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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102 年度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領導教師培訓研習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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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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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102 年度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領導教師培訓研習實施計畫

一、 依據: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領導教師設置方案、桃園縣教學領導教師培訓實 施計畫暨教育領航研究中心 102 年度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 研習目標:本培訓課程之規劃,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依歸,建構經驗交流與知識共享之溝通 共同體(communicative communication)對話平台,透過兼顧理論與實作之教學 領導教師培訓課程,培養學員自我省思且協助其他教師進行專業成長之能力,

逐步圓滿達成培訓本縣教學領導教師之目標。

三、 研習課程重點:本培訓課程涵蓋教學領導教師的人際關係與溝通、教學領導理論與實務、

教室觀察與會談技術、課程與教學創新、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教學行動 研究及學習與教學檔案…等主題內容;課程以講授、討論、報告與實作等 方式進行,涵養學員責任與使命的教育承諾、專業的領導能力及講求效率 與效能的工作方法,並透過同儕觀摩、合作學習、分享成果等,培養學員 成為廿一世紀之卓越教學領導教師。

四、主辦單位:教育局教育領航研究中心。

五、承辦單位:楊光國民中小學。

六、研習方式:講授、實作、回饋與分享、研討座談。

七、研習對象︰經教育局審核通過並公告之培訓人員。

八、研習計畫相關期程︰

項次 實施時間 實施項目 參加對象 實施地點 附註

1 102.05.20- 培訓實施計畫說明會議 國中小各校

教務主任 永平工商

3 小時 (楊光國中 小承辦)

2 102.05.21- 06.10

各校推薦委員會推薦培 訓人選,送請校長核定 後寄送承辦學校彙整

欲申請培訓 教學領導教 師之國中小 各校

楊光國中小

3 102.06.25- 教育局公告本年度核定 名單

楊光國中小網頁 及教育局網頁

召 開 培 訓 學 員 名 單 核定會議

4 102.06.26-

07.01 參與培訓學員網路報名

102 年度參 與培訓之學 員

桃園縣教師專業 發展研習系統

(2)

5 102.07.10-

07.23 培訓研習 楊光國民中小學

10 天,共 計 60 小 時

九、研習地點:楊光國民中小學

(一)地址:桃園縣楊梅市瑞溪路 1 段 88 號。

(二)停車:楊光國民中小學學校停車場。

十、評量方式:評量項目含學習表現、學習檔案、學習生活等三大項。

十一、報名方式:

(一) 欲申請教師培訓之學校請於 6 月 10 日前,依規定將「桃園縣 102 年度教學領導教師薦 送培訓申請表」、「桃園縣102 年度教學領導教師薦送培訓教師名單」送(寄)至楊光國 中小參加審查。

(二) 經教育局審查核定之培訓教師(依教育局公佈之名單),逕至桃園縣教師專業發展研習 系統報名參加。

十二、推薦方式:

(一)各校申請薦送教學領導教師培訓相關事宜,須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各校教學領導教師培訓人選之推薦,由學校專任教師、行政人員組成教學領導教師推薦 委員會推薦培訓人選,送請校長核示後,送教育局審查。

前項參加推薦之教師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1.八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年資。

2.具學科或學習領域教學知能,並有四年以上教學經驗。

3.有擔任教學領導教師之意願。

4.能示範並輔導其他教師教學,提供相關教育諮詢服務,協助教師解決問題。

十三、成績評量項目:

為落實培訓課程的實施成效,評鑑培訓學員在教學領導系統中,具備有效能之協助、支 持、領導等專業知能。作為日後領導同儕教師改進教學,促進教師專業成長進而提昇學校 教育品質之依據。評量項目包括「學習表現」、「學習檔案」、「學習生活」三大項。

(一) 學習表現:由單元課程講座,就學員參與、相互討論、作業(依各講座規劃,部份單元 課程需繳交課堂作業)、與分享等學習表現給予評量,以作為學習表現之成績。

(二) 學習檔案:每位學員建置個人學習檔案,彙整培訓過程學習作業或作品,建構成個人

習檔案,除評量委員進行評閱外,並由培訓學員對檔案進行同儕互評。

(三)學習生活:由生活領導員及本中心評量委員就學員的上課參與、小組合作學習、生活習 慣、出缺勤狀況等內容評量(以「前五日」與「後五日」為計算單位):

1.請假時數(含各類假別,即缺課)不得超過各單位總研習時數之五分之一,亦即「前五 日」與「後五日」各自的累計請假時數不得超過 6 小時。

2.若「前五日」或「後五日」各累計請假時數超過五分之一(即超過 6 小時),提報成績評 量委員會審議停止培訓,並且不核發本培訓班所有研習時數。

(3)

3.培訓結束後,本中心將彙整研習員請假紀錄函送至研習員所屬學校,依權責列入差假 登記之參考。

十四、研習成績評量標準:

第一階段培訓研習各項成績評量採效標參照評量方式,各評量項目皆達通過標準才算培 訓合格,成績計算以80 分為基本分數,視學員實際表現給予優、良、中、差四等第計分。

本培訓之各項評量成績達『中』或70 分以上始符合合格標準。

(一) 優:90 以上(表現優異遠超過一般標準)

(二) 良:80~90 分(表現優異略高於一般標準)

(三) 中:70~80 分(表現優異符合一般標準)

(四) 差:70 分以下(表現低於一般標準或僅部分表現符合一般標準) 十五、成績評量相關規定

(一)培訓成績由教育領航研究中心主任遴聘評量委員成立評量委員會審評之。

(二)成績評量過程力求公平、公正、公開,各項成績需經委員會討論決議。

十六、學習績優獎勵:

依據上述評量項目,成績評定優異者,分設「學習楷模獎」、「熱心服務獎」、「優良學 習檔案」等獎項獎勵如下:

(一)學習楷模獎 3 人 (二)熱心服務獎 3 人 (三)優良學習檔案 3 人 十七、其他事項說明:

(一)教學領導教師之培訓,第一階段為暑假期間 10 天 60 小時之密集式「研習課程」,此階段 研習合格之學員,先行領取研習時數;俟教育局召開認證說明會議後,研習成績合格之 學員返校完成「教學領導實習工作」,並依規定將過程做成相關紀錄;於次年度 5-7 月期 間,依規定攜帶認證資料參加教育局辦理之第二階段之「在職進修課程」(12 小時);經 認證審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教學領導教師證書」。

(二)當期參加培訓研習之教師,除特殊原因外(經報局核准),須依規定,在期限內完成「教 學領導實習」、「在職進修課程」等,始可參與認證審查。

(三)獎勵辦法(完成認證)

十 八、

聯 絡 方

項目 教學領導教師

獎勵

1.核敘嘉獎一次。

2.獲聘擔任縣級或區域性教學觀摩者,另行頒發教學演示證明書 3.得優先選派出國進修或參訪。

4.學校優先補助相關經費。

5.依規定擔任教學領導教師者:每領導一名教師得減授 1-2 節課,

領導二名教師為上限;因教學領導教師之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 數時,得改發鐘點費,減授節數所需之鐘點費由縣府另行核撥;

另表現優良者,由學校報請教育局,給予敘獎。

(4)

式(承辦人):楊光國中教務主任黃文華 電話:03-4827987-200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九、研習經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102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 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第1 期經費項下支應。

二十、本計畫奉陳 鈞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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