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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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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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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 函

地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承辦人:曾筱茜

電話:035715131#73603 傳真:035614515

電子信箱:chientseng24@gapp.nthu.edu.

tw

受文者: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發文字號:清語研所字第11090040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10中教客家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簡章公告版.pdf、110中教閩南語文學士後教 育學分簡章公告版.pdf (110QA01833_1_01163555127.pdf、

110QA01833_2_01163555127.pdf)

主旨:本校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110學年度「中等學 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敬請轉知 貴校教師(含代理老師、支援教師)鼓勵踴躍報考,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063609A號函暨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064682A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110年07月19日上午9時至110年07月30日下午 5 時止。

三、招生語別:閩南語文、客家語文。

四、招生人數: 各1班,35人。

五、招生對象(報考資格):

(一)共同條件:

1、具備大學畢業學歷。

檔  號:

保存年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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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閩南語/客家語中級以上能力證照。

(二)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1、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者(A班):已有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合 格教師證者/取得修畢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者。

2、具本土語文專長者(B班):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 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六、錄取順序:具B班資格條件且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優先錄 取。仍有招生餘額,始得招收具A班資格條件且達最低錄取 標準者。

七、聯絡資訊: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曾筱 茜專任助理,03-5715131轉73603。

八、檢附閩南語文暨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 如附件。

正本:各公私立高級中學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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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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