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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辦理 109 學年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 依據:
(一) 師資培育法第 8 條之一。
(二)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
二、班別名稱: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三、申請理由:
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自 1997 年設所,立所宗旨為培養本土語文 研究與教學人才,積極推展與延續臺灣本土語言與文化傳承。培育專業的 國小加註閩南語文專長教師是延續閩南語言與文化傳承基礎且關鍵的一步,
故積極申請以便能廣為培育優良師資,更好地傳承推廣閩南語言與文化。
四、開班特色與發展方向及重點:
就教育專業課程部份,國立清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具有完整中等教育 與國民小學教育學程,能提供充足師資培養教育專業運用能力,也具有完 整的教學輔導與實習制度。
就專門課程部份:臺語所培育之閩南語文加註專長師資特色,在於充 分了解閩南語言結構特色,並能將其應用在教學現場。臺語所碩士班成立 於 1997 年,為全球第一個致力於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之研究所,並於 2003 年成立博士班。所內師資與課程規劃含括臺灣語言、語言研究和語言教學 等層面,強調研究與教學兼具的實務取向,目的是培養「臺灣語言」、「語 言研究」和「語言教學」等相關領域的專業人才。
因所內師資著重對台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的雙向結合,因此預期未來學 生都能更清楚掌握語言特色與教學應用。立所二十餘年,已經培養在台灣 語言領域豐富博碩士專業人才,因此在閩南語文溝通能力訓練也具備充足 師資優勢,我們有自信可培育具有充分閩南語文知能,且能適應教學現場 靈活規劃應用的國民小學加註閩南語文專長人才。
五、招生師資類科、學科、領域及群科別: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 閩南語文專長。
六、招生人數:1 班,45 人(未達 25 人,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七、招生對象:(報考資格):下列三項資格需同時符合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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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科系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 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包括(一)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 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或(二)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 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 CEF)B1 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 效合格證書。
(三) 最近 5 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5 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 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閩 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依國民教育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具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
免檢具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八、開設課程:須修習 國民小學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 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 。
(一) 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 :至少 24 學分。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上課時數 授課年級/學期 閩南語文溝通能力
(至少 6 學分)
◎閩南語聽力與口說 2(必修) 36
依實際教學 情況調整
◎閩南語閱讀與書寫 2(必修) 36 閩南語文創作與應用 3 54 閩南語翻譯 3 54 語言學知識
(6 學分)
語言學通論 3(必修) 54 台灣閩南語概論 3(必修) 54
閩南文化與文學 (至少 6 學分)
臺灣閩南文化概論 2(必修) 36 閩南語文學賞析 2 36 閩南語文學創作 2 36 閩南語兒童文學/
本土語言繪本製作 2 36 閩南文化專題(傳統建築)/
生命禮俗文化 2 36
閩南語教學 (至少 6 學分)
詞彙教學 必選修 2 選 1
3 54
◎語法教學 3 54
語音教學
必選修 2 選 1
3 54 閩南語拼音與
正音 2 36
閩南語語言教學 3 54 備註:
1. 依本校「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及實際需 求調整開課。
2. 修習本專門課程者,應取得閩南語 中高級以上 能力證明,包括(一)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 發之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或(二)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 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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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essment, 簡稱 CEF)B2 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3. 取得上述規範之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者,得抵免 閩南語文溝通能力 課程類 別至多 4 學分:指定抵免科目為「閩南語聽力與口說」(2 必修)及「閩南語閱讀與書寫」
(2 必修)。
4. 具閩南語教學年資(5 年以上者),檢具服務證明書送審,可抵免 閩南語教學 課程類別 至多 4 學分:指定抵免科目為「語法教學」(3 必選修)。
5. 擬申請學分抵免者,請參照簡章附件三:加註專門課程學分抵免說明,檢附相關文件辦 理,於報名階段併同 學分抵免申請表 提出申請,抵免課程請參照本校「國民小學教師 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
(二)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 :46 學分。
類型 科目名稱 學分數 上課
時數
授課年級
/學期
專門課程 (至少 10 學分)
數學領域 數學 2(必修) 36
依實際教 學情況調
整 語文領域 口語表達(包含國音及說話) 2(必修) 36
英語 2(必修) 36
自然科學領域 自然科學概論 2(必修) 36 社會領域 社會領域概論 2 36 跨領域 STEAM 教育 2 36
教育基礎課程 (至少 6 學分)
教育概論 2 36
教育哲學 2 36
教育社會學 2 36
教育心理學 2 36
教育方法課程 (14 學分)
教育議題專題 2(必修) 36
教學原理 2 36
班級經營 2 36
教學媒體與運用 2 36
課程發展與設計 2 36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36
STEAM 教學設計 2 36
教育實踐 課程 (16 學分)
教學實習 4(必修) 72 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法 2(必修) 36 國民小學語文
教材教法
國民小學國語教材教法 2(必修) 36 閩南語文教材教法 2(必修) 36 國民小學自然科學教材教法 2 36 國民小學社會教材教法 2 36 國民小學綜合活動教材教法 2 36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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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本校「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及實際 需求調整開課。
2. 曾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習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成績及格者,得檢附具 師資生資 格之證明 及 成績單 ,於報名階段併同 學分抵免申請表 提出申請,抵免課程規定請 參照本校「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抵免學分要點」。
3.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包括實地學習,提供師資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 至擬任教類科學校見習、試敎、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 72 小 時,並應經本校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
4. 最近 5 年內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以上,表現優良,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半年教育實習。
九、師資:
【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
授課教師 所屬系所 職稱 專(兼)任 科目名稱 學分
數
劉秀雪 國 立清 華大 學臺 灣語 言 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教授兼
所長 專任
語言學通論 3 語音教學 3 台灣閩南語概論 3 閩南語聽力與口說 2 閩南語閱讀與書寫 2 閩南語拼音與正音 2 閩南語文創作與應用 3 臺灣閩南文化概論 2 鄭 縈 國 立清 華大 學臺 灣語 言
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教授 專任
詞彙教學 3 閩南語翻譯 3 閩南語語言教學 3 呂菁菁 國 立清 華大 學臺 灣語 言
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副教授 專任 語言學通論 3 葉瑞娟 國 立清 華大 學臺 灣語 言
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副教授 專任 語言學通論 3 語法教學 3
許嘉勇
臺 北市 文山 區永 建國 民 小學/國立清華大學臺灣 與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教師/
博士生 兼任
閩南語文學賞析 2 閩南語文學創作 2 閩南語兒童文學 2 本土語言繪本製作 2 閩南文化專題(傳統建
築) 2 生命禮俗文化 2
顏秀珊
新 竹市 北區 西門 國民 小 學/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與 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教師兼 輔導主 任/博 士
兼任
閩南語聽力與口說 2 閩南語閱讀與書寫 2 閩南語拼音與正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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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
授課教師 所屬系所 職稱 專(兼)任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劉秀雪 國 立清 華大 學臺 灣語 言
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教授兼
所長 專任
口語表達
(包含國音及說話) 2 教學實習 4 鄭 縈 國 立清 華大 學臺 灣語 言
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教授 專任 閩南語文教材教法 2 教學實習 4 葉美利 國 立清 華大 學臺 灣語 言
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教授 專任 教學實習 4 呂菁菁 國 立清 華大 學臺 灣語 言
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副教授 專任 教學實習 4 葉瑞娟 國 立清 華大 學臺 灣語 言
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副教授 專任 英語 2
教學實習 4 陳鳳如 國 立清 華大 學臺 灣語 言
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副教授 專任
國民小學
國語教材教法 2 教學實習 4 陳明蕾 國 立清 華大 學臺 灣語 言
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副教授 專任 教學實習 4 蘇宏仁 國 立清 華大 學數 理教 育
研究所 教授 專任 教育議題專題 2
曾文鑑 國 立清 華大 學師 資培 育 中心
助理
教授 專任
教育議題專題 2 教學原理 2 班級經營 2 國民小學綜合活動
教材教法 2 邱富源 國 立清 華大 學教 育與 學
習科技學系 副教授 專任
STEAM 教育 2 教學媒體與運用 2 STEAM 教學設計 2 巫俊明 國 立清 華大 學數 理教 育
研究所 副教授 專任
自然科學概論 2 國民小學自然科學
教材教法 2 李元萱 國 立清 華大 學教 育與 學
習科技學系
助理
教授 專任 教育社會學 2 教育心理學 2 丁志堅 國 立清 華大 學環 境與 文
化資源學系 副教授 專任 社會領域概論 2 詹惠雪 國 立清 華大 學教 育與 學
習科技學系 副教授 專任 課程發展與設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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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所屬系所 職稱 專(兼)任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倪進誠 國 立清 華大 學環 境與 文
化資源學系 教授 專任 國民小學社會教材
教法 2
蔡寶桂 國 立清 華大 學師 資培 育 中心
助理
教授 專任
數學 2 STEAM 教育 2 STEAM 教學設計 2
國民小學數學
教材教法 2 葉春櫻 桃 園市 平鎮 區新 勢國 民
小學 校長 兼任 教育概論 2
教育哲學 2 范揚焄 新 竹縣 竹北 市東 興國 民
小學 校長 兼任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十、圖書:國小本土語文教科書、辭典約 120 冊、本土語言研究、文學及文化 藏書約 951 冊、本土語言研究期刊約 915 冊。
十一、儀器設備:現有教學設備:桌上型、筆記型電腦、投影機、投影幕、影 印機等。
十二、開班日期:訂於 110 年 02 月開班,惟實際開課日期另行通知錄取學員。
十三、教學時間:平日夜間及週末(部份課程利用寒、暑假週間白天補足)。 十四、教學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新竹市南大路 521 號)。
十五、修業年限:至少二年。
十六、收費標準:報名費 1,300 元、每學分 3,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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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招生方式:(包括報名、考試/甄選、放榜與錄取方式及標準)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並掛號寄送書面審查資料。
(二) 報名日期:110 年 01 月 04 日上午 9 時至 01 月 15 日下午 5 時止(逾期 恕不受理)。(以本所網頁公告為準)。
網路報名網址:https://reurl.cc/WL2n4x
(三) 考試方式:書面資料審查。
書面資料清冊 備註說明
1.報名表(含報名費轉帳明細表) ◎必備。
◎簡章附件一。
2.學士(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必備。
3.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包括(一)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 高級以上能力證明,或(二)其他符合相當於歐 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 CEF)B1 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 合格證書影本。
◎必備。
4. 最近 5 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5 年) 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 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且現職之 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 理教師 服務證明書及在職證明書影本。
◎必備。
5.學習計畫書(含自傳及報考動機) ◎必備。
◎簡章附件二。
6.其它有利審查之文件 ◎無者免附。
7.學分抵免申請表(須檢附成績單正本及授課 大綱(須含課程名稱、授課教師、教學進度及 參考書目))
◎無者免付。
◎簡章附件三。
★請將資料依上列號碼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以迴紋針夾妥,裝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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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資料清冊 備註說明
A4 信封(貼上報名專用信封,如簡章附件四)於報名期限內寄出,俾利審查 作業。
★資料不齊全或不合規定者,本校得不受理報名。
★繳交之學歷證明、語言證明、服務證明書及在職證明書影本於錄取報到 時均需繳驗正本。
(四) 繳費方式:
1、 報名費用 1,300 元(請將轉帳明細黏貼於報名表)。
2、 使用金融機構提款機或網路銀行(ATM)轉帳,轉帳帳號資訊:
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代號:017
帳號:73933109010001。
(五) 收件地址:30014 新竹市南大路 521 號(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 教學研究所推廣教育大樓四樓 9432 辦公室)。
(六) 錄取方式及標準:
1、 書面審查成績前 45 名為正取,其餘為備取。
2、 若超出錄取名額且書面審查成績相同,依語言成績、其他學習成績與相 關經歷等決定錄取優先次序。
3、 公告之正取生,應於規定時間內向本所辦理報到驗證。逾期未報到者,
視同自願放棄。其名額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七) 放榜時間:
1、 榜示:110 年 02 月 01 日榜示、02 月 04 日至 05 日正取生報到及驗證。
2、 備取:110 年 02 月 05 日下午五點後通知備取生、02 月 08 至 09 日備 取生報到。
3、 成績複查:放榜後三天內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以上日期以本所網頁公告為準)。
(八) 注意事項:
1、 審查資料如須留存,請自行備份,繳交之審查資料概不退還。
2、 如因申請文件不齊,將以電子信箱通知,並於報名截止日前 3 天內補 齊相關證件,若逾期仍未補件或逾期補件,視同報名未完成。
3、 網路報名後,若 逾期未繳費 或 轉帳未完成扣款 或 書面審查資料未於 報名期限內寄達 或 未完成補件 者,皆視同未報名並恕不退費 。
4、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參本所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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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辦理單位: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單位主管:劉秀雪所長
承辦人員:曾筱茜專任助理 連絡電話:03-5715131 分機 73603 E-MAIL:mhfnthu109es@gmail.com
十九、教育實習學校:
(一)依「國立清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實施辦法」辦理。
(二)依師資培育法第 8 條之一規定,及教育部 109 年 02 月 17 日師資培育 審議會第 105 次會議審議通過之資格條件:最近 5 年內於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以上,表現優良,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半年教育實習。惟上述 資格條件依教育部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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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校國民小學任教別專門科目認定標準: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
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8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146218 號函同意核定 加註領域專長名稱 語文領域閩南語文專長
要求最低應修畢 總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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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必備至少 14 學分) 適合規劃之相關學
系、研究所 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課程類別 最低學
分數 課程名稱 備註
閩南語文溝通能力 6
閩南語聽力與口說(2/必)
必備至少 4 學分 閩南語閱讀與書寫(2/必)
閩南語文創作與應用(3/選) 閩南語翻譯(3/選)
語言學知識 6
語言學通論(3/必)
必備至少 4 學分 閩南語概論( 3/必)
閩客語法專題研究(3/選)、閩 客詞彙專題研究(3/選) 臺灣閩南語方言差比較研究 (3/選)
語 言 與 文 化 田 野 調 查 (2/
選)、語言田野調查(3/選) 社 會 語 言 學 專 題 研 究 (3/
選)、語言與文化(3/選)、臺 灣語言變遷專題研究(3/選) 臺灣語言綜論(3/選)、臺灣閩 南語專題研究(3/選)、漢語方 言通論(3/選)
閩南文化與文學 6
臺灣閩南文化概論(2/必) 必備至少 2 學分 閩南語文學賞析(2/選)、臺灣
文學語言專題研討(3/選) 左列共包括 4 組課程,同 組課程若修習兩門以上,
至多僅採計一門課。
閩南語文學創作(2/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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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兒童文學(2/選)、本土 語言繪本製作(2/選)
閩南文化專題(傳統建築)(2/
選)、生命禮俗文化 (2/選)
閩南語教學 6
詞彙教學(3/必)、語法教學(3/
必)
必備至少 4 學分。
1.詞彙教學、語法教學課 程擇一修習。
2.語音教學、閩南語拼音 與正音課程擇一修習。
語音教學(3/必)、閩南語拼音 與正音(2/必)
語言習得(3/選)、語言教學綜 論(3/選)、語言教學理論專題 (3/選)、臺灣母語教學專題研 究(3/選)、語言教學評量研究 (3/選)、閩南語語言教學(3/
選)
說 明
1、 適用修習對象:109 學年度起取得資格之師資生,108 學年度(含)以前之師資生得 適用之。
2、 本表最低應修畢總學分數至少 24 學分(包含必備至少 14 學分)。
3、 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閩南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學分修習,除本表規定之至少 24 學分外,並應取得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閩南語文教材教法」或其相似科目 至少 2 學分。
4、 修習本專門課程者,應取得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包括(一)中央教育主管 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或(二)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
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 CEF)B2 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 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5、 取得上述規範之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者,得抵免閩南語文溝通能力課 程類別至多 4 學分。
6、 具閩南語教學年資(5 年以上者),檢具服務證明書送審,可抵免閩南語教學課程 類別至多 4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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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校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表:
國立清華大學
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本校 107 年 11 月 29 日師資培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本校 107 年 12 月 27 日教務會議通過 教育部 108 年 5 月 7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80063789 號函備查
類型 科 目 名 稱 學分 時數 素養 必選修修習 備註
專 門 課 程
數學領域 ※數學 2 2 3 必
至少 4 個領 域 10 學分,
並以非主修 領域優先修
習。
師 資 生 曾 修 習 微 積 分 課 程 成績及格者,經 本校審核通過,得免修習
「數學」, 惟仍應修習至 少 4 個領域 10 學 分。
師資生為英語相關院 科系者,得免修習「英 語」,惟仍應修習至 少 4 個領域 10 學 分。
師資生為理工相關院 科系者,得免修習「自 然科學」,惟仍應修 習至少 4 個領域 10 學分。
語文領域
※口 語 表 達 ( 包 含
國音及說話) 2 2
3 必 寫字及書法 2 2 3 選 本土語言 2 2 3 選 新住民語文 2 2 3 選 英語 2 2 3 必 自然科學
領域 自然科學概論 2 2 3.5 必 社會領域 社會領域概論 2 2 1 選
藝術領域
視覺藝術 2 2 3 選 表演藝術 2 2 3 選 鍵盤樂 2 2 3 選 音樂 2 2 3 選 健康與體
育領域 健康與體育 2 2
3 選 綜 合 活 動
領域 童軍 2 2 3 選 跨領域 STEAM 教育 2 2 3 選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教育概論 2 2 1.2.3.
5 選
至少 2 科 4 學分
教育哲學 2 2 1.4.5 選 教育社會學 2 2 1.3 選 教育心理學 2 2 1.2.3 選 教育史 2 2 1.5 選 學校行政 2 2 1.5 選 教育行政 2 2 1 選 比較教育 2 2 1.2.3 選
13
多元文化教育 2 2 1.2. 選 性別教育 2 2 2 選
教育法規 2 2 1 選
教 育 方 法 課 程
※教育議題專題 2 2 1.4
必
教育議題專題含生涯 規劃、職業教育與訓練 各至少 9 小時(107 年 8 月 24 日臺教師(二)字 第 1070143152 號)
教學原理 2 2 2.3.4 選
至少 5 科 10 學分
班級經營 2 2 2.4.5 選 學習評量 2 2 1.3 選 教學媒體與運用 2 2 3 選 課程發展與設計 2 2 1.2.3 選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2 4 選 教育研究法 2 2 1.2.4 選 特殊教育導論 3 3 2 選 教學精進專題 2 2 3 選 STEAM 教學設計 2 2 3 選 英語班級經營 2 2 4 選 實驗教育 2 2 3 選 國際教育 2 2 1.3 選 親職教育 2 2 2.3.4 選 教育統計學 2 2 1.3.5 選 適 性 教 學 ( 含 分 組 合 作 學
習、差異化教學) 2 2 3 選 補救教學 2 2 2.3.4 選
閱讀教育 2 2 3 選
數位教學設計與應用 2 2 3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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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教育與教學 2 2 1.2.3 選 教師專業倫理與發展 2 2 5 選 心理與教育測驗 2 2 3 選
教 育 實 踐 課 程
※教學實習 4 4 2.3.5 必
必修 16 學 分,國民小學
教材教法必 修 4領域,至 少 4科 8 學
分。
先 修課程 為「 國民 小學國 語教 材教法 」及「國 民小 學 數 學教材教法」
※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法 2 2
3 必 先修課程為「數學」
國 民 小 學 語 文 教 材 教 法
※國民小學國語教材教法 2 2
1.2.3
必 先修課程為「口語表達
(包含國音及說話)」
國民小學本土語文教材
教法 2 2 3
選 國民小學新住民語文教
材教法 2 2
3 選
國民小學英語教材教法 2 2 3 至 少
2 選
1 選
國民小學自然科學教材教法 2 2 3
選
國民小學社會教材教法 2 2 3 選 國民小學藝術教材教法 2 2 2.3 選 國民小學健康與體育教材教
法 2 2 3 選
國民小學綜合活動教材教法 2 2 3 選 國民小學生活課程教材教法 2 2 3 選 國民小學跨領域教材教法 2 2 3 選
教育見習 2 2 5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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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設備說明及其他行政支援:現有教學設備、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 所行政人員及本計畫專兼任助理協助。
二十三、修習規定:
(一) 每堂課實施簽到制度。
(二) 請假需填寫請假單,經授課教師簽名後繳至本所備查;請公假或 1 日 本以上病假需檢附相關證明;除臨時緊急事故及病假外,各項假別均需事 先申請。
(三) 每門課程出席時數應達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請假(含公假及病假)
及缺課達該科目全部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 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學員應自行調整個人值勤時間,以課務為重,不得 以正常輪值為由請公假。
(四) 學員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參加考試,經授課教師同意,得予補考。未 經請假而缺考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 遇國定假日及學校放假日,得依上課教師授課狀況停課及補課;惟遇 颱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恕不補課(依行政院人事局公告)。
(六) 本課程為學分班,不授予學位,欲取得學位應經各入學考試後依規定 辦理。
(七) 成績計算:各科成績以 60 分為及格。
(八) 本學分班學分抵免及修習完畢後之教師資格檢定相關規定,應依據中 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80062061C 號「師資培育之大 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師資培育法」、「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 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及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相關規定與本校學則辦 理。
(九) 錄取者應修畢規定之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至 少 24 學分及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課程專門課程至少 10 學分、教育 專業課程至少 36 學分),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或證明。
(十)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始得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通 過後得參加教育實習或教學演示,待教育實習及格或教學演示及格後,由 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二十四、注意事項:
(一) 凡報名參加本學分班考試之學生,即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可向報名考生 取得及基本資料及相關檔案資料。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及相關教 育行政目的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 考生驗繳之各種證明文件,如偽(變)造、不實、不符報名資格或不 被承認情事,本校將取消其入學或修讀資格,已修畢所修之學分本校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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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承認,已修畢者本校將追回註銷學分證明書,上數考生或學員不得要求 退還已繳交之相關費用,本校並保留追究責任之權利。
(三) 退費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依教育部「專科以 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規定如下: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之九 成。
2、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之 半數。
3、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4、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四) 如有未盡事宜,本所保有解釋及修正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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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附件一:報名表(含報名費轉帳明細表)
國立清華大學一O九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 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報名表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最近二個月內 二吋半身脫帽
照片一張
性別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資訊
(O) (H) 手機 Email 最 高 學 歷
( 須 檢 附 畢 業 證書影本)
學校 (院)系 學位 民國 年 畢(肄) 業
現 職 服 務 學校
( 須 檢 附 在 職 證明影本)
學校名稱 單位 職稱
工作內容
本土語文 教學經歷
( 須 檢 附 服 務 證明書影本)
學校名稱 職稱 起迄年月 授課節數
本土語文教學工作年資合計: 年。
報名費轉帳明細表 請浮貼於虛線處(繳款人姓名: 轉帳帳號末五碼: )
………
注意事項:
1.以上資料若受欄位限制,請另用紙張繕打或正楷填寫。
2.報考人保證本表各欄所填均屬事實,如將來查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概無異議。
3.學歷證明、語言證明、服務證明書及在職證明書影本於錄取報到時均需繳驗正本。
4.凡報名參加本學分班考試之學生,即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可向報名考生取得及基本資料及相關 檔案資料。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及相關教育行政目的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 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報考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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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附件二:學習計畫書(含自傳及報考動機)
國立清華大學一O九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 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學習計畫書 姓 名
一、自傳
二、報考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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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附件三:學分抵免說明
國立清華大學 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加註專門課程學分抵免說明
※ 學分抵免申請僅於報名期間受理。
※ 未於報名期間提出申請、文件不齊全、未遵守下列抵免規則者,恕不接受辦理。
語別 符合資格 抵免說明 繳交文件
閩 南 語 文
取得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 上證書者
指定抵免科目:
「閩南語聽力與口說」(2 學分、必修)
「閩南語閱讀與書寫」(2 學分、必修)
1. 學分抵免申請表 2. 語言認證證明影本
3. 加註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請列印簡章第二十項 p.
10-11,並以螢光標示欲抵免科目 具閩南語教學年資
(5 年以上者)
指定抵免科目:
「語法教學」(3 學分,必選修)
1. 學分抵免申請表
2. 教學年資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教學年度及科目 3. 加註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請列印簡章第二十項 p.
10-11,並以螢光標示欲抵免科目
客 家 語 文
取得客家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 上證書者
指定抵免科目:
「客家語聽力與口說」(2 學分、必修)
「客家語閱讀與書寫」(2 學分、必修)
1. 學分抵免申請表 2. 語言認證證明影本
3. 加註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請列印簡章第二十項 p.
10-11,並以螢光標示欲抵免科目 具客家語教學年資
(5 年以上者)
指定抵免科目:
「語法教學」(3 學分,必選修)
1. 學分抵免申請表
2. 教學年資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教學年度及科目 3. 加註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請列印簡章第二十項 p.
10-11,並以螢光標示欲抵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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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住 民 族 語 文
取得族語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證 書者
指定抵免科目:
「臺灣原住民族語(初級)」(2 學分、必修)
「臺灣原住民族語(中級)」(2 學分、必修)
「臺灣原住民族語(進階)」(2 學分、必修)
1. 學分抵免申請表 2. 語言認證證明影本
3. 加註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請列印簡章第二十項 p.
10-11,並以螢光標示欲抵免科目 具族語教學年資
(5 年以上者)
指定抵免科目:
「語言教學綜論」(3 學分,選修)
1. 學分抵免申請表
2. 教學年資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教學年度及科目 3. 加註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請列印簡章第二十項 p.
10-11,並以螢光標示欲抵免科目
不
限 修習過相似課程 課程名稱相同或相似之課程
1. 學分抵免申請表
2. 歷年成績單正本:以螢光筆標示欲抵免科目
3. 授課大綱:含課程名稱、授課教師、教學進度及參考 書目
4. 加註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請列印簡章第二十項 p.
10-11,並以螢光標示欲抵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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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 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國民小學教師本土語文專長專門課程學分抵免申請表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修習專長語言別:□閩南語文 □客家語文 □原住民語文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編 號
已修習之課程 申請抵免之課程 系所主管審查意見
學年/
學期
課 程 名 稱
(請填完整名稱) 學分 成績 課 程 名 稱
(請填完整名稱) 學分 審查意見 簽章
1 □不同意
□同意 學分
2 □不同意
□同意 學分
3 □不同意
□同意 學分
4 □不同意
□同意 學分
5 □不同意
□同意 學分 附件檢核 (申請人自我檢核及勾選)
取得語言認證規定級別者 □語言認證證明影本
□加註專長專門課程 架構表
取得五年以上教學年資者 □教學年資證明
其他科目抵免者 □歷年成績單正本 □授課大綱
申請人簽名 承辦人 系所主管
准予抵免共計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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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 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國民小學教師本土語文專長專門課程學分抵免申請表
姓名: 林波比 身分證字號: L111111111 電話: 0900-123123 修習專長語言別:■閩南語文 □客家語文 □原住民語文 申請日期:110 年 2 月 1 日
編 號
已修習之課程 申請抵免之課程 系所主管審查意見
學年/
學期
課 程 名 稱
(請填完整名稱) 學分 成績 課 程 名 稱
(請填完整名稱) 學分 審查意見 簽章
1 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 4 閩南語聽力與口說 2 □不同意
□同意 學分
2 (同上) 閩南語閱讀與書寫 2 □不同意
□同意 學分
3 教學年資 5 年 3 語法教學 3 □不同意
□同意 學分 4 105/
02 語言學概論 3 90 語言學通論 3 □不同意
□同意 學分
附件檢核 (申請人自我檢核及勾選) 取得語言認證規定級別者 ☑語言認證證明影本
☑加註專長專門課程 架構表
取得五年以上教學年資者 ☑教學年資證明
其他科目抵免者 ☑歷年成績單正本 ☑授課大綱
申請人簽名 承辦人 系所主管
林波比 准予抵免共計 學分
填寫範例
本欄由審核主管 填寫,
請勿自行勾選
23 簡章附件五:報名專用信封【請將此面印出並黏貼於自備之信封上】
姓 名:
聯絡電話:
地 址:
書面資料清冊 報考者自行檢核表
1.報名表(含報名費轉帳明細表) □已備妥
2.學士(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已備妥
3.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中級以上
之能力證明影本 □已備妥
4.最近 5 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5 年) 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 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且現職之本土 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服務證 明書及在職證明書影本。
□已備妥
5.學習計畫書(含自傳及報考動機) □已備妥
6.其它有利審查之文件 □已備妥
□無資料 7.學分抵免申請表(須檢附成績單正本及授
課大綱(須含課程名稱、授課教師、教學 進度及參考書目))
□已備妥
□無資料
★請將資料依上列號碼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以迴紋針夾妥,裝入 信封(貼上報名專用信封)於報名期限內寄出。資料不齊全或不合規定 者,本校得不受理報名。
300 新竹市南大路 521 號 國立清華大學
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收 03-5715131#7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