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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聘用助理研究員徵才公告(第 3 次)
一、職稱、名額:助理研究員(精密機械職類),1 名。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9 年 6 月 14 日。
本次公開甄選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 2 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 2 人符 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延長公告 10 個工作天。甄選後並得依甄選名次 備取 2 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為止;報名人員如均 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乙級技術士 證。
(2)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乙級技術士證,曾從事 與應聘職類相關工作滿 2 年者。
(3)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者。
2.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二)工作經驗與技術士證照:
1.工作經驗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期。
2.必須具有電腦數值控制銑床乙級技術士資格證照,另加上銑床、精密機械、
電腦數值控制車床、車床、機械加工等任 1 種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資格證照。
(三)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 後須依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 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 得有異議。
(四)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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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四、聘用期間:
自通知報到日起至當年 12 月 31 日止。(如錄取人員聘用資格報經上級機關審 核未通過,即予解聘。當年考核合格且次年聘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五、薪資標準:
40,901 元起薪(曾任公私立機構或事業機構,擔任與擬任工作性質及程度相 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扣除聘用人員聘用計畫書所訂基本工作年 資後,每滿 1 年年資得提敘薪點 1 階至該職務最高階止),最高至 58,858 元。
六、待遇、褔利:
(一)本職務係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報銓敘部備查有案,未來轉任公職 可併計休假年資。
(二)享勞保、健保,並依據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及勞工退休金條 例規定提繳退休金。
(三)差假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七、工作項目:
(一)辦理精密機械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址:本分署(80670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
九、甄試方式:
(一)第 1 階段: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第 2 階段甄試。
(二)第 2 階段:筆試、實作及試教。
1.筆試(35%):
(1)論文及公文(占筆試 20%)。
(2)專業科目(含法規)(占筆試 80%)。測試範圍以電腦數值控制-CNC 銑床乙 級技術士甄試科目為原則。
2.實作(40%)。測試範圍以電腦數值控制-CNC 銑床乙級技術士甄試科目為原則。
3.試教(25%)。試教題目內容以電腦數值控制-CNC 銑床程式製作為原則。
4.筆試、實作或試教平均原始分數均須達 60 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第 3 階段 (口試)甄選。
(三)第 3 階段:口試。口試平均原始分數須達 60 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總成績 評核。
(四)符合甄試資格人員名單及預訂甄試時間,將登錄本分署網站公告並寄發電子 郵件,不再另行電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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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甄試總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其中第 2 階段占 70%,第 3 階段占 30%;總成 績達 70 分者,始得列入人事甄審委員會審查。
(六)甄試成績於人事甄審委員會審查時應依總分高低次序排列,總成績相同時,
以筆試加實作成績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履 歷資料。
十、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80670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
聯絡電話:07-8210171 分機 3119 楊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精密機 械職類助理研究員」,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 至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加蓋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請逕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分署徵 才」下載報名表表格,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手機)必填,照片、自傳不可空 白且須經本人簽章,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至 yang0418@wda.gov.tw 信箱。
(二)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者,視同無工作 年資。)
(五)英檢及格證書(無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