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考試介紹 考試介紹 考試介紹
為了鑑別考生的學科能力,推出了幾種功能不同的測驗: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 考試、術科考試等統一考試。以下簡要介紹各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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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一))))學科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 1、測驗目標:
學科能力測驗主要在檢測考生是否具備各考科的一般知能,也就是是否具備就讀大 學所需要的基本學科能力,考試的範圍較小,難度較低。
2、測驗科目:
包含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考生五科都必須應考。
3、測驗範圍:包含高一、高二兩學年的必修課程。
考科 範 圍 國文 高一國文、高二國文
英文 高一英文、高二英文 數學 高一數學、高二數學
社會 高一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高二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自然 高一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基礎地球科學 高二物理、化學、生物、地球與環境
4、報名及測驗時間:
報名時間為高三上學期,考試時間為高三寒假期間。
5、考試日程
第一天 第二天
上
午 9:20~11:20 國文 9:20~11:00 英文 13:00~14:40 數學 13:00~14:40 自然 下
午 15:20~17:00 社會 ──
6、成績計算:
選擇題計分方式為單選題答錯不倒扣,多選題答對選項數多於答錯選項數,得部分分 數,意即各單題最低分是 0 分。各科成績採(15)級分制。
7、考試題型:
以電腦可讀的題型為主,國文與英文兩考科有需人工閱卷的非選擇題;國文為語文表 達能力測驗題型,考察學生運用文字統整資料、改寫文章、判讀圖表訊息等表達能力。
英文則包含句子合併、中譯英、英文寫作等。
8、成績檢定:依各科全體到考考生成績計算,學科及總級分各分為五種標準,由校系自 訂通過之標準:
頂標:成績位於第 88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前標:成績位於第 75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均標:成績位於第 50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後標:成績位於第 25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底標:成績位於第 12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9、用途:可供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大學考試入學、離島及原住民學 生保送甄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中央警察大學申請入學、軍校甄選入 學、進修學士班、部分國外大學等招生管道使用。
10、其餘說明:
社會考科中的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三科試題所佔比例相當。自然考科的試題分 為兩個部分,第一部份以高一必修課程為主要範圍,考生必須全部作答。第二部份 以高二課程為範圍,考生只要答對一定題數,這部分即為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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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二))))指定科目考試指定科目考試指定科目考試指定科目考試 1、測驗目標:
指定科目考試主要在仔細篩選學生,範圍較大、難度較高。
2、測驗科目:
包含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化學、物理、生物、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10 科,大學校系可以依據發展特色及需要採計某些指定考科,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 興趣、能力以及志願校系自行選考考科。
3、測驗範圍:包含高中三學年的必修及選修課程。
考科 範 圍 國文 高一國文、高二國文、高三國文
英文 高一英文、高二英文、高三英文
數學甲 高一數學、高二數學、高三選修數學〈Ⅰ〉〈Ⅱ〉
數學乙 高一數學、高二數學、高三選修數學〈Ⅰ〉
歷史 高一歷史、高二歷史、高三選修歷史 地理 高一地理、高二地理、高三選修地理
公民與社會 高一公民與社會、高二公民與社會、高三選修公民與社會 物理 高一基礎物理、高二物理、高三選修物理
化學 高一基礎化學、高二化學、高三選修化學 生物 高一基礎生物、高二生物、高三選修生物 4、報名及測驗時間:
每年五月間報名,七月一日、二日、三日考試。
5、考試日程:
時 間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8:40~10:00 物理 數學乙 歷史 上午 10:50~12:10 化學 國文 地理
14:00~15:20 生物 英文 公民與社會 下午
16:10~17:30 ── 數學甲 ──
(表列為 99 學年指考之日程,100 學年以大考中心公布之日程為準)
6、成績計算:
選擇題計分方式為單選題答錯不倒扣,多選題答對選項數多於答錯選項數,得部分分 數,意即各單題最低分是 0 分。各科分數滿分為 100 分。
7、考試題型:
有選擇、選填題與非選擇題,各題型的比重,依各考科需要組卷。
8、用途:作為考試入學、進修學士班分發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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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三三))))術科考試術科考試術科考試術科考試
音樂、美術、體育三項術科考試由「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負責統一辦理,
舞蹈、戲劇、國樂、國劇與運動競技等術科考試,由相關校系自行辦理。以下簡要介紹 術科考試。
1、測驗目標:
藉由術科考試測驗學生程度,作為招生依據。
2、測驗科目:
科 目 考 試 項 目 音樂 主修、副修、樂理、聽寫、視唱
美術 素描、彩繪技法、創意表現、水墨書畫、美術鑑賞
體育 60 公尺立姿快跑、20 秒反覆側步、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 定連續三次跳、1600 公尺跑走
說明:
(1)音樂主、副修可從鋼琴、聲樂、絃樂、管樂、擊樂、理論與作曲、傳統樂器等七 個項目中任選兩樣應考,副修不能與主修相同。
(2)音樂五項及美術五項考生可自由選考,體育則需全部項目應考。
(3)測驗目標、測驗內容、考試準備建議等,可參閱大考中心出版之「術科考試說明」。 各科考試試務規定與時程請參閱當年度術科考試簡章。
3、報名及測驗時間:
十二月報名,隔年二月考試。
4、評分方式:
美術及音樂五個分項個別計分,體育術科只給一個總分。
5、成績檢定:依各科全體到考考生成績計算,各科及各項目分為五種標準,由校系自 訂通過之標準:
頂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88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前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75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均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50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後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25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底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12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6、用途:術科考試一試多用,可供個人申請、考試入學及部分大學校系單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