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古城愛鄉情,愛劇臺南」環保戲劇競賽
徵選須知
一、活動目的
臺南是個人文古蹟豐匯的古城,這也是臺南的重要特色之一。為使 本市民眾瞭解每日所生活的鄉土,及其文化資產與自然環境,將藉由 戲劇演出,以環境教育八大領域內容為主題,融入臺南在地元素,作 為本次活動徵選主題,喚起民眾對環境覺知與敏感度,並充實環境永 續發展之概念,把對環境關懷的種子播種在每個人的心中,使之成為 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本競賽將選出2 隊代表臺南市參加全國複賽,
為本市爭取榮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四、協辦單位
國立臺南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國立臺南大學戲劇創作與應用學系
五、參賽資格
(一)能以戲劇詮釋環境教育議題之隊伍,參賽者必須持有本國政府所 發之身分證明(如:身分證、居留證、戶籍謄本等)。
(二)每隊參賽隊伍,以5 至 10 人為限(含演員、導演、道具角色)。進 入初賽之隊伍請於初賽報到時,提供演出人員身分證明文件,以 備查驗。
(三)參賽者得就戶籍所在地、服務單位所在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選 擇其中一項報名,每一參賽者僅能擇一縣市報名,並於報名時檢
附切結書,如由違反規定,參賽者及所屬隊伍取消參賽資格。
六、作品規格
(一)運用戲劇形式,將本次徵選主題融入劇本創作及戲劇演出,激起 民眾的環保意識。
(二)劇本構想書以中文寫作或繪製相關腳本;戲劇演出形式不限,包 括相聲、竹版快書、歌舞劇、默劇、布袋戲等凡任何形式之創意 戲劇(即有劇情舖陳) 只要能喚起環保行動及意識的表演方式皆可。
七、活動期程及方式
(一)活動報名:即日起至 104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止,以 e-mail 日 期或郵戳為憑。參賽隊伍填具報名表(如附件 1)、劇本(如附 件 2 ) 參 賽 者 切 結 書 ( 如 附 件 3 ) ,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且完成後請務必來電( 06-2686751 轉 328)確認或郵寄至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住址: 70155 臺南市 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 巷 72 號) 綜合規劃科 收,e-mail 信件或 信封請註明報名「古城愛鄉情,愛劇臺南」環保戲劇競賽。詳情 亦 可 前 往 臺 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首 頁
(http://www.tnepb.gov.tw/)\綜合規劃科\便民服務\文件下載查詢。
(二)初賽
1.劇本審查:
(1)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將組成評審團,於 104 年 4 月 30 日
(星期四)前完成劇本審查,選出10 隊進入初賽表演評 審。
(2)劇本評分標準
主題掌握度 50 分:主題含環境概念正確性、廣度及議題 新穎。
劇本架構完整性及整體流暢度 30 分:架構清晰、戲劇張 力、演出流暢度。
舞台、道具、造型、音樂之創意及可行性 20 分:包括各 方面劇場元素。
(3)評分方式:每位委員依其評分(70 分以上)勾選參賽隊 伍前 40%-50%,且需過半數委員勾選,才具入圍資格。
如第 1 輪投票未達到正取、備取數額,即進行第 2 輪投 票。
2.表演評審:
(1)參賽隊伍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參賽者名單(如附件 4),
104 年 5 月 31 日前舉辦初賽,由評審委員就 10 隊演出內 容進行評審,選出正取2 隊及備取 2 隊(如有正取棄權時 由備取依序遞補)代表臺南市參加南區複賽。
(2)評分標準
主題掌握度 35 分:主題含環境概念正確性、廣度及議題 新穎。
戲劇表現 30 分:戲劇張力、演出流暢度。
演員整體表現 20 分:聲音清晰、對白簡易、情感融入、
臺風生動、掌控時間等。
舞台、道具、造型、音樂之創意表現 15 分:包括各方面 劇場元素。
(3)評分方式:評審委員評定之總分,轉換成名次後,依序位 法排序第 1 名到第 4 名,其餘皆為第 5 名。加
總每位委員排序後,排列名次。入選順序之決 定以總名次點數(由低至高)排列為準,如有同 分者,則依序以其獲得第 1 名、第 2 名…之票 數多寡決定是否入選資格。
(4)補助
參加初賽表演評審之 10 隊,每隊各補助參賽費用 5 千元。
(二)複賽
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採表演評選方式,由北、中、
南3 區評審委員就各隊演出內容分區進行審核及錄取。
(1)活動地點:主辦單位另行公布之。
(2)複賽:分北、中、南 3 區辦理
1.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宜蘭縣、花 蓮縣、 金門縣、連江縣。
2.中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 投縣、雲林縣。
3.南區: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
澎湖縣。
(3)入選名單公布:各區複賽日當場公布。
(4)評分標準
主題掌握度 35 分:主題含環境概念正確性、廣度及議題
新穎。
戲劇表現 30 分:戲劇張力、演出流暢度。
演員整體表現 20 分:聲音清晰、對白簡易、情感融入、
臺風生動、掌控時間等。
舞台、道具、造型、音樂之創意表現 15 分:包括各方面 劇場元素。
(5)評分方式:評審委員評定之總分,轉換成名次後,依序位 法排序第 1 名到第 4 名,其餘皆為第 5 名。加
總每位委員排序後,排列名次。入選順序之決 定以總名次點數(由低至高)排列為準,如有同 分者,則依序以其獲得第 1 名、第 2 名…之票
數多寡決定是否入選資格。
(6)入選名額:北、中、南各取 3 隊正取、3 隊備取,晉級決 賽。
(7)補助
晉級參加複賽之隊伍,於參加複賽時各補助 1 萬 5 千 元 的道具材料費。
臺灣本島地區參加複賽隊伍,補助交通費(自強號)。
每隊補助人數最多以 10 人為限。
(三)決賽
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各區複賽選出隊伍,共計9 隊,
進行實地評選後於當日公布成績及頒獎。
(1)活動地點:主辦單位另行公布之。
(2)評分標準
主題掌握度 35 分:主題含環境概念正確性、廣度及議題 新穎。
戲劇表現 30 分:戲劇張力、演出流暢度。
演員整體表現 20 分:聲音清晰、對白簡易、情感融入、
臺風生動、掌控時間等。
舞台、道具、造型、音樂之創意表現 15 分:包括各方面 劇場元素。
(3)評分方式:評審委員評定之總分,轉換成名次後,依序位 法排序第 1 名到第 4 名,其餘皆為第 5 名。加
總每位委員排序後,排列名次。入選順序之決 定以總名次點數(由低至高)排列為準,如有同 分者,則依序以其獲得第 1 名、第 2 名…之票 數多寡決定是否入選資格。
(4)補助
臺灣本島地區參加決賽隊伍,每隊各補助道具材料費及 交通費4 萬元。
每隊補助人數最多以 10 人為限。
(5)獎勵方式
第一名 1 名,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及獎狀 1 張。
第二名 2 名,新臺幣各 6 萬元、獎座 1 座及獎狀 1 張。
第三名 3 名,新臺幣各 4 萬元、獎座 1 座及獎狀 1 張。
佳 作 3 名,新臺幣各 2 萬元、獎座 1 座及獎狀 1 張。
八、初賽、複賽及決賽規則
(一)凡參加初賽、複賽、決賽之參賽隊伍應準時於報到時間前完成報 到手續,逾時視同放棄,且必須於賽程全部結束後方可離開會場;
演出順序將由主辦單位於演出前一周進行抽籤決定,並公布於活 動網站。
(二)表演時間(含進場擺設道具時間)不得超過10 分鐘,演出結束則 以團隊集體謝幕之動作判定(撤場時間不計)。表演時間結束前 1 分鐘,由主辦單位【按 1 短鈴】提示,表演時間終止時【按 2 長鈴】。
(三)表演時間超過 10 分鐘,每 1 分鐘由監場員扣總平均 1 分,不足 1 分鐘以1 分鐘計算。
(四)參賽隊伍晉級複賽及決賽時,可修改或調整劇本構想書,但主題 架構不能偏離報名之劇本
。
九、注意事項
(一)作品授權
1.為符合本活動宗旨,參賽者須同意將參加獲選之作品,提供主 辦單位永久非營利之利用,並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平臺及 地點限制,且主辦單位不需支付任何費用(如附件5)。
2.參賽劇本限為本年度完成之作品,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 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 座、獎狀、獎金),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 自行負擔。
3.參賽劇本不得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令之情事。如有
違反,除自負法律之責任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或 得獎資格,並追還其所受之道具材料及交通費。
4.比賽所使用的音樂,請依照音樂著作權法辦理。
5.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未簽具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且 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2 日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不得異議。
6.參賽劇本請自留底稿,一旦送件後將不予退件。
7.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所有參賽作 品。
(二)其它
1.進入初賽隊伍成員,如有正當理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 參賽時,請於比賽前3 天提出人員更換,如有冒名頂替,經查 驗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註銷其參賽成績。
2.參賽隊伍所提劇本大綱僅供書面審查,表演評審以實際演出為 主,劇本得因表演需要修正。
3.除舞台基本設施外(請參考附件 6),所有道具、服裝、佈景 等均由參賽者自備,但請儘量使用環保回收材質。
4.劇本構想書已送出者不得更改。
5.參賽隊伍如非屬立案團體,道具材料及交通費由所有參賽人平 均具領;參賽隊伍如屬立案團體,道具材料及交通費由該團體 具領。
6.得獎隊伍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7.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之得獎者,
需由承辦單位代扣10%稅金,外僑人士持台灣地區居留證者,
則依稅法居留或戶籍認定,代扣10%至 20%不同額度之稅金。
8.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相關規範者,得逕取消參賽、
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及紀念光碟。
9.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保留此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 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活動網站。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網頁 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參加之同時,即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
10.本活動複賽及決賽相關規定,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另定訂之。
附件
1
104 年「古城愛鄉情,愛劇臺南」環保戲劇競賽
報 名 表
報名序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團 隊 名 稱
演 出 劇 名
演 出 人 數 代表人姓名
(團長或導演)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 需 固 定 收 信)
聯絡地址 □□□-□□
繳交資料 1.報名表 2.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 3.劇本構想書 4.切結書
我已充份了解徵選辦法,並同意確實遵守所有徵選規定,並對評審評分結果絕 對服從,若有違規情事,願被取消參賽資格,決無異議。
參賽者簽名:
____________(團長代表團隊簽名即可)附件
2 104 年「古城愛鄉情,愛劇臺南」環保戲劇競賽
劇 本
作品序號:______________
_ (由主辦單
位填寫)
演出劇名
劇本內容(未附劇本者請詳細說明未附之原因)
道具製作說 明
備 註:
1.此表請以電腦打字,用 14 號標楷體書寫。
2.劇本格式不拘,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頁填寫。
附件 3
參加 104 年「古城愛鄉情,愛劇臺南」環保戲劇競賽初賽 參賽者切結書
本人 參加第 3 屆環保戲劇競賽初賽,報名縣市別為 ,絕無重複至其他縣市報名參加第 3 屆環保戲劇競賽初賽,
如有重複參賽事實,本人及所屬隊伍取消參賽資格,不得有議。
立切結人: __
報名參賽隊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附件
4
參加 104 年「古城愛鄉情,愛劇臺南」環保戲劇競賽 初賽隊伍名單
隊伍名稱:
編號 服務單位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1
2 3 4 5 6 7 8 9 10 備註:
一、每隊參賽隊伍,以5 至 10 人為限(含演員、導演、道具角色)。
二、進入初賽隊伍成員,如有正當理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參賽 時,請於比賽前3 天提出人員更換,如有冒名頂替,經查驗屬實者,
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註銷其參賽成績。
附件
5
104 年「古城愛鄉情,愛劇臺南」環保戲劇競賽
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
本人等參加104 年「古城愛鄉情,愛劇臺南」環保戲劇競賽提供劇本、音 樂、參賽資料等物品予以活動使用,擔保及同意如下:
一、 本人擔保就本人之參賽資料,享有一切著作權利,或已取得版權所 有者之授權,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 作權及其他法令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由本人自行負責及 賠償。
二、 本人同意將本人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予主辦單位行政院環保署業務之 行政機關宣傳及非營利使用,並主辦單位得利用本人提供之資料於 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以利 推廣宣傳相關活動。
三、 本人同意主辦單位行政院環保署於對於參賽作品均有攝(錄)影、
錄音及展覽之權利,並授予主辦單位永久享有非營利之利用,並不 受次數、期限、方式、平臺及地點之限制,且主辦單位不需支付任 何費用。
四、 本人擔保參賽作品不曾公開發表及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商品,參 賽作品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之 侵害,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若有得獎亦將追回獎金(含授權金)與 獎狀,並自負法律責任。
團 隊 名 稱
代表人簽名
中華民國104 年 月 日
附件6
104 年「古城愛鄉情,愛劇臺南」環保戲劇競賽
演出技術需求申請表
團隊名稱
代表人姓名 聯絡電話
類別 項目 是/否 申請數量
音響需求
1.自行外加音響設施 □是 □否 2.使用 CD 放音機(至多 2
台) □是 □否
3.錄音(錄音帶請自備) □是 □否 4.監聽喇叭(至多 2 顆) □是 □否 5. 無 線 Mic ( 1 支 手
持、Mini mic 6 支) □是 □否
燈光及舞台 需求
1.自行外加燈光設備 □是 □否 2.譜架(至多 2 支) □是 □否 3.會議桌(至多 3 張) □是 □否 4.折合椅(至多 6 張) □是 □否
其他
1.場地僅提供簡易燈光(基本面光、基本側光、基本頂光)。
2.表演場地大小(長 1000cm*寬 750cm*高 300cm),場地入口高度 200cm*
寬 160cm(請注意道具尺寸)。
3.表演場地電壓:三相三線 380/220v,電流 400 安培,1 個插座 2000 瓦,
表演場地有二種電壓,其中插座可分為 220v、110v。
備註:僅提供簡易燈光、音響基本配備,並請以環保節能之概念,降低耗電設備之需求。謝謝您 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