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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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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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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家委員會 102 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 北區初賽實施計畫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02 年 5 月 13 日客會文字第 1020008017 號函及102 年 5 月 16 日客會文字第 1020008280 號函辦理。

二、 目的:

(一) 透過客語歌唱、口說藝術或戲劇的演出方式,保存並傳 達客家文化豐富之內涵。

(二)闡揚客家文化,推動本土語言教學,增進師、親、生對客家 文化之認同。

(三)提供競賽機會,讓參賽者得以發揮所長並促進交流,發揚 客家語言及文化之美。

三、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教育部、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縣中壢市忠福國民小學。

聯 絡 人:黃玉華 主任

電 話:03-4340192 * 310 傳 真:03-4616653

E - MAIL:[email protected] 四、 參加對象:

(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連江縣之國民中學、國民 小學、幼兒園皆可參加,各校各組至多以1 隊參加為限。

(二)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參賽路途遠近,

酌給各校參與人員公假(差)1-3 天。

五、 相關費用津貼:

(一)行政費用:客家委員會酌予核撥各參賽學校行政費用(含 膳雜費、茶水費、保險、服裝道具租用、器材搬運及交通等費 用),客語口說藝術類新臺幣2,000 元,客語歌唱表演類 新臺幣6,000 元,客語戲劇類新臺幣 1 萬 2,500 元。

(2)

※請參賽學校開立統一收據(私立學校免開)及填寫領據(詳附5),於 102 年 9 月 30 日(一)以前寄達忠福國小,

以利統一匯款至各校。

(二)交通津貼:考量離島地區交通不便,客家委員會酌予核撥 離島地區之學校大眾運輸(含租車)交通津貼,依參加人 數多寡及距離遠近彈性調整,每校單日以新臺幣1 萬 6,000 元為核撥上限,須檢具收據及原始支出黏貼憑證送 客家委員會覈實核銷。若有其他特殊偏遠地區情形者,得經 客家委員會核定後比照辦理。

(三)住宿:離島地區參加北區初賽者,由客家委員會提供102 年10 月 18 日 晚上住宿、晚餐,及住宿者 10 月 19 日 之早 餐。

※10 月 18 日晚餐改發放「誤餐代金」,請參賽學校開立領據

(詳附件6),於比賽當天報到時繳交及領款。10 月 19 日之早餐由飯店提供。住宿飯店確認後另行公布於活動網站。

六、 比賽內容:

(一)類別:分3 類

1、客語歌唱表演類(每隊 15 人以內,不含指揮、伴奏,伴奏 至多以3 人為限):演出內容包括客家歌唱、童謠、詩詞

(歌)吟唱等,節目單獨或串聯設計均可。

2、客語口說藝術類(每隊 5 人以內):演出內容包括朗讀、說 故事、講笑話、打嘴鼓、單(雙)口相聲、棚頭及揣令子等,

節目單獨或串聯設計均可。

3、客語戲劇類(每隊 15 人以內):演出內容包括話劇、舞臺 劇、音樂劇等,節目單獨或串聯設計均可。

(二) 組別:各類均分5 組 (各校各組至多以1 隊參加為限)

(3)

1、幼兒園組。

2、國小低年級組。

3、國小中年級組。

4、國小高年級組。

5、國中組。

(三)比賽日期及地點:

1、日期:102 年 10 月 19 日(星期六) 。

2、地點:桃園縣中壢市忠福國民小學,交通方式詳附件 7。

(四)報名方式及時間:

1、採線上報名,網址為:

http:// hakka . cwes .mlc.edu.tw 報名表格如附件1。

2、報名期限為:102 年 9 月 14 日(星期六) 截止。

(五)評審方式:

1、 評審委員遴聘作業:由各承辦學校提供專家學者建議名 單,送客家委員會核定後聘任評審委員,惟北、中區之評審 須顧及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與詔安腔,南區及東區須顧 及四縣與海陸等腔。

2、評審委員遴聘原則:

(1) 熟稔客語並具所任評審類組之專業能力,或在社會上 具有聲望、地位之人士。

(2) 能秉持公平、公正之精神。

(3) 迴避評審委員教過的學校。

(4)

3、承辦學校於賽前召開領隊裁判會議,說明比賽相關規定,並 於賽後名次公布前,再次徵詢該類組評審委員確認比賽成 績,以昭公允。

4、評分項目及配分:

(1)客語歌唱表演類:

內容及服裝道具10﹪、客語發音 40﹪、歌唱技巧 40﹪、儀態 10﹪。

(2)客語口說藝術類:

內容30﹪、客語發音 30﹪、說唱技巧 30﹪、儀態 10﹪。

(3)客語戲劇類:

內容25﹪、客語發音 30﹪、表演技巧 25﹪、儀態 10﹪、服裝道具 10﹪。

5、演出時限:

(1)裝卸道具時間各以 2 分鐘為限,共計 4 分鐘,不列入 每隊演出時間。

(2)演出時間:

甲、客語歌唱表演類:以5 分鐘為原則,6 分鐘為上限。

乙、客語口說藝術類:以4 分鐘為原則,5 分鐘為上限。

丙、客語戲劇類:以6 分鐘為原則,8 分鐘為上限。

6、各組比賽結束後,立即公布成績(含分數)及得獎隊伍名 次,並請評審委員當場講評,比賽成績揭曉後,由承辦學校

(5)

直接將獎狀套印學校名稱當場頒發(※相關評語請於賽後利 用各校之帳號、密碼逕至資訊系統網站閱覽)。

7、初賽各類組評比獎項名額:分為特優、優等、甲等,惟各分 區初賽之評審經討論後,得依實際報名參賽各類組隊數,評 審出特優、優等及甲等隊伍如下:

(1) 6 隊以內取特優 1 名、優等 2 名、餘為甲等。

(2) 7 至 15 隊取特優 2 名、優等 3 名、餘為甲等。

(3) 16 隊至 24 隊取特優 3-4 名、優等 4-5 名、餘為甲等

(4) 25 隊至 30 隊取特優 4-5 名、優等 5-6 名、餘為甲等

(5) 31 隊以上每增加 6 隊,特優增加 1 名、優等增加 2 名。

七、獎勵:

(一) 參加初賽之學生(含伴奏),均致贈參賽獎1 份,以資 鼓勵。

(二) 參加初賽及總決賽隊伍之領隊、管理、伴奏、指導老師

(含客語教學支援人員),除由本會頒發獎狀外,並函請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原則依比賽成績 得從優獎勵(初賽:特優嘉獎2 次、優等嘉獎 1 次;總決 賽:第1 名記功 1 次、第 2、3 名嘉獎 2 次、第 4、5 名嘉獎 1 次)。

(三) 初賽各類組成績特優之隊伍,代表各分區參加全國總決 賽,時間:102 年 11 月 9 日(星期六) ,承辦單位:南 投縣魚池鄉五城國民小學。詳細內容請依總決賽計畫辦理。

(四) 執行本活動初賽之教育局(處)長、科長、承辦人、承辦 學校校長及主要承辦人員記功1 次及相關辛勞工作人員依 實際工作狀況給予嘉獎1-2 次,由本會函請各縣(市)政 府教育局(處)給予敘獎。

八、注意事項:

(6)

(一)參賽者之演出內容及形式,應鼓勵自行創作,不宜有抄襲 他人作品之行為,而所應用之音樂,應取得公開播送、公 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重製之授權。

(二)扣分原則(詳附件2):

1、 以合唱團方式演出之指揮、伴奏(至多 3 人)得由教師協助 外,其餘演出項目以小朋友自行演出為限。

2、 客語歌唱表演類以伴唱帶伴奏者,不得有歌詞配唱情形,

僅能以背景音樂表現方式,違者總序位加5。

3、 客語戲劇類之配樂,亦不得有歌詞配唱情形,僅能以背景 音樂表現,違者總序位加5。

4、 比賽時出現不符合參賽資格(非參賽學生)之演出者或站 在舞臺者(以人輔助道具或站在演出後臺),每增加1 人 總序位加1。惟客語歌唱表演類之幼兒園組,同意 1 位指 導老師站在臺下前方輔助學生動作表演,其他組別不得有 輔助動作,違者總序位加5。

5、 參賽者,均以現場發聲演出,不得以預為錄音的方式替代 或輔助現場演出之形式,否則視同棄權,不列入比賽成績。

6、 每隊參賽隊員上臺時,由主持人報告號次、節目名稱,參 賽隊員不得穿著學校制服,或表明就讀學校、姓名,否則 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7、 原則同意可以採跨組報名方式,同時以較高年級組為報名 參加之組別,跨組人數不得超過報名該組總人數之三分之 一,惟學校總人數在50 人以下者,不在此限。

(三)比賽所需服裝、道具或樂器等相關器材,請自行準備,如 有鋼琴伴奏、CD 播放等需要應先告知承辦學校(格式如附

(7)

件3)。另,麥克風則由承辦學校自行視收音設備決定是否 提供無線、攜帶式或立式麥克風。

(四)若參賽隊伍,因路程因素,對於參賽順序提出調整之需求,

請承辦學校予以協調賽程。

(五)報名表線上送出後不得更改,參加比賽人員應準時報到,

並於當日活動開始前10 分鐘就座,評審唸到號次後,參 賽者應即登臺,呼號3 次未到,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不能參 賽者,以棄權論。

(六)承辦學校應於活動5 日前,將賽程表公布於網站。

(七)參賽團隊應服從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指導老 師以書面向承辦學校提出(不得收取保證金);抗議事項,

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需於各項比賽 成績公布後1 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八)凡參賽教師及學生均須攜帶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 或學校開立統一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若經其他參賽團隊 質疑其比賽資格,並經查驗證件不符規定,且於1 小時內 無法補繳驗正(為求時效,可以傳真相關證明文件),則 該教師及學生取消參賽資格,如已上臺演唱或演奏,由評 審會商後酌減該團隊總分。

(九)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本會攝錄影、複製、製作成各 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或於 電視頻道公開播送、網路公開傳輸、公開上映、重製及其他 非營利之用,相關個人、團體或機關單位皆不得異議,各 參賽學校並應於報名時檢附演出內容授權同意書(格式如 附件4)。

九、經費來源:由客家委員會與桃園縣政府(分攤新台幣伍萬元整)以 經費分攤方式辦理,經費概算詳附件8。

十、本計畫陳客家委員會及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審核通過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承辦人: 會計主任: 校長:

【附件1】

(8)

客家委員會 102 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報名表

(一)客語歌唱表演類報名表 初賽:

區 別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區 □總決賽 類 別 客語歌唱表演類

組 別 □幼兒園組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學 校 名 稱   縣(市)  鄉(鎮、市、區)  

校 址 □□□

演 出 題 目

參 賽 姓 名

( 年 級 ) 1

( 年級) 6

( 年級)

1

1 ( 年級)

2 (年級) 7

( 年級) 1 2

( 年級)

(9)

3 (年級) 8

( 年級)

1

3 ( 年級)

4 ( 年級) 9

(年級)

1

4 ( 年級)

5 ( 年級)

1

0 (年級)

1

5 ( 年級)

指 揮

伴 奏 1 2 3

領 隊

管 理 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

電 話 ( ) 大哥大:

E-MAIL:

指導老師

1 3

2 4

(二)客語口說藝術類報名表 初賽:

區 別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區 □總決賽 類 別 客語口說藝術類

(10)

組 別 □幼兒園組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學 校 名 稱   縣(市)  鄉(鎮、市、區)  

校 址 □□□

演 出 題 目

參 賽 姓 名

( 年 級 )

1 ( 年級) 2

( 年級) 3

( 年級)

4 (年級) 5

( 年級)

領 隊

管 理 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

電 話 ( ) 大哥大:

E-MAIL:

指導老師

(客語口說 藝術類至多

2 位)

1 2

(11)

(三)客語戲劇類報名表 初賽:

區 別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區 □總決賽 類 別 客語戲劇類

組 別 □幼兒園組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學 校 名 稱   縣(市)  鄉(鎮、市、區)  

校 址 □□□

演 出 題 目

參 賽 姓 名

( 年 級 ) 1

( 年級) 6

( 年級)

1

1 ( 年級)

2 (年級) 7

( 年級)

1

2 ( 年級)

3 (年級) 8

( 年級) 1 3

( 年級)

(12)

4 ( 年級) 9

(年級)

1

4 ( 年級)

5 ( 年級)

1

0 (年級)

1

5 ( 年級)

領 隊

管 理 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

電 話 ( ) 大哥大:

E-MAIL:

指導老師

1 3

2 4

※報名表送出後不得更改,若比賽當天有特殊原因(如生病

…)須變更參賽人員,請於報到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以正確掌握參賽人員資料,並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13)

【附件2】

客家委員會 102 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 比賽扣分原則

1、 裝卸道具時間各以2 分鐘為限,共計 4 分鐘,不列入每隊演出時間。

2、 演出時間:在規定時間內正負5 秒不扣分,每超過(低於或高於)30 秒扣 0.5 分 (詳如 扣分表)。

(1) 客語歌唱表演類:以 5 分鐘為原則,6 分鐘為上限。

(2) 客語口說藝術類:以 4 分鐘為原則,5 分鐘為上限。

(3) 客語戲劇類:以 6 分鐘為原則,8 分鐘為上限。

時間扣分一覽表 客語歌唱表演類

項 次 演 出 時 間 扣 分

1 0 : 00 -0 : 29 扣 5 分 2 0 : 30 - 0 : 59 扣 4.5 分 3 1 : 00 -1 : 29 扣 4 分 4 1 : 30 - 1 : 59 扣 3.5 分 5 2 : 00 -2 : 29 扣 3 分 6 2 : 30 - 2 : 59 扣 2.5 分 7 3 : 00 - 3 : 29 扣 2 分 8 3 : 30 - 3 : 59 扣 1.5 分 9 4 : 00 - 4 : 29 扣 1 分 10 4 : 30 -4 : 54 扣 0.5 分

11 4 :55 - 6: 05 不扣分

12 6 : 06 - 6 : 30 扣 0.5 分 13 6 : 31 - 7: 00 扣 1 分 14 7 : 01- 7: 30 扣 1.5 分

客語口說藝術類

(14)

項 次 演 出 時 間 扣 分 1 0 :00 -0 : 29 4 分 2 0 :30 -0 : 59 扣 3.5 分 3 1 : 00 -1 : 29 扣 3 分 4 1 : 30 - 1 : 59 扣 2.5 分 5 2 : 00 - 2 : 29 扣 2 分 6 2 : 30 - 2 : 59 扣 1.5 分 7 3 : 00 - 3 : 29 扣 1 分 8 3 : 30 -3 : 54 扣 0.5 分

9 3 :55 - 5: 05 不扣分

10 5 : 06 - 5 : 30 扣 0.5 分 11 5 : 31 - 6: 00 扣 1 分 12 6 : 01- 6: 30 扣 1.5 分

客語戲劇類

項 次 演 出 時 間 扣 分

1 0 : 00 -0 : 29 扣 6 分 2 0 : 30 - 0 : 59 5.5 分 3 1 : 00 -1 : 29 扣 5 分 4 1 : 30 - 1 : 59 扣 4.5 分 5 2 : 00 -2 : 29 扣 4 分 6 2 : 30 - 2 : 59 扣 3.5 分 7 3 : 00 -3 : 29 扣 3 分 8 3 : 30 - 3 : 59 2.5 分 9 4 : 00 - 4 : 29 扣 2 分 10 4 : 30 - 4 : 59 1.5 分 11 5 : 00 - 5 : 29 扣 1 分 12 5 : 30 -5 : 54 扣 0.5 分

13 5 :55 - 8: 05 不扣分

14 8 : 06 - 8 : 30 扣 0.5 分 15 8 : 31 - 9: 00 扣 1 分 16 9 : 01- 9: 30 扣 1.5 分

3、 客語歌唱表演類以伴唱帶伴奏者,不得有歌詞配唱情形,僅能以背景音樂表現方式,違 者總序位加5。

4、 客語戲劇類之配樂,亦不得有歌詞配唱情形,僅能以背景音樂表現,違者總序位加5。

5、 比賽時出現不符合參賽資格(非參賽學生)之演出者或站在舞臺者(以人輔助道具或站

(15)

在演出後臺),每增加1 人總序位加 1。惟客語歌唱表演類之幼兒園組,同意 1 位指導老 師站在臺下前方輔助學生動作演出部分。其他組別不得有輔助動作,違者總序位加5。

6、 各類比賽之參賽者,均以現場發聲演出,不得以預為錄音的方式替代或輔助現場演出之 形式,否則視同表演,不列入比賽成績。

【附件3】

客家委員會「102 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

北區初賽參賽學校需求調查表

學 校 名 稱   縣(市)   鄉(鎮、市)

   國小(中、幼兒園)

參賽項目

□客語口說藝術類

□客語歌唱表演類

□客語戲劇類

聯 絡 人 聯絡電話

(16)

需 協 助 事 項

1.節目演出是否需播放 CD?

□要。

□不需要。

2.節目進行所需鋼琴伴奏

□要。

□不需要。

3.其他需要協助事項:

【附件4】

客家委員會「 102 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

演出內容授權同意書

(17)

茲同意本校本次參賽演出內容,授權客家委員會複製或製作成各種 文宣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或於電視頻道公開播放、

網路公開傳輸、公開上映、重製,以及其他非營利之用。

立同意書學校:

代表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月 日

【附件5】

行政費領據

  茲向桃園縣中壢市忠福國民小學領取客家委員會與桃園縣政府 共同辦理「102 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北區初賽行政費用

□一、客語口說藝術類:每組新臺幣 2,000 元

(18)

□幼兒園組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二、客語歌唱表演類:每組新臺幣 6,000 元

□幼兒園組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三、客語戲劇類:每組新臺幣 12,500 元

□幼兒園組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共計新臺幣   萬   仟 佰元整

(請以國字大寫: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零填寫)

此致

桃園縣中壢市忠福國民小學

參賽學校: 縣(市) 鄉(鎮、市) 國小(中、幼兒園)

承辦人: 出納: 會計: 校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月     日

  (須加蓋學校關防)

◆匯款資料 銀行及代號:

帳號:

戶名:

請學校開立統一收據,連同本領據於 102 9 月 30 ( 一 ) 前寄達忠福國小。

【附件6】

晚餐代金領據

  茲向桃園縣中壢市忠福國民小學領取客家委員會與桃園縣政府 共同辦理「102 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北區初賽 102 年 10 月

(19)

18 日晚餐代金共計新臺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請以國字大寫: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零填寫)

◎金額說明:參賽人員 人 × 晚餐代金 80 元= 元 此致

桃園縣中壢市忠福國民小學

參賽學校: 縣(市) 鄉(鎮、市) 國小(中、幼兒園)

承辦人: 出納: 會計: 校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月     日

  (須加蓋學校關防)

請依參賽人數填寫領據,於 102 10 19 ( 六 ) 比賽當天報到時繳交及領款

【附件7】

交通方式說明

一、學校基本資料:

地址 桃園縣中壢市西園路57 號 電話 (03)4340192

傳真 (03)4616653

公車

中壢火車站

中壢客運:往五塊厝(大園方向)公車→啟英高中站下車 (約 1 小時一班)

桃園客運: 1 路公車往桃園方向→YKK 站下車 (往中園路轉西園路 57 巷,步行約 10 分鐘到達) 桃園火車站 桃園客運: 1 路公車往中壢方向→YKK 站下車

(往中園路轉西園路 57 巷,步行約 10 分鐘到達) 國道

客運

國光號台北→中壢 (黑松汽水站下車 ) ( 往西園路 57 巷步行約 5 分鐘到達)

(20)

高速 公路

1 北上 58 KM 內壢交流道下,往中壢方向(中園路)約 1KM 右轉往西園路57 巷

1 南下 56 KM 內壢交流道下,往中壢方向(中園路)約 1KM 右轉往西園路57 巷

二、學校交通地圖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四)參賽選手競賽通知信封封面,請填寫選手參賽職類、姓名及地址,並貼妥 印刷品掛號郵資 30 元,黏貼於 A4 以上信封上,做為寄發競賽重要通知予 參賽選手用,每 1 人限用 1 個信封(2 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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