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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填報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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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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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及時填報表格A

教育局

缺課個案專責小組 2021年9月

可使缺課學生儘早得到輔導支援服務

(2)

向教育局申報缺課及離校學生個案的規定

根據教育局通告第1/2009號

《確保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

學校必須嚴格遵守規定,向教育局申報學生(不論其

年齡及就讀的級別)缺課及輟學的個案。按照「及早

知會程序」,不論學生的缺席原因為何,學校必須

在學生連續七個上課天缺課的 第七天, 向教育局申

報有關個案, 不能延誤。

(3)

WebSAMS (網上校管系統) 學校

• 利用網上校管系統的「學生出席資料」模組申報缺 課個案,或「學生資料」模組申報離校個案並把資 料透過聯遞系統 (CDS) 遞交教育局。

• 學校應妥善保存 Form A 記錄,以及學生出席資料

記錄,以便讓不同的持份者查閱。

(4)

註明缺課原因時,

請填寫有關備註欄,

以縮短處理時間。

有待確認學生缺課原因

(5)

學生資料管理系統指引

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tc/edu-system/primary-secondary/spa-systems/student-info- management-system/stimsguid_chi.pdf

P.9 呈報學生離校/缺課

(6)

呈交收生實況調查資料前 (即九月一日至九月中期間)

缺課個案

• 學校用傳真申報缺課個案,待學校收生實況調查完 成後,再次使用網上校管系統申報缺課個案,並把 資料透過聯遞系統 (CDS) 遞交教育局。

• 由於系統只能為即日仍缺課的學生產生Form A ,學

校不能使用 WebSAMS 為曾經連續缺課但已回校的

學生產生Form A 。

(7)

教育局

缺課個案專責小組 FAX: 2520-0073

HOTLINE: 3698-4411

傳真Form A(臨時)樣本 (只供在呈交收生實況調查資料前 使用)

校 方 明 白 待 收 生 實 況 調 查 後 , 仍 必 須 以 Form A 向 WebSAMS 系統申報此學生的缺 課資料。

最後上課日期: (必須填寫)

• 如學生於本學年暫未有回校,請填寫該生於上學年 的最後上課日期;

• 或學生為本學年新生,請註明「新生,未曾入學」

(8)

沒有採用網上校管系統及電子表格的學校

(9)

為何會遲報缺課及離校個案??

(10)

常見錯誤做法 (1) (學生/家長方面)

i. 學生告事假或病假,由於有家長信或醫生紙,不用申報 Form A。

ii. 學生在長假期(新年、聖誕節、復活節、暑假等)前後,提前 回鄉、外遊,以及延遲回港上學,由於家長已知會校方,

故不用申報 Form A。

答:請學校務必準時申報。根據教育局通告第1/2009 號「確保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的規定,不論學 生的缺席原因為何,學校必須在學生連續七個上 課天缺課的第七天, 向教育局申報有關個案,不 得延誤,以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

(11)

常見錯誤做法 (2) (學生/家長方面)

iii. 因未能聯繫家長或學生,無法確認學生缺課原因,所以不 能申報或確定原因後始申報。

答:請學校務必準時申報。根據教育局通告第1/2009號「確 保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的規定,不論學生的缺席原因 為何,學校必須在學生連續七個上課天缺課的第七天,

向教育局申報有關個案,不得延誤,以保障學生接受教 育的權利。

(12)

i. 集齊一定數量的Form A才一次過申報。

ii. 根據學校程序,在第七天完成申報Form A資料,待第8天由 校長確認才遞交。

iii. 在第七天下午才能確認學生真的缺席,之後班主任聯絡家長,

找出原因,再由副校批核,第七日申報是不可能的任務。

常見錯誤做法 (3) (學校行政方面)

答:請學校務必準時申報。根據教育局通告第1/2009號「確 保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的規定,不論學生的缺席原因 為何,學校必須在學生連續七個上課天缺課的第七天,

向教育局申報有關個案,不得延誤,以保障學生接受教 育的權利。

(13)

iv.有相關同事離職或告長假,未有人手替補此職位和認識如何 呈報Form A 。

常見錯誤做法 (4) (學校行政方面)

答:學校應為相關情況作出預備。教育局每年定期會舉辦相關 培訓課程,並提供適切的指引。另外,本局提供缺課個案 專責小組熱線(電話:3698 4411)和WebSAMS校主聯絡資料 以支援學校。

(14)

v.

暑假未確認學生轉校、離校或退學情況,待十月確認情況後 才申報Form A。

常見錯誤做法 (5) (學校行政方面)

答:學校可以在任何時候申報離校Form A,包括在暑假期間。若 轉校、離校或退學的學生最後上課日為上一個學年,在「收 生實況調查」前,仍然可以使用網上校管系統申報上一個年 度離校個案。

(15)

vi.學生打算轉校、離校、退學或海外升學等,但又未呈交任 何確認退學文件下缺席,慣常學校待確認情況後才申報 Form A。

常見錯誤做法 (6) (學校行政方面)

答:學校可以在學生連續缺課第七天,申報缺課Form A,待學 生交妥退學文件後,再為學生申報離校Form A。

**當申報離校 Form A 時,請輸入正確的學生最後上課日。例 如不要將退學信的日期作為最後上課日

(16)

小總結123

1份通告

家長/

學生

教育局 教育局通告第1/2009號 學校

最後上課日期

連續七個上課日 缺席的第七日

2個日期 3方配合

(1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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