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香光莊嚴【第一二九期】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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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墮與修道
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所制的內容,包括衣服、房舍、用具、缽、食物與錢財 等問題。尼薩耆波逸提意指「捨墮」,如果不捨財物,就會墮落。可是僧人的 生活到底需要多少資具才算足夠,這可以先從「四依法」開始,來談僧人在現 實生活中對物質的使用與修道的關係。
四依法
比丘(尼)在受完具戒之後,都要再受四依法:(一)糞掃衣;(二)常乞 食;(三)樹下住;(四)腐爛藥。比丘尼也可以行四依法,但因為比丘尼不 可以獨居蘭若,如果是樹下住,也必須在聚落。(1)因此,在《五分律》中談到 四依法時,「依樹下坐」就改為「依粗弊臥具」。
(一)糞掃衣:是指穿的僧衣是壞色的、割截的,也就是常說的「福田 衣」。在戒律裡,僧人應該擁有多少件衣,佛陀已有詳細的規定。
(二)常乞食:僧人不自己烹煮,而是出外托缽乞食。如果不托缽乞食,
而由居士準備的話,也是由居士授食,僧人才接受。僧人的飲食規定很多,包 括用餐順序、時間、儀軌、品類等項度。例如「一座食」,只要坐下來進食於 口中後,如果離開座位,就不再回座進食,有些人非常地嚴格遵守這項規定。
(三)樹下住:這應該是早期的規定,當時僧人沒有房舍,不僅是樹下 住,山洞、墳場、水邊坐下來就可以用功,水邊林下都是好修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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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腐爛藥:身體還是會生病,需要藥物治療。有時食物也當作藥物來 看待,戒律有「時藥」、「非時藥」、「七日藥」、「盡形壽藥」的規定,依據 服用時限、所對病症、需求,是否為經常性需要或只是特殊狀況等作調整,考 量的方面有很多重。
以兩種淨施捨除貪執
受戒時,四依法都得全受。但在現實生活裡,需要的當然不只有這四法,
也可從這四種項度擴展延伸。就衣而言,不是只有穿的衣服—冬衣、夏衣,
還有棉被、墊被、坐墊、披風、枕頭、僧袋、帽子、鞋子、襪子。僧眾安住在 一處後,不再處於四處遊方的情況,有時因惜福而捨不得丟,有時是接受新的 供養,物品幾乎都會愈來愈多。飲食餐具也不會只有一個缽,還要茶杯等器 具,光是茶杯也分保溫杯、熱水杯、玻璃杯、泡茶專用杯,真是不少。
因此,對於生活用具要「捨」的相對就很多。如果想要捨除貪執,就要進 行淨施,淨施(又稱為「說淨」)有兩種—「真實淨施」與「展轉淨施」。「真 實淨施」是作淨法之後,將物品付與另一人保管,然後物主需要的時候再取回 使用。「展轉淨施」是作淨法之後,名義上屬於另外一人,但物品仍然保管在 自己的身邊,隨時取用,不必再經過對方同意。(2)所以,「淨施」的「淨」並 非指不乾淨、不衛生,而是經過作法後,此人再使用這些物品就是一個正當、
如法的行為。
如果作了「說淨」,多餘的衣物就不會成為犯戒的因緣。如果沒有說淨,
就有可能違背相關的捨墮戒,就需要進行公開的捨墮懺悔羯磨。這個公開的羯 磨,要找一位具五德的上座當淨施主,向他表白要捨與僧。不論捨給一個人或 捨給眾多人,都是「捨與僧」,但這不是私下進行,而是公開作法。此處最重 要的原則就是「公開」,公開以後,其他條件也相應,這個「捨」才能成就。
戒律的五篇七聚中,第一篇波羅夷、第二篇僧伽婆尸沙是最重要的,對僧 伽身分的維持影響最大。第三篇尼薩耆波逸提、第四篇波逸提則包含了生活的 衣、食、住、行,這些部分會隨著地域、文化、當地的氣候等因素而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