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實施計畫 壹、依據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實施計畫 壹、依據"

Copied!
17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

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實施計畫

壹、依據

高雄市政府 104 年 7 月 9 日高市府教高字第 10434306000 號令訂定高雄市高 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

貳、目的

為瞭解高級中等學校之辦學現況,本實施計畫之目的如下:

一、瞭解各校辦學情況及問題,謀求改進策略,提昇教育品質,檢視學校 教育目標達成狀況,協助學校發展特色,落實學校經營管理,促進學 校自我成長能力。

二、激勵學校教育人員士氣,強化自我評鑑效能,促進專業成長。

三、統整部分相關評鑑,並將其融入學校評鑑中,降低學校負擔及節省教 育資源。

四、瞭解校長治校理念及辦學績效,提供校長遴選之參考。

五、作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高級中等學校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作業 之參考。

六、提供教育決策單位與社會大眾有關學校辦學情況與績效之資訊。

參、辦理原則

本方案以校長治學理念為動力,融合學校之行政管理、課程教學、師資質量、

學務輔導、社群互動、環境設備、實習輔導與專業群科(附設專業科群),並以 績效表現為辦學成效之具體呈現,其概念如圖 1 所示

圖 1 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系統架構圖

(2)

2

為能達成以上目標,本評鑑分別從評鑑架構、指標、範疇、方法、過程、委 員、歷程及精進發展等幾個方面,提出本評鑑的辦理原則如下。

一、評鑑架構完整化

本評鑑之設計採「輸入、過程、產出」(Input, Process, Product, IPP)

模式,以校長治學理念為動力,行政效能為營造辦學成效之核心,並融合 學校之行政管理、課程教學、師資質量、學務輔導、社群互動、環境設備、

實習輔導及專業群科,最後以績效表現為辦學成效之具體呈現。

二、評鑑指標導向化

本評鑑之評鑑指標與效標,除了檢核高級中等學校的整體校務經營現況外,

亦兼具發展性與理想性之指標,有引導受評學校自我檢核及導引高級中等 教育發展之作用,以激勵學校開展與創新。

三、評鑑範疇整合化

本評鑑之範疇除了原有的校務評鑑與專業群科評鑑外,另將校長辦學績效 訪評、特殊教育評鑑(非特殊學校)、健康促進學校輔導訪視、本土教育訪 視、教育經費評鑑、學校辦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或施以感化教育 之學生轉銜及復學執行成效、學校違建事項、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 研習或研究等一併納入,以減輕學校的負擔,及節省多種評鑑所投入的人 力、物力、財力及時間等資源。

四、評鑑方法多元化

本評鑑之評鑑方法包括:文件檔案(含紙本與電子檔案)查閱;學校行政人 員、教師、學生及家長的訪談;學校教學相關活動與學校氣氛的觀察;及 學校相關設備與設施之檢視。透過多元的途徑,獲致更完整的資料以做為 評鑑結果判斷之參考。

五、評鑑過程標準化

本評鑑對於評鑑當日不管是評鑑委員所進行的評鑑項目與時間、訪談方式、

評分原則、質性描述與量化成績之對應、報告撰寫、隨行人員在各階段應 處理事項與作法等均有明確且標準化的作業規劃,以確保評鑑過程的一致 性與公平性。

六、評鑑委員專業化

選聘具有評鑑經驗、學科專業之評鑑委員,且需經過評鑑研習及參加行前 說明並簽署應聘同意書,切結遵守相關的評鑑倫理規範。

七、評鑑歷程民主化

本評鑑在評鑑前的工具開發及計畫擬定,除了學者外,亦邀集教育行政機 關代表、高級中等學校代表共同參與,甚至亦將評鑑表邀請四所不同類型 學校進行模擬試評。在實地評鑑訪視當日,並提供學校充分陳述意見及問 題釐清答辯機會。評鑑後,亦有完善的申復與申訴救濟機制,因此整個評

(3)

3

鑑的歷程深具民主化。

八、評鑑機制精進化

本評鑑在每所學校評鑑完成之當日,均由評鑑工作小組發送該校問卷,進 行受評學校對整個評鑑歷程的設計、評鑑方法、評鑑委員表現等進行後設 評鑑。在各階段結束後,亦實施評鑑委員之意見調查,針對評鑑設計、評 鑑隨行服務等相關問題進行調查。透過以上策略不斷精進改善評鑑機制與 作法。此外,就受評學校而言,在受評前要完成自評,並在接受評鑑時要 針對上次評鑑的改善情形提出報告,充分展現 PDCA(Plan,Do,Check,Act,

計畫、實作、檢核、執行)之特性。

肆、評鑑對象

各年度受評學校,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排定後公告並正式函文通知。受評 學校對其受評鑑年度,認有調整之需要者,非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同意不 得調整之。

表 1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校評鑑受評學校及校數

年度 受評學校 校數

105 下半年

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高雄市立 中正高級中學、高雄市鼓山高級中學、高雄市立楠梓高級中 學、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6

106

上半年

高雄市立三民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 業職業學校、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商業職業學校、高雄市立高 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高雄市私立立志高級中學、高雄市私 立復華高級中學、高雄市私立大榮高級中學

7

下半年

高雄市立中山高級中學、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高雄市立 仁武高級中學、高雄市立六龜高級中學、高雄市立福誠高 中、高雄市私立中華藝術學校、高雄市立路竹高級中學

7

107

上半年

高雄市立高雄女子高級中學、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天主 教明誠高級中學、高雄市私立樹德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高雄市私立三信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高雄市立新興高級 中學、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

7

下半年

高雄市立文山高級中學、高雄市立前鎮高級中學、高雄市立 小港高級中學、高雄市私立國際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高鳳高 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高雄市立瑞祥高級中學、高雄市立三 民高級中學

7

(4)

4

伍、評鑑組織

本評鑑設評鑑會、申訴評議會及評鑑小組,其架構、功能與組織如圖 2 所示。

圖 2 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組織架構圖 主管機關(教育局)

受理申訴、公布及公告評鑑結果。

評鑑會

1.功能:審議評鑑相關事項、確認評鑑結果及評鑑報告書、督 導評鑑小組執行評鑑事務。

2.組織:教育局遴聘主管機關代表、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

學校校長與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同組成之。

申訴評議會

1.功能:評議受評學 校申訴案 件。

2.組織:教育局遴聘 具有教育 評鑑或法 律專長之 大學教 師、社會公 正人士及 主管機關 代表聘 (派)兼之。

評鑑小組

評鑑委員

1.教育局聘請學者專家為評 鑑委員,負責受評學校到校 進行實地訪評工作。

2.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彙整意 見,並撰擬評鑑報告初稿,

及參與審議受評鑑學校之 申復案件並完成評鑑報告 書及結果。

評鑑研究及工作小組

1.規劃研發與執行:國立高雄 師範大學工作小組規劃評鑑 工作,或成立研發小組,研 擬評鑑工作計畫、指標、量 表、評鑑手冊資料,及執行 評鑑專業工作。

2.庶務工作:由教育局相關人 員、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作 小組及協辦學校(高雄高商) 校長、主任、組長等組成,

負責處理評鑑庶務工作。

(5)

5

陸、辦理流程

本評鑑之辦理流程如圖 3 所示。

圖 3 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理流程 圖

送達10 日內

評鑑結果之運用 1.受評學校對評鑑所列缺失

事項,應研提具體改進措 施,並納入重大校務改進事 項。

2.作為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 3.核定私立學校經費補助之

參考

4.辦理學校優質認證之參酌 送達10

日內

申復結果

維持評鑑初稿

(申復無理由)

修正評鑑初稿

(申復有理由)

召開申復會議 學校提出申復

召開申訴評議會 學校提出申訴

維持評鑑結果

(申訴無理由)

修正評鑑結果

(申訴有理由)

評鑑會確認後公布評鑑結果

評鑑會公告評鑑結果

彙整評鑑結果及各項評鑑資料

完成年度評鑑成果報告 召開定稿會議

工作事項 1.編列受評學校說明會手

2.依部頒課綱、法規等更 新評鑑表冊相關附件

工作事項 1.公告各受評學校實地到

校訪評日期 2.受評學校辦理自評

完成評鑑報告初稿 並函各受評學校 召開評鑑工作

庶務協調會

召開評鑑委員行前專業研 習、諮詢暨協調會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彙整 確定年度學校評鑑名單

辦理到校實地訪評

召開評鑑委員會議 召開受評學校說明會 擬訂實施計畫提評鑑會審議 組成評鑑會(審議、訂定、確認整體評鑑事宜)

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6)

6

柒、辦理方式

一、學校自我評鑑

(一)學校派員參加自我評鑑說明會。

(二)學校組成學校評鑑工作小組。

(三)進行自我評鑑,並完成自我評鑑報告。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訪視評鑑 (一)評鑑表冊規劃

1.校務評鑑項目

分為「校長領導」、「行政管理」、「課程教學」、「師資質量」、「學務輔 導」、「環境設備」、「社群互動」及「績效表現」八個項目,設有專業 群科之學校,另加「實習輔導」項目(如表 2 所示)。

表 2 校務評鑑項目與指標一覽表

項目 指標數 指標內容

一、校長領導 5 包含辦學理念、專業素養、領導作為、校務經營、學校 氛圍等五項指標。

二、行政管理 6;7*

1.包含校務計畫、制度規章、行政運作、危機管理、財 務管理、人事管理等六項指標。

2.私校增列董事會運作等一項指標。

三、課程教學 7;8* 1.包含課程設計、教材編選、多元視野、適性學習、有 效教學、班級經營、補救教學等七項指標。

2.有特殊學生之學校增列特殊教育等一項指標。

四、師資質量 4 包含教師人力、專業素養、教學精進、教學檔案等四項 指標。

五、學務輔導 8 包含學輔機制、生活教育、增能展才、健康促進、弱勢 扶助、適性輔導、生命教育、性平教育等八項指標。

六、環境設備 6 包含校園環境、空間配置、教學設施、圖書資源、安全 維護、資源整合等六項指標。

七、社群互動 6 包含專業社群、親師互動、校務參與、社區關係、策略 聯盟、校友服務等六項指標。

八、實習輔導

(設有專業群科或專門 學程之學校適用)

6 包含實習行政、技能教學、產學合作、實習場所、設備 物料、職涯輔導等六項指標。

九、績效表現 5 包含學校聲望、教師效能、學生表現、社區認同、永續 發展等五項指標。

(7)

7

2.專業群科評鑑項目

分為「培育目標」、「師資」、「課程」、「教學」、「圖儀設備(設施)」、

「行政管理」及「辦理成效」等七個項目(如表 3 所示)。 表 3 專業群科評鑑項目與指標一覽表

項目 指標數 指標內容

一、培育目標 3 包含目標發展、目標共識、目標執行等三項指標。

二、師資 3 包含師資專長、師資調配、專業成長等三項指標。

三、課程 3 包含課程計畫、課程架構、課程實施等三項指標。

四、教學 3 包含教學準備、有效教學、學習輔導等三項指標。

五、圖儀設備(設施) 3 包含教學設備、圖資設備、設施管理等三項指標。

六、行政管理 3 包含科群領導、制度建立、制度運作等三項指標。

七、辦理成效 2 包含績效表現、特色發展等二項指標。

3.依學校類型設有專業群科、學程學校,專業群科評鑑方式以「科」

進行評鑑進行評鑑,只設學程者,以「群」為評鑑單位,同時有科與 學程者,依其類別、特性、實際運作的合作與資源應用關係,學程納入 歸屬科受評。

4.評分參照依據

各指標之量化成績,依其達成率之高低,給予如下之計分:

5.0 分:85%以上。

4.5 分:78%以上未達 85%。

4.0 分:70%以上未達 78%。

3.5 分:63%以上未達 70%。

3.0 分:55%以上未達 63%。

2.5 分:48%以上未達 55%。

2.0 分:40%以上未達 48%。

1.5 分:33%以上未達 40%。

1.0 分:未達 33%。

5.學校特色:採用質性描述方式呈現,各校可將學校整體特色條列,並 給予 0-5 分得評分。

(二)評鑑小組評鑑委員組成

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鑑委員,負責受評學校到校實地訪評工作,並置召 集人負責彙整意見、受理各校申復事宜,並撰擬完成評鑑報告書及結 果。

(8)

8

(三)辦理評鑑委員研習及行前說明

聯絡評鑑委員出席會議,印發評鑑工作手冊及相關表件等資料,含評鑑 訪評委員倫理與保密協定,協調評鑑工作內容及評鑑報告之撰寫,增進 委員之間互動及溝通以建立共識。

(四)評鑑委員進行到校實地訪評工作

當日實地訪評之主要內容為(見表 4 評鑑當日流程):

1.觀察、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如課程表、相關實施辦法…等)。 2.檢視學校環境設備之使用與維護情形。

3.與校長、教職員、學生、家長會代表作廣泛而深入的訪談。

4.對照與分析相關資料(包括量與質的資料)。

5.委員彼此針對評鑑結果加以討論,建立共識,提出公正客觀之評鑑 報告初稿。

(9)

9

表 4 評鑑當日流程

時 間 程 序 工 作 內 容

09:20 以前 評鑑委員到校 請受評學校放置路標指示,並預先安排及引導早到委員車輛停放 位置及接待事宜。

09:20-09:30 評 鑑 委 員 溝 通 及 會談

1.評鑑委員溝通意見與作法,並抽取訪談對象。

2.請受評學校提供學生、教師、職員名冊。

3.確認預先邀請 5 位家長到校訪談名單。

4.請依評鑑委員勾選指定參觀、檢視之場所規劃訪視路線。

5.依評鑑委員人數安排訪談空間。

09:30-10:00 受評學校簡報 評鑑召集委員與受評學校介紹評鑑委員及學校相關人員,並進行 簡報。(簡報時間為 20~25 分鐘)

10:00-12:00 分項評鑑

1.校務評鑑依路線項目逐項參觀與檢視學校設施及活動(約 30~50 分鐘)

2.專業群科評鑑請依科(群)別,由科(群)簡報後(約 10 分鐘),參觀 檢視設施及活動(約 30~40 分鐘)。

3.若有入班觀察,避免影響教學活動,只觀察,不提問。

4.查閱相關資料,每一評鑑項目由主、副評兩位委員進行交叉評鑑 (約 60~80 分鐘)。

5.學校相關人員陪同參觀與檢視及查閱相關資料。

12:00-13:00 用餐及評鑑委員 第一次討論

1.校務評鑑委員及專業群科評鑑委員依評鑑項目之不同,主、副評 委員進行初步討論。

2.所有委員共同進行討論,提出訪談需進一步了解事項。

13:00-13:45

校 務 評 鑑 委 員 與 教職員、家長訪談

依勾選名單進行一對一訪談。

專 業 群 科 評 鑑 委 員與學生訪談

13:45-14:30

校 務 評 鑑 委 員 與 學生訪談

專 業 群 科 評 鑑 委 員與教職員訪談

14:30-14:50 資料複閱 再次查閱、檢核資料。

14:50-15:50

評 鑑 委 員 第 二 次 討 論 及 評 鑑 報 告 初稿撰寫

1.各項目主、副評委員再次進行討論,並審議相關議題,提出待釐 清問題,於問題釐清與座談時提出(約 20 分鐘)。

2.針對受評學校優點、改善意見撰寫評鑑報告初稿。

15:50-16:10 問題釐清與座談 評鑑委員提出待釐清問題或評鑑過程中需進一步瞭解學校辦學之 情形,請學校說明及交換意見。

16:10-16:30 評 鑑 委 員 第 三 次 討論

1.所有評鑑委員針對問題釐清與座談中,學校所作出之說明進行討 論,並再次確認評鑑成績與報告內容。

2.進行學校整體特色質性描述及量化評分之討論。

3.完成所有評鑑表單之撰寫及評分。

4.召集委員與學校代表簽署「評鑑到校實地訪評流程完成簽署書」。 備註 1. 本表之程序及時間,評鑑召集委員得視學校規模與學校活動情形彈性調整。

2. 請受評學校切勿招待或餽贈委員任何形式之禮品。

(10)

10

(五)評鑑成績之呈現 1.各評鑑項目

(1)成績等第

評鑑結果依項目呈現,各評鑑項目等第,依其成績(評鑑指標之量 化成績平均數,乘以 20 得之),分成下列五等第:

「優等」:得分在九十分以上。

「甲等」:得分為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

「乙等」:得分為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

「丙等」:得分為六十分以上未達七十分。

「丁等」:得分為未達六十分。

(2)質性描述

就評鑑項目優點與改善意見,以文字描述方式呈現。

2.學校整體評鑑成績

(1)普通型、綜合型、單科型受評學校依以下原則(如表 5)計算:

表 5 學校評鑑配分一覽表

項目

學校 組 群科

類型 別 學生數百分比

(1)

學校評鑑(95%) (2) 學校特色 (5 分為最高分)

評鑑結 專業 果

群科 校務

普通型 綜合型 單科型

A 無 0% 100%

以 0~5 分

計算 (1)+(2) B 未達 15% 10% 90%

C 15%~未達 30% 15% 85%

D 30%~未達 45% 20% 80%

E 45%~未達 60% 25% 75%

F 60%~未達 75% 30% 70%

G 超過 75% 35% 65%

B. 群科學生數之百分比以上各組別之 2%以內,學校可在填送自評表時,自行 選擇所屬之組別,惟選定後不得變更。

(2)技術型受評學校依以下公式計算整體評鑑結果:

(專業科(群)成績*40%+校務評鑑成績*60%)*95%+學校特色(0-5 分) 全校專業群科人數(專業群科+專業學程)

(不含進修部及綜合高中一年級)

X 100%

全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人數(不含進修部) 群科學生數

百分比 A.

(11)

11

(3)同時設有學程以及專業科(群)者,其學程依其類別、特性與實際運作 的合作與資源應用關係,以併入專業科(群)接受評鑑為原則。

(4)校務評鑑與專業科(群)評鑑成績,為所屬評鑑項目量化成績之平均 數。

(5)專業群科成績以所有專業科(群)之評鑑成績平均得之。

(6)學校評鑑指標整體成績,量化為最高九十五分,另就學校特色以五分 為最高分予以評定,總計為一百分,並分成下列五等第:

「優等」:得分在九十分以上。

「甲等」:得分為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

「乙等」:得分為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

「丙等」:得分為六十分以上未達七十分。

「丁等」:得分為未達六十分。

(7)學校特色:量化分數,以 0~5 分列計(得以小數計算)。

(六)評鑑結果

評鑑結果分成兩階段呈現:

第一階段為「評鑑報告初稿」,主要提供受評學校針對委員的質性描述內容 之意見,進行確認。評鑑報告初稿的內容包括(1)評鑑項目優點與改善意見 與(2)學校整體特色之質性描述。

第二階段為「評鑑報告書」,主要呈現受評學校之評鑑結果。評鑑結果的內 容包括(1)評鑑項目的質性描述內容(如優點與改善意見)與等第;(2)學校整 體特色的質性描述內容與量化成績(0~5 分);(3)評鑑各類別的等第,如「校 務評鑑」與「專業群科評鑑」等第與評鑑總等第。

捌、評鑑實施

一、自我評鑑

各校自我評鑑小組依照評鑑表於評鑑委員到校進行實地訪評 1 個月前完 成自我評鑑後,除上網填報自評資料外,並備妥書面資料(須有校長核 章)寄送協辦學校彙辦,並準備接受評鑑委員到校進行實地訪評相關事 宜。

二、評鑑委員到校進行實地訪評

評鑑小組依照評鑑日程分赴各校進行實地訪評,各校以 1 天為原則(流程 請參照表 3)。

玖、評鑑結果之處理

一、評鑑結束後,應於三個月內完成評鑑報告初稿,並送達各受評鑑學校。

二、對評鑑報告初稿不服之受評鑑學校,應於初稿送達後十日內,向評鑑 小組提出申復;經認定申復有理由時,評鑑小組應修正評鑑報告初稿,

完成評鑑報告書或評鑑結果;經認定申復無理由時,維持評鑑報告初 稿,並完成評鑑報告書及評鑑結果。

三、評鑑結果經評鑑會確認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布評鑑結果,並將評

(12)

12

鑑報告書送達受評鑑之學校。

四、對評鑑結果不服之受評鑑學校,於結果公布送達後十日內,得向高雄 市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訴;申訴有理由者,修正評鑑結果。最終之評鑑 結果經評鑑會確認後,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之。

五、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應對受評鑑學校所提之申復、申訴,訂定公正客觀 之處理程序。

六、依評鑑性質及目的,訂定評鑑結果之處理方式。

拾、評鑑結果之運用

一、受評鑑學校對評鑑所列缺失事項,應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納入重大校務改 進事項。

二、作為協助學校發展及調整之參考。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一)作為協助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

(二)作為主管機關核定私立學校經費補助之參考。

(三)作為辦理學校優質認證之參酌。

(四)作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必要時進行學校發展輔導及追蹤評鑑之依據。

(13)

13

拾壹、實施進度

本期程學校評鑑,自 105 年下半年度~107 年下半年度止,共 2 年半,各年 度工作摘要如表 6 所示。

表 6 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各年度工作表

年度 工作項目 到校實地訪評 前置期-籌備-實施-整理

104 年下半 年度至 105 年上半年度

前置作業

召開工作會議、研訂評鑑計畫、辦理 說明會

105/05-105/11

105 年

下半年度 105 下半年度學校評鑑 105/12-105/12 105/05-106/03 106 年度 106 上半年度學校評鑑 106/03-106/05 105/08-106/07 106 下半年度學校評鑑 106/09-106/11 106/01-106/12

107 年度 107 上半年度學校評鑑 107/03-107/05 106/08-107/07 107 下半年度學校評鑑 107/09-107/11 107/01-107/12

拾貳、各年度工作

從前置作業-籌備-實施-到校訪評-整理,各年度之工作内涵與流程,詳如 圖 4~圖 6 所示。

(14)

14

圖 4 高級中等學校 105 年度學校評鑑(含 106 上半年度學校評鑑預備工作)工作流程圖 105 年度評鑑

106 上半年度評鑑預備 105/08-105/12

105/11-105/12 實施期 1.受評學校實施自我評鑑 2.提聘評鑑委員名單

前置作業期 105/08 1.評鑑平台更新

2.建立評鑑委員人才資料庫

3.公告 106 年上半年度受評學校名單

105/09-105/10 籌備期 1.辦理受評學校說明會 2.擬訂評鑑委員員額需求 下半年度學校評鑑

105/05-105/12

105/06-105/11 實施期 1.受評學校實施自我評鑑 2.提聘評鑑委員名單

3.召開評鑑委員評鑑專業研習及行前 諮詢暨協調會

4.受評學校完成評鑑資料並寄送至協 辦學校

5.召開評鑑庶務工作協調會議

到校實地訪評 105/12 整理期 105/12-106/03

1.召開評鑑後評鑑委員會議,完成學 校評鑑報告初稿

2.召開申復意見審議及評鑑報告定稿 會議

3.經評鑑會確認後,公布評鑑結果 4.召開申訴評議會評議受評學校申訴

5.公告評鑑結果

前置作業期 105/05 1.評鑑平台設置

2.公告 105 年度至 107 年度學校評鑑 各校實地訪評年度

3.公告 105 年下半年度受評學校名單 105/05-105/08 籌備期

1.辦理受評學校說明會 2.擬訂評鑑委員員額需求

(15)

15

圖 5 高級中等學校 106 年度學校評鑑(含 107 年上半年度學校評鑑預備工作)工作流程圖 106 年度評鑑

106/01-106/02 實施期 1.召開評鑑委員評鑑專

業研習及行前諮詢暨 協調會

2.受評學校完成評鑑資 料並寄送至協辦學校 3.召開評鑑庶務工作協

調會議

上半年度學校評鑑 106/01-106/07

到校實地訪評 106/03-106/05

整理期 106/06-106/07 1.召開評鑑後評鑑委員

會議,完成學校評鑑 報告初稿

2.召開申復意見審議及 評鑑報告定稿會議 3.經評鑑會確認後,公

布評鑑結果

4.召開申訴評議會評議 受評學校申訴案 5.公告評鑑結果

107 上半年度評鑑預備 106/08-106/12

106/11-106/12 實施期 1.受評學校實施自我評

2.提聘評鑑委員名單 前置作業期

106/08 1.評鑑平台更新

2.建立評鑑委員人才資 料庫

3.公告 107 年上半年度 受評學校名單

106/09-106/10 籌備期 1.函受評學校上網填報

學校基本資料及群別 2.辦理受評學校說明會 3.擬訂評鑑委員員額需

下半年度學校評鑑

106/01-106/12

106/05-106/08 實施期 1.受評學校實施自我評

2.提聘評鑑委員名單 3.召開評鑑委員評鑑專

業研習及行前諮詢暨 協調會

4.受評學校完成評鑑資 料並寄送至協辦學校 5.召開評鑑庶務工作協

調會議

到校實地訪評 106/09-106/10

整理期 106/11-106/12 1.召開評鑑後評鑑委員

會議,完成學校評鑑 報告初稿

2.召開申復意見審議及 評鑑報告定稿會議 3.經評鑑會確認後,公

布評鑑結果

4.召開申訴評議會評議 受評學校申訴案 5.公告評鑑結果

前置作業期 106/01-02 1.評鑑平台更新

2.公告 106 年下半年度 受評學校名單

106/03-106/04 籌備期 1.函受評學校上網填報

學校基本資料及群別 2.辦理受評學校說明會 3.擬訂評鑑委員員額需

(16)

16

圖 6 高級中等學校 107 年度學校評鑑工作流程圖 107 年度評鑑

下半年度學校評鑑 107/01-107/12

107/05-107/08 實施期 1.受評學校實施自我評鑑 2.提聘評鑑委員名單

3.召開評鑑委員評鑑專業研習及行前 諮詢暨協調會

4.受評學校完成評鑑資料並寄送至協 辦學校

5.召開評鑑庶務工作協調會議

到校實地訪評 107/09-107/10

整理期 107/11-107/12

1.召開評鑑後評鑑委員會議,完成學 校評鑑報告初稿

2.召開申復意見審議及評鑑報告定稿 會議

3.經評鑑會確認後,公布評鑑結果 4.召開申訴評議會評議受評學校申訴

5.公告評鑑結果

前置作業期 107/01-02 1.評鑑平台更新

2.公告 107 年下半年度受評學校名單

107/03-107/04 籌備期

1.函受評學校上網填報學校基本資料 及群別

2.辦理受評學校說明會 3.擬訂評鑑委員員額需求 107/01-107/02 實施期

1.召開評鑑委員評鑑專業研習及行前 諮詢暨協調會

2.受評學校完成評鑑資料並寄送至協 辦學校

3.召開評鑑庶務工作協調會議 上半年度學校評鑑

107/01-107/07

到校實地訪評 107/03-107/05

整理期 107/06-107/07

1.召開評鑑後評鑑委員會議,完成學 校評鑑報告初稿

2.召開申復意見審議及評鑑報告定稿 會議

3.經評鑑會確認後,公布評鑑結果 4.召開申訴評議會評議受評學校申訴

5.公告評鑑結果

(17)

17

拾參、經費預算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編列委辦經費支應。

拾肆、預期效益

受評學校從蒐集資料、整理,及填具自我評鑑表件,準備佐證資料等過程,

到接受評鑑委員到校進行實地訪評的過程,學校校務能得到適時的診斷、改進及 提升,其預期成效分述如下:

一、提供高級中等學校發展、轉型及退場作業之重要參考依據。

二、作為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與實施各項教育政 策輔助方案之重要參考資料。

三、提供高級中等學校檢視自我辦學績效和改善機制,提升學校品質。

四、透過本評鑑整合相關評鑑,減輕學校負擔,有效節省資源。

五、結合專家學者建立諮詢管道,以促進學校專業成長。

六、藉由評鑑項目設計以強化突顯學校辦理特色與改善重點的聚焦度,落實 改善。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30 高雄市立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表 國中教育科 31 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國中教育科 32 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暨介聘作業要點

前項返校服務、研究 與進修等活動事項及日數 之實施原則,由中央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邀請全國教 師會代表參與訂定,並由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 請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

天主教道明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道明高級中學、天主教明誠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

天主教道明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道明高級中學、天主教明誠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

天主教道明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道明高級中學、天主教明誠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

5.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

教師法、高級 中學法、職業 學校法、國民 教育法 專業技術人員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大學法 專業及技術教師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專科學校法、.

2.主辦單位將遴聘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逆風助學計劃審查委員會」,依申請者之經濟需 求、夢想實踐計劃與相關書面資料之完整性與公益回饋性,審議補助資格與資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