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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2017 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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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2017 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簡章

壹、宗旨

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提昇國內圖畫 書創作及教學,啟發學習藝術興趣,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文化局。

參、徵選要點

一、參選組別:

(一)國小低、中年級組 (四)高中(職)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五)大專組

(三)國中組 二、參選資格與須知:

(一)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

1.國小分為以下 2 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 室核章報名。

(1) 低、中年級組:國小一至四年級。

(2) 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2.國中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 名。

3.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時需檢附 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 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以上各組均可個別報名,惟各組集體報名時,請學校先將作品(含 樣書)與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個別分 袋後,再整合包裝為 1 件,並內附參加學生名冊。

(二)參選須知:

1.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 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抄襲、翻譯 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 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2.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 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2)

三、獎項與獎勵:

(一)獎項:

1.國小分低中、高年級 2 組,每組分別錄取:

(1) 國小低、中年級組

特優:1 名,獎金 10,000 元。

優選:3 名,獎金 7,000 元。

甲等:5 名,獎金 3,000 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 1,000 元。

(2) 國小高年級組

特優:1 名,獎金 10,000 元。

優選:2 名,獎金 7,000 元。

甲等:3 名,獎金 3,000 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 1,000 元。

2.國中組:

特優:1 名,獎金 15,000 元。

優選:2 名,獎金 8,000 元。

甲等:3 名,獎金 5,000 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 1,000 元。

3.高中(職)組:

特優:1 名,獎金 30,000 元。

優選:2 名,獎金 15,000 元。

甲等:3 名,獎金 8,000 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 1,000 元。

4.大專組:

特優:1 名,獎金 50,000 元。

優選:2 名,獎金 30,000 元。

甲等:3 名,獎金 15,000 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 1,000 元。

(二)獎勵:

1.以上各獎項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

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 分配比例。

2.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本館 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

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三)相關事項:

1.上開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 或從缺。

2.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由本

(3)

館代扣 10%所得稅。

四、作品內容與規格:

(一)作品內容:

1.適合年齡:適合 3-12 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2.創作內容:

(1) 主題:可自由選擇。

(2) 應為原創性作品。

(3) 文字:以繁體中文創作。

(4) 文體:不拘。

(二)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 1 件為限。每件全書內頁至 少 16 頁(含)以上,最多不超過 40 頁,另加繪封面、書名頁及 封底,結構須完整,符合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可自寫自畫或共同 創作,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 2 人為限,並不得跨組 合作。

2.圖畫原稿,繪畫使用材料、技法不限,但限於平面創作,並請單 面繪圖。

3.原稿繪製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 作品(原稿)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如於封面 或書名頁上書寫姓名或書名),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原稿上或 在原稿上編頁碼。

(2) 跨頁創作,勿將原稿裁切。原稿尺寸,最大不得超過版本規格

(樣書的尺寸)0.5 公分,以方便稿件翻閱及寄送。

前列跨頁創作,例如:原稿直式尺寸為 21 公分×29.7 公分,

跨頁即是 42 公分×29.7 公分;橫式尺寸為 29.7 公分×21 公分,

跨頁即是 59.4 公分×21 公分,各以 2 頁計。而原稿最大尺寸 勿超過 21.5 公分×30.2 公分,跨頁以此類推。

(3) 每張原稿請浮貼(可輕易取下,勿用雙面膠及各式黏膠劑)於 底紙(指有厚度的紙張或厚紙板)上,底紙尺寸最大不得超過 原稿 2.5 公分,並以透明紙或描圖紙保護,避免寄送過程中折 損或沾粘。

前列應將作品原稿連同底紙(厚紙板)裝訂成冊,方便翻閱。

裝訂方式:建議可於底紙(厚紙板)上打洞後以扣環、子母 扣、束帶或穿線等方式固定,以不損壞原稿為原則。

(4) 電腦繪圖或電腦修圖者,前者以列印稿;後者以手繪稿為原稿,

兩者並依前列各項作品規格製作。

4.樣書製作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 請將原稿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並圖面應力

(4)

求清楚。

(2) 版本規格(樣書的尺寸)勿大於 A4 尺寸(21 公分×29.7 公分)、 勿小於 B5 尺寸(18.2 公分×25.7 公分),直、橫式均可。前列 樣書尺寸,係指書闔上後所量尺寸。

(3) 圖畫故事文字須打字,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並編頁碼。

肆、評審、揭曉方式與頒獎 一、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本館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 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評審委員:由本館聘請學者及具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

進行評審工作。

(三)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評審,評審要點由本館訂定。

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二、揭 曉 方 式 : 得 獎 名 單 將 於 頒 獎 典 禮 中 揭 曉 , 並 於 本 館 網 站

( http://www.arte.gov.tw ) 及 臺 灣 藝 術 教 育 網

(http://ed.arte.gov.tw)公告。

三、頒獎:頒獎典禮預計 106 年 9 至 10 月間舉行,日期及地點,以本 館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館網站。

伍、作品收退件 一、收件:

(一)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

(二)收件時間:自民國 106 年 3 月 1 日起收件至 4 月 15 日截止。

(以 106 年 4 月 15 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 臺北市南海路 43 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 2017 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四)參選者送件應注意事項:

1.報名表(如附表 1)、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如 附表 2),各 1 份。表格請自行影印或自本館網站下載,務必完 整填寫,並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2.已裝訂成冊之作品原稿(請參照作品規格)。

3.作品標籤 1 份(如附表 3);黏貼於原稿所浮貼最後 1 張底紙(厚 紙板)之背面。

4.樣書 1 本。

5.生活照 1 張;併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6.如需退件,請於報名表「作品是否退件」欄位勾選,並附上郵局 包裹資費及牛皮紙 1 張(牛皮紙大小以可包裝參選作品為原則),

(5)

未附退件郵資者,作品概不退還,並不負保管責任。

(1) 前列包裹資費,依中華郵政「國內包裹資費表」為參考,以不 逾 5 公斤為例:同縣市互寄(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每件 70 元,不同縣市互寄(外縣市)每件 80 元,臺灣本島與離島 地區互寄(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每件 100 元。

(2) 本館統一由郵局到館收件,為免過重無法交寄,退件資費,採 以「件」核計,退件資費請勿短缺或不足。

7.集體報名時,務必填具學生參加名冊(如附表 4),個別報名免 附。

8.電腦繪圖者,並繳交原始圖檔光碟 1 份。

9.請將上述相關資料妥善包裝為 1 件。

二、退件:

(一)退件方式:

本館依據各參選者於報名表所填具退件需求及所附包裹資費,以 郵局包裹郵遞方式辦理退件。

(二)退件時間:

1.第 1 階段,於初審結束後,本館將未獲入選資格之作品依序退件,

本階段退件工作預計 7-10 月執行。

2.第 2 階段,於巡迴展活動結束後,本館將獲入選獎以上之作品依 序退件,本階段退件期程配合當年排定巡迴檔期。

陸、簡章索取

本徵選簡章及參選報名表一律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

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下載。洽詢電話:(02)

2311-0574 分機 233。

柒、徵選活動工作流程 一、作業時程:

程序 作業項目 作業時程

1 作品收件 106年3月1日至4月15日 2 作品整理及資格審查 106年4月16日至6月10日 3 召開初、複審(含決選)評審會議 106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4 公告入選名單 106年7月

5 辦理各組未入選作品退件 106年7月至10月

(6)

6 舉辦頒獎典禮;揭曉得獎名單 106年9月至10月間 7 得獎作品展出(含巡迴展) 106年10月至12月 8 辦理入選獎以上作品退件 106年12月下旬 二、作業情況:

上述各組未入選退件及得獎作品展出(含巡迴展)時程,必要時,

得視收件件數及各巡迴檔期予以調整。

捌、著作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規定

一、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 權存續期間應授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 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 法,並不得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為配合頒獎與推廣活動,獲獎作品得由本館安排展出及出版專刊,

並於本館刊物、網站或其他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三、凡已授權本館無償利用著作財產權之獲獎作品,嗣後如將前開著作 財產權再授權或讓與他人,應經本館書面同意,否則本館權益如有 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個人資料提供本館於本徵選活動(含推廣活動)所定業務需要等特 定目的之蒐集、電腦處理、公告(公布)使用與利用。

五、請於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上簽名同意,未滿 20 歲同學,另需法定代理人簽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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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等第 班級 姓名 指導家長(老師) 作品名稱 特優獎 一年三班 陳語希 陳志豪 蘭潭 Super Star 特優獎 五年一班 黃媛楨 黃俊卿 靈光一現 創意無限 特優獎 五年一班 鄭沅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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