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105 年教育創意競賽-[創藝 105]實施計畫
壹、 主旨:為增進本市師生對藝術與人文創造力之表現能力,鼓勵各校重視並 推動創造力教學,促進各級學校活力與創意展現,啟發藝術創作之
美學涵養,以提昇本市生活美學與創意生活。
貳、依據:
一、桃園市「104 年度教育創意競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104 年 12 月 24 日桃教終字第 10401033701 號函辦理。
參、目的:
一、為增進本市藝術與人文創造力之表現能力,鼓勵創意巧思與啟發藝術創作 之美學涵養,以提昇知性與感性兼具之生活美學。
二、尊重藝術創作,散播藝術種子,開闊中小學生創作視野,提昇美術創作 水準。
三、促進民眾參與藝文活動,提升市民休閒生活品質。
肆、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市文化國民小學。
伍、實施對象:桃園市內國中小學生、高中(職)學生。
陸、比賽日期:105 年 4 月 16 日 (六)。(比賽流程詳見附件一)
比賽地點:文化國小(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 189 號) Tel:4921750*210。
柒、報 名:
一、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分 A-國小低年級組、B 國小中年級組、C 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組)、D 組(國中組)、E 組(高中(職)),各校各組最多報名 5 人(個人
賽),以報名資料傳送到達先後時間順序為準。
(報名電子檔請至電子公文附加檔案下載)
二、即日起至105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止,(逾期概不受理)
將報名表電子檔(附件二)傳真並 Email 至文化國小。
捌、比賽組別:
一、分組類別:
A 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B 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C 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D 組:國中七、八、九年級學生。
E 組:高中(職)學生。
玖、比賽辦法:
一、以主辦單位依不同組別提供之四開紙張或厚紙板(1 張)、配合綜合媒材(以 現場提供之各項材料及自備之彩繪工具表現)、採平面方式表現。
二、參賽者請自備平面表現之彩繪媒材及現場準備之工具或素材完成作品。
(請自備平面彩繪用具)
拾、評審辦法:
一、命題委員:聘請藝術與人文領域之相關教授。
二、評審委員:評審委員 9 人聘請專業教授、藝術與人文領域師長。
三、評審內容(附件三):
主題設計性20%、造形創意性 50%、技法運用 20%、作品完成度 10%。
拾壹、獎勵辦法:得獎者於活動結束後,由市府另行通知統一發放。
一、錄取名額:各組錄取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佳作 6 人。
二、獎勵:第一名獎狀乙紙、獎品2000 元圖書禮券。
第二名獎狀乙紙、獎品 1,300 元圖書禮券。
第三名獎狀乙紙、獎品 1,000 元圖書禮券。
佳 作獎狀乙紙、獎品 600 元圖書禮券。
拾貳、注意事項:
一、活動當日參賽者請依各組報到時間自行前往舉辦地點辦理報到手續,主辦 單位不提供午餐。
二、所有參賽者必須自備完成平面作品所需之工具媒材,如:水彩、蠟筆、彩 色筆等等。
三、參賽者及工作人員須配掛識別證始可進出。
拾參、經費由教育局推展社會藝術教育經費下支應(附件四)。
拾肆、差假及獎勵:
一、工作人員與各校帶隊參賽教師得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在課務自理暨不 支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補假 1 日。
二、優勝隊伍指導老師及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得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 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敘獎。
拾伍、本計畫報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