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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聘用助理研究員徵才公告
一、 職稱:助理研究員(冷凍空調裝修職類)
二、 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為 止;報名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7月11日。
本次公開甄選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
四、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
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 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二)上述工作經驗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期,需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技術士證照如 下:需具有冷凍空調裝修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資格證照。
(三)具有培訓技能競賽選手(技能競賽分區賽、全國賽或國際競賽)及相關教學 經驗者尤佳。
(四)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 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 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 生不得有異議。
(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 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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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五、聘用期間:
自通知報到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如錄取人員聘用資格報經上級機關審 核未通過,即予解聘。當年考核合格且次年聘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六、薪資標準:以328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42,541元)
七、待遇、褔利:
(一)本職務係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報銓敘部備查有案,未來轉任公職 可併計休假年資。
(二)享勞保、健保,並依據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及勞工退休金條 例規定提繳退休金。
(三)差假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八、工作項目:
(一) 辦理冷凍空調裝修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工作地址: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十、甄試方式:
(一)第1階段: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第2階段甄試。
(二)第2階段:筆試、實作及試教。
1.筆試(35%):
(1)論文及公文(占筆試20%)。
(2)專業科目(含法規)(占筆試80%)。測試範圍以冷凍空調裝修職類乙級 技術士甄試科目為原則。
2.實作(40%)。測試範圍以冷凍空調裝修職類乙級技術士甄試科目為原則。
3.試教(25%)。試教內容以冷凍空調裝修職類相關之專業知能為範疇,題目 自訂。
4.筆試、實作或試教平均原始分數均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第3階段 (口試)甄選。
(三)第3階段:口試。口試平均原始分數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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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
(四)符合甄試資格人員名單及預訂甄試時間,將登錄本分署網站公告並寄發電 子郵件,不再另行電話通知。
(五)甄試總成績以100分為滿分,其中第2階段占70%,第3階段占30%;總成績 達70分者,始得列入人事甄審委員會審查。
(六)甄試成績於人事甄審委員會審查時應依總分高低次序排列,總成績相同時,
以筆試加實作成績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
十一、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2楊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冷凍 空調裝修職類助理研究員」,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 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加蓋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 受理。
1.報名表:請逕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分署 徵才」下載報名表表格,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手機)必填,自傳不可空白 且須經本人簽章,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至 yang0418@wda.gov.tw 信箱。
2.技術士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者,視同無工 作年資。)
5.英檢及格證書(無者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 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 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 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
可附回郵信件,並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附足額之郵資俾利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