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10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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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每年申辦 1次)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高中
民間資源 案號:38202-195225
階段別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身分別 家庭突遭變故學生 、 經濟弱勢家庭子女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嘉義市 6 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職)、
大專院校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 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
(二)符合上述條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 70 分以上,德 行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
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 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三)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未超過 180 萬元。學生 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且全
家人口(學生及學生之父母)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 353 萬元。
(四)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該學生監護權 者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財產資料。
(五)學生由祖父母扶養者,祖父母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 以上,並有共同生活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六)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父母或同住祖父母或監護權者及其配偶須 同意由嘉義市政府代為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及嘉義
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調家庭戶內人口財產、所得及戶籍等資 料,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七)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生活費補助(教 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除外)〔例如: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
障礙人士或子女、軍公教遺族、軍公教人員子女、特殊境遇家 庭子女、單親家庭子女、退除役官兵、公立學校每班前三名學雜 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全學年 2 個學期 1 次發 放,上學期申請,下學期發放)、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 金、失業勞工子女、失業家庭子女、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法 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助、台德精英計 畫、實用技能學程、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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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助學金所稱大專院校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不包 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五年制
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中(職)計。五年制專科學校 之四、五年級併入大專院校計。
(九)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各類在職班、夜間部、輪調建教班、假日班、
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學生 或年滿 25 歲(含)以上在學生及本年度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等 不納入助學範圍。
前項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
補助內容 公立高中職補助 5000 元,私立高中職補助 1 萬元,公立大專 補助 2 萬元,私立大專補助 3 萬元。
申請方式 (一)申請表 (請向嘉義市政府民政處索取或由本府網站民政處宗 教禮俗科表單下載區自行下載)
(二)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列明各科成績,如休學復學者則採 休學前之成績證明)
(三)在學證明文件(以 A4 紙張影印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註 冊收費單據或在學證明)
(四)自傳(以 A4 紙張繕打五百字內,需繳交文字電子檔,內容以敘 述家境為主)
(五)申請學生(本人)郵局匯款帳號封面影本
申請時間 申請期間:自 111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4 月 1 日止,受理學生申請(郵 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有缺件亦請於 111 年 4 月 1 日截止 前送至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嘉義市中山路 199 號 3 樓)。
※請依繳交文件順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裝訂 洽辦處室人員 學生自行申辦
單位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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