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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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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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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 學年度

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學士學位學程 原住民專班

單獨招生簡章

承辦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地 址:36063 苗栗市南勢里聯大 2 號 電 話:037-381132

傳 真:037-381139

網路報名網址:http://exam.nuu.edu.tw

報名期間

104 年 3 月 2 日 9:00 至 104 年 3 月 9 日 17:00 止

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詳閱須知規定,審慎填寄。

(2)

104 學 年 度 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日 期 項 目 備 註

104.01.16(五) 簡章公告(網路下載)

查詢網址

http://www.nuu.edu.tw/

招生訊息 104.03.02(一) 網路報名開始(上午 9 時始) 報名網址:

http://exam.nuu.edu.tw/

104.03.09(一) 網路報名截止(下午 5 時止)

報名資料寄件截止 以掛號郵戳為憑 104.03.28(六) 面試

104.04.10(五) 公告榜單及寄發成績單

查詢網址

http://www.nuu.edu.tw/

招生訊息 104.04.15(三) 成績複查截止日

104.04.24(五) 正取生報到截止日

104.07.14(二)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

諮詢電話:

※ 招 生 相 關 事 宜 :

綜 合 業 務 組 : 037-381132

※ 錄 取 生 入 學 報 到 相 關 事 宜 : 註 冊 組 : 037-381122~ 381125

本校網址:http://www.nuu.edu.tw/ 招生訊息

(3)

目 錄

壹、報考資格………1

貳、修業年限………1

參、學系分則………1

肆、報名流程………2

伍、面試通知………3

陸、成績計算處理與錄取規定………3

柒、成績複查………3

捌、放榜………4

玖、申訴辦法………4

拾、正備取生報到………4

拾壹、註冊、入學………5

拾貳、附註………5

附錄 附錄一 網路報名流程………7

附錄二 繳費方式說明………8

附錄三 成績複查申請暨查覆表………9

附錄四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退費申請表…………10

附錄五 報考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節錄)………11

附錄六 本校交通資訊………13

(4)

壹、 報考資格:

凡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 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者,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並具有 原住民身分者,得報名參加本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入學修讀學士學位。原住民之身分 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辦理。

貳、 修業年限:修業年限 4 年,依本校學則得延長修業年限 1 學期至 2 學年。

參、 學系分則:

班別 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招生名額 30 名

考試項目

考試項目 說 明

審查資料

(60%)

1. 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或學歷證明正本(須蓋有教務處章 戳)。

2. 自傳(學生自述)。

3. 個人未來發展之期許(含報考動機)。

4.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例如 A4 成果作品、競賽成果或特 殊表現…等)。

※上述審查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 3 月 9 日(一)前繳交(以郵戳 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面試

(40%)

1. 面試日期:104 年 3 月 28 日(星期六)

2. 面試地點:本校第一校區建築系館 總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審查資料成績×60%+面試成績×40%

同分參酌順序 1.面試,2.審查資料

聯絡 資訊

電話:(037)381481 傳真:(037)381489 系所網址:

http://www.ic.nuu.edu.tw/UIPWeb/wSite/ct?xItem=104259&ctNode=188 36&mp=107&idPath=18799_18836&ctNode=18679&idPath=7979_8008_18676 聯絡人:范蕙讌小姐

備註 依本校試場規則考試期間若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力之情事須延期考試 時,將另行於網路公告,不個別通知考生

(5)

肆、 報名流程:

一、 報名日期:104年3月2日(星期一)至104年3月9日(星期一)止。

二、 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考生請於報名系統開放時間內將報名資料輸入及列印 完畢。(報名網址:http://exam.nuu.edu.tw/,開放時間 104 年 3 月 2 日(一)上 午 9 時起至 104 年 3 月 9 日(一)下午 5 時止),報名前請參閱本招生簡章附錄報名 流程說明(簡章第 7 頁)。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 24 小時開放,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早上網報名,

逾期不予受理。

三、 報名費:1,000 元整

※ 低收入戶考生:全免優待;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 30%。

1.凡屬臺灣各縣市、臺北市、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中低)收 入戶考生。可憑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正本一份申請減免報名費[空白處註明考 生姓名、報考系、所、學位學程别],如證明文件中無考生姓名等相關資料時,

請另附相關戶籍或身分證件,以玆證明。

2.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優待者,請檢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考生報名費減免退費申請表」(請參閱簡章附錄四),連同各縣市政府或鄉 鎮市區公所 104 年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正本及繳費收據正本,

於 104 年 3 月 9 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辦理退 費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報名費全數退還或減免優待。但資格不符、證件 不齊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 繳費方式:相關說明請參閱本簡章第 8 頁之報名費繳費方式說明。

1.ATM 轉帳繳費

2.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繳款

3.至全國金融機構櫃臺辦理跨行匯款 五、 繳交報名資料:

(一) 報名資料繳交期限:104 年 3 月 2 日(一)至 3 月 9 日(一)(郵戳為憑)。

(二) 請將報名時列印之報名寄件專用信封封面貼於信封上,並將報名指定繳交資料 依序裝寄,於寄送前請再次檢查確認。

(三) 於報名資料繳交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寄 36063 苗栗市南勢里聯大 2 號【國立 聯合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郵戳為憑。未以掛號郵寄者,寄件遺失將無 憑證可追查。

(四) 所附資料概不退還,各式證明文件請以影本提送,獎牌獎盃可以拍照方式呈現,

正本資料於錄取報到時再行驗證。

(五) 報名繳交資料項目:

1. 網路報名之報名表。

(6)

2. 學歷證件影本:

(1)已畢業者:繳交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2)應屆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繳交已蓋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繳交同等學力證明影本及相關文件乙份,請參閱

簡章「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附錄五。

3. 原住民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繳交含考生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 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 事。

4. 審查資料一份

(1)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或學歷證明正本(須蓋有教務處章戳)。

(2)自傳(學生自述)。

(3)個人未來發展之期許(含報考動機)。

(4)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例如 A4 成果作品、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

等)。

伍、面試通知:

一、 完成網路報名,並依規定期內寄達報名資料,且通過報名資格審查者,本校於將 另寄發面試通知單

二、 考生須於規定時間,攜帶面試通知及身分證明文件辦理報到。

三、 面試:3 月 28 日(六),報到時間及地點將公告於本校網頁招生訊息。

陸、成績計算處理與錄取規定:

一、 各考科項目,每科以一百分為滿分

二、 成績總分計算:依各項成績比例計算後之成績總和,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 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並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三、 考生如有任一考科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四、 由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達錄取最低標準之考生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

依訂定之同分參酌標準,決定優先錄取順序。若各項成績均相同時,經招生委員 會決議後則均予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定。

五、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或專班相關規定者,雖有名額,亦得不足額錄取。正取生錄取 不足額時,不得列備取生。

六、 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備取生名額由招生委員訂定之。

七、 正取生如有缺額時,由達到錄取最低標準之備取生,依正取生錄取方式依序遞補。

柒、 成績複查:(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一、 複查期限:104 年 4 月 15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複查手續:以通訊方式(限時掛號)辦理,請備妥以下資料,寄至:「36063 苗栗 市南勢里聯大 2 號 國立聯合大學綜合業務組收」。

(7)

(一)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暨查覆表」(請見本須知附錄三),連同成績通知單正本

(影本恕不受理)。

(二)複查費每科 50 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聯合大學)。

(三)自備回函,並請貼足郵資、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四)來函信封封面請註明姓名、報名准考證號,以便查詢。

三、 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成績複查僅就卷面分數及核(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 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重閱。

四、 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而錄取情形有異動者,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捌、 放榜:

一、放榜日期:10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

二、公布方式:錄取(正、備取)生公告於本校網頁之招生訊息,網址 http://www.nuu.edu.tw/。

三、寄發成績單:一律以掛號信函寄發成績通知單。

四、不受理電話查榜。

玖、 申訴辦法

一、考生對於考試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情形時,得於本校公告放榜之次日起二十日內,

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報名准考證號、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日期、申訴之 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

三、考生申訴案,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一)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二)逾申訴期限。

四、受理之申訴案,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成立「申訴處理小組」處理之。必要時,得通知 申訴人或關係人列席說明。

五、申訴以ㄧ次為限,申訴處理結果由招生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函覆申訴人。

拾、正備取生報到:

一、報到方式及時間:(一律以通訊寄件報到,截止日期以國內郵戳為憑)

※正取生:104 年 4 月 24 日(含)完成通訊報到。

※備取生:104 年 4 月 27 日起依公告遞補名單三日內。

(備取生遞補最後作業截止日期為 104 年 7 月 14 日止。) 二、報到應繳文件:

(一)就讀意願書

(二)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需繳交「缺學歷(力)證明」(請 至本校首頁招生訊息下載)一併寄回。

(三)以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報考者應繳交修業證明書正本。

(8)

(四)依規定將應繳文件備齊,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註冊組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報 到者,以自願放棄資格論,考生不得異議。

(五)信封外面請註明「原住民專班就讀意願書」。(本校地址:36063 苗栗市南勢里聯 大 2 號,收件單位:國立聯合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三、放棄錄取資格:

(一)已報到者,欲放棄就讀本校,應填妥「已報到錄取生放棄資格聲明書」,經父母(或 監護人)簽章後,傳真至 037-381129 並來電確認辦理(037-381123)。

(二)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審慎考慮。

※「就讀意願書」、「缺學歷(力)證明切結書」及「已報到錄取生放棄資格聲明書」請至 本校網頁下載(http://www.nuu.edu.tw)→招生訊息。

拾壹、註冊入學:

一、凡經錄取之本校新生,應於規定日期到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者,撤銷 其入學資格。

二、學士班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除修滿該學系應修學分外,「英語基本能力」必須 依學校規定,方得畢業。

三、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須遵守教育部相關法規及本校學則、各學系畢業條 件相關規定辦理。

四、有關錄取新生繳費、體檢、註冊入學等事宜,本校將於 8 月中旬另行通知,並依註 冊通知之規定辦理。

五、學雜費收費標準請參閱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 拾貳、附註:

一、錄取生報到時如尚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力)證件者,應簽具「缺學歷(力) 證明切結書」,錄取生應於切結書期限內補繳、驗證,逾期仍未補繳者,即以自願 放棄入學資格論,其名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考生報考資格之認定,均以考生網路報名時登錄之資料為依據,所有相關學歷(力),

均於錄取報到時繳驗證件正本,錄取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若經本校查驗為報 考資格不符者、無法提出證明或證件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者,未入學者則取 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立即開除學籍;畢業後經查覺者,除依法 繳銷其學位證書,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外,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單位審理。

三、有關獎助學金、就學貸款之詳細資訊,請至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網頁查詢,

網址為:

http://www.nuu.edu.tw/UIPWeb/wSite/lp?ctNode=9679&mp=28&idPath=9667_967 9 或由本校首頁「教學資源」進入「圓夢助學網」查閱各項獎助學金。

四、如有註冊入學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校註冊組:(037)381122~1125;學雜費繳費問題 請洽出納組:(037)381346、381340;有關新生住宿問題請洽生活輔導組:

(9)

(037)381214。

五、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10)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圖 網路報名網址:http://exam.nuu.edu.tw/

申請報考同意書

1.輸入考生基本資料:

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 2.學歷資料

列印報名表件:

1.報名表 2.臨櫃繳費單 3.報名信封專用封面 離開報名網頁

核對各項資料 同 意 不同意

103原住民專班報名流程圖

已繳報名費 繳交報名費用

(三種繳費方式,考生可自行 擇一繳費)

1.ATM轉帳

2.臺灣銀行臨櫃繳款 3.跨行匯款

請參閱附錄二說明

郵寄報名表件及書審資料

結束 是 逾期未繳費 否

者,視同放棄 報名

進入報名網頁,請點選「原住民 文化創意產業學士學位成原住民

專班網路報名」

附錄一

(11)

104學 年 度 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單獨招生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整。

二、繳費期限:1 0 4 年 3 月 2 日 至 3 月 9 日 止(跨行轉帳者請於3月8日前完成)

三、繳費方式:下列三種繳費方式,考生可自行選擇一種。

(一)ATM轉帳繳費,程序如下:(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定)

1.請檢查ATM交易明細表帳戶餘額是否已扣帳,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

2.若是利用郵局提款機轉帳,金融卡插入提款機後請選擇「跨行轉帳」功能,再選擇「非 約定帳號」,之後輸入銀行代碼「004」、「繳費帳號」及轉帳金額,即可轉帳成功。

3.繳款時如銀行代碼和繳款帳號均輸入無誤但仍繳款失敗時,請向開戶銀行確認持有的 金融卡帳號是否具有轉帳功能。

4.繳費期間於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時,若ATM出現「次一日營業日入帳」之訊 息,請仍選擇同意並完成轉帳繳費作業。

(二)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繳款,方式如下(不需手續費):

(三)至全國金融機構櫃臺辦理跨行匯款(限104年3月8日前辦理,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 定)。

1.匯款單內容務必依網路報名列印之「跨行匯款資料」填寫,以免因填寫錯誤以致無 法完成入帳,而影響甄試報名手續。

2.為確保考生權益,考生以跨行匯款方式繳費者,限於104年3月8日前辦理,以免因 各金融機構人工作業延誤而影響報名。

※繳費完成後,考生可進入報名系統查詢報名費用是否入帳成功?

※跨行匯款者因各金融機構作業流程需於繳款 1 天後方可查詢,請考慮報名時間期限,選擇 繳費方式。

金融卡(不限考生本人)插 入 ATM 選擇「轉帳」或

「跨行轉帳」功能

輸入銀行代碼 004(臺灣銀行)

輸入「ATM 轉帳 通知」上之「繳 費帳號」(14 碼) 輸入轉帳金額

報名費 完成轉帳繳費,列印轉帳

成功之交易明細表留存 備查

列印報名系統之

「ATM 轉帳通 知」

列印報名系統之「臨 櫃繳費單」

留存第二聯備查(無 須繳交至本校)

持繳費單至臺灣銀行 各分行繳費

附錄二

(12)

104 學 年 度 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暨查覆表

姓 名

准考證號 電 話 或

行動電話

科 目 名 稱 查 覆 分 數 (考 生 勿 填)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查覆人簽章: 招生委員會章戳:

回 覆 日 期: 104 年 月 日

1.複查期限:至 104 年 4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2.本表請詳細寫明考生姓名、報名准考證號及複查科目名稱,同一科目申請複查以一 次為限。

3.申請複查須附成績通知單正本(驗後連同查覆表寄還),否則不予受理。

4.每科複查費新臺幣 50 元,一律收取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聯合大學)(現金、

郵票恕不受理)。

5.請將本申請表連同匯票及成績通知單正本及回郵信封一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 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郵資),裝入信封內,以限時掛號寄至苗栗市恭敬里聯大一 號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

6.成績複查僅就卷面分數及核(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重 閱。

附錄三

(13)

104 學 年 度 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退費申請表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聯 絡 電 話

住家:

行動電話:

身 分 證 號 申請退費類別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繳 款 方 式

(請勾選)

□ATM 轉帳

□臺銀臨櫃繳款

□跨行匯款

繳 費 帳 號

(共 14 碼)

退費帳號

(請擇一填寫,須 為考生本人帳號)

郵局:局號 □□□□□□□ 帳號: □□□□□□□

行庫名稱: 銀行代號:

分行: 帳號:

應 附 證 件

(不予退還)

1. 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 104 年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3. 繳費收據正本(ATM 交易明細表或臨櫃繳費收據聯)

4. 退費帳號存摺正面影本

審 核 結 果

(考生勿填)

□符合低收入戶全免優待,並以轉帳方式撥入考生本人帳戶。

□符合中低收入戶減免優待,並以轉帳方式撥入考生本人帳戶。

□不符合低收入戶全免優待。

□不符合中低收入戶全免優待。

日期:104 年 月 日 招生委員會章戳:

備註: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須先完成繳交全額報名費後,再向本校申請報名費全免或 減免優待。經審查不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不予優待。

2.退費帳號須為考生本人之帳號,否則恕無法撥款退費。

3.本表各項資料請填妥後連同應檢附資料,於104年3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掛號郵寄:36063苗栗市南勢里聯大2號「國立聯合大學招生委員會」,申請退費。(請 單獨寄出,勿裝入書審專用信封內)

4.申請退費資料、證件不齊或逾期申請者,一概不予受理。

5.如有疑義請洽(037)381132。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四

上述資料,請詳實填寫,如有誤漏而無法退費,由考生自行負責。

(14)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節錄)

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3 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20046811C 號令修正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 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 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 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 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 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 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 能畢業,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 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

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 度及格證明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 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 驗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 驗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 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附錄五

(15)

十三、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四、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第 二項規定者。

第 三 條 略。

第 四 條 略。

第 五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或於職業 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經大學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 考前三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六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 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七 條 略。

第 八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 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 業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 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 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 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 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 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 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 單,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應經我國駐外 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 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第 九 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 十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 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 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十一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6)

國立聯合大學交通資訊

開車到聯大 第一校區:

1. 國道一號於苗栗交流道 (132KM),下匝道往苗栗方向 (臺 6 線),經過龜山橋右轉尖 豐公路(臺 13 線)直達本校第一校區 (苗栗交流道至本校第一校區之距離約 3.5 公 里)。

2. 國道三號於後龍交流道 (129KM), 下匝道往苗栗方向 (臺六線) ,沿臺六線右轉尖 豐公路(臺 13 線)直達本校第一校區 (後龍交流道至本校第一校區之距離約 6.6 公 里)。

搭公車到聯大

1. 搭乘國光客運、統聯客運在南苗站下車,步行上坡至本校第一校區約 10 分鐘到達。

2. 新竹客運南苗站搭乘往「后里、三義、銅鑼、新雞隆」等線公車均可在本校第一校 區校門口之站牌下車。

搭火車到聯大

1.搭乘火車於苗栗火車站下車,可搭乘計程車至本校 (火車站至本校第一校區之距離約 2.9 公里,費用約 150 元之間) 。

2.搭乘火車於苗栗火車站下車,於新竹客運苗栗站搭乘往「后里、三義、銅鑼、新雞隆」

等線公車均可在本校第一校區校門口前站牌下車。

附錄六

(17)

國立聯合大學交通路線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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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下頁).. 報名資料若需修改(限於考生報名後更名、變更通訊方式及聯絡電話使用),期間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