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手球協會 109 年 C 級手球裁判講習暨檢定實施計劃
一、宗 旨:
(一)研習2016年最新國際手球規則基本精神,提昇手球裁判水準。
(二)辦理裁判檢定,儲備本會手球裁判人才。
(三)依據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90010832 號函與「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手球協會。
三、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宜蘭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宜蘭縣中山國民小學、宜蘭縣體育會手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各縣市體育會(總會)手球委員會、本會手球訓練站學校。
六、舉辦日期:109年9月24日至26日,共三天。
七、參加資格: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備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受運動專業訓練,
並熟悉手球運動之競賽規則。
八、報 名 費:檢定(研習)費新臺幣1500元整,證書費新臺幣500元整。(縣籍學員 減半收費)(註:縣籍學員,指本縣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者,含代理 人員)
九、報名手續:(報名人數未達20人以上不開班) 本次研習採網路報名,網路報名網址連結: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109年C級手球裁判講習 報名表(宜蘭縣).gform
檢附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下列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具外國籍者,
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於109年9月10日(星期四)前上網報名 完畢,俾便製作研習參加名冊,報名費於研討會會場繳交。
(一)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 章。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四)犯殺人罪。
(五)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十、課 程:如附件一。
十一、檢定方式:
經參加本次裁判研習課程,並通過下列各項檢測者由本會核發C級裁判證:
(一)筆試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
(二)體能測驗(辦法另訂之)合格者。
十二、成績複查:參加檢定人員,其筆試及體能測驗成績通過者名單,於109年9月 30日(星期三)前公佈於本會網站;未通過者,得於10月7日(星期三)前,向本會 裁判組提出成績複查。
十三、裁判進修:本會所屬裁判員,需每年參加裁判之進修至少六小時;裁判證有 效期間為四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並每年至少六小時 者,於效期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向本會申請裁判證效期之展 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十四、本會裁判員之管理、考核及獎懲:
(一)裁判應遵守下列工作倫理規範:
1、謹守專業倫理,發揮運動競賽及運動教育之價值。
2、秉持專業、公正、公平及熱誠,使運動競賽之賽程或比賽順利進行。
3、熟悉裁判技術內容及比賽規則,定期參加相關進修活動。
4、對運動員不得有性騷擾之行為。
(二)本會裁判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本會註銷其裁判證,且三年內不受理 其申請檢定:
1、申請檢定文件、資料不實。
2、取得裁判證後,有第五條之六規定情形之一。
3、違反前條規定,且情節重大。
4、轉讓、出借或出租裁判證予他人使用。
十五、附 則:
(一)為因應國際手球裁判年輕化趨勢及儲備本會國際手球裁判人才,手球訓練 站學校,每校必須遴選2名選手參加C級裁判檢定,及格後列為儲備裁判員,
俟年齡符合資格後,由本會核發C級裁判證。
(二)參加人員請自備裁判用具及運動服裝。
(三)講習資料及午餐由主辦單位提供,參加講習人員請各所屬學校給予公假,
並支付其交通差旅費用。
(四)無故缺課者或請假超過規定4節時數,喪失參加檢定資格。
(五)參加人員請於109年9月24日上午7時30分前逕至宜蘭縣宜蘭市中山國小 報到。
(六)有關研習及通告請至中華民國手球協會網站下載。
(七)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09年8月17日體總輔字第1090001117號 函備查辦理。
附件一:109 年 C 級手球裁判講習暨檢定課程表(宜蘭縣)
第一日9 月 24 日(四)
第二日 9 月 25 日(五)
第三日 9 月 26 日(六 )
07:30
∣ 08:00
報 到 開訓典禮 裁判組 戴暉恩
報 到 報 到
1
08:00
∣
09:00 手球發展現況與展望
國際組 曹組長少樺
裁判制度與精神 裁判手勢與跑位 國際裁判 李榮順
性別平等教育 宜蘭高中 陳美璊 主任
2
09:10
∣ 10:00
3
10:10
∣
11:00 手球規則
國際組 曹組長少樺
手球術語英語教學 國際裁判 吳宗翰
實際吹判演練與觀摩
(一)
裁判組 戴組長暉恩
4
11:10
∣ 12:00 12:00
∣ 13:30 5
13:30
∣ 14:20
手球規則 國際組 曹組長少樺
手球運動紀錄法 國際裁判 吳宗翰
實際吹判演練與觀摩
(二)
裁判組 戴組長暉恩
6
14:30
∣ 15:20
7
15:30
∣
16:20 沙灘手球規則探討
國際裁判 李榮順
筆試 戴暉恩 邱玟婷
8
16:30
∣ 17:20
綜合座談暨結業式 裁判組 戴暉恩
暨全體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