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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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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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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朝陽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招生簡章

辦理單位: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 地 址: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電 話:04-2332-3000 分機 4032

傳 真:04-2333-4711

報名網址 QR CODE

朝陽科技大學「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招生委員會 編印 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依據本校 111 學年度雙軌旗艦計畫專班第 3 次招生委員會議通過修訂

(2)

1

目 錄

壹、招生重要日程表... 2

貳、宗旨及教育方式 ... 3

參、報名 ... 3

肆、志願選項、代碼及錄取名額 ... 6

伍、遴選方式 ... 6

陸、遴選面試考生方式 ... 7

柒、面試結果公告 ... 7

捌、面試通過生報到及職場體驗 ... 7

玖、錄取通知及複查成績辦法 ... 8

拾、正式錄取公告 ... 8

拾壹、錄取生報到、註冊 ... 8

拾貳、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 9

拾參、簡章索取方式 ... 9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 ... 9

拾伍、本校地理位置圖 ... 11

拾陸、本校校園平面圖 ... 12

【附件一】朝陽科技大學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雜費減免及補助標準 ... 13

【附件二】訓練生之權利義務 ... 14

【附件三】事業單位簡介─餐飲門市經營 ... 16

【附件四】學校簡介 ... 21

【附件五】朝陽科技大學「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個人資料保護法 ... 22

【附件六】訓練生權利義務聲明書... 23

【附件七】朝陽科技大學「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成績複查申請表 ... 27

(3)

2

壹、招生重要日程表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招生甄選項目分「書面資料審查」及「職場體驗」。所有考

生均須繳交「書面資料」及參加「面試」,依據考生面試成績遴選參加「職場體驗」。

最後依據考生書面資料、面試及職場體驗結果,公告正式錄取名單。招生重要日程如 下:

備註: 1.招生簡章下載路徑:朝陽科技大學首頁→招生資訊→雙軌計畫。

2.若日程表有變動,以本校招生資訊網(https://reurl.cc/Wkdx17)公告為準。

3.簡章索取方式:

(1)下載網址:https://reurl.cc/Wkdx17

(2)下載期限:即日起至民國 111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止,免費自行下載。

4.面試或錄取報到日如逢颱風停止上班,延後日期於本校招生資訊網站

(https://reurl.cc/Wkdx17)公告。

重要項目 日期 備註

公告招生簡章 111/02/14(一) 起~ 本校招生資訊網,提供簡章免費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Wkdx17

網路報名日期 111/03/07(一) 起~

111/06/08(三) 止 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s://reurl.cc/Wkdx17 考試

(視訊面試)

111/06/10(五) 視訊面試:採 Google meet 線上會議 111/06/14(二) 公告視訊面試結果於本校招生資訊網站

職場體驗

111/06/21(二) 起~

111/07/08(五) 止 考生至錄取事業單位報到並進行職場體驗 2 週 111/06/27(一) 考生提出更換事業單位之職場體驗截止日 111/07/12(二) 公告職場體驗合格名單於本校招生資訊網站

放榜

成績

查詢 111/07/13(三) 於本校報名系統查詢成績 成績

複查 111/07/14(四) 限以「傳真」方式申請(04-2333-4711)是否收悉,查詢 電話(04-2332-3000 轉 4032),時間:上午 9:00 -15:00 錄取

名單 111/07/15(五) 公告正式錄取名單於本校招生資訊網站

入學

報到 111/07/21(四)前 辦理報到及註冊手續 新生

訓練

依據本校新生入學

指南日程 請參閱新生入學指南訓練時間及地點 開學 111/09/07(三) 課表及上課日,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站

(4)

3

貳、宗旨及教育方式

一、宗旨

勞動部會為促進青少年就業,及培訓契合企業需求之優質專業技術人力,自民國 92 年與教育部合作,引進德國「雙軌制」(Dual System)職業訓練模式,推動「台德菁英 計畫」」,並以德國雙軌制訓練制度為基礎,發展本土化之雙軌訓練制度。經檢討施行成 效,為契合國內產業及社會環境需求,自 98 年起以本土化為主要導向,進行計畫再造,

並更名為「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二、教育方式

本(111)年度辦理四技招生,進修部四年制開辦職類有「餐飲門市經營」職類,

四技訓練生預計招收 35 人。

訓練生錄取後將之課程與訓練方法,以事業單位工作崗位訓練為主,學校學科教 育為輔。訓練生每週分別在事業單位至少 3 天、學校上課 2~3 天。訓練生四年訓練且修 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本校依法授予四技訓練生為學士學位證書。此外,在四年 訓練期間,勞動部將補助每位訓練生每學期學費(見附件一),事業單位則依訓練生實 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每月給付訓練生津貼,並和一般員工一樣享有勞、健保之福利保 障(有關訓練生之權利義務見附件二))。錄取後訓練生應參加合作學校所安排之學科課程,

並接受成績和操行評量,且需遵守本校學則之規定及修畢所規範之必(選)修課程。

參、報名

一、進修部四年制報名資格

凡我國之國民,具下列資格之一,且年齡 29 歲以下(民國 82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 生)均得參加報名:

(一)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者:

1.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需非應屆畢業生畢業滿 1 年)。

2.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3.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4.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進修學校。

(二)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1.曾在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之一 者:

(1)修滿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 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修滿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 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3)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5)

4

(1)高級中學進修補習學校。

(2)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級(延教班)。

3.曾在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 1 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四、五年級肄業,因故退學,持有原校四、五年級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4.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中、高職或專科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5.曾參加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於高普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者。

6.經國防部核准退伍軍人(包括軍官、士官、士兵在臺依法退伍除役及後備軍官、

士官、士兵應召服役依法解除召集者)及在營官兵持有合法證件暨具以下條件 之一者,均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1)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2)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3)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7.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 2 年以上;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備註:

1.凡具前列報名資格經錄取者,需再經錄取學校審定資格後方得入學,若發現其 學歷(力)證件不符報名資格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2.已參加當學年度技術校院各入學管道及大學、技術校院轉學考並獲錄取者,若 經本次招生錄取,於入學前須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違者 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3.本簡章所稱「高級職業學校(高職)」,係包括公私立高職日、夜間部、附設進 修學校(含實用技能班)與高中附設職業類科、高級中學跨選職業類科專業課程 及綜合高中。綜合高中之應屆學生,須修習職業學程科目 25(含)學分以上,未 達者不得報考(非應屆綜合高中畢業生不在此限)。

4.男生役畢或免服兵役由事業單位自訂,詳如(附件三)之事業單位簡介。

二、報名日期、方式及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及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星期三)止。

2.報名方式:考生一律先於本校網路報名系統進行報名資料填寫,採電子檔上傳,

免郵寄址本資料至本校。

3.報名路徑:朝陽科技大學首頁→招生資訊→雙軌計畫。

4.本考試免報名費。

(6)

5

(二)報名手續:

報名步驟 辦理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網路填寫報名資料

(一)報名網址:https://cyutis.cyut.edu.tw/AdmissionsDual

(二)具報考資格者,請詳閱簡章各項規定,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填寫 資料必須正確,通訊地址請填寫可收到本校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招 生委員會寄發資料之地址,如各項通知無法寄達或聯絡而造成延 誤時,視同放棄權利,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上傳報名表件 (必繳)

必繳:

1. 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2. 學歷證件電子檔(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

若為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上傳學生證正反 面電子檔或在學證明電子檔。

(1) 以畢業生身分報名者,請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以同等學力身分報名者,請繳交原學校修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 單影本。

(3) 以國外學歷申請者,應檢具文件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 件正本、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 境紀錄。

3. 歷年成績單電子檔(在校前 5 學期或 6 學期學業成績)。

4. 履歷自傳

三、其他證明上傳資料 (選繳)

專業證照、其他有利審查證明(得獎證明、在校獎懲紀錄、師長推薦 信、特殊表現證明、社團幹部證明等)

*以上資料請提供電子檔案上傳至報名網頁即可。

四、確認是否完成報名

(一)報名資料審查需 3~5 天工作日,請於網路報名系統查詢是否完 成報名。

(二)未完成報名者請來電查詢報名資料是否有誤。

注意事項:

1.報名考生若更改姓名者,對其所應繳驗之學歷(力)證件,必須先至原發證件之單位更改 姓名,或報名時繳驗戶籍機關發給之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遴選面試資格。

2.各項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若有不符,均取消遴選面試資格。

3.報名考生錄取後,經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4.現役軍人於(職場體驗)111 年 06 月 20 日(星期一)前退役,在職場體驗期開始前可取 得「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者,始准予參加報名。

5.本招生考試於報名截止後,各專班報名人數未達本校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招生委員會所 訂定之最低報名人數時,得召開『危機處理小組』會議,並邀請合作事業單位、教育 部列席指導,以保障考生權益。

6.考生所報名提繳之相關書面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7.經查核後如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審查資料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假借、冒用、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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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造、變造或考試舞弊等情事,在錄取後註冊入學前查覺者,取消錄取資格;註冊入學 後,即撤銷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查覺者,依法追繳其 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且移送司法單位審理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8.有其他情形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肆、志願選項、代碼及錄取名額

一、本年度招生甄選職類,進修部四技學制開辦職類有「餐飲門市經營」職類,四技訓 練生預計招收 35 人。招生甄選名額包含括於 111 學年度教育部總量管制之管制名 額。

二、各志願選項名額將以事業單位依職場體驗結果之錄取名額為準。

三、各志願選項、代碼及錄取名額如下所示:

(一)餐飲門市經營職類 開班系所 最低開

班人數 志願

代碼 事業單位名稱 招生

人數

合計 人數

行銷與流通

管理系 35 人

101 台灣麥當勞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33

35 102 心之芳庭股份有限公司 2

備註 經事業單位與本校擇優錄取後,若錄取人數未達各職類之最低開班人數 20 名,得由事業單位與本校共同決定是否開班,考生不得異議。

伍、遴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

(一)書面資料審查:成績佔總分 30%。

(二)面試:視訊面試成績佔總成績 70%。

(三)總成績相同時比較順序為:1.面試成績,2.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二、第二階段:職場體驗

(一)經第一階段甄選合格之考生,須參加事業單位職場體驗 2 週。

(二)職場體驗後,取得合作事業單位職場體驗合格證明方為通過體驗。

(三)考生至事業單位職場體驗報到時,須依事業單位體檢項目需求提供醫療機構核 發之體檢合格表正本乙份,說明如下:

1.體檢報告從檢查到拿到報告約需7個工作天,提醒考生預先準備。

2.各事業單位「供膳人員體檢項目」之詳細規定,請詳細參閱附件三、四「事 業單位簡介」之事業單位招生資格限定或見招生網站之公告。

三、若考生書面資料審查與視訊面試皆高分,但未能通過職場體驗,依雙軌訓練旗艦 計畫規定,仍列為不錄取名單,考生不得異議。

四、甄選過程各階段如有缺考或零分者,一律不予錄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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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遴選面試考生方式

一、本校將依照考生報名之志願,安排遴選視訊面試。

二、書面資料電子檔未繳交或報名表未填寫志願者,將喪失遴選資格。

三、遴選面試考生方式:

(一)按照簡章肆、「志願選項、代碼及錄取名額」(見本簡章第 6 頁),以考 生報名之志願,安排遴選面試,決定事業單位與學校之面試名單。

(二)若考生志願順序及總成績均相同時,依序按 1.視訊面試成績;2.書面資料成 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若各項目成績分數完全相同者則增額遴選。

四、面試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10 日(星期五),依視訊說明進行面試階段作業。

五、面試地點:視訊面試。

六、面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件,依指定時間參加視訊面試。

(二)視訊面試當天若逾時未到,視同自願放棄視訊面試資格,事後亦不得以任 何理由申請補行視訊面試。

(三)未參加視訊面試者,概不錄取。

(四) 如面試人數過多,得調整視訊面試時間,將於本校招生資訊網站公告調整。

柒、面試結果公告

一、本會依面試結果評量成績加總後,由分數最高依次錄取第一階段結果,並分發企 業,經入選之考生將可參加事業單位安排為期 2 週之職場體驗。

二、各事業單位及本校依考生面試評量成績,決定面試通過名單,面試及遞補面試通 過人數總額為各志願選項錄取名額,經入選之考生將可參加事業單位安排為期 2 週之職場體驗。

三、面試結果於本校招生資訊網頁 https://reurl.cc/Wkdx17。面試結果公告後如事業單位 招生額滿,該事業單位不再遞補面試。

捌、面試通過生報到及職場體驗

一、報到日期:依本會與事業單位確認體驗時間與地點後,採電話通知考生體驗日期 、時間、地點、及服裝儀容相關事宜。

二、報到地點:各事業單位。

三、面試通過生應攜帶相關資料辦理報到接受事業單位安排為期 2 週之職場體驗。(

職場體驗期間,由各事業單位依其訂定之標準發給津貼,各事業單位不得縮短職 場體驗期間)。

四、面試通過生於職場體驗期間,如有不適性之問題,報名者之職場體驗最晚於 111 年 06 月 27 日(星期一)提出,得無條件退出,事業單位不得要求其賠償。職場體驗

(9)

8

期間之表現,將作為事業單位評定錄取與否之依據。各事業單位依職場體驗結果 依序錄取,惟不得超過各志願選項之招生錄取名額。未獲錄取之考生不得異議。

五、考生參與職場體驗合作事業單位,若仍未通過職場體驗,則列為無法錄取者,考 生不得異議。

六、若有事業單位錄取結果不足額,得依規定由滿額事業單位以不超過 2 倍核定名額 方式,且不超過事業單位送件申請名額,在考生同意下,由滿額事業單位錄取。

七、未依規定時間及規定事項向事業單位完成報到及職場體驗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八、事業單位報到人數不足時,通知本校本校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招生委員會,依序通 知該事業單位遞補學生至事業單位報到。

玖、錄取通知及複查成績辦法

一、111 年 07 月 13 日(星期三)於本校報名系統查詢成績。

二、報名考生對成績如有疑義,可申請複查,為求查詢及答覆之迅捷正確,請遵照以 下規定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 複查日期:111 年 07 月 14 日(星期四),逾期不受理。

(二) 申請複查考生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見附件七),限以「傳真」方式 申請(04-2333-4711)並請來電確認是否收悉,查詢電話(04-2332-3000 轉 4032)。

(三) 複查結果將於收件後 3 個工作日內以電話通知,每人僅限複查 1 次。

備註:本校採不收取複查費方式接受考生複查申請,故每人僅限複查 1 次。

拾、正式錄取公告

一、各事業單位依面試通過生之職場體驗結果,得不足額錄取。錄取人數未達本簡章 規定最低開班人數,由事業單位與本校共同決定得不開班。(詳見本簡章內容、

「志願選項、代碼及錄取名額」)(見本簡章第 6 頁)

二、學生報考人數不足時,由事業單位與本校共同決定得不舉辦考試。

三、本會訂於民國 111 年 07 月 15 日(星期五)將錄取名單於本校招生資訊網頁,網址為 https://reurl.cc/Wkdx17。

四、本校將於民國 111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正式進修部四技錄取名單呈報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拾壹、錄取生報到、註冊

一、各錄取生應於民國 111 年 07 月 21 日(星期四)前,依本校之規定時間完成報到及註 冊手續;若有考生完成事業單位之報到,但未到本校辦理報到及註冊者,則以放棄 錄取資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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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二、錄取生於事業單位及本校均完成報到手續後,始成為本校 111 年度「雙軌訓練旗 艦計畫」之訓練生,並據以辦理就學、緩徵及各項補助事宜。

三、學雜費減免、補助,詳如附件一。

四、未依規定時間及規定事項完成報到及註冊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拾貳、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一、為確定保障報名考生權益,特訂定「招生申訴處理辦法」(以下簡稱申訴辦法)。

二、申訴主體:凡參加本會甄選之報名考生,得依據申訴辦法之規定提起申訴。

三、本會為處理相關申訴,得召開「危機處理小組」會議。

四、凡報名考生參加本會甄選相關作業,認為有不公且損及其個人權益,雖當場循正 常行政程式要求處理,仍無法獲得補救,得依申訴辦法規定,向本會相關單位提 起申訴。

五、申訴處理程式:

(一)報名考生參加本會甄選發生本辦法第四條申訴事項時,應於 7 日內向本會 提出書面申訴。

(二)申訴未循申訴辦法之程式請求補救者,本會得以書面駁回。

(三)申訴人於本會未作成評議決議書前,得撤回申訴。

(四)申訴之調查以不公開為原則,但得通知申訴人、對造及關係人到會說明。

(五)申訴提起後,申訴報名考生就申訴事件或其牽連之事項,向本會以外之機 關提出申訴,應即於 1 週內以書面通知本會。本會獲知上情後應即中止評議,

俟中止評議原因消滅後繼續評議。其間如影響報名考生權益,責任概由報名 考生自負。

(六)評議決議書應包括主文、事實、理由等內容,不受理之申訴亦應做成評議決 議書,惟其內容只列主文和理由。

(七)評議決議書應依循本會組織系統,送達申訴報名考生並副知相關單位。

六、危機處理小組會議決議如有建議補救措施者,應提出具體建議,提請本會追認及 補救。

七、申訴人及證人如有虛構事實或偽造證據情事,一經查明,本會即停止評議,並以 書面駁回申訴,必要時並送請司法機關偵辦。

拾參、簡章索取方式

一、下載網址:本校招生資訊網頁 https://reurl.cc/Wkdx17

二、下載期限:即日起至 111 年 08 月 15 日(星期一)止,免費下載。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對甄選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時,得於事實發生後 7 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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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逾期不予受理,申訴以 1 次為限。本會接獲申訴後將依「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處理相關申訴。

二、身心障礙或行動不便之考生,應於報名時繳交相關證明檔,並得提出申請安排特 殊考場。

三、各錄取報到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並不得於訓練期間申請轉學或轉系。

四、本計畫係採「雙軌制」訓練模式,故訓練生於訓練期間脫離一軌(即事業單位退 訓或學校退學),即喪失其訓練生身分,不得異議。

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有關報名人數不足及緊急事件應變處理原則,由本校本校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招生 委員會訂定。

七、本計畫之訓練生上課方式採專班方式,訓練生於訓練期間接受雙軌教育模式(專業 技能與知識理論),為檢驗訓練生工作崗位技能學習成效,合作學校需輔導訓練生 參與及通過「專業職能認證」,其相關配合注意事項如下:

(一) 為建立本認證考試公平與公正之監評制度,合作學校及事業單位需提供該 職類之專業監評師資名單予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二) 專業職能認證包括學科及術科(期中與期末),有關術科檢測之材料費用由 合作學校納入學(雜)費中。

(三) 合作單位須輔導訓練生參加本計畫專業職能認證考試,並配合考試期程給 予公假。

(四) 為使本認證考試之試題庫標準化,合作學校應於訓練期程內依所定之學科 課程進行教學,並提供教材內容、書籍或電子檔予中區職業訓練中心備查。

八、本計畫之訓練生上課方式採專班方式,餐飲門市經營職類專班,採每週三與週四 上課,共計每學期各科須上滿 18 週。

九、簡章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11 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之相關規定及行政作業辦 理,將依前述即時修正並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生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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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伍、本校地理位置圖

本校地理位置(網址:https://web.cyut.edu.tw/p/412-1000-4552.php)

如何到達本校:

自桃園國際機場入境,可搭國光客運、統聯客運、飛狗巴士等任何往台中之客運至台 中火車站下,轉搭台中客運 131 路、132 路或全航客運 158 路至本校。

搭計程車從台中火車站到本校約 20 分鐘。

開車經國道 1 號於 191 公里處彰化系統交流道,接國道 3 號往南至 211 公里處霧峰交 流道下,按圖示約 8 分鐘可達本校。

開車經國道 3 號 211 公里處霧峰交流道下,按圖示約 8 分鐘可達本校。

搭乘高鐵由台中站下,經台 74 線 (快官霧峰線)接國道 3 號往南至 211 公里處霧峰交 流道下,約 25 分鐘抵達本校(全程約 21 公里)。

自高鐵台中站可搭乘台中客運 133 路、中台灣客運 151 路及全航客運 158 路至本校。

搭乘台中客運 201 路、107 路、108 路及中台灣客運 50 路、53 路至霧峰分局(吉峰路 口),轉搭台中客運 132 路及中台灣客運 151 路至本校(約 2.5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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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陸、本校校園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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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朝陽科技大學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學雜費減免及補助標準

職類:餐飲門市經營

身 分

每學分學雜費 1,588 元 (以學時計收)

勞動部

每學分學雜費補助 勞動部補助

(以 18 學時估算)

訓練生每學期 預計應繳學雜費 (以 18 學時估算) 學費

(每一學時)

雜費 (每一學時)

學費 (每一學時)

雜費 (每一學時)

一般生 1,202 元 386 元 601 元 不補助 10,818 元 17,766 元

原住民學生

1,202 元 386 元 1,202 元 386 28,584 元 0 元

身心障礙學生

低收入學生

備註

1、學雜費以學時計收,即依每週實際上課節數*每學分學雜費,收取費用。每學期預計修讀 16~18 學時。

2、上述費用均不含網路使用費、語言教學費、電腦實習費及學生平安保險費等。

3、實際之學雜費減免及補助金額,依入學時之規定辦理。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低收入戶 學生之學雜費減免及補助金額,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規定辦理;另上述三類訓練生可申請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勞動部及教育部減免擇優辦理,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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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訓練生之權利義務 一、訓練生之權利

(一)在事業單位方面:

1.在實習計畫期間之津貼應按月直接發給,其津貼依訓練生實際進行工作崗位訓練 之日數或時數按月支給,並應視其實習成效及事業單位營運狀況調整。

2.負責辦理訓練生勞工保險(不含就業保險)及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辦理全民健康保 險。註:事業單位不須提繳勞工退休金

3.負擔實習計畫所需經費。

4.負責招訓、施訓、成績考核及結訓有關事宜。

5.適當安排技能訓練,不使訓練生擔任粗重、危險性工作,或從事家事、雜役及其 他非學習技能為目的之工作,但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器具工具及機械之清理 者不在此限。

6.訓練生之實習訓練,應在日間實施為宜,且不得安排於下午 10 時至翌日上午 7 時進行。若有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需要,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安排,惟仍不得 安排於前述時段,延長之訓練時數、休息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另亦應 準用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之對應津貼。

7.義務輔導訓練生參加本計畫之專業職能認證考試,並配合考試期程給予公假。

8.不履行契約致使訓練生蒙受損失,應負賠償之責。

9.學校寒、暑假期間,在徵得訓練生同意及學科教育可配合訓練生不需重、補修學 分之原則下,事業單位得協調訓練生於工作崗位訓練時間外進行訓練,並支付對 應津貼。

(二)在學校方面:

1.訓練生接受四年訓練且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本校依法授予四技訓練生為 學士學位證書。

2.訓練生在校期間享有正式學籍,協助辦理緩徵、學雜費減免、補助(見附件一)

及就學貸款等。

3.為維護學生權益,負責建立輔導機制,輔導學生重補修相關科目學分。

4. 協助訓練生請領學雜費補助。

5. 為使訓練生瞭解自身權利義務,學校應於開訓二個月內辦理訓練生勞動權益教育 訓練 6 小時。

(三)在勞動部及教育部方面:

1.在實習計畫期間補助或減免學雜費(見附件一)。

2.負責督導招訓、施訓、成績考核及結訓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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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全期工作崗位訓練後,由勞動部與事業單位共同核發結訓證書。

二、訓練生之義務:

(一)在事業單位方面:

1.應克盡善良員工職責,遵守事業單位各項規章,忠勤服務,努力學習。

2.於實習計畫期間如有不遵守事業單位有關規章(人事規章、契約等)情節重大,

事業單位得停止該生實習,解除契約。

3.若有擅自解約情事,應賠償事業單位為其訓練所付個人部分之費用。

4.在工作崗位訓練期間,應按時填寫訓練雙週誌,親自簽名後送事業單位批核簽章 未依規定按時填寫及繳交訓練雙週誌,情節重大者,事業單位得函報各分署核定 後離退之,或於結訓時,得不核發結訓證書 。

5.寒、暑假期間訓練生仍應依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於事業單位進行訓練,惟配合徵 兵規定,四年制學制之大一及大二暑假期間無須進行。另在徵求訓練生同意及學 科教育可配合(訓練生不需重、補修學分)原則下,事業單位得協調訓練生於工作 崗位訓練時間外進行訓練,並支付對應津貼。

(二)在學校方面:

1.訓練生之權利,依本計畫正式招生錄取且完成註冊手續之訓練生,其在學校進行 學科教育訓練期間需遵守學校教學與生活管理輔導相關規定。

2. 除本計畫補助或減免之學 雜 費外,其他部分之學雜費必須由訓練生負擔。訓練 生學雜費減免及補助標準(參考用),見附件一。

3.訓練生在教育訓練期間不得辦理轉學、轉系。

4.訓練生需遵循學校學則規定,如有違反校規或學業成績不及格達退學標準者,應 按規定辦理退學手續。

5. 學校應對每位訓練生訓練雙週誌審視簽章。

(三)在勞動部方面:

1. 在訓期間需配合訪談或詢問培訓相關問題,結訓後需配合調查就業情形。

2. 於實習計畫期間如有不遵守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相關規章,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實 習,解除契約。

3. 如訓練生自行擅自解約,應賠償勞動部為其實習訓練所付個人部分之費用。

三、本計畫係採「雙軌制」訓練模式,故訓練生於訓練期間脫離一軌(即事業單位退訓 或學校退學),即喪失其訓練生身分,不得異議。

備註:本附件提供概要事項,有關訓練生之權利義務詳細內容,以與事業單位正式簽定 之契約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頒訂「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作業手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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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事業單位簡介─餐飲門市經營

一、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台灣麥當勞餐廳股

份有限公司-中區 訓練協調經理 劉香麟 電話 04-37017303 分機 傳真 04-23292071

公司地址 40353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 412 號 B1-2 e-mail Puma.liu@tw.mcd.com 二、公司簡介

三、招募職類、訓練條件 職類:餐飲門市經營 (1)招募人數:33 人

(2)合作學校:朝陽科技大學 (3)學 制:四年制進修部 (4)科 系: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4)訓練地點:

(5)初期每月生活津貼以下列方式採計:

每時新台幣 168 元整,計算基準: 時薪制 (通過考核後,依表現可調整時薪) (6)每週訓練天數: 3-4 天

誠摯邀請有企圖心的、樂觀的、傑出的、喜歡樂趣的夥伴

從學校到職場,領導品牌為我的未來做準備

知識不只在課本上,還有很多學校學不到的東西也很重要,如果您希望出社會前能有人引導銜接 職場,麥當勞提供完整全方位的在職教育,讓您比別人早一步探索自己的長處,工作和身邊的同 事,也讓您的視野更開闊,不只是兼職,還比別人更有自信迎接未來。

大家庭歸屬感 待遇福利佳 額外收穫

同事相處如同大家庭 般融洽,大家互相幫助 並不分階層高低,即使 是經理也像是自己的 哥哥姊姊一樣給予許 多進入社會之前的指 導與方向.

知名領導餐飲品牌

第一線接觸到人群,在 每個得到顧客感謝或 肯定的當下,也讓您得 到在學校不曾體驗過 的成就感

麥當勞公司提供獎助 學金制度

每年 12 天國定假日雙倍 薪資,依照勞基法的休假 制度,享有年假,婚喪喜 慶等付薪休假

彈性的排班使您能夠在打 工與學業間取得平衡,可 以妥善安排自己的時間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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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日訓練時數: 6-8 小時 (每周至少 24 小時) (8)每日訓練時間: 7:00~22:00

(9)輪班方式: 07:00~22:00 依公司需求安排其工作時段,每 4 小時有 30 分鐘休息時間,6.5 小時以上有第二次休息時間 (視營運狀況安排)

(10)備註說明:

(11)公司留用(訓練期滿獲得學位並經公司核定及訓練生同意者;薪資以申請當年度幣值為 準) :

預定留用人數: 不限 人 業務範圍: 實習襄理 薪資約: 36,000 元(月薪) 四、福利

A.宿 舍:■無 □免費提供(水電費分攤)□付費提供,每月 元 B.伙 食:□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員工半價優惠 元

C.交通車 :■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元 D.獎金或補助:□績效獎金 □年終獎金 □學費補助 ■其它: 計時人員獎助學金

計時人員獎助學金:符合相關規定者,可申請獎助學金 5000 元。

E.其它費用補助\福利(此處需填入費用是否含入生活津貼內):

1.國 定 假 日 雙 倍 時 薪

2.比 照 月 薪 正 職 人 員 付 薪 休 假 , 如 : 年 假 、 病 假 、 婚 假 、 產 假 等 3.助 學 獎 金

4.寒 暑 假 返 鄉 調 派 5.享 勞 健 保 6.優 惠 員 工 餐 飲 7.免 費 制 服

8.定 期 舉 辦 員 工 激 勵 活 動

9. 首次加入公司之健檢費用需自行支付外,未來每年安排之健檢費用皆由公司負擔 10. 畢 業 後 得 優 先 透 過 內 部 晉 升 管 道 成 為 正 職 員 工 (餐 廳 實 習 襄 理 )

五、其它

訓練職位之特殊規定:所有從事餐飲人員需做一般體格檢查及餐飲人員特定體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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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心之芳庭股份有限公司 訓練協調經理 張旭嵐 電話 04-22581109 分機 2207 傳真 04-22581200

公司地址 407台中市西屯區朝富路232號2樓 e-mail sherlock@lavendercottage.com.tw

二、公司簡介

心之芳庭

為國內舉辦莊園式婚禮與宴會首屈一指的複合式園區,緊鄰台中國 際高爾夫球場,浪漫優美的環境媲美度假勝地,為熱戀中的情侶提供一 處浪漫約會的場所,亦為歩入禮堂的新人打造愛與幸福的莊園。

森林故事:

兩個素不相識的女生—在外商銀行工作的詹慧君與鋼琴老師林庭妃,憑藉著夢想與勇 氣,在新社山區打造出薰衣草森林,以產品、服務、氛圍、場域、活動等體驗設計獲得消費 者的喜愛,傳遞「我們很快樂,也要你快樂」的經營理念。

薰衣草森林旗下目前擁有8個品牌、20餘家分店與300位夥伴,包含:傳遞夢想與勇氣,

以美學休閒園區呈現的「薰衣草森林」;結合婚禮與遊憩服務,以浪漫實現友善大地的「心 之芳庭」;分享台灣生活美感,將島嶼之美融入日常的「森林島嶼」;訴求客家文化與料理 的「桐花村」;不只是餐廳,為了傳遞美好與共好的平台「好好」;提供旅人沉澱慢活的「緩 慢」民宿、尋找台灣山海秘境與忠於自我風格的「緩慢;尋路」民宿、鼓勵年輕人勇敢出走冒 險的「漂鳥」青年旅館。全品牌含括餐飲、旅宿、零售、婚禮、遊憩、策展等多元業種,其 中緩慢北海道更是台灣首家以企業形式於日本設立的民宿。自2001年成立以來,以持續的創 新能量,每年吸引超過百萬國內外遊客造訪。

薰衣草森林將顧客當朋友、視員工為夥伴,相信夥伴能夠化身為善的種子,成為改變世 界的力量,曾連續兩年獲天下CSR企業公民獎之殊榮。擁有夢想、旅行、分享、善意DNA的森 林人,努力透過大膽想像和勇敢行動,實現「以設計為核心,具利他精神的幸福企業」願景,

期待人們需要它,祝福它一直存在。

教育訓練:

提供森林大學各項訓練課程,包括職前教育訓練、相關工作站專業訓練、服務理念與感 動服務訓練、品牌理念共識課程活動、相關任務專案參與、改善提案發表等。

人才發展管道:

訓練生畢業後留任加發留任獎金36,000元免試用期,配合公司之學習發展體系可朝管 理職發展

正職服務管理師[管理職]組長級幹部主任級幹部店副理店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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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募職類、訓練條件

註 1: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訓練生職場體驗期間,生活津貼之給付,依每月生活津貼 金額按比例訂定之。

註 3:每日訓練時間不得於晚間 10 時至翌日 7 時進行生產實習、工作崗位訓練或其他訓練。

職類:餐飲門市經營 (1)招募人數:2人

(2)合作學校:朝陽科技大學 (3)學制:四年制進修部

(4)科 系: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5)訓練地點:心之芳庭(臺中市北屯區北坑巷21-22號) (6)初期每月生活津貼以下列方式計:

每月新台幣27,000元整

計算基準:依每月正常工時之比例計算

□每時新台幣_____元整 計算基準:______________

(7)每週訓練天數:3-4天 (8)每日訓練時數:8-10小時

(9)每日訓練時間:自09時00分至20時00分 (依人力需求安排)

(10)輪班方式:排班制

(11)備註說明:有空班或待班時間

(12)公司留用(訓練期滿獲得學位並經公司核定及訓練生同意者;薪資以申請當年度幣 值為準):

預定留用人數:2人

業務範圍:休閒餐飲服務、婚禮宴會服務 薪資約:28,000~32,000元(月薪)

四、福利

註 1:以下定事項須列於訓練生與事業單位雙方簽定契約中,未定事項依契約為準 註 2:訓練期間實習地點、津貼依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及事業單位規定調動、調整。

A. 宿 舍:□無 □免費提供(水電費分攤) 付費提供,每月1,000元 備註:每月從生活津貼內扣繳

B. 伙 食:□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元備註:

C. 交通車 :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元備註:

D. 獎金或補助:無 □績效獎金 □年終獎金 □學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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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備註:

E. 其它費用補助\福利(此處需填入費用是否含入生活津貼內)

享勞健保(依法令有自負額)、團保(含個人壽險、意外險及意外醫療、職災保險)、免費健 檢與制服提供鼓勵創造工作以外價值的給薪志工假

自有餐飲、商品、民宿比照正職同享折扣優惠,園區四人免費入園 婚喪喜慶補助、父母親節禮卷、生日/中秋/週年慶幸福點數

年中聚餐活動、年終尾牙(旺年會)、春節開工紅包 相揪夥伴介紹獎金、急難救助周轉金等

五、其它

訓練職位之特殊規定(請加註原因):依衛生法令規定,體檢需符合餐飲從業人員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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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學校簡介

一、學校基本資料

學 校 名 稱 朝陽科技大學 校 長 鄭道明 訓練協調經理 陳博舜

學 校 電 話 04-2332-3000 傳 真 04-2333-4711

E - m a i l chprosen@cyut.edu.tw 學 校 網 址 http://www.cyut.edu.tw/

學 校 校 址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二、學校簡介

勤 學 【 認 真 學 習 · 追 求 真 理 】 敦 品 【 陶 冶 品 行 · 健 全 人 格 】 力 行 【 訓 練 自 己 · 服 務 社 會 】

本校是由創辦人楊天生博士因感念親恩、為作育英才所興辦。校址鄰近台中市區,位於人文薈 萃的霧峰。前抱湛藍天空,背靠青翠山坡,基地面積 66.4 公頃,居高臨下,視野遼闊,觀瞻非凡。

民國 77 年成立籌備處,83 年開始招生。命名「朝陽」,象徵「朝向陽光,卓立昂揚」,豎立「勤 學、敦品、力行」為校訓,期許學生,積極進取、奮發有為。然而,「大學要培養專業知識及技能 很簡單,但要教出有禮貌,關心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的學生,則需花更多心思。」本校重視學生 品德養成,同時打造一個友善又能精深專業的優質學園,讓朝陽人在這裡茁壯、成長,成為備受業 界、社會歡迎的專業人才。

創校初期設立 8 個學系,學生 900 餘人。由於辦學績效卓著,民國 86 年奉准由「技術學院」改 名為「朝陽科技大學」。改制之快,打破台灣教育史的紀錄,也成為全台第一所私立科技大學。幾 經不斷擴增,目前有 6 個學院、5 個博士班、21 個碩士班、26 個系,在籍學生約有 16,000 人,教職 員工 600 人,師資陣容及教學設施深受各界肯定,同時廣納國際學生參與,發展中大型高等學府為 目標。

面對時代遽變,科技發展迅速,大學課程已無法使「四年所學運用於二十年」。因此,不斷更 新思維、課程設計與教學,才能與業界無縫接軌,培養切合產業需求的人才,使學生「畢業即就業,

上班即上手」。因此,本校從 97 年開始,推動「教學品質保證制度」,不但匯集學生、畢業生、校 友,企業界意見,改進授課內容與方法;並積極與產業界合作,將研究成果落實在應用層面,解決 產業問題;更有效規劃學生實習,從產學合作與實地見習,獲得實作與實務經驗。

高教體系面臨最艱難的時刻,同時也是至關重要的里程;不但要迎接新挑戰,也將有新的機會 與希望。本校將以團結和諧所奠定的研究教學基礎,藉由教授群擁有的實力,匯集革新理念,將不 斷創發課程與教法,兼具理論與實務,期望有效轉化為學生生存就業的競爭力。同時,深入探討高 教經營管理、專業學習效益、產學合作、國際化及創新發展等卓越追求,日新月異,再造願景。

畢竟,打造實質的技職教育不能只是口號,要有勇猛開創的毅力、堅強執著的作為,才能讓技 職教育成為社會前瞻務實的安定力量,成為國家社會文明文化的價值。讓我們攜手同心,發揮朝陽 的優質團隊精神,以穩健踏實的步伐,別開生面的思維,創造輝煌的辦學績效,推動朝陽科技大學 成為台灣技職教育的標竿!

三、參與職類

辦理學程 四年制

辦理職類 餐飲門市管理 配合科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備註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網址 https://marketing.cy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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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朝陽科技大學「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個人資料保護法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以 下簡稱測驗中心)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 事項」。

一、機構名稱:朝揚科技大學「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招生委員會。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基於辦理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提供考試成績、

招生、證明使用之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教育研究及統計研究分析、學(員) 生資料管理、學術研究及完成其他入學考試必要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透過考生個別網路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測驗中心所蒐集之考生個人資料分為基本資料及申請特殊應考服務報考 兩類試務處理所需資料:

(1)基本資料: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 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低收入戶證明資料、原住民證明資料、身 心障礙生證明資料等。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1)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 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2)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 用之地區。

(3)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委員會本身外,尚包括考生集報單位、錄取或已受理考生報 名之招生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及所屬委員會、教育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 等,詳細名單名稱或如有新增,將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4)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本委員會之試務作業、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供合 作單位進行試務、錄取、報到、查驗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 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六、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

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中心聯絡(相關聯絡方式 請詳見報名簡章),行使上述之權利。

八、考生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考生將立即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送交測驗中心辦理更正。

九、本委員會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 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十、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若考生向本委員會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 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妨礙測驗中心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測驗中心 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委員會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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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訓練生權利義務聲明書

茲本人 由朝陽科技大學於報名朝陽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雙軌訓 練旗艦計畫 四技學制專班(以下簡稱本計畫)提供如下資料,本人已充分了解與確認 是出自自己意願而參與本計畫。

特此聲明

聲明人:

中華民國 111 年 月 日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招生考試方式。

我清楚知道參與本計畫四技學制訓練期間為 4 年。另依教育部規定,四技學制須修畢 128 學分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在工作崗位訓練每週實施 3~4 天(至少 24 小時)。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在四技學制上課時數約佔總訓練期間的五分之二。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訓練生之工作崗位訓練及學校學科教育,以日間為宜,並不得安排 於下午 10 時至翌日上午 7 時實施(且需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為使訓練生獲得全方位之學習,工作輪調是必要的。事業單位視工 作崗位訓練內容與訓練生學習成效,約 3~6 個月依部門或技能安排輪調 1 次。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訓練生經在校修業期滿,學科成績合格並修畢教育部規定之畢業學 分數,可獲得各校依法授予之學歷文憑。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凡完成本計畫訓練之訓練生,由勞動部與事業單位共同發結訓證 書。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凡通過本計畫所辦理之專業認證考試者,可取得由勞動部核發之專 業職能認證證書。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學費補助金額為一般生:補助 1/2 學費;特殊身分者生:依本計畫 規定補助(身心障礙者本人、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訓練生是不符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備註第一項所稱之職業訓 練機構受訓者、童工及部份工時勞保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故事業單 位應以投保薪資等級第一級為其申報,其津貼超過者,應依所適用之等級申報。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津貼為訓練生每月於事業單位中所獲取的工作訓練報酬。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津貼金額依合作學校年度招生簡章公告之數額,由事業單位每月定 期以實際工作日數或時數按月支給,時薪計算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金額。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若想要選擇本計畫的科系與之前所學不相關,仍然可以報考,只要

請於線上系統報名後點選確認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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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通過書面資料審查、面試及職場體驗後即可成為本計畫之訓練生,不限制 之前所學科系。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報名及甄選流程:一、網頁查詢學校與事業單位組合表;二、至朝 陽科技大學招生資訊網自行下載招生簡章;三、朝陽科技大學招生資訊網報名;四、

完成報名程序;五、進行書面審查、面試、職場體驗;六、學校錄取結果公告;七、

開始上課/開始訓練。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入學及簽約流程與事業單位簽訂工作崗位訓練契約透過朝陽科技大 學統一辦理學(雜)費補助之申請。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填寫工作崗位訓練流程每週線上登打本週之訓練週誌(未依規定按 時填寫及繳交訓練週誌,情節重大者,本中心核定後離退之,或於結訓時,得不核發 結訓書。)送至事業單位與學校導師批審簽章。

我清楚知道本計畫需配合中區職訓中心定期/不定期訪視作業流程 一、本中心人員不 定期到事業單位/合作學校訪視;二、訓練生(學生)填寫問卷(問卷為管控訓練品質 及維護訓練生權益,針對事業單位提供勞動條件與訓練生的實際情況調查。);三、面 談與問題討論(聽取訓練生反應問題並與合作學校、事業單位進行問題討論);四、參 觀訓練生事業單位/合作學校環境(參觀訓練生工作場所與校園與教學設備,實際了訓 練生在校學習環境);五、訪視結束。

離退訓前配合各項協辦事項作業流程:一、離退訓情形發生(訓練生違反本計畫、事業 單位及合作學校規定,或無法執行工作崗位訓練);二、訓練生(學生)離退須經本中心 核定(若離退過程中,訓練生、事業單位及合作學校有反應不合理待遇,需召開離職座 談會);三、配合辦理事業單位/合作學校離退訓程序(若訓練生(學生)因故辦理離退 訓時,同時喪失本計畫在事業單位訓練資格與在校學籍資格);四、離退作業完成。

畢業生配合本中心就業情形調查作業流程訓練生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與修滿教育 部規定之學分(依教育部規定四技須修滿 128 學分並依各校畢業規定)通過本計畫期中 及期末認證考試(訓練生(學生)符合下列以下條件即可獲得核發之認證證書:一、訓 練生(學生)在訓期間須參加認證期中考及認證期末考考試合格;二、考試包括學科 及術科;三、範圍包括訓練在訓期間傳授給訓練生(學生)的技能與知識,涵蓋了訓 練生(學生)在此職業訓練應具備的專業核心能力與知識。)填寫就業情形調查問卷(是 否留任或升學)獲取證書(訓練生經在校修業期滿,學科成績合格並修畢教育部規定之 畢業學分數,可獲得各校依法授予之學歷文憑;凡完成本計畫訓練之訓練生,由勞動 部與事業單位共同領發結訓證書;凡通過本計畫辦理之專業認證考試者,可取得由勞 動部核發之專業職能認證證書;期中考、期末考)畢業。

勞動部規範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的規範,如下說明:

一、訓練生之權利

(26)

25

(一)在事業單位方面:

1.在實習計畫期間之津貼應按月直接發給,其津貼依訓練生實際進行工作崗位訓練 之日數或時數按月支給,並應視其實習成效及事業單位營運狀況調整。

2.負責辦理訓練生勞工保險(不含就業保險)及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辦理全民健康保 險。註:事業單位不須提繳勞工退休金

3.負擔實習計畫所需經費。

4.負責招訓、施訓、成績考核及結訓有關事宜。

5.適當安排技能訓練,不使訓練生擔任粗重、危險性工作,或從事家事、雜役及其 他非學習技能為目的之工作,但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器具工具及機械之清理 者不在此限。

6.訓練生之實習訓練,應在日間實施為宜,且不得安排於下午 10 時至翌日上午 7 時進行。若有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需要,需徵得訓練生同意後安排,惟仍不得 安排於前述時段,延長之訓練時數、休息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另亦應 準用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給予延長工作崗位訓練時間之對應津貼。

7.義務輔導訓練生參加本計畫之專業職能認證考試,並配合考試期程給予公假。

8.不履行契約致使訓練生蒙受損失,應負賠償之責。

9.學校寒暑假期間,原在校上課之時間,事業單位如有安排訓練之需求,在徵求訓 練生同意及學科教育可配合(訓練生不需重、補修學分)之原則下,應比照勞動基 準法規定之標準,支付對應津貼。

(二)在學校方面:

1.訓練生接受四年訓練且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本校依法授予四技訓練生為 學士學位證書。

2.訓練生在校期間享有正式學籍,協助辦理緩徵、學雜費減免、補助(見附件一)

及就學貸款等。

3.為維護學生權益,負責建立輔導機制,輔導學生重補修相關科目學分。

4.協助訓練生請領學雜費補助。

5.為使訓練生瞭解自身權利義務,學校應於開訓二個月內辦理訓練生勞動權益教育 訓練 6 小時。

(三)在勞動部及教育部方面:

1.在實習計畫期間補助或減免學雜費(見附件一)。

2.負責督導招訓、施訓、成績考核及結訓有關事宜。

二、訓練生之義務:

(一)在事業單位方面:

1.應克盡善良員工職責,遵守事業單位各項規章,忠勤服務,努力學習。

(27)

26

2.於實習計畫期間如有不遵守事業單位有關規章(人事規章、契約等)情節重大,

事業單位得停止該生實習,解除契約。

3.若有擅自解約情事,應賠償事業單位為其訓練所付個人部分之費用。

4.在工作崗位訓練期間,應按時填寫訓練雙週誌,親自簽名後送事業單位批核簽章 未依規定按時填寫及繳交訓練雙週誌,情節重大者,事業單位得函報各分署核定 後離退之,或於結訓時,得不核發結訓證書。

5.寒、暑假期間訓練生仍應依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於事業單位進行訓練,惟配合徵 兵規定,四年制學制之大一及大二暑假期間無須進行。另在徵求訓練生同意及學 科教育可配合(訓練生不需重、補修學分)原則下,事業單位得協調訓練生於工作 崗位訓練時間外進行訓練,並支付對應津貼。

(二)在學校方面:

1.訓練生之權利,依本計畫正式招生錄取且完成註冊手續之訓練生,其在學校進行 學科教育訓練期間需遵守學校教學與生活管理輔導相關規定。

2.訓練生學雜費減免及補助標準(參考用),見附件一。

3.訓練生在教育訓練期間不得辦理轉學、轉系。

4.訓練生需遵循學校學則規定,如有違反校規或學業成績不及格達退學標準者,應 按規定辦理退學手續。

5.學校應對每位訓練生雙週誌審視簽章。

(三)在勞動部方面:

1.在訓期間需配合訪談或詢問培訓相關問題,結訓後需配合調查就業情形。

2.於實習計畫期間如有不遵守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相關規章,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實 習,解除契約。

3.如訓練生自行擅自解約,應賠償勞動部為其實習訓練所付個人部分之費用。

三、本計畫係採「雙軌制」訓練模式,故訓練生於訓練期間脫離一軌(即事業單位退訓 或學校退學),即喪失其訓練生身分,不得異議。

備註:本附件提供概要事項,有關訓練生之權利義務詳細內容,以與事業單位正式簽定 之契約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頒訂「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作業手冊」為準。

(28)

27

【附件七】朝陽科技大學「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成績複查申請表

考生姓名 手 機 聯絡電話 ( )

通訊地址

複查科目 原始成績 複查成績(考生勿填)

書面資料

面 試 申請辦法:

一、複查期限:111 年 7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00 至下午 3:00,逾期不受理。

二、請填妥本申請表格並先傳真至(04)2333-4711,同時來電(04)2332-3000 轉 4032 確認。

三、複查成績以複查累計分數為限,不得申請調閱、重閱或影印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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