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一、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 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二、 依據: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三、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 承辦單位: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班(不分區):新市國中。
(二)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
五、 辦理方式:
(一)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2 區方式辦理,分區方 式如下,各區各類項錄取前6 名(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 名3 名)參加全國決賽。
1. 北區:凡新營、柳營、鹽水、白河、後壁、東山、麻豆、下營、六甲、官 田、大內、佳里、學甲、西港、七股、將軍、北門、善化、新市、安定、
山上、安南等22 區學校屬之。
2. 南區:凡新化、玉井、楠西、南化、左鎮、仁德、歸仁、關廟、龍崎、永 康、北區、東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等15 區學校屬之。
(二)美術班:參加美術班組者,採全市共同評比方式,各類項各錄取 前12 名(第一名 2 名、第二名 4 名、第三名 6 名)作品參加全國 決賽,不另分區(美術班之資格認定,請參閱計畫第六條第(四) 項規定)。
六、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及類別表:
組別 類別 應徵組別
國小組
(本市公私立國 小學生)
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 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平面設計
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 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漫畫類 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版畫類
國中組 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
(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
組別 類別 應徵組別
(本市公私立國 中、代用國中、國 中附設補校、高中 附設國中部、完全
中學國中部學 生)
高中(職)組
(本市公私立高 中職日夜間部、進 修學校、完全中學 高中部及五專前
三年學生)
組(包括設計類科)
書法類
平面設計 類
漫畫類
水墨畫類
版畫類
(二)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 不超過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03年12 月 31 日為計算標準)。
(三)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加「美術班 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四)美術班資格說明:
1.國小、國中: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
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 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
2.高中(職):高職設計群所有科、藝術群美術科、藝術群多媒體動畫科、
藝術群時尚工藝科等;綜合高中二、三年級選修專門學程設計群。
以上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七、 主題:依各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八、 比賽方式:
(一)本比賽採先網路登記報名,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姓名有特殊字者請 先自行造字再報名,可運用網路熱心朋友提供的Windows7「True Type 造字 程式」)。
(二)各類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比賽,不受理 個人送件。
(三)網路登記報名:
1.報名期限:請各校於103 年 10 月 6 日上午 8 時至 10 月 13 日 下午5 時止,至報名網站http://art.tn.edu.tw/填寫參賽作品 各項資料,請務必註明普通班或美術班,並列印以下第2 點相關 資料。未於期限內網路報名者,不受理現場報名及收件。
2.列印資料:
(1)報名表:一式兩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書法 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若因報名表資料填列不完整(或有誤),
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報名表範本(網路報 名後會自動產出)及黏貼方式如附件 1。
(2)作品清冊:請先行檢視名冊之正確性,並核完章後連同參賽 作品送件,無附送清冊者,概不收件。清冊如有錯誤由送件學校 自行負責,作品清冊範本如附件2(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
(四)現場統一收件日期、地點及應繳資料:
1. 收件日期:10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10 月 17 日(星期 五),每日上午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1) 國小組:10 月 16 日(星期四)。
(2) 國中及高中(職)組:10 月 17 日(星期五)。
(3) 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親自送達,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差)假。
2. 收件地點:
(1)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新市國中育樂堂(地址:臺南市新市 區港墘里 5 鄰民族路 76 號,電話:5991420#6015,網 路電話:126030)。
(2) 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活動中心(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 山路43 號,電話:2015247#8035)。
3. 應繳資料:應徵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二張)、作品清冊一 份、切結書一份(如附件 3)。
4. 現場收件不接受更改任何資料,若資料與網路登記不符者,
以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五)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1. 國小組:60 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7 件為限、61 班以上各 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9 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
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 件。
2. 國中組:30 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7 件為限、31 班以上各 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9 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
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 件。
3. 高中(職)組:每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7 件為限,惟設有美術
(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參加美術(工)班
(科)組(包括設計類科),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 件。
4. 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但不包含幼稚班、特教班及藝才班。
5.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 人(指 導教師亦為1 人),每人至多參加2 類。
(六)書法類校內初賽方式:由各校辦理校內現場書寫比賽,公開評審,
並請
各校將辦理書法初賽相關佐證資料留校備查。
九、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小組
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書法類
1. 國 小 各 組 作 品 大 小 為 對 開 ( 約 34 公 分
×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 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 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 賽者自行決定)。
平面設計類
1. 大 小 一 律 為 四 開 ( 約 39 公 分 ×54 公 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 過10 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 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 紙(約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 裝。
2.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 式單幅、多格均可。
水墨畫類
1.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
×70 公),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 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1.作品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 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 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 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畫紙或紙版,大小為四開 (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
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 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 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中組 高中(職)
組 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高 中 職 組 作 品 大 小 為 全 開 ( 約 68 公 分
×135 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 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 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不可 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 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化 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 者自行決定)。
平面設計類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
×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 不得小於四開(約39 公分×54 公分),
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
(約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 四開(約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 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 公分,連作 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 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漫畫類 1.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形式不拘,大小不超 過四開圖畫紙(約39 公分×54 公分),
作品一律不裱裝。
2.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 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另需附tif 檔之光 碟,作品仍需印出。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 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 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 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文字表 達。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 分×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 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 超過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 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 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 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超過 120 公分
×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 板。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 (簽名一律簽在作品 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參賽作品共同注意事項:
1. 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 為確保作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 銳利易劃傷作品);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3. 請作者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成績;若作品於運 送過程中受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4.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 103 年 10 月 市內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 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5.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 導教師),若非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請慎重填報,網路報名完成後不得再更 改。
十、複賽評選:
(一)由複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二)評選過程分二個階段:
1.初選:由評選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 捨。
但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佳作。
2.複選:將佳作作品重新圈選,依序排列等第。
(三)評選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或書寫 (四)評選日期:預定於 103 年 10 月 22 日、24 日(星期三、五)進行 評選。
十一、錄取名額:
(一)普通班:南、北各區各類組分別錄取前6 名(第 1 名 1 名、第 2 名2 名、第 3 名 3 名),並代表本市參加 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 術比賽;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二)美術班:不分區錄取前 12 名(第 1 名 2 名、第 2 名 4 名、第 3 名6 名),並代表本市參加 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視 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評選時得視情況給予獎項,如未達理想得以從缺。
十二、獎勵:
(一)參賽學生:獲本市複賽評選作品各類各組佳作(含)以上者,由 本局頒發獎狀,以示鼓勵。
(二)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1. 市立國小、國中及高中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依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請所屬學 校依權責辦理敘獎:第一名嘉獎貳次、第二、三名者嘉獎壹次;獲 佳作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2. 國立高中(職)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請學校依上 開獎勵要點之額度辦理敘獎;獲佳作者,頒發獎狀。
3. 私立國中、私立高中(職)教師指導學生獲獎者,頒發獎狀。
4. 同一位教師在同一類組別中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以最高之名次 敘獎,不再重複獎勵;倘指導不同類組時,則分別敘獎。
(三)參加全國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主管機關得參照103 學年度全 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之原則,依權責酌予辦理敘獎:
1. 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 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二次。
2. 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 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3. 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 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4. 原則上有關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作品獲特優者以 3 人為限,獲 優等者以2 人為限,獲甲等者以 1 人為限,並選取最高獲獎獎 項申報1 次。
(四)承辦學校:主要承辦人員9 人嘉獎貳次,協助辦理人員 10 人 嘉獎壹次,其餘工作人員發予獎狀。
十三、附則:
(一)本實施計畫及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公告於教育 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
(二)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須以真實姓名 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 他人加筆之作品,於評選前經查證屬實,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 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三)曾經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
資格。
(四)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 者,經查屬實,該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指導老師及承辦 人員予以議處。
(五)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不得要求修改或重作。
(六)本局對於市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 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七)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局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 及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以發揮美術 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八)得獎學生務必妥善保存獎狀,遺失或人為汙損不予於補發。
(九)複賽各類組作品:
1.得獎名單:公告於 103 台南市美術比賽專區網站
http://art.tn.edu.tw/及http://www.tn.edu.tw/,獲獎學生姓名、
學校名稱及指導教師姓名如有誤植(僅能修正錯字),請於規定期 限內(10/27 之前)先電洽承辦人更正,再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 參加全國賽之作品時,攜帶更正表一份(如附件 4)經核章後,向 該區承辦學校辦理更正補件。
2.作品退件:除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各類組前 3 名)外,其餘 作品,請各校派員攜帶參賽作品清冊於103 年 10 月 29 日(星 期三)-上午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至新 市國中(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永康國中(普通班南區)領回,
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予領件人員公(差)假登記。
(十)本市參加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退件日期:103 年 12 月 10 日(星 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請各校攜帶第一階段退件清冊,派員 至新市國中(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永康國中(普通班南區)
自行領回作品,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予領件人員公(差)假登 記。
(十一)主辦單位聯絡人:教育局社教科王佳惠教師(電話:06- 2991111#6127、網電:99663)。
(十二)承辦單位聯絡人:
普 通 班 北 區 、 美 術 班 - 新 市 國 中 薛 杏 如 教 師 ( 電 話 : 5991420#6005、6015)
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翁惠瑜教師(電話:2015247#8035)
(十三)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修訂並另行文函知各校。
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工作項目及期程
編號 工作日期 工作項目 辦理單位
1
103.10.06~
10.13
(星期一~
星期一)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請務必註明普通班或美術班,並列印 以下資料:
1. 報名表:一式兩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若因報名表資料填列不完 整(或有誤),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
報名表範本(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及黏貼方式,請見實 施計畫附件1。
2. 作品清冊:請先行檢視名冊之正確性,並核完章後連同 參賽作品送件,無附送清冊者,概不收件。清冊如有錯誤 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作品清冊範本如附件2(網路報名後 會自動產出)。
各學校
2
103.10.16~17
(星期四、
五)
1. 學校統一送件:
(1) 國小組: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 分至4時30分。
(2) 國中及高中(職)組:10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 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2. 請將應徵參賽作品(背面黏貼報名表二張)、作品清冊 一份、切結書一份(如附件3),以學校為單位,普通班北 區、美術班請逕送新市國中育樂堂(地址:臺南市新市區 港墘里5鄰民族路76號);普通班南區請逕送永康國中活 動中心(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路43號)。
各學校 承辦學校
3 103.10.22
(星期三)
1. 預定評選時間及項目:
※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評選:
上午 9 時 30 分,假新市國中舉行。
※ 普通班南區--西(繪)畫類、版畫類、水墨畫類評選:
上午 9 時 30 分,假永康國中舉行。
2. 第一階段評選成績公布:本局資訊中心。
教育局 承辦學校
4 103.10.24
(星期五)
1. 預定評選時間及項目:
※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西(繪)畫類、版畫類、水墨畫類評 選:上午9時30分,假新市國中舉行。
※ 普通班南區--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評選:
上午 9 時 30 分,假永康國中舉行。
2. 第二階段評選成績公布:本局資訊中心。
教育局 承辦學校
5 103.10.22~27 (星期三~一)
獲獎名單電話更正:請各校核對獲獎學生姓名、學校名稱及 指導教師姓名,如有誤植(僅能修正錯字,不得換人),請先 電洽承辦人更正,以利獎狀印製。
6 103.10.29
(星期三)
1.獲獎名單更正表繳件:請各校於10月22~27日電洽承辦人核 准更正者,請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參加全國賽之作品時,
攜帶經核章後之更正表一份(如附件4),向該區承辦學校辦理 更正。
2.複賽各類組作品退件:
(1) 日期: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1天。
甲、國小-上午9時至12時;
乙、國中、高中職-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2) 請各校攜帶參賽作品清冊(送件當天承辦學校列印出交 由各校帶回的資料)派員至新市國中(普通班北區、美術班) 或永康國中活動中心(普通班南區)自行領回作品。
(3) 承辦單位因人力不足,請配合辦理,逾時未領回者視同 放棄,屆時作品污損或遺失,承辦單位概不負責,並同 意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置,絕無異議。
各學校 承辦學校
教育局
7 103.11.5
(星期三)
1. 全國美術比賽送件:103年11月5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4 時
2. 送件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書院(臺北市中正 區南海路43號)。
教育局 承辦學校
8 103.12.8
(星期一)
1. 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臺南市退件日期:103年12月8日 (星期一)下午1時至4時。
2. 退件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書院(臺北市中正 區南海路43號)。
教育局 承辦學校
9 103.12.10
(星期三)
※臺南市參加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退件日期:
1. 103年12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
2. 請各校攜帶第一階段退件清冊一覽表,派人至新市國中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永康國中(普通班南區)自行領回作 品。
各學校 承辦學校
附件1:報名表(本報名表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103 學年度 103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類 組
□
美術班□
普通班類 組
□
美術班□
普通班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 市 別
臺南市
縣 市 別臺南市
學校/年級/
科系
學校/年級/
科系
指導教師 指導教師
作品條碼 作品條碼
備註:
一、 報名表一式兩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務必11 黏 貼位 置
黏 貼位 置
黏 貼位 置
( )二 框及 紙卡 裱 裝作 品 ( )一 捲軸 類作 品
粘 貼方 式 如下 :
※報名表 一 式兩份務必黏貼齊 全
附件2 :作品清冊(本作品清冊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參加作品清冊(範本)
學校名稱: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報名區域: 類別: 組別:
學生姓名 年級 出生年月日日 題目 指導老師 作品條碼
共 件。
承辦人核章: 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附件3
切 結 書
( 學 校 名 稱 )參加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保 證配合以下二項事項:
一、於表定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退件時間至收件地點辦理退 件手續,逾時未領回者視同放棄,作品同意由主辦單位 全權處置,絕無異議:
(一)第一階段退件日期103年10月29日(星期三):國小
-
上午9時至12時;國中及高中(職)下午1時30分至4 時
30分止。
(二)第二階段退件日期103年12月10日(星期三):上午9 時
至12時止。
二、畫作框於運作及評審過程發現損壞者,主辦單位及承辦 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此 致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附件4
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更正表(補件)
報名區域:
報名組別:
報名類別:
得獎名次:
更正項目 原登錄資料 更正後資料
學生姓名 學校名稱
指導教師 註:
一、請於10月29日(星期三)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參加全國賽(各類組前3 名)之作品時,攜帶該更正表(一份)經核章後,向該區承辦學校辦理 更正。
二、指導教師部分,請各校務必依照旨揭實施計畫第九點規定:「報名表 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 理之指導教師),若非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故各校所填報的指導 教師非屬貴校校內教師者,請一併更正,若經查未依規定辦理者,
後果請自行負責。
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