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代號:20950 全一頁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金融保險
科 目:金融保險法規(包括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法律及其 相關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請接背面)
一、某甲為開曼群島「A 金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集團)之負責人,自民國 102 年 4 月 1 日起,未經申報與核准分別在臺北市 B、C 飯店及臺中市等地召開說明會,宣 稱該集團參與海底打撈寶藏的國際競標,獲利甚高,並以每單位投資三萬美元,每 月給付本金10%利息之投資憑證,鼓吹民眾投資,共招募乙、丙、丁、戊等,分別投 資三萬美元、六萬美元、十二萬美元、三十萬美元,並約定介紹其他投資人參與達 三十萬美元者,每月給付新臺幣三萬元獎金,A 集團迄民國 104 年 4 月底止共募集 新臺幣三十億元,先期仍可按月付給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與獎金,惟甲與 A 集團 於民國 104 年 6 月 1 日起突然無法出金。請說明下列問題:
A 集團之投資憑證是否為我國證券交易法所規定之有價證券?甲之行為依證券交 易法規定應否負刑事責任?(10 分)
甲與 A 集團是否構成刑法、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之犯罪?應為如何之處罰?(15 分)
二、證券市場為提供場地設備與服務,方便企業籌募營運所需要之資金與投資人參與買賣 有價證券之投資,通常可區分為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兩種,在發行市場上勸誘投資 人參與市場之機制又可分為公開招募(Public Offer)與私募(Private Placement)之 不同管道與規範,請回答下列問題:
區分為公開招募(Public Offer)與私募(Private Placement)之不同管道與管理規 範,其目的何在?(10 分)
現行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之進行程序、私募之對象、私募有價證券之價格有何規 範?(15 分)
三、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9 條及第 10 條規定,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 商品銷售或服務之契約,應落實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徵信(Know Your Customer, KYC)、充分說明金融商品風險(Know Your Product, KYP)及確保其商品對金融消費 者之適合度(Suitability)義務之原則,違反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請說明下列問題:
何謂瞭解金融消費者之徵信、充分說明金融商品風險及確保其商品對金融消費者 之適合度義務之原則?(10 分)
金融服務業違反前述之徵信、說明及對客戶適合度義務之規定時,依現行金融消 費者保護法規定應負何種民事及行政之法律責任?(15 分)
四、某甲計程車客運服務事業有限公司(簡稱甲車行)之實際負責人 A,未經主管機關 許可,自民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103 年 1 月 26 日止,廣招計程車司機為車行會 員,並以車碰車聯保互助理賠之方式,將參與之計程車司機以互助會會員名義按月 繳交新臺幣(下同)一千元之互助金予甲車行,若發生車碰車事故時,由甲車行於 事故發生時協助處理,就投保車輛之損失支付最高五萬元之金額,以此方式經營業 務,該期間所收取之費用高達二億五千萬元,支出金額一億五千萬元,請回答下列 問題:
保險業務為經營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之事項,何謂保險業務?如何認定之?(10 分)
甲車行及其實際負責人 A 是否構成違反保險法之規定?其應否負保險法規定之法 律責任?(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