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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07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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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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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市107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計畫 (107年9月11日教終字第1070076025號函核定). 壹、依據:107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為加強推廣戲劇創意教學,提升學生藝術與人文之統整能力,增進教師藝術教育之 創作與創新。 二、選拔優秀團隊代表臺中市參加107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參、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伍、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陸、承辦單位:上楓國民小學、葫蘆墩國民小學、明正國民小學 柒、參賽資格:就讀本市各國小、國中及高中職之學生,每類之各組別每校只得各報名1隊。 捌、比賽組別: 一、國小組:本市各公、私立國小。 二、國中組: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含高中附設國中部、高級中學國中部、補校。 三、高中職組: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含日夜間部、進修學校)、高級中學高中部; 專科學校之學生就讀年級相當於高中職者(一~三年級)。 玖、比賽類別:表演內容形式應與所報類別相符合。 一、現代偶戲類: (一)手套偶戲組 (二)光影偶戲組 (三)綜合偶戲組:凡不屬以上類組比賽之項目者或表演形式含二類組以上者均屬 之。 二、傳統偶戲類:配樂以傳統音樂為主,傳統戲偶演出時間需佔較大比例;演出內容 得視演出效果酌加其他創意。 (一)布袋戲組 (二)傀儡戲組 (三)皮(紙)影戲組 三、舞臺劇類:凡適合於舞臺演出的表演藝術均屬之,形式不拘。 拾、比賽規章: 一、 參賽團隊應設編導老師1人,另可設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6人以下。 二、 比賽進行時,除參賽學生外,編導老師不得進行比賽區域,並不得有口頭指導與遞 交道具等情。 三、 參賽學生(包括伴奏、燈光音響及道具操作人員)以20人為限,但得增報5人以下之 候補人員。 1. (2) 四、 所有演出學生應於演出前上臺,不得於賽程進行中更換演出人員。非比賽演出學生 不得上臺,以參賽者名冊為準。 五、 各組演出時間由各參賽團隊自行衡量,以15分鐘為基準,不得低於10分鐘,不得超 過20分鐘。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主持人宣布開始為基準)為計時開始;以出 場謝幕人員完全離開舞台為演出計時結束。 六、 演出時間19分鐘,由大會工作人員按短鈴1次提醒,20分鐘按長鈴2次提醒(每次間 隔15秒鐘),仍未結束演出者,依規定扣分。 七、 違反演出時間規定者,扣除總平均0.5分。 八、 表演之戲偶及道具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準備,亦可自製,不限定使用材料。表演之台 詞不限定使用何種語言,劇本以符合創意與創新為原則,但應將劇本、語譯及大綱 於報名時提交承辦單位。 九、 偶戲類組參賽團隊如有需要戲台,須自行於演出前搭設完成。其他表演使用之道具、 樂器等設備及伴奏、道具操作人員或大會提供之燈光音響不敷使用則需自行準備, 並應於比賽前填具設備需求表告知大會。 十、 偶戲類比賽區域以6公尺 x 6公尺為原則(符合全國賽規定),舞臺劇類比賽舞臺尺寸 以葫蘆墩文化中心演奏廳舞台半場為限(約面寬13公尺 x 深7公尺)。 拾壹、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比賽日期:107年12月4日~6日(星期二~四)。 二、比賽地點:葫蘆墩文化中心演奏廳(臺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782號)。 拾貳、報名方式: 一、 一律先網路登錄,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10月18日(星期四)16時止,以學校 為單位統一報名,於本市教育局全球資訊網局務調查表登錄報名資料。 二、 為求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由各校自負 全責。未經網路登錄報名、或未經學校核章者,概不受理。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不 得申請更改報名資料,如紙本資料與網路登錄資料不符,以各校登錄之網路資料為 準。如因電腦無字可選時,得以同音相似字代替,再於備註欄說明,並於紙本報名 表上以正楷更正。 三、 寄送資料及時間 (一) 資料內容:(1)列印報名表(附件1)1份並逐級核章 (2)參賽劇本6份【A4格式】 (3)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作品聲明暨著作財產權授權 同意書(附件2)正本1份 (4)劇本電子檔請寄至指定信箱(上楓國小詹于葶主任 yuttycyt@yahoo.com.tw)。 (二) 送達時間:11月2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寄(送)上楓國小輔導室詹于葶主任 收 (地址:臺中市大雅區楓林街232號),以供分送評審委員及大會參 考。 拾参、公告賽程: 2. (3) 一、107年10月26日(星期五)14時召開領隊會議,地點:上楓國小(臺中市大雅區楓林 街232號),務請指派代表參加,會中將說明比賽作業流程,會後即上網公告賽程表 及參賽人員秩序冊。 二、為珍惜資源,響應環保,秩序冊及賽程表另函文各參賽單位,請逕行下載列印,主 辦單位將不印製紙本。 拾肆、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有關項目之學者專家若干人擔任之。 拾伍、評分標準及成績公告: 一、現代偶戲類: (一)劇本:20%。 (二)舞臺設計:10% (三)戲偶設計:10% (四)現場表演:35%[綜合考量表演形式,演出技巧成熟度、流暢度及臨場演出反 應等。口白與配樂形式分:第一種全部現場表演,第二種配樂錄音但口白現場 (又分成演兼口白及口白與演員各自獨立),第三種是完全錄音(含口白及配樂), 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五)整體創意:25%(演出之整體搭配、表現之獨創完整性) 二、傳統偶戲類: (一)劇本:20%。 (二)口白:25%[口白形式分:第一種口白現場(又分成演兼口白及口白與演員各 自獨立),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三)操偶:25% (四)音樂:10%(音樂以傳統音樂為主,形式分兩種:第一種現場演奏,第二種完 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五)現場表演:20%(綜合考量表演形式,演出技巧成熟度、流暢度及臨場演出反 應等。) 三、舞臺劇類 (一)劇本:20%。 (二)舞臺技術:20%。 (三)表演:30%。 (四)整體創意:30%(演出之整體搭配、表現之獨創完整性)。 四、各類組評分方式採「評分後依名次加總」序位法計算,若名次相同,則比總分, 若總分亦相同,由評審委員重新票選決定名次並作說明。 五、成績公告:各組比賽評比完成,當日成績公告於本市教網。 拾陸、錄取名額: 一、 各類別、組別分別錄取第1、2名1隊,第3名2隊,第4、5、6名若干隊,優勝若干隊 (成績70分以上未達80分者)。 3. (4) 二、 各類別、組別之前4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如有類組無參賽團隊,則由本府教育 局遴選代表隊參加決賽。 拾柒、獎勵辦法: 一、 各優勝團隊獎勵額度如下: 名次. 編導. 助理指導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含校長). 第一名. 嘉獎 2 次(1 人). 嘉獎 1 次(3 人);獎狀 1 張(3 人). 第二名. 嘉獎 1 次(1 人). 嘉獎 1 次(2 人);獎狀 1 張(4 人). 第三名. 嘉獎 1 次(1 人). 嘉獎 1 次(1 人);獎狀 1 張(5 人). 第四、五、六名. 獎狀 1 張. 獎狀 1 張(6 人). 優勝. 獎狀 1 張. 獎狀 1 張(3 人). 二、各組各類別得設「最佳編劇獎」一名,各頒獎狀乙張。 三、前列人員之獎勵得視其獲獎項目分別敘獎,各類敘獎人員之獎勵以報名表填列資料 為準,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否則不予敘獎。 四、非屬學校正式編制合格之指導教師,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五、獲獎學生由主辦單位各頒發獎狀乙張。 六、獎狀領取日期:另函通知。 七、主辦、承(協)辦比賽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含校長),依相關規定予以敘獎。 拾捌、經費來源:由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07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玖、附則: 一、承辦本項活動工作人員,比賽期間及賽前準備准予公差假登記。 二、比賽當日,各參賽單位領隊、指導(帶隊)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請服務機關學校准 予公假登記,不另發函。 三、為爭取本市榮譽,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之團體因故無法參加決賽,應於107年12 月10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府教育局核准,並得依序遞補。 四、參賽者於比賽當日均須備妥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俾便查驗。參賽者若資格不符或冒 名頂替,經舉發後1小時內未能補繳驗證者,則該團體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 五、比賽劇本,一律自行創作,不得抄襲他人作品。如有違反規定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如有其他團隊認為有抄襲之嫌,應於比賽後3日內檢具錄影帶及其他證據,檢送教 育局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被檢舉團隊應於大會通知申覆之日起3日內提出申 覆,由本局延請學者專家裁決處理。如經裁判抄襲或逾期未提出申覆者,取消其獲獎 等第,並需退還大會所頒發獎狀、獎盃或獎牌。(原創劇本之定義以自行編寫創作為 主,而為故事劇本:如西遊記、傑克與豌豆等類型故事,不歸類於原創劇本,尚無抄 襲之嫌,如有相同故事相同編導之爭議,得依規定提出異議。)且已參與全國決賽並 獲得特優之劇本,不得再次以相同劇本參賽。 4. (5) 六、若係代表參加全國決賽之團體,經取消資格後,得由獲獎次一名之團體遞補,取得 代表參加全國決賽之資格。 七、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者,應自負法律責 任。 八、參賽者應服從評審之評判,如有意見或異議事項,應由領隊人員以書面申請並舉證, 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為之,逾時不受理。異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 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異議。 九、比賽進行時,除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外,非比賽人員均不得上臺,以免影響秩序。 十、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拍攝各項比賽實況與製作光碟、影帶、 圖書等相關教材,分送學校及社教相關單位參考運用,並授權大會上網公開或於 公益頻道播出,以發揮創意戲劇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十一、各類組參賽團體之評語、獎狀及光碟,將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各校。 十二、同一編導教師限報名單一學校(同一編導教師或比賽隊伍可報名兩種以上比賽項 目,但限隸屬於單一學校),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十三、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107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相關規 定辦理。 貳拾、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並另函通知(或公告於本府 教育局全球資訊網)。. 5. (6) 臺中市107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繳交資料檢核表 編號. 項. 目. 數. 1. 繳交資料檢核表(放在第一頁). 1份. 2. 逐級核章報名表. 1份. 量.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學年度「學生創 3. 4 5. 意戲劇比賽」作品聲明暨著作財產權. 1份. 授權同意書正本. 代表人簽章(請校長簽名). 參賽劇本【A4格式】. 6份. 劇本電子檔寄至指定信箱. 1份. yuttycyt@yahoo.com.tw. 聯絡人職稱: 聯絡人姓名: 學校連絡電話(含分機): 手. 機:. e-maill :. 6. 完成請V. (7) 附件 1. 臺中市 107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參賽報名表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組別. 現代偶-手套偶戲 現代偶-光影偶戲 現代偶-綜合偶戲 傳統偶-布袋戲 傳統偶-魁儡戲 傳統偶-皮(紙)影戲 舞台劇. 比賽類別. 校名. 劇目. 聯絡人職稱. E-mail. 姓名. 手機號碼. 編導老師 職稱. 姓名 助理指導教師/相關工作人員(敘獎名單含校長). 序號. 職稱. 姓名. 備註. 1 正式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外聘 2 正式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外聘 3 正式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外聘 4 正式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外聘 5 正式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外聘 6 正式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外聘 說明:填報名單請按敘獎優先順序填寫 參賽學生 序號. 姓名. 序號. 姓名. 序號. 姓名. 序號. 姓名. 序號. 1. 6. 11. 16. 候1. 2. 7. 12. 17. 候2. 3. 8. 13. 18. 候3. 4. 9. 14. 19. 候4. 5. 10. 15. 20. 候5. 承辦人:. 主任: 7. 校長:. 姓名. (8) 附件 2.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7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作品聲明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本 校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茲 同 意 就 參 賽 作 品 名 稱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本作品) ,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臺 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稱主辦單位)使用,主辦單位基於非營利之業務宣導、 教學推廣與資源分享使用之目的,擁有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進行使用、修改、 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商品化及再授 權他人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本人聲明並保證授權作品為本人所自行創作,且授權作品未曾於其他任何 比賽獲獎,且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作品若涉及違法,本人自負相 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及承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 獎狀。 此 致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學校名稱: 住. 址:. 代表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8. 日. (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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