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 考 須 知
考友社服務辦法………2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介
………10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23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法規………33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試題
………46考 友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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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結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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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技術士
技能檢定簡介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介 美 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應 考 須 知
~11~
美 容 技 術 士 簡 介
職 業 簡 介
由於醫學發展趨勢及儀 器與技術的進步,民眾 嚮往青春美麗及追求更 佳 的生活品質,因此,對於美容醫學有著高度期望,進而加速美容醫學市場的 成長。美容服務業過去被視為勞力密集產業,但在產業的高度競爭及消費需 求變遷,美容產業陸續轉型成健康生技服務導向,如瘦身美容科技業、醫療 服務業等,使得美容服務業近十年來,漸漸邁向「新服務四高」趨勢,薪資 高、技術高、前景高、CP值高。
丙級美容技術士執證照於民國74年開始發照,乙級美容技術士執證照於 民國84年開始發照,隨著時代變遷與美容專業領域擴展,美容技術士執照考 試內容已有大幅更動。衛生福利部為維護美容醫學品質及確保民眾就醫安全
,特別針對美容醫學的機構認證、執業人員資格加強管理。「美容技術士技 能檢定」考照過程,對美容從業人員而言是建立美容專業基礎與技術上的肯 定,是奠定美容專業最佳學習途徑。
工 作 內 容
美容師的工作在於提供 顧客臉部保養、美容服 務,因此,凡是具備有 皮 膚保養常識、美容技巧者都可以從事該行業。美容技導(美容技術指導)為 美容師之進階工作;而乙級美容師可當美容講師,教授化妝技巧/保養等各種 有關自體美麗課程。
一、工作項目:
提供美容與美體的服務與諮詢。 提供肌膚檢測分析的服務。
介紹及銷售美容產品。 提供美容產品諮詢服務。
從事彩妝與整體造型等教學服務。 其他美容相關工作項目。
二、相關職務:
美容工作者。 整體造型師。 美療/芳療師。
美容講師/技導。 其他美容類相關之職務。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介
美 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簡 介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一、近年來國民生活水準不斷的提昇,美容業蓬勃發展,政府為提昇美容從 業人員專業技術及素質 ,保障消費者權益,美 容技術士技能檢定自八 十 一年起開辦以來,由於 社經變遷,技術隨藉科 技之進步,因此對現行 「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加以修訂。
二、本職類規範依該業技能範圍及技術專精程度分乙、丙二級,各級均明確 規定其應具之知能。
三、本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技能標準,著重於職業道德、皮膚、化粧品 認識、衛生常識相關法 令、臉部、身體、手足 部保養美化、化粧的基 本 知識及技能。
四、本職類美容乙級技術士技能標準著重於職業道德、管理、人體生理、化 粧品認識、衛生常識相 關法令、臉部、身體、 手足部保養美化、彩粧 造 型設計的專業知識及技能。
五、本職類檢定規範工作項目,排除涉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所規定之身心障 礙者所從事之業務項目。
六、本職類檢定規範不牽涉醫療行為。凡涉及醫療法、醫師法等醫事人員法 規規定非醫事人員不得 從事者,如割雙眼皮、 拉皮、小針美容、換膚 、 隆乳、隆鼻、販賣藥物等項目,均不列入檢定規範。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介 美 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應 考 須 知
~13~
美 容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96.05 .21)
級 別:丙級
工作範圍:從事護膚、化粧設計等美容相關工作且熟悉安全衛生。
應具知能:應具備下列各項技能及相關知識。
工 作 項 目 技 能 種 類 技 能 標 準 相 關 知 識
一、職業道德
工作態度
敬業及熱忱的服務精神
、品德修養基本理念、
服從紀律遵守規定、具 有互助合作與團隊精神
(1)國民生活須知 (2)品德修養理念 (3)服務業的特性
服務禮儀
尊重顧客需求、保護顧 客隱私、善用肢體語言
、熟悉禮儀規範與溝通 技巧
(1)生活禮儀
(2)溝通技巧
(3)人際關係
個人儀態 修飾個人儀容體態 熟知粧扮的禮儀
職場職責
1.瞭解公司組織、能瞭 解遵守勞資雙方所簽 定的各種契約內容 2.瞭解公司相關規章、
法令之規定,並負保 密責任
3.熟悉美容業務範圍 4.能瞭解愛物惜物及工
流程之相關規定 5.遵守商業道德行為
(1)熟知公司組織架構與倫 理
(2)熟知公司管理規章 (3)熟知美容業務範圍,避
免從事不當服務項目 (4)具備環保觀念,珍惜資
源
(5)具備辨識不當商業行為 之知識
二、皮膚認識
皮 膚 的 構 造與功能
1.能認識皮膚的基本構 造
2.能認識皮膚的功能
(1)皮膚的構造:表皮、真 皮、皮下組織、附屬器 官(頭皮、指甲)
(2)皮膚的功能(保護、感 覺、調節體溫、分泌、
呼吸、吸收、排泄)
皮 膚 的 性 質
1.能辨識皮膚的性質並 作適當處理
2.能辨識常見的皮膚問 題
(1)各種皮膚性質的知識 (2)各種常見皮膚問題相關
知識(美白、老化、色 素沉著、痤瘡等)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介
三、護膚
臉部保養
1.熟練臉部保養的事前 準備
2.能辨識不同的膚質,
選用不同的清潔用品 3.熟練清潔皮膚的程序
與方法
4.能辨識膚質、正確選 用適當保養品 5.熟練正確皮膚保養的
程序與方法
6.熟練蒸臉器之操作與 維護
7.能依臉部之肌肉紋理 施以正確純熟的手技 進行保養
(1)符合臉部保養適合的環 境(情境及衛生)
(2)臉部保養產品的相關知 識
(3)皮膚清潔的知識 (4)護膚保養程序:
1.卸粧
2.清潔
3.蒸臉
4.保養手技
5.敷面
6.基礎保養
7.善後
(5)用電常識與安全 (6)蒸臉器的使用與維護相
關知識
(7)熟知臉部皮膚、骨骼、
肌肉結構
(8)操作過程熟練能符合顧 客需並符合人體工學
身體保養
1.熟練身體保養的事前 準備
2.能選用適當產品並正 確保養
3.熟練正確的保養及程 序
4.能依身體各部位之肌 肉骨骼構造施予正確 熟練的手技進行保養
(1)符合身體保養適合的環 境(情境及衛生)
(2)身體保養產品的相關知 識
(3)身體保養的程序:
1.保護及保暖
2.清潔
3.保養手技
4.基礎保養
5.善後
(4)熟知肌肉骨骼結構 (5)操作過程熟練能符合顧
客需求並符合人體工學
四、手足部保
養與美化 手 足 部 保 養 美化
1.熟練手足部保養的事 前準備
2.能依手足部之皮膚及 指甲構造選用適當產 品
3.熟練正確的保養及程 序
4.能依手足部之皮膚肌 肉骨骼構造施予正確
(1)符合手足部保養適合的 環境(情境及衛生)
(2)手足部保養產品的相關 知識
(3)手足部保養的程序:
1.清潔
2.保養手技
3.基礎保養
4.美化(保護性指甲油)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介 美 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應 考 須 知
~15~
熟練的手技進行保養 5.執行手足部保養保護
性美化
5.善後
(4)熟知手足部皮膚、骨骼
、肌肉結構
(5)操作過程熟練能符合顧 客需求並符合人體工學
五、化妝設計
化 粧 的 基 本概念
1.熟悉化粧的意義、目 的及程序
2.能認識基本色彩 3.能掌握化粧技巧 4.熟練化粧與臉型標準
比例的修飾
(1)各種化粧的意義及目的 (2)化粧程序與化妝品使用
的常識
(3)色彩的明度、彩度、色 相等基本觀念
(4)化粧相關知能
卸 粧 的 認
識 能熟練正確卸粧的程序
與技巧 卸粧的相關知識
輪 廓 的 設 計
1.配合膚色、膚質選用 合適的底妝產品 2.熟練不同種類的粉底
的使用方法
3.熟練腮紅的修飾技巧 4.臉型與粉底、腮紅的
修飾技巧
(1)各種底妝產品與膚質、
膚色的關係
(2)臉型與粉底、腮紅的相 關知識
眼 部 的 設 計
1.熟練修眉與畫眉的技巧 2.熟練眼影、眼線的描
畫技巧
3.熟悉色彩的運用與表 現感
4.正確裝戴假睫毛
(1)修眉與眼部美化的目的 與畫法
(2)眼部色彩的搭配 (3)假睫毛裝戴的技巧
鼻 唇 型 的 設計
1.熟練修飾鼻型的技巧 2.熟練唇型描畫的技巧
(1)鼻型修飾與色彩選擇 (2)唇部色彩與唇型搭配相
關知識
基礎化粧
1.熟練化粧前的準備工 作
2.依化妝部位正確選擇 及使用化妝工具 3.正確的運用化粧品做
臉型美化及修飾 4.正確的運用化粧品做
五官美化修飾 5.依主題展現整體美感
(1)適合化妝的環境(情境 及衛生)
(2)化粧用具種類及其用途 (3)化粧符合現代實用的要
領
(4)熟悉光影與化妝設計相 關知識
(5)配合化粧的主題美化手 部以達到整體的美感 (6)依主題熟知時間地點場
合色彩的技能整合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介
六、化妝品的 認識
化 妝 品 的 基本常識
1.能辨識化妝品的種類 2.能正確使用與妥善保
存化粧品
(1)化粧品的使用與保存常 識
(2)辨識化粧品的品質
化 粧 品 管
理 能辨識合法的化粧品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其 相關規定
七、公共衛生
個 人 及 營 業場所衛 生
1.熟練從業人員應注意 之個人衛生事項 2.熟練正確洗手方法 3.熟知營業場所應注意
之衛生事項
(1)個人衛生常識
(2)營業衛生管理有關規定
急救常識 正確認識簡易急救方法 簡易急救常識
消 毒 基 本 常識
1.熟識消毒目的與原理 2.能辨識美容器具及毛 巾等用品的正確消毒 方法
3.能正確操作各種化學 消毒劑的稀釋要領
(1)消毒的基本常識 (2)美容器具的消毒方法及
操作程序
營 業 衛 生 有 關 傳 染 病 常 識 及 預防方法
熟知營業衛生有關的重
要傳染病 營業衛生有關傳染的傳染 途徑及預防方法
八、公共安全
營 業 場 所 安全
(1)營業場所應注意事項及 相關安全法規
(2)工作環境、設備、照明
、水塔、空調及消防設 施之標準常識
消防安全
(1)火災的預防、處理及正 確逃生要領
(2)防震措施與地震時的應 變及地震後的處理
用電安全
(1)良好的用電習慣 (2)正確的使用相關器材,
並注意用電安全常識 (3)各種突發狀況之應變能
力(如觸電、電線走火)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介 美 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應 考 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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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容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96.05 .21)
級 別:乙級
工作範圍:從事專業護膚、彩粧造形設計及有關美容專業工作並具業務管理知能。
應具知能:應具備丙級技術士之知識及技能外,並應具備下列各項技能及相關知 識。
工 作 項 目 技 能 種 類 技 能 標 準 相 關 知 識
一、職業道德
工作態度
敬業及熱忱的服務精神、
品德修養基本理念、服從 紀律遵守規定、具有互助 合作與團隊精神
(1)國民生活須知 (2)品德修養理念 (3)服務業的特性
服務禮儀 尊重顧客需求、保護顧客 隱私、善用肢體語言、熟 悉禮儀規範與溝通技巧
(1)生活禮儀
(2)溝通技巧
(3)人際關係
個人儀態 修飾個人儀容體態 熟知粧扮的禮儀
職場職責
1.瞭解公司組織、能瞭解 遵守勞資雙方所簽定的 各種契約內容
2.瞭解公司相關規章、法 令之規定,並負保密責 任
3.熟悉美容業務範圍 4.能瞭解愛物惜物及工流
程之相關規定 5.遵守商業道德行為
(1)熟知公司組織架構與 倫理
(2)熟知公司管理規章 (3)熟知美容業務範圍,
避免從事不當服務項 目
(4)具備環保觀念,珍惜 資源
(5)具備辨識不當商業行 為之知識
二、管理 業務管理
1.瞭解美容師的社會責任
、與熟悉美容專業知能 及指導能力
2.瞭解管理的基本概念 3.具備處理顧客抱怨的能
力、具有良好的人際關 係、能建立顧客資料記 錄、熟悉人際溝通技巧 與顧客諮詢方法
4.具備對內人員管理的能 力,能依工作人員的才 能、技巧,分派適當的 工作;能夠適當的排解 工作人員的困難與紛爭
(1)美容師的工作使命、
重要性及專業能力 (2)管理的功能與要則 (3)顧客關係管理
(4)組織管理
(5)人力資源管理 (6)產品、器材與設施管
理
(7)成本分析與控制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介
5.具備教育訓練、招募員工
、指導工作技能、統御 領導之工作能力。能正 確掌握人員出勤狀況並 管理、能安排工作人員 的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 6.具有規劃及維護設施的 能力;具有有效管理產 品、器材、設備的能力 7.具有籌劃制訂預算的能
力、具有執行財務預算 與有效控制成本的能力
、並能分析損益平衡
行銷
1.瞭解美容業的經營概念 2.具行銷的專業能力及執
行市場調查的能力
(1)瞭解美容業的經營型 態
(2)影響美容業業績的因 素
(3)業務行銷、市場分析 與相關法規(公平交 易法、多層次傳銷管 理辦法、消費者保護 法、瘦身美容業管理 規範)
三、人體生理 學概要
人 體 的 構 造及生理 功能
瞭解與皮膚美容有關的人 體生理知識
熟知皮膚與身體各系統 的互動關係(淋巴.新陳代 謝.循環.肌肉.骨骼.神經. 泌尿生殖.呼吸系統等)
皮 膚 的 構 造及功能
1.皮膚的結構與功能 2.皮膚生理與美容關係 3.影響皮膚健康的因素 4.辨別常見的問題皮膚
(1)熟知皮膚的基本構造 及其主要附屬器官 (2)熟知影響皮膚吸收與
代謝的因素
(3)熟知老化、紫外線、
自由基等內外在生理 因素對皮膚的影響 (4)熟知引起皮膚過敏或
刺激的成因
(5)熟知飲食與皮膚的關 係
(6)熟知促進問題皮膚健 康的生活方式
(7)辨識與諮詢常見問題 皮膚及其成因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介 美 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應 考 須 知
~19~
四、專業護膚
膚質 能辨別皮膚的性質 (1)皮膚性質相關知識 (2)膚質的分析及記錄
美容器材
1.熟悉各種美容器材之功 能與使用方法
2.正確且熟練的操作各種 美容儀器(蒸臉器、離子 導入、高週波)
3.維護各種美容器材
(1)各種美容器材的名稱 及功能
(2)蒸臉器材的使用知識 (3)用電常識與安全
臉部保養
1.熟練臉部保養的事前準 備
2.膚質辨識與諮詢 3.熟練清潔皮膚的程序與
方法
4.熟練去除角質的正確方 法
5.依膚質正確選用適當保 養品
6.熟練正確皮膚保養的程 序與方法
7.熟練各種美容儀器(蒸臉 器、離子導入、高週波) 之操作與維護
8.能依臉部之肌肉紋理施 以正確純熟的手技進行 保養
(1)符合臉部保養適合的 環境(情境及衛生)
(2)熟知各種膚質相關知 識
(3)臉部保養產品的相關 知識
(4)皮膚清潔的知識 (5)熟知去角質相關知識 (6)護膚保養程序:
1.卸粧 2.清潔 3.美容儀器 4.保養手技 5.敷面 6.基礎保養 7.善後
(7)用電常識與安全 (8)各種美容儀器的使用
與維護相關知識 (9)熟知臉部皮膚、骨骼
、肌肉結構 (10)操作過程熟練能符
合顧客需求並符合人 體工學
身體保養
1.熟練身體保養的事前準 備
2.皮膚相關生理結構之辨 識與諮詢
3.依身體各部位之肌肉骨 骼構造選用適當保養品 並正確熟練的進行保養 4.熟悉各種身體儀器之功
能與使用方法
(1)符合身體保養適合的 環境(情境及衛生)
(2)熟知皮膚、肌肉、骨 骼、脂肪組織、淋巴
、神經、循環相關生 理知識
(3)身體保養產品的相關 知識
(4)熟知各種身體儀器的 原理、功能及禁忌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介
5.熟練正確的操作各種儀 器(G5、賈法尼、法拉 第)
6.維護各種身體保養器材
(5)熟知相關美容設施( 蒸氣室、烤箱) (6)用電常識與安全 (7)熟知身體保養手技相
關知識與程序:
1.保護及保暖 2.清潔
3.去角質 4.儀器
5.保養手技
6.敷體 7.基礎保養 8.善後
(8)操作過程熟練能符合 顧客需求並符合人體 工學
手 足 部 保 養與美化
1.熟練手足部保養及護甲 的事前準備
2.能選用清潔用品並正確 清潔保養部位
3.熟練正確的保養及美化 程序
4.能依手足部皮膚指甲之 結構與狀況,正確且熟練 進行保養手技
(1)符合手足部保養適合 的環境(情境及衛生) (2)手足部清潔及用品的
相關知識
(3)手足部保養及護甲程 序:
1.修整前準備 2.修整指甲形狀 3.處理甲緣軟皮 4.去角質
5.保養手技 6.敷手足 7.基礎保養 8.指甲美化 9.善後
(4)熟知手足部之皮膚指 甲結構與狀況
(5)操作過程熟練能符合 顧客需求並符合人體 工學
五、彩粧造形 設計
色 彩 學 應 用
1.熟悉色彩學原理
2.膚色分析
(1)色彩學的相關知識(
色相、彩度、明度、
色調與對比)
(2)配色的應用 (3)膚色與寒暖色知識 (4)膚色與粉底彩粧的關
係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介 美 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應 考 須 知
~21~
造形設計
1.依造形設計原理針對主 題需求做造形設計 2.依各種臉型與五官做修
飾(臉部化妝技巧設計 圖)
(1)依主題熟知時間地點 場合色彩的技能整合 (2)整體表現的色彩搭配 (3)臉部基本結構與五官
特徵的關係
新娘粧
掌握新娘特質結合時尚潮 流做造形設計
1.熟練化粧前的準備工作 2.依化妝部位正確選擇及
使用化妝工具
3.正確的運用化粧品做臉 型美化及修飾
4.正確的運用化粧品做五 官的美化修飾
5.配合彩粧色彩美化手部 6.依主題展現整體美感
熟知新娘化妝相關知能 (1)適合化妝的環境(情
境及衛生)
(2)化粧用具種類及其用 途
(3)化粧符合現代實用的 要領
(4)熟悉光影與化妝設計 相關知識
(5)配合化粧的主題美化 手部以達到整體的美 感
(6)依主題熟知時間、地 點場合色彩的技能整 合
舞台粧
掌握不同舞台表演的特性 做造型化妝設計
1.熟練化粧前的準備工作 2.依化妝部位正確選擇及
使用化妝工具 3.正確的運用化粧品做臉
型美化及修飾 4.正確的運用化粧品做五
官美化修飾
5.配合彩粧色彩美化手部 6.依主題展現整體美感
熟知舞台化妝相關知能 (1)適合化妝的環境(情
境及衛生)
(2)化粧用具種類及其用 途
(3)化粧符合現代實用的 要領
(4)熟悉光影與化妝設計 相關知識
(5)配合化粧的主題美化 手部以達到整體的美 感
(6)依主題熟知時間地點 場合色彩的技能整合
六、化妝品的 認識
化 粧 品 基 本功能與使用方法
1.能瞭解化粧品全成分的 基本功能及使用方法 2.能防範使用化粧品可能
引起的不良效果
(1)化粧品全成分作用原 理
(2)親水性與親油性的差 異防範化粧品引起不 良效果的基本知識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介
化 粧 品 管 理
1.正確選用合法的化粧品 2.辨識不實廣告
(1)辨識化粧品的標示 (2)化粧品的取用方法與
保存維護知識
(3)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及相關規定
七、公共衛生
個 人 及 營 業場所衛生
1.熟悉從業人員應注意之 個人衛生事項 (含正確 洗手意義)
2.熟悉營業場所之應注意 衛生事項
個人衛生常識
急救常識 能正確認識各種急救程序
與方法 各種急救相關知識
消毒方法
1.能辨識各種美容器具洗 滌及有效消毒法 2.能正確操作各種消毒方
法
(1)各種常用美容器具的 消毒原理及消毒方法 (2)正確洗手的意義(含
洗手方法)
傳 染 病 的
防治 傳染病的防治常識
(1)傳染病的知識及防治 方法
(2)傳染病防治有關法令 規定
八、公共安全
營 業 場 所 安全
(1)營業場所應注意事項 及相關安全法規 (2)工作環境、設備、照
明、水塔、空調及消 防設施之標準常識
消防安全
(1)火災的預防、處理及 正確逃生要領
(2)防震措施與地震時的 應變及地震後的處理
用電安全
(1)良好的用電習慣 (2)正確的使用相關器材
,並注意用電安全常 識
(3)各種突發狀況之應變 能力(如觸電、電線 走火)
美容技術士
技能檢定簡章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報 名 日 期
一、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第一梯次:107年1月2日至11日。(丙級)
第二梯次:105年5月1日至10日。(乙、丙級)
第三梯次:105年8月28日至9月6日。(丙級)
二、即測即評技術士技能檢定:
請參閱:「107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
學 科 測 試 日 期
一、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第一梯次:105年3月18日。(丙級)
第二梯次:105年7月15日。(乙、丙級)
第三梯次:105年11月4日。(丙級)
二、即測即評技術士技能檢定:
請參閱:「107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
報 檢 資 格
一、丙級:報檢人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
二、乙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取 得 申 請 檢 定職 類 丙級 技 術 士 證 , 並接 受 相關 職 類 職 業 訓 練時 數 累計800 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 明,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
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為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二年制及 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學生。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 年以上。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 年以上。
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
接 受 相 關 職 類職 業 訓練 時 數 累 計800小 時 以上 , 並 具 有 高 級中 等 學校 畢 業 或同等學力證明。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美 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應 考 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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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 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
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具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 並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2 年以上。
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大專校院以上在校最高年級。
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
報 名 事 項
一、報名方式:
個別報名:得選擇採網路報名或通信報名。
團體報名:一律採通信報名。
二、報名程序重點說明
報名表購買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於販售期間至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0K超商購買
。或至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檢定服務窗口、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各 縣 市 簡 章 販 售 點 ( 販 售 期 間 可 電 洽05-5360800詢 問 或 逕 至 網 站 查 詢
,網址http://skill.tcte.edu.tw) 或洽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技能檢定專案 室。
即測即評及發證:
可先至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 http://www.labor.gov.tw /快速考證區 /即測即評及發證,下載簡章。或至全國之統一超商(7-11)或各即測即 評學科測試、即測即評及發證承辦單位等通路購買(逕至網站查詢,網 址 http://www.etest.org.tw/evta)。
報名資料準備
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欄位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及2年內1 吋 彩 色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一 式2張 ( 不 得 使 用 生 活 照 ) , 字 跡 勿 潦 草 , 所留資料必須正確,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
報名所需資格證件請詳閱簡章內容,並檢附所需資格證件影本,另申請 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請檢附102、103、104年度已取得學科成績及
格 或102、103、104、105年 度 已 取 得 術 科 及 格 成 績 單 影 本 ( 成 績 單 影
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不須檢附資格證件。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須提供協助者、符合口唸試題申請資格 者(限定職類)、特定對象及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申請免繳 報名費者,請另填申請表;報名時未檢附申請表者,不得事後申請。
報名方式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郵寄報名表件
通信報名:請報檢人詳細填寫報名書表並檢附資格證件影本,於劃撥 報名費用後,檢附收據正本,連同報名資格證件一起寄出。
網路報名:請於完成網路報名後,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正表與副表
)及繳費單,進行繳費程序,並將完成繳費之繳費單收據正本黏貼於 報名表,連同報名表及資格證件影本一起寄出。
即測即評及發證:現場報名為原則,親自或可委託他人代為報名。
繳納報名費及核發准考證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確認報考職類級別並先行繳費,資格審查通過後,依通信地址寄送准考 證(未收到者,請來電洽詢05-5360800或自行於網站http://skill.tcte.edu.tw列 印「准予考試證明」,即可視同准考證)。
報名費用:
乙級:一般報檢人:2,500元、
申請免試學科者:2,380元、申請免試術科者:270元。
丙級:一般報檢人:1,200元、
申請免試學科者:1,080元、申請免試術科者:270元。
※應繳費用=報名費用+ 25元寄送准考證之掛號郵資。
繳費方式:
超商繳費。 統一超商ibon列印繳費。
郵局繳費。 ATM繳費。
即測即評及發證:
現場繳費或依各承辦單位繳費方式。測試日起始日前10日內收到准 考證(未收到者,務必聯繫承辦單位)。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美 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應 考 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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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美 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應 考 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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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定 事 項
一、學科測試地點:
所 有 考 場 位 置 表 及 試 場 配 置 圖 將 於 測 試 前3天 於 網 站 公 告 ( 含 術 科 測 試 採 筆試非測驗 題,查詢 網 址為 http://skill.tcte.edu.tw), 測試當 天並張貼 於 各學科測試地點。
測試當日上午8時起,開放考區供應檢人查看試場位置,惟不得進入試場。
若原填寫之測試考區無法容納報檢人數或考區因故異動時,將另行安排測 試地點,實際測試地點以准考證通知地點為準。
※主要學科測試地點表,請參閱正式簡章。
※術科測試地點以學科測試地點(非報檢人住址)為分配依據。
二、測試日期時間說明:
測 試 類 別 測 試 時 間
學科測試 丙級:上午9:50入場,10:00~11:40測試。
乙級:下午13:50入場,14:00~15:40測試。
術科測試 不限假日,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於測試前10天掛號通 知,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學、術科測試日期不同日。
三、檢定方法
每一職類技術士技能檢 定均分為學科測試與術 科測試兩階段完成,試 題 均由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聘請國內專家、學者就「檢定規範」範圍內命製(
詳見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熱門主題/技能檢定規範項下查詢),參加檢定 測試時請持「准考證」及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 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之身分證明文件應檢。
學科測試:
學 科 測 試 採 筆 試 測驗 題方 式 為 原 則 ( 自104年1月1日 起 , 技 術士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試 題 自 題 庫 產 生 者 , 其 甲 、 乙 級 測 試 採 單 選 題60題 , 每 題1分 , 複 選 題20題 , 每 題2分, 複 選 題 答 案 全 對 才 給 分 , 答 錯 不 倒 扣 , 學 科 試 題 採集中命製者,其甲、乙級維持採單選題,丙(單一)級採單選題80題,
每 題1.25分 , 答 錯 不 倒 扣 ) 測 試 時 間100分 鐘 , 採 電 腦 閱 卷 。 相 關 修 正 規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定請依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主。
術科測試:
依試題規定辦理或採實作方式測試,其術科測試地點由主辦單位依選擇 報檢考區(非依應檢人住址)衡酌報檢人數分佈情形、各評鑑合格場地 之辦理經驗、意願及各場次術科測試應具相當經濟規模等各項因素綜合 審議後,分配至合格術科場地(不一定分配於同一縣市)接受測試(術 科之成品及村料不予退還應檢人),部份職類受限於報檢人數、檢定經 費之經濟規模、合格場地及辦理意願等因素,必須集中一地接受測試,
報檢人於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或退還報名 費。
術科測試日期(不限假日)及地點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於術科測試前10 日以掛號郵件另行通知(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應檢人請於學科測試日期後2週至1個月左右自行上網http://www.labor.gov.tw( 資料庫查詢項下「全國檢定術科測試預定日期查詢」)查詢術科測試地點 及預定辦理時間,或利用電腦語音專線(04-22598800)查詢術科測試辦 理單位。
成 績 評 定
一 、 學 科 測 試 成 績 以 達到60分 以 上 為 及 格, 學科 測 試 成 績 在 測 試 完 畢4週 內 評 定 完畢,並寄發成績通知單。
二、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理,採及格、不 及格法或百分比法(另加註術科總分);依術科成績作業程序,各術科測試 辦理單位應於當梯次就所接受委託辦理該職類級別之所有應檢人測試完後1週 內,將成績函送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經該中心審核無誤將於2週內據以寄發 技能檢定成績單,並公布於該中心網站供應檢人查詢。
三、若應檢人於測試完畢後35日內,未收到學、術科成績單或申請補發學、術科 成績單,請逕洽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
合 格 發 證
一、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並繳交證照費後由發展署 技 能 檢 定 中 心 製 發 「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證 」 。 合 格 者 可 至 全 國 就 業e網 ( http://www.ejob.gov.tw) 設 定 , 以 便 提 供 求 才 公 司 查 詢 。 本 辦 公 室 並 將 利 用e- mail及行動電話轉知就業或獎勵等權益相關訊息,有需要者務請詳實填寫。
二、凡經繳交證照 費新 台幣160元整後,l個月 以上仍未接獲技術 士證 時,請至發 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 http://www.labor.gov.tw「資訊查詢」項下「技術士證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美 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應 考 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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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作業進度查詢」或洽詢專線:04-22595700轉451、454。
三、凡持有在保留期限內之學科及術科測試及格成績單正本,可至發展署技能檢 定中心(通信或現場)辦理合併發證。
※104年1月1日前已取得學科測試一項成績及格者,該項成績自下年度起保留3年。
※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保留3年。
四、參加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測試結束後,學、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取得發 證 資 格 者 , 現 場 繳 交 證 照 費 新 台 幣160元 , 因承 辦 單 位 尚 需 完 成 相 關 程 序 , 所需作業時間依當日人數及資訊系統傳輸是否順暢而有所不同。請斟酌個人 當日時間狀況,無法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主動告知承辦單位另行寄送
;擬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依承辦單位指引至休息區耐心等候,完成程 序即可取得技術士證。
相 關 服 務 資 訊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服 務 項 目 : 受 理 報 檢 資 格 查 詢 、 全 國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事 務 工 作 地 址 :40873台 中 市 南 屯 區 黎 明 路 二 段501號6樓
網 址 :http://www.labor.gov.tw
全 國 技 能 檢 定 服 務 專 線 :04-22599545 服 務 電 話 :04-22595700 轉
全 國 檢 定 303、333、351
特 定 對 象 補 助 101、113、120、122、127、128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與 即 測 即 評 及 發 證 113、120、122、127、128 學 術 科 成 績 單 合 併 發 證 357
補 發 成 績 單 301 技 術 士 證 請 領 451~454 技 術 士 證 補 證 、 換 證 411 懸 掛 式 證 照 450 丙 ( 單 一 ) 級 參 考 資 料 購 買 456
全國技能檢定報名及學科測試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服 務 項 目 : 受 理 報 檢 全 國 報 檢 資 格 諮 詢 、 學 術 科 報 名 及 學 科 測 試 地 址 :64002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三 段123-5號
網 址 :http://skill.tcte.edu.tw 免 費 洽 詢 專 線 :0800-360-800 傳 真 專 線 :05-5379009 服 務 電 話 :05-5360800轉
技 檢 職 類 諮 詢 521~529 簡 章 洽 購 207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報 檢 人 資 料 變 更 529 准 考 證 及 繳 費 收 據 補 發 529 承辦單位: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各承辦單位
服 務 項 目 : 受 理 報 名 、 報 檢 資 格 諮 詢 、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 准 考 證 、 繳 費 收 據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 成 績 複 查
地 址 及 聯 絡 電 話 : 請 參 閱 正 式 簡 章 。 或 上http://www.etest.org.tw/evta查詢 。 承辦單位:即測即評及發證各承辦單位
服 務 項 目 : 受 理 報 名 、 報 檢 資 格 諮 詢 、 即 測 即 評 及 發 證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 報 檢 人 資 料 變 更 、 准 考 證 、 繳 費 收 據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 成 績 複 查 地 址 及 聯 絡 電 話 : 請 參 閱 正 式 簡 章 。 或 上http://www.etest.org.tw/evta查詢 。 協辦單位(即測即評):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地 址 :105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八 德 路3段2號6樓 網 址 :http://www.etest.org.tw/evta
E-mail:[email protected]
服 務 電 話 :02-25778806 轉
簡 章 、 服 務 網 及 線 上 模 擬 測 試 諮 詢 795、561、775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服 務 專 線 電 話 :02-25707780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美容技術士
技能檢定相關法規
美容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法規
■ 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88.05.22)
一、 行政院衛生署為監督瘦身美容業者確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特訂定本規範。
二、 本規範所稱瘦身美容係指藉手藝、機器、用具、用材、化妝品、食品等方式,為保 持、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綜合指導、措施之非醫療行為。
三、 瘦身美容業者(以下簡稱業者)須辦理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並載明相關營業項 目。營業項目中未記載之事項,業者不得違法營業。
四、 業者營業場所之建築設施、空調設備及消防設施應符合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 法規之規定。
五、 業者使用或販售之化粧品應有完整之中文標示;標籤及仿單不得虛偽誇大或宣稱療 效。
六、 業者使用或販售之食品應有完整之中文標示;標示及說明書不得虛偽、誇大或易使 人誤認有醫療之效果。
七、 業者使用之器材涉及醫療器材者,應依規定辦妥查驗登記。
八、 業者利用飲食控制、飲食設計或營養諮詢等方式指導消費者時,必須聘用合格之營 養師,營養師必須親自執行業務,其證照應置於明顯處所。
九、 業者所聘美容師應有美容師技術士證照。其證照應置於明顯處所。
十、 業者提供消費者各項資訊及其行銷手法,應遵循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瘦身美容 業消費資訊透明化及不當行銷行為處理原則之規範。
十一、 業者提供顧客使用之機器、用具、用材、用品等,均應保持整潔,每次使用後應 洗淨並做必要之消毒。
十二、 業者刊登食品、化粧品、器材及瘦身美容廣告,不得誇大、虛偽不實、引人錯誤 或宣稱療效,並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
十三、 業者不得強迫或鼓勵消費者採預刷信用卡方式付費。
十四、 業者販售、使用之化粧品、食品及提供之服務,應符合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十五、 業者應訂定自主管理方案切實執行之。
十六、 違反本規範規定者,依有關法律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