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0 學年度修習「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數學 領域數學專長」甄選簡章(二招)
【經 110 年 11 月 16 日本校 110 學年度師資生甄選委員會第 1 次會議審議通過】
【申 請 期 間 : 110 年 12 月 27 日 至 111 年 1 月 3 日 】
辦理單位:數學系、師資培育學院 服務專線: (02)7749-6578(數學系)
7749-1231(師資培育學院課程組) 電子信箱:brucemath@ntnu.edu.tw
tep@deps.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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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0 學年度修習「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數學領域數學專長」
甄選簡章(二招)
壹、依據
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 11 條規定:「本校師資生得經甄選外加修習教育部備查之「雙 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其教育專業科目及應修學分數、修習資格、修習方式等另訂之。」
貳、甄選名額
名額 20 名,經第一次甄選(110 年 6 月 28 日)數學領域數學專長未足額錄取 18 個空缺 名額,辦理第二次甄選。
參、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數學領域數學專長科目學分表 科目及應修學分數,請參閱師資培育學院網頁
(http://tecs.otecs.ntnu.edu.tw/index.aspx)/師培課程/教育專業課程/課程資 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師資職前「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教育專業及教 育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109 學年度開始修習者適用)。
肆、修業規定
一、本校「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至少 26 學分,外加「雙語教學師 資培育課程-數學領域數學專長」至少 11 學分。
二、教育專業課程修業期程至少 2 年(即 4 個學期,不含寒暑修,且具實際修習教育專 業課程事實)。
三、學生修習教育學程,每學期教育專業課程修習學分數(含雙語課程)至多 12 學分,
若已修滿主修系所畢業學分者,經主修系所及本學院審核通過後,得申請每學期加 修一至二科教育專業課程;未在規定修業年限/期程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依本校 學則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期程一年至二年;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大學法及大 學法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
四、修習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師資生之語言程度,修課前須具備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 (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 CEFR(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 共同參考架構)B2 等級(或以上)相同等級的英語能力者為限;並應於修畢課程時,
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或取得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的英 語能力證明。
五、申請數學領域數學專長加註雙語次專長者,限修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數學領域數 學專長科目學分表。
六、加註雙語次專長之教師證申請方式
(一)本校在學正式師資生:完成 108/109/110 年版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及 109 年版 雙語課程,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註記修畢雙語次專長,據以申請教師證。
(二)本校在學正式師資生:完成 107 年(含)以前版本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及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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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版雙語課程,領取【雙語次專長學分證明】,據以申請教師證。
(三)本校在學生,已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完成 109 年版雙語課程,領取【雙 語次專長學分證明】,據以申請教師證。
(四)本校在學生,已具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師證者,完成 109 年版雙語課程,領取【雙 語次專長學分證明】,據以換發教師證。
伍、申請資格
一、本校正式師資生(不含一階生、登記修習生)或已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已具 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師證,同時完成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程序現仍在學者。
二、具備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 CEFR(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歐 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2 等級(或以上)相同等級的英語能力。
陸、申請期間
110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至 110 年 1 月 3 日(星期一),逾期概不受理。
柒、申請方式
欲修讀「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數學領域數學專長科目,並符合申請資格者,向數學 系提出申請。
捌、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申請表請自行至本校數學系網頁 https://cantor.math.ntnu.edu.tw/
下載使用。
二、語言能力證明書影本,有口說成績尤佳(正本審畢立即發還)。 三、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
四、已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師證者,附證書影本(正本審 畢立即發還)。
玖、甄選方式:書面審查。
拾、錄取及備取公告
一、日期:111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三)
二、公告於師資培育學院網頁(http://tecs.otecs.ntnu.edu.tw/index.aspx),務請上 網查看。
拾壹、錄取資格取消
正取生如未於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階段網路選課截止日前選有一門雙語教學師資培 育課程【依本校選課系統為準,並留有選課紀錄】,視同自動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拾貳、附註
一、學生對於本簡章內容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校數學系(公館校區數學館 M101)詢問,
或電洽:(02)77496578。電子信箱:brucemath@ntnu.edu.tw。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最新法令規定及本校師資生甄選委員會決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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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0 學年度修習「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數學領 域數學專長」甄選(二招)申請表
應試號碼
( 由承辦單位填寫)
姓 名
主修學系所
學 號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E-mail申請資格
□本校在學正式師資生
□本校在學生,已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本校在學生,已具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師證 擬修習之
科 目 「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數學領域數學專長
申 請 人 簽 名
◎本人已詳閱簡章內容並依相關規定申請「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甄選,繳交 之表件及資料並無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且無記過以上之處分。如 有不實,願取消申請、錄取資格。
◎本人知悉,爾後如錄取為正取生,應於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階段網路選課 截止日前選有一門雙語教學師資培育課程(依本校選課系統為準,並留有選課 紀錄),如無,則視同自動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同意學校依據「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蒐集個人資訊。
◎自我檢核(請逐項檢視確認後勾選,並將應附資料依序左上方一釘釘牢):
□本甄選申請表
□語言能力證明書影本
□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師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