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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四育國民中學110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守衛)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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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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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立四育國民中學110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守衛)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110年4月16日府授教秘字第1100092472號函。

(二)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三)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男女皆可,品行端正、

操守廉潔、心理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且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指派工作者。

2.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3.能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並具備應對能力。

4.具園藝及水電維護與等各項修繕專長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未具、兼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曾服公務,因貪汚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未結案者。或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 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8.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三、甄選名額: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四、工作時間:

1.每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並能配合學生上下學、行政人員上班時間 及校內相關活動適時調整工作時間。

2.延長之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註:1.原則每週休假日二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2.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等相 關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需要調整之。

五、工作內容:

(一)擔任學校校園安全維護工作,並協助處理偶突發事件。

(二)值勤時間內接聽電話,如有重要案件或災害發生,應即報案並聯繫總務主任、學務主任 或校長等有關人員。

(三)管制門禁、詢查可疑人物之出入、辦理會客登記、停車指引及填寫守衛工作日誌等事 宜。

(四)巡視校區發現可疑之人、事、物應適當處理,並立即通報學校有關人員。

(五)協助學校於上下學時間,指揮交通、維護學生安全。

(六)維護警衛室及校門口附近環境之整潔,並協助整理校園環境綠美化工作。

(七)協助檢查各棟大樓關鎖門窗及水電開關等情形。

(2)

2

(八)課後及例假日活動場地支援及假日校園施工時之協助。

(九)協助收受信件及學校場地開放等事宜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

(一)採月薪支給,守衛每月薪資新臺幣24,926元。(依勞基法及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 (二)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

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三)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四)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七、僱用期間:

(一)試用期間自110年5月20日至110年8月19日止,到期後考量本校身心障礙缺額及工作表現 等因素後,再以一次3個月為限續約至110年12月31日止。聘用人員須每年依規接受考 核,考核通過得再續聘,本校得視工作表現考核結果,作為延長聘期之參考依據,延長 期間至聘用原因消失為止。

(二) 僱用人員試用期間內,由本校考核評估該員是否勝任工作,如無法勝任則依據勞動基法 第十一條第五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終止勞動契約。

(三)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四)本校若遇行政助理請短期婚假、喪假、事假、普通傷病假、育嬰、公傷…等短期人力替 代需求時,得從備取人員中聘用,並依照合約訂定僱用契約。

八、解雇條件:

(一) 依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 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九、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 息及本校網頁(https://syps.tc.edu.tw/)查詢並自行下載。

(二)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郵戳為憑)。報名資料請寄至本 校守衛室。

(三) 報名地點:臺中市立四育國民中學(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2段152號;電話:04- 22633229轉731)。

(四)報名手續:一律採通訊報名,並請檢具相關證件影本(勿寄正本):

1.報名表(請貼妥最近半年兩吋半身照片),填寫完整確實。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男性請另附兵役資料。

3.身心障礙手冊(應在有效期限內)。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

5.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專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8.切結書。

※應繳證件及資格文件不齊全、不符合者不予受理。

十、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及面試;資格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資格審查合格者請攜帶國民身 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請於110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 50分前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並參加面試,逾時不受理;將於上午10時進行面試,面試

(3)

以80分及格。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錄取人員名單將於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 息及本校網站(http://www.gjjh.tc.edu.tw/)公布欄,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

2.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2名,出缺時依序遞補,面試分數未達70分不予錄取。

3.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 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電話另行通知,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 正 本1份。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 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4)

4

臺中市立四育國民中學110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守衛)甄選報名表

報名編號(應徵者勿填):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請貼二吋 半身照片一張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O) (H)

(手機)

最 高

學 歷 學校 科系畢業

經 歷

服務單位 職稱 起訖年月 主要工作職務專長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簡要自傳

以上所填屬實,特此具結。 應徵人: (簽章)

繳驗 證件及 繳交資 料影本

1. □身分證正、反面 5. □其他專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2. □身心障礙手冊 6.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

意書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 □委託書(親自報名則免附)。

4.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8. □切結書 資格

審查 □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簽章 面試

成績

分 委員簽名

(5)

臺中市立四育國民中學110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守衛)甄選繳交文件 1、身分證影本(

請黏貼

(附者尤佳)

正面 反面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正面 反面

以下請依序附於後裝訂(A4格式)

3、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共 件(女性免附;填0)。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影本共 件。

5、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共 件(無則免附;填0) 。

6、其他專長證件影本共 件(無則免附;填0)。

(6)

6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

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 )為應徵臺中市立四育國民中學身心障礙 行政助理(守衛)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 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立四育國民中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7)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應徵貴校110年甄選身心障礙行政助理(守衛),

如服務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本人願無異議放棄錄用資格,由學 校依規定予以解聘: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 四、 因尚未消滅者。

五、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八、 有吸毒、酗酒、嗜用藥物、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九、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十、

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此 致

臺中市立四育國民中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公)

(私)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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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年滿 20 歲以上,65

家庭狀況描 述或 簡要自傳. 身分證正面影本粘貼處

[r]

(二)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 108 年 12 月 26 日府授教秘字第 1080297971 號函暨「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工 友人力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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