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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招生委員會 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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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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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110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2 次會議通過

國立屏東大學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國立屏東大學招生委員會 編製

校址︰900391 屏東市民生路 4 之 18 號 網址︰https://www.nptu.edu.tw

聯絡電話︰(08)7663800 轉 11301~11305;(08)7742534 傳真電話︰(08)7229527 轉 11301~11305;(08)7742534

1 1 0 0 9 9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日 日 間 間 學 學 士 士 班 班 二 二 年 年 級 級

轉 轉 學 學 ( ( 寒 寒 假 假 )招生簡章

(2)

國立屏東大學 109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二年級 轉學(寒假)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簡章公告 109 年 10 月 12 日

起自行下載

名 時 間

網路登錄繳費、報名 109 年 11 月 17 日 09:00 起 至 109 年 11 月 30 日 17:30 止 繳寄報名資料

( 可 上 傳 或 郵 寄 擇 一 方 式,不 受 理 現 場 繳 件 )

109 年 11 月 30 日止

(郵寄者以郵 戳 為 憑 )

上網查詢「准考證」

※不另寄發通知,請考生自行 上網查閱准考證上各項資訊。

109 年 12 月 07 日 09:00 起 至 109 年 12 月 15 日 17:30 止

考試日期 書面資料審查

無需到校考試 寄發成績單 109 年 12 月 22 日

成績複查申請 109 年 12 月 22 日 17:00 起 至 109 年 12 月 25 日 17:30 止 公告榜單及寄發錄取通知 110 年 01 月 20 日

正、備取生報到 110 年 01 月 27 日起 至 110 年 01 月 29 日止 相關事項洽詢:本校代表號(08)766-3800

一、報名相關事宜、證件繳驗、准考證、成績單寄發等問題,請洽綜合業 務組,分機 11301~11305。

二、有關報到、學分抵免、註冊等問題,請洽註冊組:分機 11202~11205。

三、有關學雜費減免相關問題,請洽生活輔導組:分機 12403

四、有關兵役相關問題,請洽軍訓暨校安中心:分機 12101~12105。

五、有關教育學程相關問題,請洽師資培育中心:分機 22101。

※無須另購簡章,請至 https://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aspx 登入

網路報名系統,辦理網路報名及列印繳費單等報名作業(詳請參閱報名流

(3)

目 錄

壹、 修業年限 ... 1

貳、 招生系別、年級別、暫定招生名額、考試科目 ... 1

參、 報名資格 ... 9

肆、 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 10

伍、 報名日期及方式 ... 11

陸、 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重要!請考生務必詳閱) ... 11

柒、 查閱准考證 ... 14

捌、 成績計算處理及錄取規定 ... 14

玖、 複查成績 ... 15

壹拾、 放榜日期及方式 ... 15

壹拾壹、 考生申訴辦法 ... 15

壹拾貳、 新生報到 ... 15

壹拾參、 註冊入學 ... 17

壹拾肆、 注意事項 ... 17

附錄一、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 18

附錄二、國立屏東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21

附錄三、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 23

附錄四、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摘錄) ... 26

附錄五、國立屏東大學招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 29

附件一、音樂學系學士班轉學(寒假)招生考試應試自選曲目表 ... 30

附件二、音樂學系學士班轉學(寒假)招生考試審查資料切結書 ... 31

附件三、持境外學歷證明切結書 ... 32

附件四、退伍軍人身分優待報考切結書 ... 33

附件五、運動績優身分優待報名切結書 ... 34

附件六、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 35

附件七、學歷證明報到切結書 ... 36

附件八、國立屏東大學入學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37

附件九、國立屏東大學交通路線圖 ... 38

(4)

進入招生考試報名系統

(網址:https://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aspx)

點選【填寫報名科系】、選擇【招生類別】、報考【班組別】,

輸入考生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信箱/行動電話等)

點選【列印繳費單】,取得報名費繳款帳號 請點選【減免身分別】,先傳真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證明書,以審查減免資格。

傳真電話:08-7229527 報名費減免:低收、中低收入戶考生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點選【填寫報名資料】,輸入完整報考資料

繳費方式:

1.「列印紙本」臨櫃繳款。

(限合作金庫)

2.使用 ATM 或 WebATM,請 輸入繳款帳號 13 碼繳費。

(合作金庫銀行代號 006)

※繳費收據/轉帳明細請留存 備查,免郵寄。

無減免:一般考生

繳交報名費用,並確認繳費成功

※因銀行轉檔/銷帳,若無即時完成請稍候 1~2 小時。

審查通過 低收入戶考生

免繳費

中低收入戶考生 系統更新報名費

報名表

審查 未通過

【郵寄報名】

網路填寫資料後,

列印報名表件及 報名信封封面。

※報名表應黏貼證件照 片 1 張、身分證件正面及 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

【網路報名】

填寫完整資料後,

上傳應檢附資料:

1.證件照片.jpg

(禁用自拍或生活照)

2.身分證件正面.jpg 3.學歷證明文件.jpg

具減免/特種身分/報考指定學系/境外學歷考生 需郵 寄相 關 證 明 文

件,以確認資格。

※請見第12-13頁說明

※請擇一方式辦理

一般考生

審查 未通過 審查通過

報名完成 1.以一般考生應試 2.有申請減免費用 者 , 應 補 繳 費 用,並以一般考 生應試

不符資格,

以一般考生 應試

※ 依簡章規定,報考學系之考試科目如有

「資料審查」項目,請於報名時限內完 成資料郵寄或上傳。

審查資料

郵寄資料:

請 將 審 查 資 料 裝 袋 並

【列印報名信封封面】

黏貼信封郵寄。

上傳資料:

1.請依簡章分則製作評 分項目資料,合併存 成一 PDF 檔。

2.上傳 PDF 檔案上限為 15MB。

※請擇一方式辦理

審查資料繳送完成

網路報名流程簡圖

※報考音樂學系考生限郵寄

(5)

國立屏東大學 109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二年級轉學(寒假)招生簡章 壹、 修業年限︰

學士班修業年限以 4 年為原則。

貳、 招生系別、年級別、暫定招生名額、考試科目︰

一 、 單 招 學 系

學院 系 別 年級別 暫定招 生名額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考試科目 頁碼

理 學 院

不動產經營學系 二 3 1 資料審查

3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中國語文學系 二 2 1 資料審查

3

應用日語學系 二 2 1 資料審查

4

音樂學系 二 5 1 資料審查

5-6

理 學

院 體育學系 二 3 1 資料審查

4

外 加 名 額

學院 招生系別 年級別 暫定招

生名額 考試科目 頁碼 人文社

會學院

原 住 民 族 健 康 休 閒 與 文 化 產

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原 住 民 專 班 二 7 資料審查

7

※ 上述表列各學系(程)二年級之招生名額係暫定名額,各系實際招生名額,將於109 年 12 月 15 日視該系班之缺額於網路公告辦理,惟公告之各系班實際招生名額,將多於 或等於上述表列之名額。

(6)

二 、 聯 招 學 系【 聯 招 群 聯 合 招 生 , 可 複 選 志 願 , 統 一 分 發 錄 取 】 聯招群別 系別 年級別 暫定招

生名額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考試科目 頁碼

理 學 院

應用物理系光電暨材料組 二 1 1

資料審查

8

應用化學系 二 2 1

應用數學系 二 3 1

科普傳播學系 二 3 1

※ 上述表列各學系(程)二年級之招生名額係暫定名額,各系實際招生名額,將於109 年 12 月 15 日視該系班之缺額於網路公告辦理,惟公告之各系班實際招生名額,將多於 或等於上述表列之名額。

※學院聯合招生、統一分發錄取說明:

1、聯招群聯合招生:考生只要一次報名、一次考試,就可以選多個系組為就讀志願。

2、考生依其選填志願優先排序統一分發,分發時同時在各志願學系排名,在某志願正取 後取消後面其他志願錄取資格,保留正取志願前其他備取資格。備取通知遞補時,自 動放棄已經報到之其他系(組)錄取資格,該備取志願前的其他備取志願仍然保留。

3、報考聯招群之考生,依據所報考聯招群之聯合招生系所組選填志願序。

4、參與聯招群,依聯招群計算考生成績和排名,再依據志願序統一分發後,公布各系所 組正取和備取名單,考生可能同時錄取一個正取和多個備取。

【範例】:

(1)甲生的志願序優先順序為

1 A 學系

2 B 學系

3 C 學系。

(2)甲生的成績為 A 學系備取、B 學系正取、C 學系正取,依據志願序統一分發後,結 果為正取第

2 志願 B 學系,故保留第

1 志願 A 學系的備取資格、取消第

3 志願 C 學系的錄取資格。

(3)若甲生遞補報到第

1 志願 A 學系,則自動放棄已經報到的 B 學系。

5、網路報名時考生請點選欲報考之聯招群,並於報名系統內填寫各聯招班組別之志願 序,資料確認後恕不受理修改。

(7)

一、單招學系

學系別

不動產經營學系

考試科目 科

目 資料審查 說

審查項目與配分:

(1)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50%

(2)其他(如自傳、報考動機、證照、服務、各項榮譽證明等)50%

同分參酌順序 1.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

2.其他 報名費 600 元

考試時間 僅需於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及審查資料上傳或郵寄,無需到校考試。

備 註

1.審查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網路上傳或掛號郵寄書面備審資料 一份,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還。

2.本系為南臺灣唯一國立大學的不動產經營學系,培養不動產估價師、地政 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開發、行銷與顧問專業人才之重要搖籃。

3.本系為非師資培育學系,但有意願日後從事教學工作者可參加本校國小教 育學程甄試。

4.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5.就讀本學系需達到要求之畢業門檻,始得畢業。

學系網址 洽詢電話

http://www.rem.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2401

學系別

中國語文學系

考試科目 科

目 資料審查 說

審查項目與配分:

(1)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50%

(2)其他(作品集或足以表現個人文學能力之資料,或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50%

同分參酌順序 1. 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

2. 其他 報名費 600 元

考試時間 僅需於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及審查資料上傳或郵寄,無需到校考試。

備 註

1.審查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網路上傳或掛號郵寄書面備審資料 一份,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還。

2.本系為非師資培育學系,但有意願日後從事教學工作者可參加本校國小教 育學程甄試。

3.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學系網址 洽詢電話

http://www.cll.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5201

(8)

學系別

體育學系

考試科目 科

目 資料審查 說

審查項目與配分:

(1)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30%

(2)個人自傳(含報考動機)30%

(3)其他(曾獲獎勵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40%

同分參酌順序

1.其他

2.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 3.個人自傳

報名費 600 元

考試時間 僅需於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及審查資料上傳或郵寄,無需到校考試。

備 註

1.審查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網路上傳或掛號郵寄書面備審資料 一份,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還。

2.本系為非師資培育學系,但有意願日後從事教學工作者可參加本校國小教

學系別

應用日語學系

考試科目 科

目 資料審查

說 明

審查項目與配分:

(1)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30%

(2)讀書計畫 30%

(3)日本語能力檢定(JLPT)合格證書影印本(檢附成績單)20%

(4)自傳 20%

同分參酌順序 1. 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

2. 日本語能力檢定 3.讀書計畫 4.自傳 報名費 600 元 考試時間 僅需於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及審查資料上傳或郵寄,無需到校考試。

備 註

1.審查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網路上傳或掛號郵寄書面備審資料 一份,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還。

2.本系為非師資培育學系,但有意願日後從事教學工作者可參加本校國小教 育學程甄試。

3.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學系網址 洽詢電話

http://www.daj.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5901

(9)

學系別

音樂學系

考試科目

資料審查

審查項目與配分:

(1)音樂性 50%

(2)技巧性 50%

同分參酌順序 1.音樂性

2.技巧性 報名費 600 元

考試時間 僅需於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及審查資料郵寄,無需到校考試。

資料審查說明 各樂器主修別 影音資料內容

依各樂器主修別提供影音資料(演奏唱需背譜,並自備伴奏),光碟內需含:

1.影音檔;

2.上傳 YouTube 連結網址之電子檔(網址請鍵入 WORD 檔或 PDF 檔)。

主修樂器別,如下:

1.鋼琴主修(任選兩首)

a.巴洛克樂派作品一首。

b.古典樂派作品一首。

c.浪漫樂派作品一首。

2.聲樂主修

a.義大利文歌曲一首。

b.中文歌曲一首。

3.理論作曲主修

a.報名時需繳交兩首以上不同編制之作品。

b.演奏(唱)自選曲一首(不限樂器)。

4.絃樂(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主修 a.音階、琶音:四個升降 三個八度。

b.練習曲一首(任選一首快板)。

c.自選曲(小、中提琴:巴赫無伴奏任選快慢各一樂章;大提琴:協奏曲 選一快板樂章)。

5.管樂(限長笛、單簧管、雙簧管、直笛、薩克斯管、低音管、小號、長號、

法國號)主修

直笛以外之管樂主修:

a.音階:自選一組大小調,兩個八度上下行吹奏兩次,一次圓滑奏、一次 斷奏;琶音亦同,不限由主音開始。小調音階吹奏和聲或旋律小音階。

b.練習曲一首。

c.自選曲一首或完整一個樂章。

直笛主修:

a.音階:中音笛四個升降大小調,兩個八度上下行吹奏兩次,一次圓滑奏、

一次斷奏;琶音亦同,不限由主音開始。小調音階吹奏和聲或旋律小音 階。

b.練習曲一首。

c.自選曲一首或完整一個樂章。

……(接續下一頁)……

(10)

6.擊樂主修(任選兩首)

a.木琴自選曲一首(需背譜)

b.小鼓自選曲一首(可看譜)

c.定音鼓自選曲一首(可看譜)

7.國樂(限古箏、南胡、笛子、琵琶)主修 自選曲兩首,可自行選段演奏。

備註

1.本系為非師資培育學系,但有意願日後從事教學工作者可參加本校 國小教育學程甄試;另亦提供數位音創跨藝學分學程及音樂治療 (Music Therapy)學分學程修習,提昇就業競爭力。

2.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資料審 查檢定分數 60 分,未達檢定分數者,亦不予錄取。

3.各年級之錄取名額不分主修別,依成績高低合併錄取。

4.開放非音樂系報考。

5.招考樂器類別:鋼琴、聲樂、理論作曲、絃樂(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 琴)、管樂(限長笛、單簧管、雙簧管、直笛、薩克斯管、低音管、小號、

長號、法國號)、擊樂、國樂(限古箏、南胡、笛子、琵琶)。

6.應填列「應試自選曲目表」(附件一)及「審查資料切結書」(附件二)

於報名截止日前,同備審查資料 1 份一併裝袋郵寄(郵局掛號、超商或民 營快捷),僅受理郵寄繳件,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還。

7.非鋼琴主修者,副修樂器需為鋼琴。

8.就讀本學系需達到要求之畢業門檻,始得畢業。

學系網址 洽詢電話

http://www.music.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5601、35603

(11)

學系別

原住民族健康休閒與文化產業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考試科目 科

目 資料審查

說 明

審查項目與配分:

(1)發展潛力(例如參與研習或工作坊證明、參與服務學系證明、參與 部落活動證明等)50%

(2)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 30%

(3)自傳(包含簡歷、報考動機)20%

同分參酌順序

1.發展潛力

2.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 3.自傳

報名費 600 元

考試時間 僅需於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及審查資料上傳或郵寄,無需到校考試。

備 註

1.報考本專班以具有原住民籍者為限,原住民之身分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 相關規定辦理。

2.審查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網路上傳或掛號郵寄書面備審資 料一份,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還。

3.本班為非師資培育學系,但有意願日後從事教學工作者可參加本校 國小教育學程甄試。

4.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學程網址 洽詢電話

http://www.indigenous.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5801

(12)

二 、 聯 招 學 系 【 聯 招 群 聯 合 招 生 , 可 複 選 多 個 學 系 為 志 願 , 統 一 分 發 錄 取 】

學系別

理學院聯招群

應用物理系

光電暨材料組 應用化學系 應用數學系 科普傳播學系

考試科目 科

目 資 料 審 查

說 明

審查項目與配分:

(1)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50%

(2)讀書計畫 30%

(3)其他(例如證照、服務、各項榮譽證明等)20%

同分參酌順

1.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 2.讀書計畫

3.其他

報名費 600 元

考試時間 僅需於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及審查資料上傳或郵寄,無需到校考試。

備 註

1.審查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網路上傳或掛號郵寄書面備審資料 一份,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還。

2. 報考本類群者,請於報名系統內請填寫各聯招班組別之志願序,資 料確認後恕不受理修改。

3.應用物理系屬學籍分組,學位證書予以登載分組名稱。

4.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5.本類群之各學系皆屬非師資培育學系,但有意願日後從事教學工作 者可參加本校國小教育學程甄試。

6.學院聯合招生、統一分發錄取說明,請參考第 2 頁。

學系網址 洽詢電話

本校代表號:08-7663800

應用物理系

http://www.physics.nptu.edu.tw

應用化學系

http://www.ac.nptu.edu.tw

應用數學系

http://www.math.nptu.edu.tw

科普傳播學系

http://www.dsc.nptu.edu.tw

分 機 33701 分 機 33201 分 機 33301 分 機 33101

(13)

參、 報名資格︰

報考者,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 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 限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80 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 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註︰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3 日修正施行後,

至 102 年 6 月 13 日前,已修習第五項所定課程學分者,不受二十二歲年 齡之限制。

六、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 54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七、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 學學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

※報名資格說明:

1. 報考資格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辦理,若有更動以最新規定為準。

2. 凡報名考生為現肄業於大學院校二年級學生,因第一學期尚在修業中,暫准以先 行報名參加考試,惟錄取後所繳交之修業證明書(含歷年成績單),其二年級 第一學期未修畢學分(當學期休學或退學)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3. 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遭退學或遭開除學籍之學生,不得報考本校之轉學考試。

4.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各依相關學歷採認辦法辦 理,報名時應填寫「持境外學歷證明切結書」(如附件三),於報名截止日前郵 寄切結書正本。於錄取報到驗證時,須依教育部相關規定繳驗(交)所需文件,

學歷(力)資格不符教育部規定而錄取者,一經查明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5. 僑生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務委員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 分證明書,經審查合格後,准以『僑生』身分登記,但其考試成績不予加分優 待,如經錄取入學者,其學籍以僑生學籍規定辦理。

6. 港澳生限已在臺就讀學士班或具在臺永久居留權者報考(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 學辦法規定)。

(14)

7.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 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8. 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 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9. 本校在學、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之學士生不得報考本簡章同一學系(學程)招生 考試,若經發現取消應考資格,所繳費用均不退還;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錄 取考生並不得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

10.凡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於報名時應郵寄相關證明文件,如經審查不符合優 待資格者,概依一般考生身分處理,不予優待。

11.報考生所修學分科目是否具備擬報考學系資格由該學系認定。

12.本轉學招生考試不受理陸生、外國學生報考。

肆、 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一、 退伍軍人優待辦法

(一) 凡享有加分優待之特種身分考生,於報名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填寫

「退伍軍人身分考試優待具結書」(如附件四),未檢附者視同自願放棄加分 優待;錄取生於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否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二) 報名時應郵寄下列之一證明文件影印本:

1. 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

2. 除役令。

3. 解除召集證明書(僅限臨時召集者)。

在營服役五年以上退伍軍官,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以下者(含上尉),應附繳初 任人事命令、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 文件;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

(三) 加分優待標準 退伍期間

在營服役期間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者

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者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者 五年以上者 加原始總分 25% 加原始總分 20% 加原始總分 15% 加原始總分 10%

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加原始總分 20% 加原始總分 15% 加原始總分 10% 加原始總分 5%

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 加原始總分 15% 加原始總分 10% 加原始總分 5% 加原始總分 3%

在營服役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者(不含

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 退伍後未滿三年者,加原始總分 5%

因右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除役後未滿五年

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加原始總分25%

因病致身心障礙,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加原始總分5%

※以上所列各款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四) 依「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應於報名時檢送退伍令等規 定證件接受審查,若報名時尚未退伍,其身分仍為『現役軍人』,依規定不得

(15)

二、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優待辦法

專科學校肄(畢)業之學生,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辦法」第 20 條規定者(請參閱附錄四),於報名時郵寄專科學校歷年成績單、運 動成績證明影印本及「運動績優身分優待報名切結書」(如附件五,未檢附者視同 自願放棄加分優待)並裝訂一起,經審查通過後,考試成績總分得予增加總分百分 之十;錄取生於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否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非本考試所稱之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對象,概不得要求加分 之優待。

伍、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09 年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30 日止。

二、報名方式:網路報名,考生請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將報名資料輸入及上傳(報名表 可進行列印)完畢(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自109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 時至 109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網路報名作業流程請參 閱附錄一)。

三、 繳件方式︰可擇網路上傳或郵寄之一方式報考

(一)網路上傳︰請於報名時限內完成報名表及審查資料網路上傳檔案資料。

(二)郵寄︰報名表、審查資料及相關表件,請於109 年 11 月 30 日(含)前,

列印表件郵寄至「900391 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 4 之 18 號 國立屏東大學招 生委員會(綜合業務組)」收(郵局掛號、超商或民營快遞均可),以郵戳

(寄件日)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未曾上網填寫第一階段報名資料者,僅郵 寄審查資料,仍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 本招生考試不受理現場報名及繳件。

陸、 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重要 !請 考生務 必詳 閱)

一、報名手續(網路報名作業流程請參閱附錄一)

(一)填寫報名科系及列印繳費單、完成繳費:

1. 進入網路系統(https://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aspx)填寫報名科系及基本 資訊登錄。

2. 列印繳費單並完成繳費:請於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繳費單」取得繳款帳號,繳 費方式:(1)列印紙本持繳費單至各地合作金庫銀行臨櫃繳款;(2)使用各銀行 自動櫃員機(ATM)、WebATM 輸入「繳款帳號 13 碼」(合作金庫銀行代碼 006)

轉帳繳費。

3. 點選【減免身分別】,申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額減免)無須列印繳費單 及繳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 60%)仍須列印繳費單及繳費。

(1)凡報考本考試招生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須檢附由縣(市)政府 或鄉、鎮(區)公所開立之有效期間內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非清寒證明),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查其免收或減免報名費之資格。

(2)請先至網路報名系統完成第一階段「填寫報名科系」後再傳真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至綜合業務組(Fax︰08-7229527,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證明書請註明報考人姓名、報考學系(組)及聯絡電話,以利申請及回覆。

證明書正本仍須郵寄(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再受理減免申請)。

※【申請免繳或減免 60%報名費者,以報考 1 系班群組(身份別)為限】

(16)

(二)填寫報名資料、繳送審查資料:考生可擇網路上傳或郵寄之一方式報考,為 節省時間及紙張,請考生多加利用網路上傳資料功能。

1.報名表︰

(1)進入報名系統個人資料輸入後,請仔細核對報考資料皆正確無誤後再點確 認送出,經網路確認或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班(主修 項目)、年級別、身分別或為其他之更正(如網路資料與書面報名表資料 若不一致時,概以本校收到之書面報名資料為準)。

(2)學歷(力)證明(依下列身分類別擇一上傳或繳交):

身分類別 應繳交證件

大 學 學 士 班 肄 業生

在學生 學生證正面或在學證明或歷年成績單影印本

休學生 休學證明書或修滿 2 學期(含)以上之歷年成績單影印本 退學生 修業證明書或修滿 2 學期(含)以上之歷年成績單影印本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

肄業生

修業證明書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須修滿一年級上 學期) 或歷年成績單影印本

大學畢業生 畢業證書影印本

專科生

應屆畢業生 學生證正面或歷年成績單影印本

肄業生 修業證明書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須修滿規定修業 年限)或歷年成績單影印本

畢業生 畢業證書影印本

專科同等學力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影印本 推廣教育學分班 高中畢(結)業證書或資格證書或學分證明影印本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學生證正或歷年成績單影印本

2.審查資料︰(上傳或郵寄,請擇一方式辦理)

(1)上傳審查資料應注意事項:請依各系所指定繳交之審查資料,將資料合併 成一個檔案上傳(以 15MB、PDF 檔為限),上傳前應將檔案調整至適當 之解析度,以確保資料清晰可判讀,若上傳資料缺漏、不清晰以至影響審 查成績,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2)審查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系統開放至載止日下午 5 時 30 分)完成網 路上傳或掛號郵寄書面備審資料一份,逾期不受理補交、更換或退費,並 請自行影印存留,其審查後概不退件,亦不受理借出影印。

※報考音樂學系考生,限以郵寄方式繳送審查資料(含相關表件)。

(3)考生如同時上傳及郵寄審查資料時,概以本校收到之書面資料為準進行審 查評分(例如考生準備 5 個資料,只上傳到 4 個,第 5 個資料單一郵寄,

本校僅對收到的第 5 個資料進行評分審查),請務必擇一方式繳送資料。

(4)未於報名期限內上傳或郵寄審查資料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三)必郵寄文件(請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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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住民證明文件(限報考原住民族專班之考生):需繳交考生本人全戶之戶籍 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報考其他學系之原住民考生毋須繳交本項資料),

以證明原住民身分。繳交戶口名簿影本者,其記事欄應全部謄錄,若戶口名 簿上未記載「原住民」身分戳記或記載不詳者,應繳交戶籍謄本證明。如未與 其生父母同居一戶或生父母已故者,應加繳其生父母戶籍謄本影本乙份,並 須記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字樣。未依限完成繳送者,本校得以 考生未符報名資格,不受理考生報名。

3. 境外學歷報考者:郵寄「持境外學歷證明切結書」正本(如附件三)。

4. 特種身分優待加分證明文件:

(1)退伍軍人優待者:退伍證明原始證件之一影印本(足資證明服役起始時 間之文件);退伍軍人身分考試優待報名切結書正本(如附件四)。

(2)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優待者:專科學校歷年成績單影印本及在學期間取得 之運動成績優良證明文件影印本;運動績優身分優待報名切結書正本

(如附件五)。

※以上所列各款優待加分錄取者,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 優待。

※凡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優待加分錄取者,入 學後為體保生身分,必須參與學校運動代表隊之訓練,並代表學校參與比 賽。

5.審查資料︰未使用網路上傳及報考音樂學系者,請於報名期限內郵寄所規定之 書面資料,逾期不受理補交、更換或退費,並請自行影印存留,其審查後概 不退件,亦不受理借出影印。

二、 注意事項

(一) 報名考生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資格不符者將無法報到入學,請 勿報考。

(二) 考生於報名系統所填報之報考資格(含學歷、經歷)之認定,以輸入之資 料為依據(如有郵寄書面,則以書面報名表資料為準),所有學歷、經歷 證件正本將於錄取報到時繳交,若經驗證不符報考資格時,將取消錄取資 格。

(三) 報名表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收件後,若經審核表件不全(不含須評分之備審 資料)、資料填寫不全、資料填寫模糊不清等情況,致無法辨識者,由本 校招生委員會通知於期限內補正。

(四) 考生輸入網路報名表上之電話號碼、通訊地址、E-mail 帳號應清楚無誤,

如因錯誤致無法聯絡或投遞郵件而致權益受損,概請自行負責。

(五) 考生如因表件不齊或郵資不足等因素退件而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 責。報名所繳之表件一概不退還。

(六) 考生報名所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七) 以退伍軍人身分優待加分錄取之師資培育學系外加名額不具師資生身分。

(八) 凡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於報名時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影本,具多重特 種身分之考生,僅限擇一申請優待。未於規定期限繳交相關證件者,概依 一般考生身分規定,不予優待,且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補繳及 退費。

(18)

(九) 考生繳交報名費後,除因重複繳費、溢繳、資格不符、逾期報名或未完成 報名程序外,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所繳報名費扣除新臺幣 貳佰元行政業務費,餘數無息退還。

符合退費條件者,須於110 年 01 月 22 日前填妥「退費申請表」(附件六),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十) 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

之規定。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本校招生委員會將所屬基 本資料、報考資料作為試務作業使用;資料除提供本校各招生系所及試務 相關單位等使用外,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校

「招生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如附錄五)。

柒、 查閱准考證

一、 完成網路報名,並依規定期限內寄達報名資料,且通過報名資格審查者,請於 109 年 12 月 07 日上午 9 時至 109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5 時止上網查詢「准考證」

( 本 校 不 另 寄 發 准 考 證 。 請 至 本 校 報 名 系 統

(https://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aspx)點選【招生類別】、【班組 別】、輸入【身分證號】及【生日】後,查閱准考證。

二、 考生須於規定時間,上網查閱准考證確認報名結果,並請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 項資料,本校不另行通知,若有錯誤應於109 年 12 月 15 日前向本校綜合業務 組申請更正,否則影響權益,自行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三 、 倘未上網查詢是否報名完成,致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捌、 成績計算處理及錄取規定

一、 各學系(班、組)考科及審查除另有特別規定外,每科以一百分為滿分,並取 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總成績取至小數點第二位,並以 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二、 考試科目如有任一科為零分或缺考則不予錄取。

三、 各年級或有分組學系,一律分開報名及錄取(僅聯招群者依所填之志願序排名 錄取)。

四、 同時報考多個僅採計書面審查成績的學系(群)別,考生仍需按照個別學系(群) 所規定之項目,分別上傳或繳交審查資料,不得以同一份審查資料要求同時採 計其他學系(群)相同科目之成績,並不得要求退費(例如:A 學系和 B 學系皆 採計書面審查,且都規定繳交「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項目,則考生應 同時繳交兩份成績單正本,寄件時分開置入不同的報名表件,才屬合格)。

五、 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最低標準,達錄取最低標準之考生如總成績相同時,依 學系訂定之同分參酌標準,決定錄取優先順序。若各項成績均相同時,經招 生委員會決議後均予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定。

六、 正取生名額以本簡章所定或本校公告為限;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人數不足 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未足額錄取之學系(班、組)不列備取生。

七、 各學系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備取生名額由招生委員會 訂定之。

八、 凡有招收備取生之學系(班、組),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達到最低錄取標準

(19)

玖、 複查成績

一、 成績單預定於 109 年 12 月 22 日郵寄。

二、 複查期限:成績單寄出後,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應於109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提出複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 複查辦法:一律採線上申請(請參閱附錄一),否則不予受理。請進入本校網 路報名系統完成成績複查申請、列印繳費單及成績複查結果查詢等流程。

註︰各學系之「資料審查」一律不得要求重審,僅就複查各成績分數、累計分 數或總成績為限。

四、 成績單請考生自行妥善保存,俾便入學後申請各類獎助學金之用;遺失恕不 受理申請補發或任何證明。

五、 每科複查費用新臺幣伍拾元整。

六、 複查成績結果:線上申請者繳費成功後,請於 109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10 時起 進入系統查詢成績複查結果,不另寄發成績查覆表或通知。

壹拾、 放榜日期及方式

一、 放榜日期:預定於 110 年 01 月 20 日公告放榜。

※得視實際作業情形,予以提前或延緩公告放榜。

二、 放榜方式

(一) 本校全球資訊網(http://www.nptu.edu.tw)公告榜單。

(二) 正、備取生之錄取通知單以掛號函件個別通知。

(三) 不受理電話查榜。

壹拾壹、 考生申訴辦法

一、 考生對招生有關之疑義(含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應檢具相關資料向本校招生 委員會提出申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者應為考生本人,申訴書應記載考生姓 名、准考證號碼、報考系所班組別、年級別、通訊處、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希 望獲得之補救,並應檢附有關文件及證據)。

二、 有關報名之申訴於考試日一週前提出;有關考試之申訴應於考試期間向考場 主任提出;有關成績之申訴應先辦理成績複查,對複查之成績有疑義,應於 複查成績單收到後一週內提出申訴。

三、 考生於考試結果仍有疑義者,應於正式放榜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招生 委員會提出申訴,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概不受理。申訴案經招生委員會議決 後,於受理後一個月內函覆申訴案件當事人,並告知申訴當事人行政救濟程 序。

四、 本校招生委員會招生申訴處理辦法及考生申訴書請參閱本校招生資訊網

(http://www.admission.nptu.edu.tw)。

壹拾貳、 新生報到

一、正取生報到︰應於110 年 01 月 27 日至 01 月 29 日(含)止,依規定方式辦理「網 路報到」與「繳送資料」,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完成報到手續者,即以自願放棄入 學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其缺額依本校「招生考試正取生缺 額遞補辦法」辦理備取遞補。

報到程序包含「網路報到」與「繳送資料」二項程序,二項程序皆完備,始為 完成手續。「繳送資料」請於 110 年 01 月 29 日(含)前郵寄或現場繳件(郵 寄以郵局、超商或民營快遞均可),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0)

二、備取生報到分為二階段︰

(一)第一階段︰登錄遞補意願於110 年 01 月 27 日至 01 月 29 日(含)止,依 規定方式辦理「網路報到」與「繳送學籍調查表」,並請於 110 年 01 月 29 日(含)前郵寄或現場繳件(郵寄以郵局、超商或民營快遞均可),郵 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其它學歷文件於第二階段繳交, 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完成意願報到手續 者,即以自願放棄遞補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其缺 額依本校「招生考試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辦理備取遞補。

(二)第二階段︰遞補通知由本校以遞補通知書或電話或電子郵件或簡訊為主 (四項擇一通知)。請依教務處註冊組通知規定事項,並檢具相關規定之 證件資料,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者,即以自 願放棄入學資格論,考生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請考生務必主動查詢本校招生資訊網站及註冊組之網路公告,以便獲知報到相關 訊息,逾期未報到者,不得以未獲通知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四、報到時應寄繳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 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不予受理,否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修業證明或學位 證書若無法及時取得或繳交者,應填具切結書(如附件七),於切結期限內補繳,

本校不另行通知補繳,逾期未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其缺額由備取生 依遞補。

學位證書正本預計 110 年 3 月底前歸還,若期間有需要提前領回者,請附上掛號 回郵信封並詳細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本校查核後將儘快寄還。

身分類別 應寄繳證件

大學學士班 肄業生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以及修滿 3 學期(含)以上 之歷年成績單正本

大學二年制學士 班肄業生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以及修滿 2 學期(含)以上 之歷年成績單正本

大學畢業生 畢業證書 專科畢業生 畢業證書

專科肄業生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以及歷年成績單正本 專科同等學力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推廣教育學分班 高中畢(結)業證書或資格證書,以及學分證明(不同科目課程累計 達 80 學分以上)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業證明書以及歷年成績單(修滿 54 學分)

(1)持國外學歷報考錄取之考生,須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繳交:

(a)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或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各 1 份。

(b)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1 份。但報考人 係為僑生者(經僑委會及移民署登記在案者),免附本項資料。

(21)

認辦法」之規定,繳交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或 肄業證書)及成績證明正本以供查驗。非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者仍須附修業起迄 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1 份。

(4)退伍軍人優待者須繳驗退伍原始證件之一。

(5)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優待者須繳驗運動成績證明相關文件正本。

(6)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生應繳驗載有科目名稱、學分數及成績之學分證明 書,重複修習之課程學分不予計算。

五、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由同學系班組(年級、學制)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之 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者,則以放棄遞補資格論。

六、報考二系班組(身分別)以上者,如均獲錄取,僅能擇一系班組(身分別)辦理報 到,報到後不得申請更改系班組(身分別)。

七、報到後因故放棄入學者,請填寫「入學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八),

以郵寄(900391 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 4 之 18 號 國立屏東大學 註冊組收)或 傳真(08-7236710)至本校註冊組,以作為正式放棄資格之紀錄。

八、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文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 情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係 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 格。

九 、 錄取通知以報名時之通訊地址掛號寄發,如有住址錯誤、無人收件等,致未 如期報到者,以放棄錄取資格或備取生遞補資格論,不得以未獲通知為由要 求補救措施。

壹拾參、 註冊入學

一、已報到而逾時未依規定日期到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者,撤銷入學資格(本校 109 學年第 2 學期轉學生註冊日原則上為開學前一週)。

二、未依規定繳交證件正本(影印本不受理)及健康檢查證明(依教育部指定項目 檢查;開學後學校得擇日統籌辦理健康檢查),取消入學資格。

三、錄取生除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原因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 格;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學分、科目、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本校相 關規定辦理。

四、錄取生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於入學當學年當學期加退選截止前辦理完 成全部學分抵免手續,逾期恕不受理;五專畢業生,其一至三年級視同高中、

高職階段,其課程不得抵免。若其因五專前三年修習成績不及格,於四、五年 級重修之科目學分亦不得申請抵免。

五、經錄取學生註冊入學後,不得申請公費生之遞補。

壹拾肆、 注意事項

一 、如欲修讀教育學程時,應依本校報奉教育部核定之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經過甄 選錄取後始得修讀。

二 、已報到之備取生最後遞補日期為110 年 02 月 19 日。

三 、入學生之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現役軍人子女以及軍公教遺 族),其重讀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申領學雜費減免或助學 金者,不得重複申領,且學生就讀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申領學雜費減免或 助學金(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9 日臺教高(四)字第 1060159299 號函辦理)。

四 、本簡章未規定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招生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22)

附錄一、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一、 網路報名起訖時間︰109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 時起至 109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

二、 報名網址︰https://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aspx

步驟 注意事項

第 一 階 段 繳 費 作

填寫報名科系 登錄報名考試 之科系班組別 及基本資料

1. 至本校報名系統,點選【招生類別】、【班組別】,填寫【姓名/身分證 字號/電子信箱/行動電話】等基本資料,存檔前請再次確認報名之【招 生類別】、【班組別】,經確定存檔後無法修改。

2. 【減免身分】若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請於此點選,經確定存 檔後無法修改。

列印繳費單 取得繳款帳號

1. 請於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繳費單」取得繳款帳號。

2. 請先檢查單據呈現報考之學系班組別、年級別或身分別是否無誤。

3. 一組繳款帳號限一名考生繳費(報考不同系所班別或以不同身分證字 號登入時,皆會產生不同繳費帳號)。

4. 經取得網路繳費單後若資格不符或報考系所輸入錯誤,請勿繳交報名 費用,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5. 點選【列印繳款單】但無顯示資料時,請確認您使用之瀏覽器設定是 否「阻擋彈出視窗」或電腦是否有安裝閱讀 PDF 的軟體。

※系統將以彈出新視窗呈現繳費單,

請允許本網站的彈出視窗;繳費

單檔案為 PDF 格式,如尚未安裝請至 Adobe 官方網站下載。

6. 申請減免身分考生請勿先行繳交報名費,請先傳真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戶證明書(非清寒證明)至本校綜合業務組(Fax: 08-7229527)。

證明書空白處請加註考生姓名、報考學系(組)別、報考年級及聯絡電 話,傳真後請來電確認,以利審核及回覆。審核通過後,低收入戶考 生免繳費直接進入系統進行【第二階段報名作業】,中低收入戶考生 仍須列印繳費單並完成繳費,再進行【第二階段報名作業】。 繳費方式 1.繳費須知︰「繳費金額」及「繳款帳號」錯誤無法銷帳,請確實查核,以

免影響報名。考生如使用 ATM 跨行轉帳(非合作金庫)須自付手續費。

(1)臨櫃繳款︰直接列印繳費單至各地合作金庫銀行分行臨櫃繳交報名費(每 日下午 3 時 30 分前辦理)。【報名系統繳費帳號請勿跨行臨櫃匯款】

(2)自動提款機(ATM)轉帳繳費︰請先確認金融卡是否開通轉帳或跨行轉帳 功能,以免繳款失敗。

插入金融卡→選擇服務項目「跨行轉帳」或「繳費」→輸入銀行代碼「合 作金庫 006」→輸入繳費單上之繳款帳號 13 碼→輸入轉帳金額→「確認」

轉帳資料→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

(3)網路 ATM 轉帳(WebATM):請先確認是否開通數位帳戶或網路轉帳功能, 並依各網路銀行系統說明及提示操作,以免繳款失敗。

輸入銀行代碼「合作金庫 006」→輸入繳費單上之繳款帳號 13 碼→輸入 轉帳金額→「確認」轉帳資料→完成繳費,列印或截圖「交易明細」。

2.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確認餘額,

(23)

步驟 注意事項 繳費成功後,再

次進入網路報 名系統

1.繳費成功約 1 至 2 小時後(待銀行轉檔資料),再進入系統填寫報名表件。

※報名系統將於109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5 時 30 分準時關閉,請注意

應於系統 關閉前列印出繳費單並儘早繳費

,以免來不及完成報名資料填寫。

2.請仔細閱讀各步驟之「注意事項」。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作

填寫報名資料 注意事項

1. 請確定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2. 畢業學校或證明書學校名稱,若系統無可點選項目,請自行輸入全 銜,且須與原畢業(學位)證書相同。

3. 以大學在學生身分報考者,請於【報名資格】欄位選擇「大學肄業」, 肄業日期請輸入 2021 年 1 月。

4. 如有特種身分報考者,請點選優待辦法之條款,並郵寄相關文件。

5. 報考聯招群者,請填寫各聯招班組別之志願序。

6. 資料確認點選「是」,送出資料後無法再修改。

1.繳送報名表

※請擇一方式辦理 網 路 報

1.填寫報名資料後,請上傳:

(1)證件照片(jpg 檔),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照,禁用自拍或生活照。

(2)身分證件正面(jpg 檔),如國民身分證、附照片健保卡、駕照、居留證等。

(3)學歷(力)證明(jpg 檔),如學生證正面或在學證明、畢業證書、同等學 力證明等。

2.已完成網路報名資料並確認者免郵寄報名表,若持境外學歷或 具報名費減免或申請特種身分或報考原住民專班之考生,仍須 郵寄證明文件。

郵 寄 紙

填寫報名資料時未上傳(1)~(3)jpg 檔,於確認後,請列印並郵寄 報名表,並應檢附:

(1)證件照片 1 張,考生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

(2)身分證件正面影本,如國民身分證、附照片健保卡、駕照、居留證等。

(3)學歷(力)證明影本,如學生證正面或在學證明、畢業證書、同等學力 證明等。

※若因電腦無法產生之罕見字或有資料輸入錯誤,請於列印報名 表後,以紅筆更正。

※報名表如列印失敗或須重新列印者,請重新進入「填寫報名資 料」即可重複列印報名表。

2.繳送審查資料

※請擇一方式辦理

※報考音樂學系 考生限以郵寄方 式送件。

網 路 上

1.請將資料合併成一個檔案上傳(以 15MB、PDF 檔為限)。 2.上傳後務必確認是否成功,若上傳失敗、資料不清晰或資料不

全,僅就考生已上傳之資料進行審查。

3.系統關閉後不接受補傳或更換,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作業。

4.已上傳電子檔案者,免郵寄書面,亦不受理紙本資料補件。

郵 寄 紙

1.請將審查資料裝入合適的信封袋內,袋外黏貼【報名信封封面】。 2.於報名時限內,郵寄至「900391 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 4 之 18

號國立屏東大學招生委員會(綜合業務組)收」(郵局掛號、超商 或民營快遞均可)。

3.郵戳(寄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4.報名所繳之表件一概不退還。

※以上步驟須於109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5 時 30 分系統關閉前完成,請儘早上網報名,以 免網路壅塞或不順暢,導致無法完成報名;採郵寄資料者,請於109 年 11 月 30 日(含)

前郵寄,以郵戳(寄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未於報名期限內上傳或郵寄審查資料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請考生務必注意。

(24)

步驟 注意事項

報名信封封面 點選【招生類別】、【班組別】、【年級】,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查詢報名結果 於報名截止日起一週內,可上系統查詢報名結果。

列印准考證 點選【招生類別】、【班組別】,輸入【身分證字號】、【生日】,即可列 印准考證。

三 階 段 成 績 作

成績複查申請 1. 線上申請成績複查,請於109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5 時至 12 月 25 日下 午 5 時 30 分止提出,申請以 1 次為限。

2. 每科複查費用新臺幣 50 元整。

成績複查列印 繳費單,完成繳

1. 列印繳費單至各地合作金庫銀行臨櫃繳款,或使用各銀行之自動櫃員 機(ATM)、WebATM 轉帳繳費。

2. 繳費請參照第一階段繳費作業之繳費說明。

3. 此階段不受理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及減免費用申請。

4.僅線上申請但未完成繳費者,本校恕不受理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結果 線上申請者繳費成功後,請於 109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10 時起至 109 年 12 月 30 日 下 午 5 時 止, 進入系統查詢成績複查結果,不另寄發 成績查覆表或通知。

(25)

21

附錄二、國立屏東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103 年 9 月 23 日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105 年 9 月 21 日 106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106 年 10 月 18 日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議第 2 次修訂通過

第 一 條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 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

否則按其情節輕重依本辦法議處。

第 三 條 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時間進入試場,每節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即不准入場 考試,已入場應試者,每節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強行入場或出場 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 四 條 考生須於考試時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 健保卡、汽機車駕照)正本入場應試,如未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者,經監 試人員查核後,得先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 試務中心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第 五 條 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號碼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准 考證及座位三者之號碼是否相同,及答案卷、試題與應考科目是否相同,如 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未經查明前,不得作答;凡經作答後,

始發現誤用答案卷作答,由考生自行發現者,扣減該科成績五分;經由監試 人員發現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十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 部成績。

第 六 條 各科答案卷限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鉛筆書寫,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二分;考生應於規定之答案卷上作答,並在規定範圍內書寫(不得要求加頁),

不得篡改答案卷上之座位號碼,亦不得將答案卷污損、破壞,或作任何與答 案無關(含姓名)之文字、符號,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並得視其情節 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 七 條 考生除前條規定之文具及橡皮、無色透明無文字墊板、尺規、修正液(帶)、

手錶(未附計算器者)外,不得攜帶書籍、紙張、計算器(由本校統一提供)、

行動通訊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具有計算、記憶、拍攝、錄影等 功能之物品入座,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違規器具並應交由監試人員代管,俟該節完畢後視情 況歸還。

所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行動電話、手錶及所有物品,於考試時間內 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形,亦不得使用未經檢查之個人醫療器 材如助聽器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第 八 條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 要求解釋題意。

(26)

第 九 條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相互交談,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便利他人窺視,違者初 次予以警告,經警告不理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 十 條 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答案卷、自誦答案或以暗號告人答案、相互抄 襲或其他舞弊情事,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

亦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變造證件應試,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十一條 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或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二分;經制止後仍再犯者,即請其出場,並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情節重大 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十二條 考生完成試卷作答後一經離座,應即將答案卷與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

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三條 考生不得將試題、答案卷攜出場外,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四條 考試時間終了鈴響完畢時,考生應即停止作答;如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 科成績二分;經勸阻後仍繼續作答者,再加扣其成績三分;情節重大者,扣 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五條 考生繳卷後,應依監試人員指示出場,出場後不得在試場外走廊附近逗留或 高聲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式影響場內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扣減 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六條 非筆試(面試、說故事、即席演講、術科)考試時,必須依照公布的應考時 段依序應考。考生未能於考試結束前到達考場者,視同棄權。

第十七條 參加本校入學考試之考生,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將 送原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第十八條 考生答案卷遺失,考生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即行到場補考,未到場補考者,

該科成績不予計算。

第十九條 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及發生特殊事故時,得由 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載,提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作適當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7)

附錄三、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103 年 12 月 22 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30182160B 號令修正 105 年 11 月 23 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50153906B 號令修正 107 年 11 月 13 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70189106B 號令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高級中等 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退伍軍人,指下列人員:

一、國軍軍官、士官、士兵依法退伍除役者。

二、後備軍官、士官、士兵應召服役依法解除召集者。

第 3 條 退伍軍人於退伍後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 後各學系、回流教育中之進修學士班及在職專班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 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 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 加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五 年 制 免 試 入 學 者 , 其 超 額 比 序 總 積 分 加 分 比 率 , 準 用 第 二 款 各 目 規 定 。

二、參 加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五 年 制 特 色 招 生 入 學、技 術 校 院 四 年 制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或 大 學 之 登 記(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或 轉 學 考 試 者 , 其 考 試 成 績 優 待 如 下 :

(一)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 之二十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 始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 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 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二)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 之二十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 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 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 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三)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第 1 次招考 108.7.3(三) 下午 17:00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錄取時僅以電話通知,不另寄發成績通知;若需成績通知者,請於放榜後一週內至本校人事

十一、成績複查:請於 109.7.13(一) 上午 9:00~11:30 前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 (附件

二十

十、成績複查:請於 109 年 6 月 16 日 (星期二) 09:00-11:00 止,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 申請表 (如附件 8)親自向本校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 100

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8月14日(星期三)16時至16時30分。如報名人 數過多,致延後考試期程,而延後放榜時將於放榜公

(三)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名單將於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5

拾貳、錄取者應於110年5月5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校總務處報到,逾時未辦理報

(二)第一類及第二類會議之申請案件至 遲應於會議預定開始日期一年前配合本 會第一期或第二期受理期限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