的日期。

「完成之學科/學分總數」- 指通過出席/作業/考試/論文/專題研究而修畢之學科 /學分。獲豁免修讀的學科/學分應在下一欄中報告。

「畢業時獲豁免修讀的學科/學分」- 請說明就取得有關資格而獲豁免修讀學科 的名稱或豁免修讀學分的數目。

第 4 項: 「取錄日期」- 指學員正式接受取錄及確定入學的日期。

「在申報表涵蓋期內完成之學科/學分總數」- 指通過出席/作業/考試/論文/專題 研究而修畢之學科/學分。獲豁免修讀的學科/學分應在下一欄中報告。

「在申報表涵蓋期內新增的獲豁免修讀之學科/學分」- 請說明獲豁免修讀學科 的名稱或豁免修讀學分的數目。

「預計畢業日期」- 指在無新增豁免修讀學科/學分情況下,學員通過講授課堂 /導修課堂/作業/論文/考試/實習完成課程的日期。

L部部部部 指定人士的指定人士的指定人士的指定人士的最新最新最新資料最新資料資料 資料

「指定人士」是指就該課程而作出《條例》第 10(1)(c)(iii)或 36(2)或(4)條所述作出承諾的人士,

且該指定人士並未因《條例》第 36 條所述情況而被更換。

根據《條例》第 36(1)條,如處長有理由相信經註冊課程的指定人士─

(a) 已死亡;

(b) 已喪失行為能力;

(c) 不能聯絡上;或

(d) 拒絕或忽略以上述指定人士身分行事,

處長可向該課程的主辦者發出書面通知,規定更換該指定人士。

指定人士的職責,載於《條例》第 13(2)(a)、14(2)(a)、16(3)(b)、19(1)及 19(3)條內。如經註冊 課程的指定人士並沒有遵守《條例》第 13(2)(a)、14(2)(a)或 16(3)(b)條的規定,又或指定人士 及/或主辦者並沒有將《條例》第 19(1)及(3)條所訂明事項的任何更改事宜通知處長及/或修讀 課程的學員,即屬犯罪。相關條文列於《條例》第 17 及 19(4)條。

M部部部部 課程主辦者的聲明課程主辦者的聲明課程主辦者的聲明課程主辦者的聲明

聲明書應由《條例》所界定的主辦者簽署。課程名稱應與表格 1A 第二頁的相同。如主辦者並

(11)

非個人,M 部需由下人士簽署:

• 如主辦者為一間註冊學校,根據《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 279 章) 定義下之校監;

• 如主辦者為一間獨資/私人公司,公司獨資擁有人或其中一名擁有人;

• 如主辦者為一間合夥機構/聯營集團,其中一名合夥人;

• 如主辦者為一間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 第 2(1) 條 定義下之經理;

• 如主辦者並非上述其中一項,通常執行領導管理職能的行政主管。

請細閱本須知最後部份 請細閱本須知最後部份 請細閱本須知最後部份

請細閱本須知最後部份「「「「警告事項警告事項警告事項警告事項」。」。」。 」。

N部部部部 負責負責負責負責主辦課程主辦課程主辦課程主辦課程的非本地機構主管的的非本地機構主管的的非本地機構主管的的非本地機構主管的陳述陳述陳述 陳述

這份陳述應由負責主辦令學員獲頒授高等學術資格的課程之非本地機構學術及行政主管簽署。

該主管通常是指一所大學的校長或一所學院的院長。如主管已授權他人簽署,則須夾附由機 構主管發出的授權文件的正本(如從未有向註冊處提供有關文件)。

請請

請請細閱本須知最後部份細閱本須知最後部份細閱本須知最後部份細閱本須知最後部份「「「「警告事項警告事項警告事項警告事項」」」。」。

(12)

警 告 事 項 !!

請 注 意 , 《 非 本 地 高 等 及 專 業 教 育 ( 規 管 ) 條 例 》 第 3 3 條 規 定 , 任 何 人 作 出 虛 假 的 聲 明 或 事 實 陳 述 , 即 屬 犯 罪 。 申 請 人 請 留 意

《 條 例 》 內 各 項 條 文 , 特 別 是 下 列 條 文 : 第

第 3 3 ( 1 ) 條 條 條 條

「 任 何 人 在 看 來 是 遵 守 本 條 例 的 條 文 或 在 看 來 是 遵 守 根 據 本 條 例 作 出 的 規 定 時 , 作 出 在 要 項 上 屬 虛 假 的 聲 明 或 事 實 陳 述 , 而 —

( a ) 他 明 知 該 聲 明 或 陳 述 在 該 要 項 上 是 虛 假 的 ; 或 ( b ) 他 並 無 合 理 理 由 相 信 該 聲 明 或 陳 述 在 該 要 項 上

是 真 實 的 , 即 屬 犯 罪 。 」

第 第

第 3 3 ( 2 ) 條

「 任 何 人 隱 藏 、 毀 滅 、 毀 壞 或 捏 改 任 何 影 響 或 關 乎 任 何 課 程 的 事 務 的 文 件 或 紀 錄 , 以 圖 —

( a ) 隱 匿 違 反 本 條 例 的 罪 行 或 隱 匿 違 反 根 據 第 1 2 條 施 加 的 條 件 的 行 為 ; 或

( b ) 妨 礙 任 何 公 職 人 員 執 行 他 在 本 條 例 之 下 的 職 能 ,

即 屬 犯 罪 。 」 第

第 3 3 ( 3 ) 條

「 任 何 人 犯 第 ( 1 ) 或 ( 2 ) 款 所 訂 罪 行 , 一 經 定 罪 , 可 處 第 4 級 罰 款 及 監 禁 2 年 。 」

--- 完 ---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當時的我,因為行政業務之故,進行相關規畫與申請,在校內辦理相關 的研習、認證及專業社群、教輔任務等。 97

Development center, GLAD)」、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新 北市教育局等共同辦理「2021年(第十屆)專業英日文詞彙

畢業於國際學術機構 QS 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 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教師法、高級 中學法、職業 學校法、國民 教育法 專業技術人員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大學法 專業及技術教師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專科學校法、.

二、本案中等師資類科學生(特教系以外之學生)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版本」應為106年11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臺中市教育局網頁、本校網頁與公佈欄。(另可於本市公 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E 化作業系統上查詢).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公布於本校網頁及教育局網站,並張貼於學校穿堂布告 欄。(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2.組織:教育局遴聘 具有教育 評鑑或法 律專長之 大學教 師、社會公 正人士及 主管機關 代表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