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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 98 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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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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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 98 次會議紀錄

時間:110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地點:本部 601 會議室

主席:許召集人銘春

出席單位及人員:如附簽到單 紀錄:汪儀萱 壹、 確認第 97 次會議紀錄

決議:會議紀錄確認。

貳、歷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有關「協助旅行業轉型培訓計畫」,敬請同意列入就業安定基金新增案,

提請討論。(第 97 次會議列管案)

第 97 次會議決議: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支持勞工紓困措施,惟考量計 畫內容不夠詳實,爰請交通部依委員所提意見儘速修正計畫內容,並 請發展署提供協助;本案俟修正後,再提管理會討論 。

決議:繼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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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報告事項

一、移工在臺人數、失業率及就業安定基金收支情形報告

報告單位: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組 (一)移工在臺人數

統計至110年2月底止,本國就業人數計1,151萬4千人,較上年同 期減少9千人;在臺移工總計71萬2,107人,較上年同期減少7,380人。

1.產業移工在臺46萬2,658人(與整體就業人數比率3.79﹪註1),其中製 造業移工44萬4,569人(與整體製造業就業人數比率12.80﹪註2),營 造業移工6,426人(與整體營造業就業人數比率0.69﹪註3),農業移工 1萬1,663人(與整體農、林、漁、牧業就業人數比率2.11﹪註4)。

2.社福移工24萬9,449人(與整體就業人數比率2.04﹪),其中外籍看護 工24萬7,816人(機構及外展外籍看護工與整體醫療保健社會工作服 務業就業人數比率3.17﹪,家庭外籍看護工與整體其他服務業就業人 數比率29.07﹪註5),外籍幫傭1,633人(與整體其他服務業就業人數 比率0.29﹪註6)。

3.男性移工在臺33萬770人(占移工在臺人數比率46.45﹪),女性移工在 臺38萬1,337人(占移工在臺人數比率53.55﹪)。

---

註 1:產業或社福移工與整體就業人數之比率=產業或社福移工在臺人數÷(本國就業人數+產業移工在臺人 數+社福移工在臺人數)

註 2:製造業移工與整體製造業就業人數之比率=製造業移工在臺人數÷(本國製造業就業人數+製造業移工 在臺人數)

註 3:營造業移工與整體營造業就業人數之比率=營造業移工在臺人數÷(本國營造業就業人數+營造業移工 在臺人數)

註 4:農業移工與整體農、林、漁、牧業就業人數之比率=農業移工在臺人數÷(本國農、林、漁、牧業就 業人數+農業移工在臺人數)

註 5:機構及外展外籍看護工與整體醫療保健社會工作服務業就業人數之比率=機構及外展外籍看護工在 臺人數÷(本國醫療保健社會工作服務業就業人數+機構及外展外籍看護工在臺人數)

家庭外籍看護工與整體其他服務業就業人數之比率=家庭外籍看護工在臺人數÷(本國其他服務業就 業人數+家庭外籍看護工在臺人數)

註 6:外籍幫傭與整體其他服務業就業人數之比率=外籍幫傭在臺人數÷(本國其他服務業就業人數+外籍幫 傭在臺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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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業率

1. 110 年 3 月失業率(註 7)為 3.67﹪,較上月下降 0.03 個百分點,較 上年同月亦降 0.05 個百分點。

2. 110 年 3 月經季節調整後失業率為 3.72﹪,較上月下降 0.01 個百分 點,與上年同月亦降 0.05 個百分點。

3. 110 年 3 月失業人數(註 8)為 43 萬 9 千人,較上月減少 4 千人,其中 因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而失業者及初次尋職失業者分別減少 3 千人及 2 千人。1 至 3 月失業人數平均為 44 萬,較上年同期減少 1 千 人 。

(三)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情形 1.基金來源部分

本年度截至 3 月底止,累計實收數 19 億 977 萬 5 千元,累計分 配數 15 億 1,346 萬 2 千元,執行率 126.19%,其中:

(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累計實收數 13 億 3,651 萬 1 千元,累計 分配數 10 億 9,395 萬 4 千元,執行率 122.17%,主要係就業安定 費係按季收繳,第 1 季(1 至 3 月份)於次季第 2 個月 25 日前繳 納,致於 5 月始有分配預算數,至累計執行數係繳納 109 年第 4 季之就業安定費收入。

(2)勞務收入:累計實收數 3 億 2,635 萬 4 千元,累計分配數 3 億 1,218 萬 5 千元,執行率 104.54%。

(3)財產收入:累計實收數 122 萬 9 千元,累計分配數 44 萬 4 千元,

執行率 276.80%,主要係報廢財產等標售收入及地方政府繳回辦 理 109 年度各項計畫補助款所生孳息收入。

(4)政府撥入收入:累計實收數 1 億 687 萬 9 千元,累計分配數 1 億 687 萬 9 千元,執行率 100.00%。

---

註 7:失業率係指失業者占勞動力之比率,失業率(﹪)=失業者/勞動力*100﹪=失業者/(失業者+就業 者)*100﹪。

註 8: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 15 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1)無工作;(2)隨時可以工作;(3)正在 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此外,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作亦無報酬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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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收入:累計實收數 1 億 3,880 萬 2 千元,主要係收回以前年度 經費執行賸餘。

2.基金用途部分

本年度截至 3 月底止,累計執行數 23 億 2,384 萬 2 千元,累計分 配數 29 億 3,620 萬 4 千元,執行率 79.14%,其中:

(1) 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累計執行數 19 億 7,464 萬 9 千元,累計分配 數 25 億 5,712 萬 7 千元,執行率 77.22%,主要係:

a.補助各政府機關辦理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業已預撥至各用人單位,

須俟計畫辦竣辦理核銷轉正。

b.108 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因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部分申請 案未符請領資格或尚待補件等,致執行未如預期;另僱用青年獎助 計畫,因衡酌青年就業情勢,目前暫未推動所致。

(2) 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累計執行數 5,232 萬元,累計分配數 5,919 萬 6 千元,執行率 88.38%。

(3) 提升勞工福祉計畫:累計執行數 2 億 6,692 萬 3 千元,累計分配數 2 億 8,791 萬 5 千元,執行率 92.71%。

(4) 勞工權益扶助計畫:累計執行數 43 萬 3 千元,累計分配數 34 萬 2 千元,執行率 126.61%,主要係訴訟扶助案件屬遇案辦理性質,申 請案件高於預期所致。

(5)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累計執行數 2,945 萬 8 千元,累計分配數 3,155 萬 9 千元,執行率 93.34%。

(6)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累計執行數 5 萬 9 千元,累計分配數 6 萬 5 千元,執行率 90.77%。

3.基金餘額部分

本年度截至 3 月底止,短絀 4 億 1,406 萬 7 千元,加上期初基金 餘額 590 億 4,606 萬 3 千元,基金餘額為 586 億 3,199 萬 6 千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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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110 年度截至 3 月底止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本年度 預算數

(1)

累計分配數 (2)

累計實際數 (3)

比較增減 (3)-(2)

執行率%

(3)/(2) 基金來源 26,922,525 1,513,462 1,909,775 396,313 126.19 徵收及依法

分配收入 25,428,053 1,093,954 1,336,511 242,557 122.17 就業安定

收入 22,000,000 0 242,557 242,557 - 就業保險

提撥收入 3,428,053 1,093,954 1,093,954 - 100.00 勞務收入 1,037,450 312,185 326,354 14,169 104.54 服務收入 1,037,450 312,185 326,354 14,169 104.54

財產收入 30,922 444 1,229 785 276.80

財產處分

收入 0 0 401 401 -

租金收入 8,646 444 519 75 116.89 利息收入 22,276 0 309 309 -

政府撥入

收入 198,896 106,879 106,879 - 100.00 公庫撥款

收入 192,896 100,879 100,879 - 100.00 政府其他

撥入收入 6,000 6,000 6,000

- 100.00

其他收入 227,204 0 138,802 138,802 -

雜項收入 227,204 0 138,802 138,80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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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110 年度截至 3 月底止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本年度 預算數

(1)

累計分配數 (2)

累計實際數 (3)

比較增減 (3)-(2)

執行率%

(3)/(2) 基金用途 32,066,276 2,936,204 2,323,842 -612,362 79.14

促進國民

就業計畫 29,031,770 2,557,127 1,974,649 -582,478 77.22 外國人聘

僱管理及 許可計畫

1,754,764 59,196 52,320 -6,876 88.38

提升勞工

福祉計畫 1,013,149 287,915 266,923 -20,992 92.71 勞工權益

扶助計畫 84,975 342 433 91 126.61 一般行政

管理計畫 181,248 31,559 29,458 -2,101 93.34 一般建築及

設備計畫 370 65 59 -6 90.77

本期賸餘

(短絀) -5,143,751 -1,422,742 -414,067 1,008,675 29.10

期初基金餘額 42,005,491 42,005,491 59,046,063 17,040,572

期末基金餘額 36,861,740 40,582,749 58,631,996 18,049,247

決議:洽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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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11 年度運用就業安定基金委託辦理具研究性質且經費達 80 萬元以上 之計畫案報告

報告單位: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組 (一) 依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 65 次會議決議略以,勞動部及所屬依業務需

要,運用本基金作為研究經費委託執行具研究性質之計畫,經本部審 查通過之次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其個別計畫預算達 80 萬元者,應將相 關計畫說明表及經費預算表,併同概算之審查作業提送就業安定基金 管理會報告。另地方政府或其他機關申請補助辦理之次年度委託研究 計畫,其預算達 80 萬元者,亦應將相關計畫說明表及經費預算表,提 送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議報告。

(二) 經彙整,111 年度運用本基金委託辦理具研究性質且經費達 80 萬元以 上之計畫合計 7 項,分別為本部綜合規劃司所提「人與機械人協作趨 勢與勞動權益保障之國際經驗研析」、勞動關係司所提「勞資爭議行政 調解制度實施成效評估研究-以勞動調解制度施行影響為核心」、本部 勞動力發展署所提「製造業 3K 產業引進外國人對產業升級與本國勞工 就業權益之影響及效益評估之後續研究」、「在臺移工懷孕及生育現況 調查研究」計 2 項;補助地方政府委託辦理之計畫計 3 項,分別為新 北市政府所提「新北市庇護工場員工就業轉銜需求調查」、高雄市政府 所提「高雄市勞動參與率研究調查計畫」及新竹縣政府所提「新竹縣 身心障礙者職場適應、就業效益及協助需求分析」各 1 項。

決議:本部及勞動力發展署4支計畫同意辦理,並請將委員建議納入參考。

另地方政府所提計畫,亦請依審查意見修正後再提送本部審查,並 於審查同意後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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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討論提案

提案一 提案單位: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組 案由:有關各單位研提就業安定基金 111 年度來源(收入)預算及計畫計

232 億 6,393 萬 9 千元整與用途(支出)預算及計畫計 162 億 2,515 萬 1 千元整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部就業安定基金 111 年度預算編列事宜,係依據就業安定基金 111 年度預算規劃重點(前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提經本基金管理會第 96 次會議通過並依委員意見修正在案),並參考 109 年度預算執行狀況 研編。

二、就業安定基金 111 年度預算共編列來源(收入)預算 232 億 6,393 萬 9 千元整,來源預算扣除收支併列部分後計 220 億 5,011 萬元;

用途(支出)預算 162 億 2,515 萬 1 千元整,用途預算扣除收支併 列部分計 150 億 1,132 萬 2 千元,111 年度預算數(扣除收支併列)

較 110 年度預算(扣除收支併列)271 億 4,575 萬 6 千元,減列 121 億 3,443 萬 4 千元。

三、有關 111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編列項目及經費,說明如下:

(一) 本部就業安定基金 111 年度預算計有 10 個單位研提 19 項來源(收 入)計畫,計 232 億 6,393 萬 9 千元預算;用途(支出)計畫共 計 89 項,由 27 個單位研提 241 支用途(支出)計畫共 142 億 4,567 萬 6 千元預算;另補助地方政府依用途預算扣除收支併列部分,

並參照本基金管理會 109 年 4 月 20 日第 94 次會議決議排除防疫 紓困措施相關預算再伸算 12%後,加計補助各縣市政府獎勵型及增 額計畫共 3 支計畫,計 19 億 7,947 萬 5 千元。111 年度合計共提 列 244 支用途(支出)計畫,金額計 162 億 2,515 萬 1 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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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業務項目敘述如后:

1.促進國民就業:計編列 123 億 5,130 萬元,占總預算 76.13%,其 細項如下:

(1) 職業訓練:計編列 47 億 45 萬 3 千元,占總經費 28.97%,重 點包括健全分署辦理職訓業務運籌管理功能(10.78 億元)、

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8.71 億 元)、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11.10 億元)、辦理特定對象失 業者參訓期間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8.04 億元)、產業人才 投資計畫(1.98 億元)、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2.51 億元)

等。

(2) 就業服務:計編列 47 億 5,827 萬 7 千元,占總經費 29.33%,

重點包括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5.18 億元)、就業服務據 點運作計畫(5.77 億元)、青年就業服務(1.76 億元)、就業 服務據點勞務需求計畫(3.06 億元)、青年就業領航計畫(3.23 億元)、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4.39 億元)、推動身 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管理(1.48 億元)、促進特定對象 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6.04 億元)、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 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2.93 億元)、多元培力就業計畫(9.26 億元)等。

(3) 技能檢定:計編列 20 億 2,153 萬 5 千元,占總預算 12.46%,

重點包括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試務工作計畫(9.79 億 元)、推動技能檢定品質提升(0.98 億元)、補助特定對象參 檢費及證照費(0.86 億元)、辦理國內技能競賽及選手培訓

(2.56 億元)、參加國際技能組織賽事暨交流訪問(2.64 億 元)、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0.86 億元)、提升人才發展 品質效能(0.99 億元)等。

(4) 其他:計編列 8 億 7,103 萬 5 千元,占總預算 5.37%,重點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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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政府身心障礙就業基金預算(2.11 億元)、辦理就業促進等相關資訊業務(1.65 億元)、辦理政 策規劃相關事項(0.26 億元)、約聘及臨時人員薪金等。

2. 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編列 12 億 4,303 萬 5 千元,占總預 算 7.66%,主要為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5.10 億元)、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2.57 億元)、 辦理外國人聘僱許可業務等相關事項(0.99 億元)、辦理就業安定 費及外國人收容費收繳等相關事項(0.99 億元)、辦理外國人聘 僱管理及許可等相關資訊業務(0.97 億元)、約聘及臨時人員薪金 等。

3. 提升勞工福祉:計編列 4 億 6,868 萬元,占總預算 2.888%,主要 為增進勞資爭議處理機制,落實大量解僱保護功能計畫(0.57 億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97 億元)、勞工退休準備金按 月提撥查核作業計畫(0.98 億元)、推動勞動業務相關資訊系統 共同運作平台(0.43 億元)等。

4.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編列 41 萬 3 千元,占總預算 0.002%,主要 為購置就業安定基金業務所需辦公設備。

5. 一般行政管理:計編列 1 億 8,219 萬 8 千元,占總預算 1.12%,

主要為辦理就業安定基金業務所需行政管理服務(1.06 億元)、 租用辦理基金業務所需之辦公房舍、檔案儲存空間及設備(0.42 億元)、約聘及臨時人員薪金等費用。

6. 補助地方政府

(1) 計編列 19 億 7,952 萬 5 千元(含獎勵型計畫及其查核費用與 增額計畫),占總預算 12.20%,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 就業、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提升勞工福祉等業務費用。

(2) 有關補助地方政府預算部分,係依「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 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事項作業要點」,按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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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列單位編列總預算數扣除收支併列計畫,並參照本基金管 理會 109 年 4 月 20 日第 94 次會議決議,排除防疫紓困措施 相關預算後之 12%計算補助額度,各提列單位 111 年度預算經 本基金管理會審查後,如經行政院、立法院審議預算有所刪 減時,補助地方政府預算額度得依實際通過金額調整之。

四、 另辦理就業保險業務所需經費,其經費來源分別為就業保險提撥收 入計 37 億 201 萬 1 千元、分署自辦在職訓練收入計 1,091 萬 4 千 元,及國庫補助收入計 1 億 6,683 萬 1 千元,經費支出合計 38 億 7,975 萬 6 千元,其中依就業保險法第 12 條編列之預算已於本(110)

年 3 月 16 日經勞動部勞工保險監理會審議完竣。

決議:照案通過。另有關技能檢定報檢人數逐年減少等問題,請勞動力發 展署將委員建議納入參考。

提案二 提案單位: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案由:有關 111 年度本部勞工權益基金來源(收入)預算及計畫計 6,869

萬 6 千元與用途(支出)預算及計畫 8,500 萬 3 千元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有關本部 111 年勞工權益基金預算編列事宜,係依據 111 年度施政 計畫,並參考 109 年度勞工權益扶助計畫執行情形辦理。

二、 111 年度勞工權益基金預算提列事宜經本部初審,共編列來源(收入)

預算 6,869 萬 6 千元,用途(支出)預算 8,500 萬 3 千元,計畫重 點、預算編列項目及額度,說明如下:

(一) 基金來源

(一) 公庫撥款收入(5,000 萬元):公庫補助勞工權益基金收入。

(二) 政府其他撥入收入(1,866 萬元):就業安定基金撥入收入。

(三) 利息收入(3 萬 6 千元):係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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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用途

(一) 推動勞工法律費用扶助計畫(8,284 萬 3 千元,佔總預算 97.45%)

(1) 推動委託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專案計畫

a. 勞工如與事業單位發生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積欠資遣費、

退休金、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給與補償或賠償以及雇主未依勞 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勞資 爭議,經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提起訴訟,扶助每 一審訴訟之律師費,平均 20 千元;又為因應勞動事件法施行,

降低勞工訴訟障礙,爰預估扶助 3,000 件,編列 6 千萬元。

b. 針對勞工因與雇主發生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積欠資遣費或 退休金之爭議,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而提起民事訴訟且非屬有 資力者,提供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 序之必要費用扶助,同案每人扶助 2 千元,預計扶助 900 件,編 列 180 萬元。

c. 為提供便利專業之勞工訴訟扶助服務,爰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6 條第 4 項的規定,將勞工訴訟扶助專案之執行,委由民間團體 辦理,藉助其專業之人力及廣布之服務據點,提高法律扶助之效 率。受委託團體進行審查律師代理及必要費用(包括資力、案情 審查等)、訴願、派案及結案程序所需之行政支出費用分別每件 1,200 元及 500 元,預估全年度審查 6,825 件,共計編列 708 萬 8 千元。

d. 受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勞工訴訟法律扶助專案人員費用,以提供 更專業及高品質之訴訟扶助服務,確實提升本專案之扶助成效,

編列 843 萬 5 千元。辦理審理專案衍生訴願及行政訴訟所需專業 人力費 60 萬元,共計 903 萬 5 千元。

e. 為提升勞工訴訟扶助專案之服務品質,辦理受委託團體之工作人 員與扶助律師教育訓練,印製勞工訴訟扶助宣導品及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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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以確保服務品質,俾利申請人及受扶助勞工獲得更完善之服 務,編列 40 萬元。

f. 為維護案件管理系統運作正常與管理勞工申請訴訟扶助專案之 審核進度,並因應法規修訂所需之建置費用等,編列 100 萬元 。 (2) 為擴大勞工扶助範圍,協助勞工處理勞資爭議,本部賡續於 111

年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行政調解律師扶助,每一調解案之律師出席 費 3,000 元,預估扶助 1,000 件,編列 300 萬元。

(3) 辦理勞資爭議處理法及仲裁法仲裁代理扶助計畫:透過提供仲裁 代理酬金扶助措施,使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於訴訟外,透過仲 裁之方式迅速解決,共編列 10 萬元。

(4) 辦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代理扶助計畫

勞工或工會幹部遇有雇主基於不當勞動行為動機所為之解僱行 為時,得於專業之律師協助下,透過裁決程序,迅速解決爭議,

回復勞動關係之正常發展,每案每人最高扶助 4 萬元,預計扶助 10 件,計 40 萬元,並成立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小組審 核扶助案件,審核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等編計 2 萬元,總計需編 列 42 萬元。

(二) 推動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計畫(216 萬元,佔總預算 2.54%)

為使勞工於訴訟期間無後顧之憂,於未能就業之前,扶助勞工保險 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投保薪資 60%,預計扶助 150 人次,共編列 216 萬元。

三、 另有關勞工權益基金 109 年度收支狀況簡述如下,並供參考:

(一) 來源

109 年度政府捐補助基金 2,500 萬元,及就業安定基金「增進勞資爭 議處理機制,落實大量解僱勞工訴訟補助計畫」捐贈 1,131 萬 9 千 元,利息收入約 7 萬 4 千元,雜項收入 2 萬 8 千元,共計約 3,642 萬 1 千元。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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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用途

「勞工權益扶助計畫」109 年度預算數 8,834 萬 9 千元,實支約 5,917 萬 1 千元,執行率 66.97%。

(三) 餘絀

108 年底基金餘額約 1 億 1,487 萬 1 千元,109 年度短絀約 2,275 萬 元,截至 109 年底累計基金餘額約 9,212 萬 1 千元。

決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3時15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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