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2 學年度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103 年 4 月 16 日制定 壹、依據
一、教育部 101 年 4 月 11 日臺語字第 10100554808 號令修正發布「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
二、教育部 102 年 6 月 21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20093915 號核定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語文競 賽實施要點
三、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本校師生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
二、選拔本校優秀學生代表學校報名參加區域複賽,為學校及個人爭取榮譽。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教務處
二、協辦單位: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國文科研究會 肆、參加對象
國、高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演說(國語、閩南語)、朗讀(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兩類每 班每項至少一名(客家語朗讀除外),作文、寫字與字音字形(國語)三類,每班至少一名,
至多不設限,並可與前述演說或朗讀名單重複。國、高中部三年級學生自由報名。
伍、辦理方式
一、比賽項目:演說(國語、閩南語)、朗讀(國語、閩南語、客家語)、作文、寫字及字音字形(國 語)等八項。
二、比賽時間:10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12:30-13:10; 14:00-16;00 及 5 月 21 日(星期三)13:00-16:00 比賽地點: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中正大樓三樓會議室、閱覽室、天財科學大樓。
三、領隊會議:抽演說(國語、閩南語)、朗讀(國語、閩南語、客家語)比賽序號,說明競賽規 則
(一)對象:演說(國語、閩南語)、朗讀(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各競賽員
(二) 時間:103 年 5 月 12 日(一)12:30
(三)地點:中正大樓三樓會議室 四、比賽方式:
(一)各項競賽時限:
1. 演說: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4 至 5 分鐘,4 分鐘 1 短鈴,4 分 30 秒 2 短鈴,5 分鐘 1 長鈴後請 下台。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5 分鐘 1 短鈴,5 分 30 秒 2 短鈴,6 分鐘 1 長鈴請下 台。
2. 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3 分鐘。
3. 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4. 寫字:各組均限 50 分鐘。
5. 字音字形:國語 10 分鐘。
(二)競賽內容範圍:
1. 演說:
(1) 國語:各組題目 3 題事先公布,競賽員任擇一題準備參賽。
(2) 閩南語:同國語。
2. 朗讀
(1) 國語:國中學生組以課外語體文 3 篇為題材,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 10 篇為題材(篇目 5/9 前公告於校網),於競賽員登臺前 4 分鐘抽定。
(2) 閩南語: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 3 篇為題材(篇目 5/9 前公告於校網),於競賽員登臺前 4 分鐘抽定。
(3) 客家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 5/9 前公告於校網)。 3. 作文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
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4. 寫字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如自來水筆、墨水筆等,
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字之大小,國中學生組為 6 公分見方(用 4 尺宣紙 4 開「70 公分×35 公分」書寫);高中學生組為 7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5. 字音字形
(1) 各組均為 200 字(國語字音、字形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 計分。
(2)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 88 年 4 月 23 日台 88 語字第 88044411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 多音審訂表」為準。
(三)競賽評判標準:
1. 演說:
(1) 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 45。
(2)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 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4)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2. 朗讀: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 50。(國語朗讀以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 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 4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10。
3. 作文:
(1) 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 50。
(2) 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 40。
(3) 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 10。
4. 寫字:
(1) 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 60。
(2) 整潔與美觀:占百分之 40。
(3) 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 字扣均一標 準分數 2 分。
(4)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5. 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四)決賽成績核計:
1. 評選結果遇有同分者,由評審委員決議優勝順序。
2. 全校優秀學生得代表學校參加區域複賽,不得拒絕。
(五)資訊統整:
項目 競賽地點 報到時間 競賽時間 評分標準 備註
字音字形 閱覽室 5/19(一)
12:30
5/19(一)
12:40 -12:50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 一律不計分。
1. 各組均限 10 分 鐘。
2. 限用藍、黑色原 子筆或鋼筆書 寫,塗改不計 分。
作文 閱覽室 5/19(一)
14:10
5/19(一)
14:20 -15:50
(1) 內容與結構:50%。
(2) 邏輯與修辭:40%。
(3) 書法與標點:10%。
各組均限 90 分鐘。
寫字 中正大樓 三樓會議室
5/19(一)
14:10
5/19(一)
14:20 -15:10
(1) 筆勢與功力:60%。
(2) 整潔與美觀:40%。
(3) 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 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
每少寫 1 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
(4)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 書寫標準。
1. 各組均限 50 分 鐘。
2. 準備墊布或報紙 數張,以免污損 桌面。
國中 國語演說 國語朗讀
天財科學大樓 三樓地科教室
5/21(三)
13:10
5/21(三)
13:20
(1) 語音(聲、韻、調、語調):45%。
(2)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4)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 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
以半分鐘計。
1. 國中每人限 4 至 5 分鐘。4 分鐘 1 短鈴,4 分 30 秒 2 短鈴,5 分鐘 1 長鈴。
2. 高中每人限 5 至 6 分鐘。5 分鐘 1 短鈴,5 分 30 秒 2 短鈴,6 分鐘 1 長鈴。
國中 閩南語演說 閩南語朗讀
天財科學大樓 四樓物理教室
5/21(三)
13:10
5/21(三)
13:20
高中 國語演說 國語朗讀
中正大樓三樓 會議室
5/21(三)
13:10
5/21(三)
13:20
(1) 語音(發音及聲調):50%。
(2) 聲情(語調、語氣、語情):4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1. 國語朗讀以一字 多音審訂表為 主。
2. 各組每人均限 4 分鐘。
高中 閩南語演說 閩南語朗讀
中正大樓 三樓小會議室
5/21(三)
13:10
5/21(三)
13:20 國中、高中
客家語朗讀
天財科學大樓 三樓家政教室
5/21(三)
13:10
5/21(三)
13:20
陸、獎勵辦法:
項目 圖書禮券 數量(張)
單價
(元)
金額
(元) 備註
作文
(高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作文
(國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寫字
(高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寫字
(國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字音字形
(高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字音字形
(國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國語演講
(高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國語演講
(國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閩南語演講
(高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閩南語演講
(國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國語朗讀
(高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國語朗讀
(國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閩南語朗讀
(高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閩南語朗讀
(國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客家語朗讀
(高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客家語朗讀
(國中)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三張,第二名圖書禮券二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一張。
合計 96 100 9600
參加全校競賽獲總成績前 3 名及佳作之學生,
由學校頒發獎狀乙紙,並擇優選拔區域複賽代 表。
柒、經費來源
由學校預算「3 材料及用品費」─「32 用品消耗」─「32Y 其他」中支用。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學生資格如有不符,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
二、參賽學生作弊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並依學生獎懲規定議處。
三、競賽員須遵守各項競賽注意事項,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競賽員逾報到時間即不受理報到,
並以棄權論。
四、參賽學生若現場發生急症,致中斷比賽,該生成績不納入評比,並視為自動棄權,不得重新比 賽。
五、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應事先向教務處報備棄權,報名且經評審認定 錄取佳作以上者,記嘉獎乙次;無故棄賽者,記警告乙次。
六、代表學校參加區域複賽或全國決賽之學生,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得中途拒絕。
玖、其他
本活動實施計畫經呈 校長核准後辦理,修正時亦同。若有未竟事宜,得視實際情形,調整修 訂後再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