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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環境知識競賽須知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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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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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年環境知識競賽須知

中華民國110年3月訂定

壹、 目的

為提升國人環境素養,廣泛吸收環境知識,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與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舉辦環境知識競賽,以寓教 於樂的方式,在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下競賽,特訂定本競賽 須知。

貳、 辦理單位

一、 初賽

主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教育局(處)。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二、 決賽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教育局(處)。

參、 競賽組別

初賽及決賽皆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 等 4 組。

肆、 參賽資格(詳表 1)

表 1. 110 年度環境知識競賽參賽資格

組別 參賽資格

國小組 110 學年度(8 月以後)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國中組 110 學年度(8 月以後)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高中(職)組 110 學年度(8 月以後)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在學學生(含五 專 1-3 年級學生)

社會組 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註]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如欲報名國小組、國中組或高中

(職)組,請洽各直轄市、縣(市)環保局個別報名。

(2)

伍、 報名

每人僅能選擇一縣(市)依照參賽資格選擇組別報名參加初 賽,冒名或重複報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初賽各組別前 5 名 者代表該縣(市)參加決賽。

一、 初賽

(一) 各組參賽選手採個別報名,於各直轄市及縣(市)初賽 報名截止日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報名程序。

(二) 於 110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開放網路報名(網址:

http://www.epaee.com.tw)。

(三) 競賽時間限於假日舉行,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 應於 110 年 10 月 10 日(星期日)前完成辦理初賽。

二、 決賽

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應於 110 年 10 月 13 日(星 期三)前完成決賽的報名,並上傳參賽者已填妥之奬金領取收 據電子檔,以利決賽活動當天辦理領奬手續。

陸、 競賽時間及地點

一、 初賽

依據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公布時間及地點為準。

二、 決賽

時間:110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六)

地點:臺中逢甲大學

柒、 競賽題目命題範圍

包含政府政策及時事、「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指定影片及 環境知識相關議題。前述指定影片置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之「知識競賽影片」專區。

(3)

表 2. 環境知識競賽之指定影片名單

序號 影片名稱 環境教育時數

1 森境太魯閣 0.5 小時

2 熱鍋邊的螃蟹 1 小時

3 繽紛丹巒首部曲 0.5 小時

4 許貓頭鷹一個家 0.5 小時

5 進與退的生命樂章:台江濕地生態影片 0.5 小時

6 落實食安源頭管理 1 小時

合計 4 小時

註:相關影片可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s://elearn.epa.gov.tw/Default.aspx)之「知 識競賽影片」專區中觀看。

捌、 競賽規則

初賽依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訂定之競賽方式進行;

決賽採「淘汰賽」及「驟死賽」二階段辦理,各階段賽如遇同分,

造成超過或不足錄取名額情形,再以「PK 賽」決定最後勝出者。

一、 淘汰賽

(一) 各組別參賽者決賽至多 110 位。

(二)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

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所有參 賽者統一將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以備核 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三) 競賽題目採現場投影方式呈現,每 1 題為一幕,司儀宣 讀完題目及選項後,參賽者隨即作答,當司儀唸出「下 一題」時,則布幕切換至下一題畫面。

(四) 以畫卡方式答題,大會發放競賽答案卡,參賽者應自備 2B 鉛筆及橡皮擦,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明鉛筆盒

(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競賽用品請勿 攜入賽場,亦不得向其他參賽者借用文具。

(五) 競賽題目皆為 4 選 1 之「選擇題」,題目 65 題。

(六) 競賽答案卡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

(4)

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畫記不 明顯或污損等情事,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由參 賽者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七) 競賽答案卡僅可畫記各題答案,故意或污損競賽答案 卡,取消競賽資格。

(八) 當司儀宣布停止作答時,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 答,競賽答案卡一併由大會工作人員收回,不得攜帶出 競賽場地,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九) 繳交競賽答案卡後,現場以投影方式,每 5 題為一幕公 布競賽題目及答案。若該競賽題目及答案有疑義時,應 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並當場由裁判解釋判定,離開競 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十) 現場公布進入驟死賽名單,每組擇優取前 50%名額進入

「驟死賽」。若前 50%之門檻有同分者,最多增額錄取 10 名,增額人數超過 10 名時,則現場進行「PK 賽」決 定之。

二、 驟死賽

(一)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

身分證或健保卡)準時入場,對號入座,並將身分證明 文件置於桌面,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二) 競賽題目為 4 選 1 之「選擇題」,每位參賽者桌上有分別 標記 1 至 4 號碼之 4 面不同牌子,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 題,答錯者立即淘汰,至產生前 5 名之名次為止。

(三) 司儀宣讀題目後唸出「請準備」,參賽者手持選定牌子但 不舉起,待司儀唸出「3、2、1,請舉牌」時,全體參賽 者必須同時將牌子舉至胸前高度,未舉牌或舉牌後換牌 者,視同該題答錯立即淘汰。

(四) 答對之參賽者留在原座位繼續回答下一題,答錯之參賽 者依照賽場工作人員指示離場,不得於競賽場中逗留。

(五) 未能分出前 5 名之名次時,應先進行「PK 賽」決定之。

(5)

(六) 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由裁判當 場解釋判定,競賽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 受理。

三、 PK 賽

(一) 依循「驟死賽」規則第 2 點至第 5 點辦理。

(二) PK 賽以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為原則,若參賽者當場 棄權不予遞補。

(三) 「淘汰賽」之 PK 賽,應持續到分出晉級「驟死賽」者 為止。

(四) 「驟死賽」之 PK 賽,應持續到分出前 5 名之名次為止。

(五) 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同驟死賽規則第 6 點辦理。

玖、 奬勵方式

一、 初賽

各組取優勝前 5 名,代表該縣(市)參加全國決賽,獎勵 由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自行訂定。

二、 決賽

各組取第 1 名至第 5 名各 1 名;各組參加「驟死賽」者(未 取得前五名者)、參加奬(未進入「驟死賽」)均予獎勵,獎勵 方式詳表 3。

各組前 5 名於頒奬後,於現場辦理領奬手續(奬狀及奬 金);各組參加「驟死賽」者(未取得前 5 名者)、參加奬(進 入「驟死賽」者,不得重複領取參加獎)於各組競賽會場外領 奬處辦理領奬(奬狀及奬金)手續。

(6)

表 2. 110 年環境知識競賽決賽獎金一覽表

組別 名次 說明 數量 奬勵

社會組

第一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現金新臺幣

(下同)30,000 元

第二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現金 24,000 元 第三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現金 18,000 元 第四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現金 12,000 元 第五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現金 6,000 元 參加驟死賽者(未取得前五名者) 選手 至多 60 獎狀 1 紙、現金 1,600 元

參加奬(未進入驟死賽者) 選手 至少 45 獎狀 1 紙、現金 800 元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

第一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現金 20,000 元 第二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現金 16,000 元 第三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現金 12,000 元 第四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現金 8,000 元 第五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現金 4,000 元 參加驟死賽者(未取得前五名者) 選手 至多 60 獎狀 1 紙、現金 1,600 元

參加奬(未進入驟死賽者) 選手 至少 45 獎狀 1 紙、現金 800 元

壹拾、 附則

一、 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 定時間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 各組競賽皆有 2 位專家學者擔任裁判,其中 1 位為裁判長,

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準。

三、 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請於競賽說 明開始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競賽說明開始後恕不受理。

四、 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取奬金及奬 項資格。

五、 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

計算機、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型手錶、呼叫器、鬧 鐘、收音機、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不得於競賽 過程中使用;若攜入賽場者,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放置 於賽場內大會工作人員指定之位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 拔掉電池。若未依規定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發現

(7)

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六、 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檳榔或口香糖等,並 應保持競賽環境整潔,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

七、 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 物,須於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大會同意,在大會工作人 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八、 競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 至大會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嚴重者將送醫求診),並 依競賽者意願可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得 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補考。

九、 競賽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 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競賽資格。

十、 競賽進行中嚴禁參賽者隨意走動進出,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十一、 參賽者之相關陪同人員請勿進入競賽會場。

十二、 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大會工作人員指示,迅速疏散 避難。

十三、 有關獲得獎金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獲獎者依所得稅 法第 14 條第 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並依同法第 88 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 10%。

十四、 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活動已申請為環保低碳活動,不提 供一次用餐具,請參加活動人員自備環保杯。

十五、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 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 賽活動辦法及獎金、獎品內容之權利。

十六、 本規則及競賽相關事項登載於 110 年環境知識競賽決賽 活動網站。

十七、 本競賽須知奉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數據

表  2.  環境知識競賽之指定影片名單  序號  影片名稱  環境教育時數  1  森境太魯閣  0.5 小時  2  熱鍋邊的螃蟹  1 小時  3  繽紛丹巒首部曲  0.5 小時  4  許貓頭鷹一個家  0.5 小時  5  進與退的生命樂章:台江濕地生態影片  0.5 小時  6  落實食安源頭管理  1 小時  合計  4 小時  註:相關影片可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s://elearn.epa.gov.tw/Default.aspx)之「知 識競賽影片」專區中觀看。 捌、 競賽規
表  2. 110 年環境知識競賽決賽獎金一覽表  組別  名次  說明  數量  奬勵  社會組  第一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現金新臺幣 (下同)30,000 元 第二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現金 24,000 元 第三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現金 18,000 元  第四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現金 12,000 元  第五名  選手  1  獎狀 1 紙、現金 6,000 元  參加驟死賽者(未取得前五名者)  選手  至多 60 獎狀 1 紙、現金 1,600 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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