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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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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保訓會公評字第1011014946B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保訓會公評字第10222601691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102年5月25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保訓會公評字第1032260083號令修 正發布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保訓會公評字第1042260072號令修 正發布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為規範薦任公務 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警正警察人員 晉升警監官等訓練(以下簡稱正升監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 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委升薦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 官等訓練(以下簡稱佐升正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 員級資位訓練(以下簡稱員升高員訓練)成績評量事宜,以客 觀、公正、公平之方式評量訓練成績,特訂定本要點。

二、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成績評量包括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 現成績與課程成績,並依下列方式評定訓練總成績(如附件 一):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 之十,其評分項目如下:

1、生活管理:包括規律、精神、整潔、儀表、談吐及關懷待 人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狀況、操守、守時、責任感及團隊 精神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各項活動、課業研討及擔任自治幹 部等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其評分項目及配 分比例如下:

1、專題研討:含小組研討、書面報告與口頭報告及答詢,

占課程成績百分之五十。原始分數以一百分計算,其 中團體成績六十分,包含書面報告五十分,口頭報告 十分;個別成績四十分,包含書面報告撰擬過程參與 表現二十分,本組答詢表現十五分,在他組報告時發 問五分。

(2)

五十。

三、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成績評量包括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 表現成績與課程成績,並依下列方式評定訓練總成績(如附件 二):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 之十,其評分項目如下:

1、生活管理:包括規律、精神、整潔、儀表、談吐及關懷待 人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狀況、操守、守時、責任感及團隊 精神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各項活動、課業研討及擔任自治幹 部等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其評分項目及配 分比例如下:

1、選擇題:占課程成績百分之四十。

2、實務寫作題:占課程成績百分之六十,包括:

(1)實務研討:含小組研討、報告及答詢,占實務寫作 題成績百分之五十。原始分數以一百分計算,小組 研討成績三十分;報告及答詢成績七十分,其中團 體成績(包含書面報告及簡報技巧)四十二分,個 別成績(包含口頭報告及答詢表現)二十八分。

(2)個案寫作:採情境測驗方式,占實務寫作題成績百 分之五十。

四、佐升正訓練成績評量包括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與 課程成績,並依下列方式評定訓練總成績(如附件三):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 之二十,其評分項目如下:

1、生活管理:包括規律、精神、整潔、儀表、談吐及關懷待 人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狀況、操守、守時、責任感及團隊 精神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各項活動、課業研討及擔任自治幹 部等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其評分項目及配 分比例如下:

1、選擇題:占課程成績百分之四十。

2、實務寫作題:採情境測驗方式,占課程成績百分之六 十。

(3)

五、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之專題研討,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研討範圍:以訓練課程配當表之「核心職能」及「國家重要 政策與議題」項目課程為範圍,各訓練機關(構)學校以 安排於開訓後第三週實施完畢為原則。

(二)研討題目:由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聘請之 講座命題,並由文官學院彙整提供各組受訓人員擇一研討。

(三)分組方式: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第一週將受訓人員採 異質性分成若干組,每組以不超過六人為原則。

(四)書面報告:

1、內容:報告本文以五千字至八千字為原則;有引用資料者,

應註明資料來源,並明列參考書目。

2、格式:應含封面、報告及分組討論紀錄各一式三份。

(1)報告:含摘要、目錄、本文及參考書目,其中本文部分 應含前言、現況分析、問題檢討、解決方案及結語等五 大項次。

(2)分組討論紀錄:提供至少二次會議紀錄,字數不限,

應呈現小組成員在專題研討報告撰擬過程中個人參與 情形、意見陳述及貢獻。

3、繳交時間:舉行專題研討前三日送交訓練機關(構)學校轉 送二名共同主持之講座。

(五)進行方式:於開訓後第三週星期五舉行為原則。各組時間 為五十分鐘,各推派一人至二人進行口頭報告十五分鐘,

由講座或受訓人員提出問題,並由講座指定該組受訓人員 進行二十五分鐘之答詢,最後由講座講評。

(六)成績計算:由各講座依第二點第二款第一目規定分別評定 成績後,以其成績加總平均計算之。

六、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成績評量之案例書面寫作,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測驗範圍:以訓練課程配當表之「核心職能」項目課程為範 圍,得採各科目分別或跨域命題。

(4)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當週星期三舉行為原則。

(三)測驗題型及時間:試題為三題,情境採書面或影片方式呈 現,測驗時間為三小時三十分鐘(含測驗說明)。

七、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之實務研討,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研討範圍:以訓練課程配當表「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單元 之「問題分析與解決」、「方案規劃」及「簡報技巧」課程為範 圍,各訓練機關(構)學校以安排於開訓後第二週實施完 畢為原則。

(二)研討案例:由保訓會聘請講座撰寫情境案例,並由文官學 院提供各訓練機關(構)學校之受訓人員於開訓當日抽 取研討。

(三)分組方式: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第一週將受訓人員採 異質性分成若干組,每組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四)書面報告:

1、內容:報告本文以三千字為原則;有引用資料者,應註明資 料來源,並明列參考書目。

2、格式:應含封面、報告及分組討論紀錄各一式三份。

(1)報告:含摘要、目錄、本文及參考書目,其中本文部分 應含現況說明、問題分析、解決方案及結語等四大項次。

(2)分組討論紀錄:提供一次會議紀錄,字數不限,應呈 現小組成員在實務研討報告撰擬過程中個人參與情形、

意見陳述及貢獻。

3、繳交時間:舉行報告及答詢前三日送交訓練機關(構)學校 轉送二名共同主持之講座。

(五)進行方式:

1、小組研討:於「問題分析與解決」及「方案規劃」課程中實施,

並進行評分。

2、報告及答詢:於開訓後第三週星期五舉行為原則。各組研討 時間為三十五分鐘,各推派二人進行口頭報告十分鐘,

(5)

由講座提問並指定該組受訓人員進行二十五分鐘之答詢。

(六)成績計算:由各講座依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規定分別評定 成績後,以其成績加總平均計算之。

八、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之選擇題及個案寫作,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測驗範圍:

1、選擇題:以訓練課程配當表之「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及「公 務相關法規與實務」單元課程為範圍。

2、個案寫作:以訓練課程配當表之「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單元 課程為範圍。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當週星期三舉行為原則。

(三)測驗題型及時間:測驗題型為單一選擇題四十題、個案寫作 二題,測驗時間為二小時三十分鐘。

九、佐升正訓練之課程成績測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測驗範圍:

1、選擇題:以訓練課程配當表之「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及「公 務相關法規與實務」單元課程為範圍。

2、實務寫作題:以訓練課程配當表之「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單 元課程為範圍。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當週星期三舉行為原則。

(三)測驗題型及時間:測驗題型為單一選擇題四十題、實務寫作 題三題。第一階段進行選擇題測驗,測驗時間為五十分鐘 休息三十分鐘;第二階段進行實務寫作題測驗,測驗時間 為一小時五十分鐘。

十、各項訓練成績均以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三位採四捨五 入方式計算。

十一、各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訓練結束後十五日內,填具「生活 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及「專題研討(實務研討)」成績清 冊(如附件四)函送文官學院彙報保訓會。

十二、保訓會計算並核定受訓人員訓練總成績後,應通知各主管機關

(遴選機關、學校),並由服務機關自保訓會請證資訊管理系統 下載成績單,轉發各受訓人員簽收。

(6)

訓練成績及格人員應於收到成績單後七日內,依考試院各種證書暨 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繳交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繳費時,

應至保訓會網站請證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證書規費繳款單後至便 利商店繳費,或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或使用網路繳費。

十三、保訓會應將訓練成績及格人員名冊報請考試院發給訓練合格證 書,並將訓練成績及格與不及格人員分別列冊,函知各主管機 關(遴選機關、學校)及銓敘部,各主管機關(遴選機關、學 校)應轉知受訓人員服務機關。

附件一

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各項成績配分比例 總成績項目

及配分比例 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 占總成

績比例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10%) 10%

課程成績

(90%)

專題研討

(50%)

團體成績(60 分)

書面報告(50 分)

口頭報告(10 分) 27%

個別成績(40 分)

書面報告撰擬過程參與 表現(20 分)

18%

本組答詢表現(15 分)

在 他 組 報 告 時 發 問 ( 5 分)

(7)

案例書面寫作(50%) 45%

附件二

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各項成績配分比例

總成績項目

及配分比例 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 占總成

績比例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10%) 10%

課程成績

(90%)

選擇題(40%) 36%

實務寫作題

(60%)

實務研討

(50%)

小組研討(30 分) 8.1%

報告及答詢

(70 分)

團體成績(42 分) 11.34%

個別成績(28 分) 7.56%

(8)

個案寫作(50%) 27%

附件三

佐升正訓練各項成績配分比例 總成績項目

及配分比例 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 占總成

績比例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20%) 20%

課程成績

(80%)

選擇題(40%) 32%

實務寫作題(60%) 48%

(9)

附件四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及「專題研討(實務研討)」成績清冊

訓練類別: 訓練機關(構)學校:

訓練班別: 訓練期間:中華民國○○年○○月○○日至○○月○○日

受 訓 人 員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 活 動 表 現 成 績

(實務研討)成績

(10)

填表說明:

一、佐升正訓練僅填列「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

二、「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及「專題研討(實務研討)」欄位,請填列 原始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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