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修正
一、目的
為鼓勵腦性麻痺優秀之莘莘學子,能克服身體的障礙,勤奮向上,順利完成 各階段的學業且表現優異,特設會員專屬之「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獎學金」。
歡迎踴躍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自申請日前已連續二年繳交會費之會員或會員子女,且就讀 大專校院、高中職,具有國內公私立或已立案學籍之學生。
(二)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團體會員(限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並為該團體 之會員或會員子女,且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具有國內公私立或已立 案學籍之學生。
三、獎助條件
(一)高中職組:含應屆畢業生,其前一學年課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 行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相對等級),且無任何懲處紀錄者。
(二)大專校院組:含應屆畢業生,其前一學年課業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
操行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相對等級),且無任何懲處紀錄者。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本協會會員
1.高中職組:每年 20 名,每名 3,000 元。
2.大專校院組:每年 20 名,每名 5,000 元。
(二)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
1.高中職組:各協會 3 名,每名 3,000 元。
2.大專校院組:各協會 3 名,每名 5,000 元。
五、申請辦法
(一)請於 110 年 9 月 6 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30 日止,將相關申請文件郵寄(封 面註明「獎學金申請」)或逕送至本會。申請資料恕不退還。
(二)申請應備下列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含個人資料使用聲明同意書) 2. 學生身份證影本(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 3.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須有當學期註冊章) 4. 前一學年成績單
5.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
6. 腦性麻痺相關證明(重大傷病卡或診斷證明) 7.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戶名須為學生本人)
六、審查
(一)獎學金由本會「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開會審核,擇優錄取。獎學金評審 委員自本會理監事中遴選,任期與理監事相同。
(二)團體會員獎學金之申請由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自行審核後,檢具所有申 請文件送交本會備核。
(三)審核通過之名單,經本會理監事會核定後公告並擇日公開授獎。
七、其他
(一)獲得獎學金的學員請如期出席頒獎典禮,無故未到者視同放棄資格。頒 獎時間將另行公告。
(二)申請人須同意將頒獎活動期間進行之拍照、攝影、訪談等肖像權歸屬於 本會無償使用於非營利範圍。
(三)獲獎學員請於領獎當日,準備感謝卡致贈獎學金捐助人及中華民國腦性 麻痺協會。
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
地址:11268 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 166 號 5 樓 聯絡人:特殊教育委員會 涂瑞珍
電話:(02)2892-6222 分機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