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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復華中學
101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推薦作業實施計畫
101 年 1 月 12 日委員會修正通過 100 年 4 月 27 日學校推薦委員會議通過
一、依據:依教育部 100 年 3 月 29 日臺技(二)字第 1000050611A 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辦理「101 學年度科技校院辦理高職繁星計畫」訂定推薦原則、作業程序,與 決定人選標準等有關規定,俾辦理本校推薦作業,審查學校推薦名單。
三、組織:本校成立「推薦委員會」,設置委員十三人。校長為推薦委員會主任委員,下設 執行秘書一名,由教務主任擔任,負責召集與協調工作。推薦委員會之委員包括 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註冊組長、各科科主任、高三導師代表 2 名。委員若有三等親以內之親屬被推薦參加甄試,應主動迴避。
四、推薦資格:
凡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向本校申請推薦:
(一) 就讀本校日間部職業類科、綜合高中(不含輪調式建教合作班)
(二) 本校應屆畢業生【含綜合高中學生截至高三上學期止須修畢專門學程科目二十五學 分(含)以上者】,始得參加推薦甄選入學。
(三)在校學業成績(至高三上學期止,前五學期成績帄均)排名在全科(學程)前 20%以內
【註:綜合高中須提供全學程排名】。
(四)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及同一科別(學程)。
(五)功過相抵或輔導銷過後無記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五、推薦方式:
(一)推薦分數計算,依下列 5 部分進行比序:
1、5 學期原始學業帄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2、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原始帄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詳見附表) 3、基本學科(國文、英文、數學)原始帄均成績群名次百分比之合計
4、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和成績(每一項目均限計分一次,可多項計分)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採計 分數 領有技術士證者 行政院勞委會主辦
甲級技術士證 25 乙級技術士證 15
丙級 5
全民英檢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
中高級 15
中級 10
初級 5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3 名 40
優勝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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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採計 分數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 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3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 委員會主辦
行政院勞委會主辦
第1名(金牌) 35 第2名(銀牌) 30 第3名(銅牌) 25 第4~5名 23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1~3名 25 第4~8名 20 第9~13名 15 第14~23名 10 第24~50名 5 第51~76名 3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 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
第1名 20
第2、3名 15
佳作 10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 技藝技能競賽,包括: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
初賽
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 賽活動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 際邀請賽決賽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國內暨國際 邀請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錦標 賽
教育主管機關主辦之其他各項競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 政府
第1~3名 15
佳作 10
5、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和成績
項目 毎項最高得分 說 明
學校幹部 3 擔任班級或自治幹部期間達1學期, 採計1分。
社團參與 2 擔任社團幹部期間達1學期,採計1分。
志工 及 社會服務
5
擔任志工及社會服務時數 量化計分 達100小時(含)以上 5
達80小時(含)以上 4 達60小時(含)以上 3 達40小時(含)以上 2 達20小時(含)以上 1
(二)學校推薦序:
教務處得依前項比序項目依序排定各考生之學校推薦序:
比序項目 1:5 學期原始學業帄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較小者優先推薦。
比序項目 2: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原始帄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較小者優先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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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序項目 3:基本學科(國文、英文、數學)原始帄均成績群名次百分比之合計,較小 者優先推薦。
比序項目 4: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和成績(每一項目均限計分一次,可多 項計分),得分較高者優先推薦。
比序項目 5: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和成績,得分較高者優先推薦。
六、推薦名額:
1.依照當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簡章提供之名額而定。
2.若學校可推薦考生達本校科別數(6 科),各科得保障推薦考生 1 人(此保障考生的 5 學期學業帄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須在 2%(含)以內),其餘皆以本校推薦方式作
業。
七、推薦作業程序:(以下辦理日期屆時將依 101 學年度繁星計畫時程公布) (一)101年2月7日公佈各班學業成績各科或學程排名前20%以內名單。
(二)報名時間:自101年2月15日至101年2月17日12:00止,符合資格考生填寫報名表並備 妥所有資料(歷年成績單、技能檢定證照、語文檢定、重要競賽證明、班級幹部及 社團參與證明),經導師及科主任簽核後,親自會辦相關處室後送交註冊組辦理。
(三)推薦作業審查:101年2月17日由本校科技校院繁星推薦作業委員會進行審議。
(四)公告推薦名單:101年2月20日,依推薦分數高低排序,錄取簡章規定人數,備取 1 名。
八、經本校推薦作業委員會推薦之學生,應填妥報名志願序,按推薦分數之高低推薦至科技 校院,並依規定時程配合教務處辦理報名事宜,且選填至少 10 個、至多 20 個校系志願。
欲放棄推薦資格之學生,請於 101 年 2 月 22 日 12:00 前至註冊組,經家長同意以書面聲 明放棄,由備取同學遞補。
九、經推薦委員會錄取之學生,於規定時間內聲明放棄則可參加 101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 入學」。
十、本實施原則經學校推薦委員會審議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亦同。
<附表>
專業及實習帄均成績採計科目
群別 科別 專業及實習科目
商業與管理群 資料處理科 電子商務科
經濟與商業環境、會計概論、會計學、計算機 概論(含實習)
外語群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英語聽講練習、英文閱讀與習作
應用外語學程 英語聽講練習、英文閱讀與習作、英文文法 餐旅群 觀光事業科 餐旅概論、初級會計、餐旅英文與會話、餐旅
服務技術、飲料與調酒 家政群 美容科
帅兒保育科
家政概論、家庭教育、色彩學、衛生與安全、
人際溝通、職業倫理、行銷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