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 103 年 03 月 10 日桃分署規字第 1030011304 號函訂頒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桃分署規字第 1082302013 號函修訂
壹、目的
整合地區社會人力資源,使樂意投入志願服務之力量做最有效的運用,協助辦理 就業、職訓服務相關業務,藉由定期之志工在職訓練,提升志願服務品質,促使 發揚社會「施比受有福」理念,進而強化就業、職訓服務機能。
貳、對象:桃竹苗分署所屬(各就業中心暨各科室)志工。
參、工作期程:採一年一聘制(1 月至 12 月)。
肆、執行管理方式
辦理志工召募、基礎訓練、特殊訓練(在職訓練)、各就業中心暨各科室志工業 務檢討會、訪視觀摩及文康活動等,使增進志工對本機關的認同,並協助其相 關知能的成長,進而成為本分署推展就業、職訓服務之最佳幫手。
伍、志工招募及遴選方式
一、運用政府志工網、分署網站、各就業中心(臺)佈告欄、大眾傳媒等管道,
發佈招募訊息。
二、向大專校院、企業協會等相關團體,招募學生及優質雇主參與就業、職訓 服務工作。
三、本分署召募志工程序,由各就業中心暨各科室依業務需求評估員額簽報分 署,並會辦綜合規劃科,奉准後辦理平安保險事宜。
四、志工人員報名時應詳實填寫簡歷表(如附表 1),經單位主管面試(或其代 理人)通過後進用。
陸、志工進用條件 一、一般志工
(一)年齡:年滿 18 歲以上。
(二)學歷:國(初)中畢業以上。
(三)完成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者佳。
(四)經進用 3 個月合格。
(五)每一星期願意提供 2 個服務時段以上為宜。
二、企業之友
(一)本分署轄區內企業協會相關團體所推薦之雇主。
(二)成功經營企業 3 年以上經驗。
(三)經進用 3 個月合格。
(四)願意定期提供諮詢服務者為宜。
三、學生志工
(一)以本分署服務轄區內高中職、大專校院之學生為宜。
(二)由學校推薦。
(三)經進用 3 個月合格。
(四)學期中可提供彈性時間參與服務;寒、暑假則以定期或可配合本分署 或職業訓練辦理就業服務相關活動為宜。
(五)如申請服務證明、感謝狀等證明將由各就業中心暨各科室協助製作服 務證明、感謝狀等證明簽報分署,並會辦綜合規劃科,奉准後辦理。
柒、執行方式 一、進用程序
(一)進用 3 個月合格(期間提供服務應達 36 小時以上)。
(二)定期提供服務者頒予志工聘書、志工服務證及就業、職訓服務志工手 冊;非定期提供服務者,頒予感謝狀。
(三)完成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後,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並將服 務時數登錄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內,取個別編號登載 在志願服務紀錄冊編號欄位。
(四) 志願服務紀錄冊之核發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辦理。
二、服務時數及服務費
(一) 每一服務時段達 3 小時(含)以上者,每人每次補助以新臺幣 120 元為 上限。
(二) 服務時段由各科室主管、各就業中心主任視實際需求決定,俾據以計 算服務費。
三、志工服務項目
(一)輪值接待臺、就業資訊區,以提供就業服務相關事項諮詢、引導及解 說等或其他導覽行政服務。
(二)引導協助求職者使用電腦查詢就業機會、填寫求職登記表、查選詢就 業機會。
(三)中心服務櫃檯電話接聽。
(四)其他活動或臨時事項之協助。
依據志工專長、興趣、工作背景,安排於各科室(含訓練場)、就業中 心適性服務。
四、年度聘書:於每年頒發新年度之志工聘書。
五、身分識別:提供本分署訂製之背心乙件;對離職或不適任之志 工則收回志工服務證。
六、團隊識別:製作本分署志工團隊旗幟。
七、教育訓練
(一)辦理就業服務志工在職訓練-特殊訓練、參訪觀摩志願服務機構,強 化專業服務知能,提升服務品質。
(二)為促進分署志工工作整體形象之提升,由各運用單位自行召開志工相 關業務檢討會議、辦理教育訓練,以建立服務共識及團隊情誼。
(三) 志工應參加本機關辦理之在職教育訓練,因故不克參加者,應於事前
辦妥請假手續;全程參與者,運用單位應發研習條及登錄訓練時數。
八、福利及保障
(一)加強志工福利與保障,辦理平安保險,及志工們聯誼與經驗交流等文 康活動。
(二)志工本人及配偶傷(喪)病致贈新臺幣 1,000 元以內等值之慰問品。
(三)推薦熱心服務、表現優良之服務志工予以表揚。
(四)每年享有生年節禮品(卷)或年終聚餐(或等值禮品)。
(五)上開福利項目倘因本分署預算經立法院刪減,或凍結致無法執行時,
當年度可提供福利項目及額度將以刪減後預算辦理。
九、請假規定:值勤時段經確定後,應準時出勤,如因故不能按時值勤或需調 班,應事先向單位主管請假並請其他志工代班。
十、工作守則
(一)值班前先到服務臺簽到,值班後應確實填寫簽(到)退記錄表(如附表 2)。
(二)志工於服務值勤期間應著志工背心、佩帶志工證,以資識別。
(三)不遲到、不早退,有事無法值班,應先辦理請假手續。
(四)自行調班請向業務承辦人報備,並應以實際值班人名義與時間簽到、
退。
(五)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六)與機構及其他志願服務人員維繫良好關係,真誠合作。
(七)遵從服務機構的宗旨與權責,並嚴守服務品德及紀律。
十一、退場機制
(一) 志工服務期間,應遵守志工倫理及注意言行舉止,若影響本分署聲譽
或服務過失情節重大者,經查屬實,取消志工資格。
(二) 志工因故不克繼續服務者,可口頭或書面提出離隊申請。
(三) 連續 3 次無故未服務且未請假者,經電話或書面通知後,取消其志工 資格。
(四) 經單位主管認定不能配合服勤需求者。
捌、預期績效
結合民間志願服務力量,協助分署展館之導覽服務及就業、職訓服務相關 工作,預計每年度招募志工 100 人以上,指導使用就業服務資訊 100,000 人次,宣導就業、職訓促進相關措施 60,000 人次。
玖、經費
所需經費由當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推動就業服務志工計畫項下支應。
拾、管考
每年採不定期實地訪視查核實際執行績效,供年度規劃參考,並依績效另簽 陳獎勵表揚事宜。
拾壹、本計畫奉 分署長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志 工 報 名 資 料 表
桃竹苗區分署 就業服務中心/科室 □一般 □學生 □企業
志 工 報 名 資 料 表
(表格請勿漏填)姓
名 性
別
服務紀錄冊
字 號
(由中心給號)
勞字第
號 黏貼相片處
(備 2 張相片,
另 1 張貼於服務證)
職
業 婚
姻
□已婚
□未婚
學 歷
或目前就讀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血 型
身分證 編 號 電子
信箱
聯 絡 電 話
聯絡 地址
緊急聯絡人姓名 聯絡
電話 工作
經歷
志工 經歷
□無 □曾經擔任 志工
□目前尚擔任 志工
專
長 興
趣
適 合 服 務 時 間
星期
時段
一 二 三 四 五 異 動 紀 錄
到職日期: 年 月 日
上午
離職日期: 年 月 日 下午
我 的 服 務 理 念
※ 確定到職日期後,請附上身分證及郵局存摺影本,供加保平安險及劃撥服務費使用。
附件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_______就業中心/科室)
年 月志工服務簽到表
承辦人:
編號: 志工姓名:
日期 星期
上午 (時/分)
簽到 簽退
下午 (時/分)
簽到 簽退 備
註
: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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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於服務當日依規定簽到退,未依規定又無特殊理由說明者(請於備註欄說明),其簽到 時數一概不列入服務時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