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 110學年度第 1學期就學費用補助 申請書
申請日期: 110 年 月 日
申請人姓 名
身分證 字號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電 話
(宅)
配 偶 姓 名
身分證 字號
配偶 職業
□軍公教
□非軍公教
手機
地址
□□□ (請填寫110年12月底前通訊地址)
縣 鄉鎮 村 街
市 市區 里 路 段 巷 弄 號 樓之
離職單位名稱
離職日期 ﹕ 年 月 日
*失業日期未於110年4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者,不予補助
申請失業給付受理單位
就業服務處(站)
符合請領資格
子 女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就讀學校屬性就讀學校名稱 年級 請領補助金額
□公立□私立
□公立□私立
□公立□私立
□公立□私立 補助金額:
※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 每名新臺幣 5,000元。
※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 每名新臺幣 12,000元。
※ 公立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 每名新臺幣 13,600元。
※ 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 每名新臺幣 26,000元。
*已接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等同質補助或減免者等,不予補助
請領就學費用補助子女共計 人 請領補助金額 合計新臺幣 元 貴局核定補助款項,請全數撥入申請人帳戶,帳號如下(請擇一勾選) : ※ 限「申請人」帳戶
□金融機構名稱 銀行(局) 分行(局)
金融機構存摺: 總代號 分支代號 帳
號 (臺北富邦銀行為佳)
金融機構存摺之總代號、分支代號及帳號,請分別由左至右填寫完整,位數不足者,不須補零。(請申請人正確填寫,以利轉帳)
檢號 檢號
□郵政存簿儲金 立帳郵局: 郵局
局號 - 帳號 - 儲金簿局號或帳號不足六位者,請在左側補零。切
結
書
1. 本人或申請補助之子女如有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其他同質之教育補助(但各 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每學期6,000元或5,000元教育代金除外),同意擇一請領,並繳回重 複領取之補助款。
2. 本人同意必要時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向國稅局或財稅資料中心查詢本人及配偶所得資料,以及 為業務需要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3. 本人同意本申請書及檢附證件不予退還,各項資料若有偽造不實之情事或提供不正確資料,繳 回原領補助款並負法律責任。
4. □本人屬離婚,無子女監護權,但確實有獨自扶養在學子女之事實。(如有此情事,請勾選)
申請人簽章:
本欄位由審核單位填註:
□合格 □不合格 □其他,原因:
審核簽章:
收件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