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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科技大學提升教師素質獎助要點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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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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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科技大學提升教師素質獎助要點

90 年 4 月 18 日 89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務會議通過 92 年 1 月 8 日 91 學年度第 2 次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3 年 4 月 1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4 年 1 月 18 日臨時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4 年 6 月 28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4 年 8 月 23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4 年 10 月 25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5 年 6 月 28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5 年 12 月 20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6 年 3 月 20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6 年 7 月 27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7 年 10 月 17 日臨時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8 年 3 月 18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8 年 6 月 10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8 年 7 月 21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6 月 23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12 月 1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9 月 7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12 月 14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03 月 14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06 月 27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12 月 12 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本校為鼓勵專任教師安心從事教學與學術研究,提升教學品質與學術 水準,特參酌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支用規定,訂定「崑 山科技大學提升教師素質獎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本校專任教師,當年度有具體成果,且該成果係以本校名義爭取 者,均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除另有規定外,申請者應先填寫申請表、授權同意書並檢附相關 資料,經系(室、組)、院(中心)初審通過,送業管單位複審後交人事室 提校教師評審委會審查。

四、獎補助類別:研究獎勵、研習補助、教學獎勵、著作獎勵、進修獎補助、升 等外審補助。

五、研究獎勵:

(一)教師執行校外產學合作或專題研究計畫,須於計畫結案日起(含專簽 展延期間內計畫款均全額收取入帳且核銷完畢),始可提出申請〔(但 多年期計畫,按每年(期)執行金額數申請〕,並依下列方式辦理獎 勵:

1.須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計畫案才能申請本獎勵。

(1)與本校簽訂合約或有公函,且經費必須入帳至本校。

(2)不含本校配合款,計畫金額必須大於(含) 新台幣 5 萬元。

(2)

(3)除計畫提供單位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規範」編 列管理費。

2.推廣教育計畫須同時符合當年度「教育部技專校院基本資料庫產學 合作計畫案填報規範者」,才能申請;且其教師鐘點費用併入人事 費計算。

3.申請人:須由計畫主持人擔任獎勵案申請人;總計畫之子計畫須符 合當年度「教育部技專校院基本資料庫填報規範者」,才能獨立申 請,否則須併入總計畫,由總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

4.獎勵標準:以計畫款均全額收取入帳且核銷完畢為前提。

(1)有管理費之計畫案:每案獎勵金額為計畫總經費扣除人事費、

教師提成管理費及學校配合款後之計畫經費的 10%,獎勵金額 不可超過該計畫所編列之管理費,且最高以新台幣 15 萬元為 限。惟整合型計畫(以合約或核定清單等可以明確分離各項計 畫或子計畫者)其每案獎勵總金額依總計畫及子(分項)計畫主持 人數 2 人者,加倍計之;3 人(含)以上者,3 倍計之。(獎勵金超 過 15 萬元之重大計畫案另專簽處理)

(2)沒有管理費之計畫案:每案獎勵金額為計畫總經費扣除人事費 及學校配合款後之計畫經費的 5%,且最高以新台幣 5 萬元為 限。

5.已領取本校經費專案補助及負責該項行政業務有關之人員,不得再 領取本項獎勵。

(二)申請校內專題研究計畫者,依本校「教師校內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 實施要點」辦理

(三)任職本校 10 年(含)以上之副教授以上職級,獲國科會補助科技人員 國外短期研究者,經專簽核准後送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研究期間 由學校獎助留職留薪(同一時間,僅 1 位名額),其申請方式及注意事 項,依本校「獎助教師留職留薪進修辦法」辦理。

(四)創作發明獎勵:

1.從事與教學或學術研究有關創作發明,取得本國或經濟合作發展組 織會員國之專利者,新式樣專利獎勵新台幣 3 仟元,新型專利獎勵 新台幣 5 仟元,發明專利獎勵新台幣 3.5 萬元。

2.專利商品化:執行產學合作計畫所洐生,並以學校名義將研發產品 商品化,其商品販售金額達新台幣 20 萬元(含)以上者,獎勵該 計畫主持人販售該商品金額 10%之獎勵金,但每案以新台幣 10 萬 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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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師從事研究獲重大學術研究獎項或成果者,依本校教師從事研究暨 獲重大學術研究獎項彈性調整授課時數實施要點辦理。

六、研習補助:

(一)研習:本校教師參加校外研習或短期進修辦法,其補助申請方式及注 意事項,依本校「教師參加校外研習或短期進修辦法」辦理。

(二)投稿研討會論文:經審查推薦發表者,每年補助國內、外研討會各一 場之註冊費及差旅費。(每篇論文以一人申請為限)

1.註冊費補助: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最高新台幣 8 仟元,第二作 者最高新台幣 4 仟元。

2.差旅費補助:

(1)國內差旅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最高新台幣 1 萬元、第 二作者最高新台幣 5 仟元。

(2)國外差旅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歐洲、美洲最高新台幣 2 萬元;澳洲、大洋洲最高新台幣 1.5 萬元;其他地區最高新 台幣 1 萬元。第二作者補助二分之一。

七、教學獎勵:包括鼓勵開設網路教學課程、改善教學獎補助、擔任本校新進教 師輔導者及教學優良教師,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鼓勵開設網路教學課程:補助教材製作費、頒發獎勵金,依本校鼓勵 開設網路教學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二)改善教學獎補助:包括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得獎、教學 表現優異、編纂教材、製作教具、改進教學、取得專業證照等項,依

「改善教學獎補助辦法」辦理。

(三)擔任本校新進教師輔導者,依本校「新進教師輔導實施辦法」辦理。

(四)教學優良教師獎項分為教學傑出獎、教學特優獎以及教學優良獎,其 名額及獎勵金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辦理(如無適 當人選,得不足額)。

八、著作獎勵:投稿研討會論文、學術性期刊論文刊登、專書出版、創作性作品 發表,依下列方式辦理(需登錄至相關填報系統):

(一)參加國際研討會(不含中國及港澳地區主辦之研討會)發表論文獎勵 金: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新台幣 5 仟元、第二作者新台幣 2 仟 5 佰 元,每篇論文僅可一人申請,且每人每年獎勵以一篇為限;於台灣、

中國及港澳地區舉辦之輪辦性國際研討會,須於申請補助差旅費簽呈 內敘明「輪辦性國際研討會」字句(若未敘明則不另核發本項獎勵金)。

(二)發表學術性期刊論文刊登,於國內、外公開出版之期刊者,由各學院 自訂獎勵標準,並提校教師評審委會討論,分級獎勵為第一等級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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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 2.2 萬元、第二等級新台幣 1.5 萬元、第三等級新台幣 1 萬元、第 四等級新台幣 6 仟元、第五等級新台幣 3 仟元。

每篇論文以一人申請為限,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獎勵全額、第二 作者獎勵二分之一。

(三)專書出版:須由出版社或圖書公司印製公開發行,並載明作者、出版 者、發行人、發行日期、及定價等相關資料,且於市面上普遍性通路 進行實體上架販售之事實。出版書籍若為多位校內教師合著者,由 1 人提出申請,並由教師自行分配獎勵金。若有校外教師合著者,其獎 勵金分別為第一作者以 1 萬元為限、第 2 作者獎勵 5 仟元為限。

(四)創作性作品發表

1.經甄選或受邀參加國際性作品發表、參展(含各式國際發明展等)、

競賽獲獎者發給獎勵金如下:金牌獎新台幣 5 萬元,銀牌獎新台幣 3 萬元,銅牌獎新台幣 2 萬元。若未獲獎者,每次獎勵新台幣 1 萬 元為限,且每人每年以獎勵 2 次為原則。惟參加本項活動者,僅限 依本項活動辦法申請獎勵金,且同一作品、成果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金。

2.國內美術館、演藝廳、博物館、展覽館等國家級單位所主辦,經審 查或推薦發表者,發給獎勵金新台幣 1.5 萬元,每人每年以乙次為 原則。

3.國內文化局、社教館、藝廊等地方級單位所主辦,經審查或推薦發 表者,發給獎勵金新台幣 1 萬元,每人每年以乙次為原則。

4.個展獎勵新台幣 1 萬元,每人每年以乙次為限。

(五)本項第(一)、(二)款中作者若為本校老師指導之本校學生時,得不計入 作者序,惟外校學生則依序計入。

九、進修研習獎補助:依本校「教師參加校外研習或短期進修辦法」、「獎助教師 留職留薪進修辦法」及「講師在職進修博士學位補助辦法」辦理。

十、升等外審補助:補助校外學者專家審查費,每一職級(至程序完備)補助乙次 為限,每位學者專家新台幣 3 仟元。

十一、本要點獎補助費用以不低於教育部規定學校應自籌金額連同「教育部輔導 私立技專校院提昇師資素質」經費為原則。除在職進修、研習外,所餘獎 助金額,得按經費預算比例調整發給。

十二、本要點各項獎補助除另有規定外(含補助教師薪資及受年度結報規範項目 者),自 100 年度起每年分兩梯次進行。前一年 11、12 月份至當年 4 月底 前生效日起之獎補助案(計畫案需結案,始可提出),於 5 月開始受理申 請;5 月至 10 月底前生效日起之獎補助案(計畫案需結案,始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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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11 月開始受理申請。

十三、本要點獎補助教師國外研討會發表論文、學術性期刊論文刊登、專書出版,

每一教師當年度統計最高以新台幣 8 萬元為限。

教師依本點之績效獎勵若超過新台幣 8 萬元上限者,超過之績效僅採計第 一等級之學術性期刊論文刊登,每篇另獎勵新台幣 2 仟元。

同一作品或案件,不得重複申請本項獎補助。

十四、每位教師每年度獲得本項「提升教師素質獎助」總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 教育部補助本校整體發展經費中經常門(含本校自籌款)之 1.6%為限。

十五、前述獎補助如違反著作權或本校相關規定,申請者須負起法律及侵害本校 校譽之責任。

十六、本項經費得用於改善教學及師資結構之薪資獎助(含現有教師薪資、二年 內新聘教師,及教師升等後之薪資差額),惟接受本項獎助之教師應符合 校內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規定,若無授課事實之教師及公立學校或政 府機關退休領有月退俸轉至本校服務之教師,不得支用本項獎助。

十七、本要點經校教評會審核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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