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大附小成績預警輔導機制及補考規定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8 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3 日行政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1 日行政會議修訂
壹、依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0 條。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第 6 條。
三、嘉義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三條、第四條。
四、嘉義市政府 103 年 6 月 20 日府教學字第 1035317601 號函。
貳、實施對象:本校學生適用 參、成績更正規定:
學期成績登錄後如有錯誤,請任課老師進入學籍子系統進行成績更正,並通知級任老師 於學生成績單上更正分數並簽名,擲回教務處,以利註冊評量組協助印製正確的學期成 績單。
肆、定期考查補行評量規定:
一、參加全校統一紙筆評量的學科:
1. 紙筆評量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行評量。
2. 紙筆評量無故缺考者,其缺考學科以零分計算。
3. 補行紙筆評量時間:銷假返校第一天上課立即向任課老師報到,約定補行評量時 間,於 3 天內完成補行評量;寒暑假期間則由教務處協助補行評量,並於學期成 績結算前完成。
二、未參加全校統一紙筆評量的學科:
1. 認知紙筆評量、技能實作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行評量。
2. 無故缺考者,其缺考學科以零分計算。
3. 補行評量時間:銷假返校第一天上課立即向任課老師報到,約定補行評量時間,
於一週內完成補行評量。
三、補行評量之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1. 因學校核准之團體公假無法如期參加定期評量者,學校得視實際情形審酌辦理,
其評量成績依實得分數計算。
2. 因病假、喪假或不可抗力事由缺考者,其補行評量成績依實得分數計算,如在學 校排定定期評量時間結束後 2 天(含)內補行評量者,其學期成績得列入學習優 良獎及學習進步獎排名計算。
3. 因非不可抗力之事假缺考者,其補行評量之分數超過八十分(不含)以上之部分 以九折計算,且學期成績不得列入學習優良獎及學習進步獎排名計算。
伍、各領域學期成績計算規定:
一、各領域學期成績計算依本校成績評量準則辦理。
二、參加資源班上課學生,該科成績依據「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由
任課老師及資源班教師共同商議。
陸、成績預警機制及補考措施:
一、學生學習表現欠佳時,由任課老師即時與家長聯繫說明,以促進良好學習成效。
二、每學期實施期中、期末兩次定期評量,評量成績包含紙筆評量及形成性評量,學生 各學習領域之定期評量成績被評定不及格之科目,由任課老師進行輔導補救措施,
於隔週進行補考,經補救教學及補考措施後,成績評定及格者,該學習領域(科目) 定期成績得調整為 60 分。
柒、本規定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