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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配合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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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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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政府配合內政部

「106 年宣導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細部執行計畫

一、依據:消防法第 5 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 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

二、目的:為推廣居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即早偵知火災發生、爭取 火災應變及逃生時間,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舉辦本項比賽。

三、主、協辦單位:

(一) 主辦:內政部消防署

(二) 協辦:教育部、本府消防局及教育局協辦。

四、徵集對象: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五、題材:以居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為主題自由發揮,或參考內政部消防署住宅用火災 警報器專屬網頁相關資料繪製(網址:http://fp.nfa.gov.tw/homefire/)。

六、組別: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及國小高年級組。

七、作品規格:作品規格一律以八開(39cm X 27cm)規格之圖畫紙作畫,繪畫表現形式可 以水彩、蠟筆、版畫、水墨、彩色筆及漫畫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並得輔以文字說明,

但請勿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且於圖畫正面禁止留有可供辨識身分之文字或圖樣,不需 裱框,每件作品作者以一人為限,每人限參賽乙幅作品。

八、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送(寄)本府消防局收件(408 臺中市南屯 區文心南九路 119 號火災預防科宣導股收),初選後本府消防局將於 106 年 11 月 13 日(星 期一)前送內政部消防署彙整。

九、比賽方式:參賽者自備八開圖畫紙作畫,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如附件 1)後,於 徵件期限內送(寄)至本府消防局,請於信封處註明「106 年宣導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 器兒童繪畫比賽」字樣。

十、評分規定:本府消防局成立 3 人以上評選委員會(至少聘請 1 人以上為美術教師或同等專 才者),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分:

(一) 專題性:針對住警器主題認知、實際用途及警示效果為主,占 30%。

(二) 創意性:特殊或新穎見解或題材等,占 25%。

(三) 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昇認知,達到產生安裝意願效果,占 25%。

(四) 技巧表現:架構布局、色彩運用及吸睛程度,占 20%。

十一、 配合事項:教育局協助轉發所轄各公(私)立國小,並鼓勵配合辦理。

十二、 獎勵規則:

(一)本府消防局初選:

1. 由本府消防局評選出 20 名逕送內政部消防署參與複評(依內政部公布本市初選 員額如附件 2,組別人數比例為低年級組 4 名、中年級組 8 名、高年級組 8 名 為原則,如該組別參賽人員不滿比例,則平均分配予其他組別)。

2. 經本府消防局評選前 20 名者,頒予獎狀 1 只及紀念品 1 份。

(二)內政部消防署複評:

1.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送內政部消防署之作品,透過網路平台人氣調查人氣最 高之前 100 份作品,經內政部消防署評審委員會自作品中選出特優 5 名、優等 10 名及佳作 85 名。

2. 特優(共計 5 名:國小低年級組 1 名、國小中年級組 2 名及國小高年級組 2 名): 頒發獎金新臺幣 3,000 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2)

3. 優等(共計 10 名:國小低年級組 2 名、國小中年級組 4 名及國小高年級組 4 名): 頒發獎金新臺幣 2,000 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4. 佳作(共計 85 名:國小低年級組 17 名、國小中年級組 34 名及國小高年級組 34 名):頒發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十三、 結果公布:106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公布於本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並於結果公布 後,由內政部消防署個別以電話通知特優、優選、佳作得獎者。

十四、 領獎方式:得獎者將受邀參加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克出席者將由內政 部消防署以郵寄方式寄送。

十五、 行政獎勵:

(一)消防局部分:

1. 初評:承辦本案之承辦科長、股長及業務承辦人各嘉獎 1 次。

2. 複評:

(1) 所提報之參賽學童獲得特優 1 名或優等 2 名以上之本案承辦科長嘉獎 2 次、業 務承辦人嘉獎 2 次。

(2) 所提報之參賽學童獲得佳作 3 名以上之本案承辦科長嘉獎 1 次、業務承辦人嘉 獎 2 次。

(二)教育局部分:

1. 初評:承辦本案之相關人員請予從優敘獎。

2. 複評:

(1) 參賽學童獲得特優或優等以上之指導老師嘉獎 2 次。

(2) 參賽學童獲得佳作之指導老師嘉獎 1 次。

十六、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二)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本部消防署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

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三)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

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五)所有得獎者,於領獎時需出示得獎者之戶口名簿、健保卡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 件以供核對。得獎者之獎項獎值金額超過 1,000 元(含)以上者將依稅法規定列入申 報扣繳。

(六)入選作品透過網路平台人氣調查人氣最高之前 100 份階段,如第 100 名有同分者,

則全數增額錄,取送評選委員會,並視實際情況增加佳作名次。倘未達 100 名,

則全數交由評選委員會評選。

(七)參賽員額比例請以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為 1:2:2 為原則。

(八)本案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提報參加本部消防署網路平台人氣調查作 品,贈與參加證明 1 幀,以資鼓勵。

十七、經費:本案所需經費擬由消防業務-火災預防-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支應。

十八、本細部執行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

(3)

附件 1

「106 年宣導裝設住宅政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報名表 姓名

作品名稱

就讀學校 班級 年 班 學校地址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市話:

聯絡地址 電子郵件 指導老師

簡易問卷 1.家中安裝(請勾選,得複選)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安裝_______顆。

□火災探測器,安裝_______顆。

□雖有安裝_______顆,但不清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或火災探測器。

2.否了解住警器之功能?

□是。

□否。

備註:以上個人資料,除作為本次繪畫比賽使用,本人同意內政部(消 防署)於相關評選、聯繫及郵寄獎品時使用,內政部對於參選 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 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參賽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指導老師或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4)

附件 2

內政部「106 年宣導裝設住宅政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員額表

縣市別 國小學生人數總計(人) 提報員額(人) 新北市 201,970

臺中市 157,272 高雄市 134,949 桃園市 128,444 臺北市 118,471

10 萬人以上各提 20 名為限 臺南市 92,570

彰化縣 68,920

5 萬人以上、10 萬 人以下各提 10 名

為限 屏東縣 39,629

新竹縣 36,265 雲林縣 35,903 苗栗縣 29,940 新竹市 29,694 南投縣 25,439 宜蘭縣 23,227 嘉義縣 22,434 基隆市 17,341 花蓮縣 16,538 嘉義市 16,104 臺東縣 11,156

1 萬人以上、5 萬 人以下各提 5 名為

限 澎湖縣 3,972

金門縣 3,679 連江縣 443

1 萬人以下各提 3 名為限 總計 1,214,360 總提報數 189 名 備註 低年級、中年級及高年級之人數提報原則為 級 1:2:2,惟提報人數不足等特殊情形則 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教育統計查詢網:https://stats.moe.gov.tw/)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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