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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年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草案)介紹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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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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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年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草案)介紹

102 年 9 月 6 日建中教務處 一、基本概念

大學入學制度實施考招分離後,「考試」與「招生」分別由不同的單位負責。統一入 學考試(含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之命題及試題研發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負責;

術科考試由術科委員會負責;招生則由各大學組成的各種委員會負責。「選才多元」為入 學方案之精神,除考試成績之外,考生在高中的各種表現被納入選才的考量,此外,校 系也可以只採計部分考科來錄取學生。

以下分別從「考試制度」及「入學管道」兩部分來介紹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二、考試介紹

為了鑑別考生的學科能力,推出了幾種功能不同的測驗: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

術科考試等統一考試。以下簡要介紹各種考試:

(一)學科能力測驗 1、測驗目標:

學科能力測驗主要在檢測考生是否具備各考科的一般知能,也就是是否具備就讀大學 所需要的基本學科能力,考試的範圍較小,難度較低。

2、測驗科目:

包含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考生五科都必須應考。

3、測驗範圍:

包含高一、高二兩學年的必修課程。

考科 範 圍 國文 高一必修科目國文、高二必修科目國文

英文 高一必修科目英文、高二必修科目英文 數學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必修科目數學 A 版

社會 高一必修科目歷史、必修科目地理、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高二必修科目歷史、必修科目地理、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自然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一、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一)、 必修科目基礎生物(1)、必修科目基礎地球科學、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二 A、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二)

註:1、國文考科和社會考科歷史部分目前仍依 95 暫綱命題。

2、自然考科之測驗範圍皆屬於高一、高二必修課程。

4、報名及測驗時間:

報名時間為高三上學期,考試時間為高三寒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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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試日程:(103 學年為 103 年 1 月 18、19 日)

第一天 第二天

上午 9:20~11:20 國文 9:20~11:00 英文 下午

13:00~14:40 數學 13:00~14:40 自然 15:20~17:00 社會 -

6、成績計算:

選擇題計分方式為單選題答錯不倒扣,多選題答對選項數多於答錯選項數,得部分分 數,意即各單題最低分是 0 分。各科成績採(15)級分制。

7、考試題型:

以電腦可讀的題型為主,國文與英文兩考科有需人工閱卷的非選擇題;國文為語文表 達能力測驗題型,考察學生運用文字統整資料、改寫文章、判讀圖表訊息等表達能力。

英文則包含句子合併、中譯英、英文寫作等。

8、成績檢定:依各科全體到考考生成績計算,學科及總級分各分為五種標準,由校系自 訂通過之標準:

頂標:成績位於第 88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前標:成績位於第 75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均標:成績位於第 50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後標:成績位於第 25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底標:成績位於第 12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9、用途:可供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考試入學、離島及原住民學生保送甄 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中央警察大學申請入學、軍校甄選入學、進修 學士班、部分國外大學等招生管道使用。

10、其餘說明:

社會考科中的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三科試題所佔比例相當。自然考科的試題分為 兩個部分,第一部部分以高一必修課程為主要範圍,考生必須全部作答。第二部分以 高二課程為範圍,考生只要答對一定題數,這部分即為滿分。

(二)指定科目考試 1、測驗目標:

指定科目考試主要在仔細篩選學生,範圍較大、難度較高。

2、測驗科目:

包含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化學、物理、生物、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10 科,大學校系可以依據發展特色及需要採計某些指定考科,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

能力以及志願校系自行選考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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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測驗範圍:包含高中三學年的必修及選修課程。

考 科 範 圍

國文 高一必修科目國文、高二必修科目國文、高三必修科目國文 英文 高一必修科目英文、高二必修科目英文、高三必修科目英文 數學甲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必修科目數學 B 版、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甲Ⅰ、高三選修科目數學甲Ⅱ 數學乙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必修科目數學 A 版、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乙Ⅰ、高三選修科目數學乙Ⅱ

歷史 高一必修科目歷史、高二必修科目歷史、高三選修科目歷史 地理 高一必修科目地理、高二必修科目地理、高三選修科目地理 公民與社會 高一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高二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高三選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物理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一、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二 B、選修科目物理 化學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一)、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二)、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三)、選修科目化學

生物 必修科目基礎生物(1)、必修科目基礎生物(2)(應用生物)、

選修科目生物

註:國文考科和歷史考科目前仍依 95 暫綱命題。

4、報名及測驗時間:

每年五月間報名,7 月 1 日、2 日、3 日考試。

5、考試日程:

時 間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上午 8:40~10:00 物理 數學乙 歷史

10:50~12:10 化學 國文 地理 下午 14:00~15:20 生物 英文 公民與社會

16:10~17:30 ─ 數學甲 ─ 6、成績計算:

選擇題計分方式為單選題,答錯不倒扣,多選題答對選項數多於答錯選項數,得部分 分數,意即各單題最低分是 0 分。各科分數滿分為 100 分。

7、考試題型:

有選擇、選填題與非選擇題,各題型的比重,依各考科需要組卷。

8、用途:作為大學考試入學、進修學士班分發之依據。

(4)

(三)術科考試

音樂、美術、體育三項術科考試由「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負責統一辦理,舞 蹈、戲劇、國樂、國劇與運動競技等術科考試,由相關校系自行辦理。以下簡要介紹 術科考試。

1、測驗目標:

藉由術科考試測驗學生程度,作為招生依據。

2、測驗科目:

科 目 考 試 項 目 音樂 主修、副修、樂理、聽寫、視唱

美術 素描、彩繪技法、創意表現、水墨書畫、美術鑑賞

體育 60 公尺立姿快跑、20 秒反覆側步、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立定連續三次跳、1600 公尺跑走 說明:

(1)音樂主、副修可從鋼琴、聲樂、絃樂、管樂、擊樂、理論與作曲、傳統樂器等七 個項目中任選兩樣應考,副修不能與主修相同。

(2)音樂五項及美術五項考生可自由選考,體育則需全部項目應考。

(3)測驗目標、測驗內容、考試準備建議等,可參閱大考中心出版之「術科考試說明」。 各科考試試務規定與時程請參閱當年度術科考試簡章。

3、報名及測驗時間:

十二月報名,隔年一~二月考試。

4、評分方式:

美術及音樂五個分項個別計分,體育術科只給一個總分。

5、成績檢定:依各科全體到考考生成績計算,各科及各項目分為五種標準,由校系自訂 通過之標準:

頂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88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前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75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均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50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後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25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底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12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6、用途:術科考試一試多用,可供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考試入學及部分 大學校系單招使用。

(5)

三、入學管道介紹

大學入學管道分為「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及「考試入學」三大管道,各大 學可依其特色訂定招生條件,招收適才適性之學生入學。

(一)繁星推薦入學

由高中向大學依學群推薦符合推薦條件且全程就讀同所高中之應屆畢業學生;大學依 學系之性質分學群招生,除第八類學群(醫學系)辦理第二階段面試外,其餘第一類至 第七類學群不辦理第二階段面試。

1、高中推薦

(1)符合繁星推薦資格之高級中等學校,全程就讀同一所高中,修滿高一、高二各學 期之應屆畢業生,且高中前四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之 規定(校排百分比前 20%、30%、40%、50%)。

(2)該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術科成績通過校系之檢定標準。

(3)高中對大學每個學群至多推薦 2 名,如高中對同一大學推薦超過 1 名學生時,必 須排定其學生推薦順序,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分發時即依高中排定的推薦順序分 發。

(4)同時設有普通科及綜合高中學術學程課程之學校,應分別按普通科、修習學術學 程課程之學生計算「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推薦時,應合併計算每學 群至多可推薦人數。

(5)推薦學校如於普通科設有依特殊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 關核定之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以下稱藝才班)及體育班,其 計算「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不列入普通科學生成績,另分別就藝才班 及體育班計算出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體育班之「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 百分比。

(6)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僅限被推薦至大學第四~第七類與學生在校所學相關之學 群。

(7)每名考生僅能被推薦至 1 校 1 學群,選填志願數依大學之規定。

(8)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本招生。

(6)

2、大學招生

(1)大學依學系性質分學群招生:

第一類學群: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第二類學群:理、工等學系(學程)。

第三類學群:醫藥衛生(醫學系除外)、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第四類學群: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第五類學群:美術相關學系(學程)。

第六類學群:舞蹈相關學系(學程)。

第七類學群:體育相關學系(學程)。 第八類學群:醫學系。

(2)第一類至第七類學群分發錄取: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測成績檢定標準、術科考試成績檢定 標準、高中推薦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一輪分發作業,各大學錄取同一 高中學生以一名為限。

校系於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就缺額校系依前項分發作 業原則進行第二輪分發。

(3) 第八類學群作業方式:

A. 推薦方式:

(a) 1 高中對 1 大學第 8 類學群醫學系至多推薦 2 名,同 1 名學生限推薦報名 1 大 學醫學系。

(b)學生如獲推薦至 A 校醫學系,並通過第 1 階段篩選,不得再於個人申請報名 A 校醫學系。

B. 報名費用:除報名費 200 元外,如經篩選獲面試者,需另繳交面試費用。

C. 第一階段篩選:

(a) 面試人數由各校系自訂,至多為招生名額之 3 倍率或 50 人。

(b) 由甄選會依大學校系所訂學測成績檢定標準、高中推薦優先順序及比序項目進 行篩選(第 1 輪),通過篩選學生各校至多 1 名;第 1 輪篩選後如仍未達校系預定 面試人數,甄選會再依校系所訂之學測成績檢定標準及比序項目補入(第 2 輪) 以達預定面試人數。

D. 第二階段面試:面試內容由各校自訂,惟不另請學生準備備審資料。考量各校辦 理作業時程,併同個人申請第 2 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辦理。

E. 錄取:依面試成績決定錄取結果。校系不列備取。學生如經錄取,不得參加個人 申請統一分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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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放榜:

(a) 繁星推薦第 1 類至第 7 類學群放榜同時,公告第 8 類學群(醫學系)可進入第 2 階段面試名單。

(b) 繁星推薦第 8 學群錄取名單由各校公告。

(4)錄取生限制:

A. 第一類至第七類學群錄取生不得報名該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亦不得參加 該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B. 第八類學群錄取生不得參加個人申請統一分發登記。

C. 繁星推薦錄取生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該學年度大學考試 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二)個人申請入學

由考生自行向符合志趣之大學校系提出申請,每人以申請 6 校系(含)為限。採用兩 階段考試,第一階段依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進行檢定及篩選,第二階段考試的方式則較 為多元,含口試、筆試、資料審查及實作等。

1、篩選:由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第一階段篩選,並公告通過篩選之級分資料。

2、大學校系於 3~4 月之週五、六、日擇期自辦指定項目甄試。

3、分發錄取:各校系之正備取錄取生於規定時間內至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 序,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 1 校系為限。

4、放棄: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聯合 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三)考試入學

依考生志願序及校系採計之考科組合成績分發錄取,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

統一受理考生登記。

1、辦理方式:大學校系可訂定至多學科能力測驗 2 科作為檢定標準,並採計指定考試科 目 3~6 科(含術科考試)選才,並依其招生需求對採計之科目依×1.25、×1.50、×1.75、

×2.00 之方式加重計分。

2、考生須至「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登記志願,每位考生選填之志願數不得超 過 100 個。

3、考生之各考科組合總分未通過最低登記標準者不得登記分發。

4、已錄取「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參 與考試入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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