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聘用副研究員徵才公告
一、 職稱:副研究員(精密機械職類)
二、 名額:正取 1 名、得備取 2 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 為止;報名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0 年 7 月 5 日。
本次公開甄選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 2 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
四、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 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 7 年以上者。但該應聘職類尚未辦理乙級以上技能 檢定時,須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 9 年以上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
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 4 年以上者。
2.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二)工作經驗與技術士證照:
1.工作經驗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期。
2.必須具有沖壓模具乙級技術士資格證照,另加上精密機械、電腦數值控制 車床、電腦數值控制銑床、車床、銑床、機械加工等任 1 種乙級(含)以上 技術士資格證照。
(三)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 取後須依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 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 生不得有異議。
(四)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2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五、聘用期間:
自通知報到日起至當年 12 月 31 日止。(如錄取人員聘用資格報經上級機關 審核未通過,即予解聘。當年考核合格且次年聘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六、薪資標準:以 360 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 44,892 元)
七、待遇、褔利:
(一)本職務係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報銓敘部備查有案,未來轉任公職 可併計休假年資。
(二)享勞保、健保,並依據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及勞工退休金條 例規定提繳退休金。
(三)差假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訓練計畫擬定與有關訓練品質績效管理、檢討及提昇事項。
(二)辦理精密機械相關職類進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三)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四)主(協)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主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六)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七)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工作地址:本分署(80670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
十、甄試方式:
(一)第 1 階段: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第 2 階段甄試。
(二)第 2 階段:筆試、實作及試教。
1.筆試(35%):
(1)論文及公文(占筆試 20%)。
(2)專業科目(含法規)(占筆試 80%)。測試範圍以沖壓模具乙級技術士甄試科 目為原則。
2.實作(40%)。測試範圍以沖壓模具乙級技術士甄試科目為原則。
3.試教(25%)。試教內容以沖壓模具相關之專業知能為範疇,題目自訂。
4.筆試、實作或試教平均原始分數均須達 60 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第 3 階段 (口試)甄選。
(三)第 3 階段:口試。口試平均原始分數須達 60 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總成績 評核。
(四)符合甄試資格人員名單及預訂甄試時間,將登錄本分署網站公告並寄發電 子郵件,不再另行電話通知。
(五)甄試總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其中第二階段占 70%,第三階段占 30%;總成 績達 70 分者,始得列入人事甄審委員會審查。
(六)甄試成績於人事甄審委員會審查時應依總分高低次序排列,總成績相同時,
以筆試加實作成績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
3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履歷資料。
十一、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80670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
聯絡電話:07-8210171 分機 1402 楊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精密機 械職類副研究員」,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 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加蓋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請逕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分署徵 才」下載報名表表格,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手機)必填,自傳不可空白且 須經本人簽章,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至 yang0418@wda.gov.tw 信箱。
(二)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者,視同無工 作年資。)
(五)英檢及格證書(無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