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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23 日南市教中(一)字第 1010336337 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27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20837212 號函修訂發布 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31042804 號函修訂發布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12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40994095 號函修訂發布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51301446 號函修訂發布 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5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60929133 號函修訂發布
壹、依據
一、 總統 105 年 6 月 1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50791 號令修正發布之
「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 教育部 105 年 8 月 1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85603 號令修正發 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 教育部 103 年 6 月 1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64552 號令修正發 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劃定作業要點」。
四、 教育部 105 年 8 月 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91890 號令修正發 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五、 行政院 104 年 6 月 23 日院臺教字第 1040033079 號函核定「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 案。
六、 教育部 104 年 4 月 21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40032740 號令修正發 布之「五專多元入學方案」。
貳、目的
一、 開展學生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
二、 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三、 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轄區教育資源落差。
參、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 臺南區(以下簡稱本區)及共同就學區內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 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及就 讀海外臺灣學校、大陸臺商學校、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 就學並取得學歷認證,且設籍本區內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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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 加他區免試入學之學生,經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專 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一) 學生就讀或畢業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之該區,未設置學生適 性選擇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
科。
(二) 學生因搬家遷徙(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 學生在國民中學階段跨區就學,惟未遷移戶籍,並計畫返回 原戶籍所在地就讀學校。
(四) 其他經核定之特殊因素。
肆、組織與任務
為推動本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供多元適性學習機會,引導 國中教學正常化、建構優質適性教育環境,辦理本區高級中等學 校免試入學作業,特成立以下組織,其組織成員及任務分述如下:
一、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組織成員
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籌組,本局局長擔任召集 人,本局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邀集各該主管機關代表、本區 高級中等學校(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代表、國民中學代 表、家長團體代表、教師組織代表及學者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組織任務
1. 參酌本區高級中等學校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 通便利性、普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 素,規劃免試就學區(含共同就學區)範圍。
2. 擬定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經臺南市教育 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3. 規劃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 率、推動策略及作業流程等。
4. 研議其他有關免試入學推動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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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試入學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高級中等學校聯合籌組,其成員應包含區內各高級中等 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家長團體、教師組織及教育 行政主管機關代表。
(二)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試入學相關事宜。
三、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各高級中等學校分別籌組。
(二)組織任務
研議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將資料送請免試入學委員會 彙整,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四、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中分別成立。
(二)組織任務
1.負責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 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 導。
2.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 校參考。
伍、免試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 本區 107 學年度免試入學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80%以 上,至 108 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85%以上。各校提供免 試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比率,以達 50%以上為原則。
二、 本區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名額 比率依教育部規範如下:
(一)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 人數之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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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市立、私立學校直升比率上限以高中職部核定招生數之 50%
為限。但私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學生人數小於學校招生人 數者,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 60%,並採逐年 漸進方式調整比率,至 108 學年度不得高於 50%。
(三) 私立學校違反法令規定,以考試或甄選等篩選方式進入其國 中部、國小部之學生,經各該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以 直升方式進入該校高中部就讀;該校直升比率人數,從前項 核定比率中扣減。
(四) 本區各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直升入學未招滿之名額(包括特 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移列至本區免試入學辦理;其直升辦 理方式,依本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五) 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應會同主管機關於直升作業放榜前採重 點審查方式辦理查核。
三、 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建教合作班及身心障礙學生特定招 生對象之班別,其招生對象之班別、招生名額、方式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依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四、 為促進區域教育機會均等,鼓勵就近入學,或照顧經濟弱勢學生 就學權益,由各招生學校主管機關衡酌國民中學校數、畢業班數 或人數等因素,辦理優先免試入學,其招生名額比率及實施辦法 由各招生學校主管機關另訂之。
陸、作業流程 一、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高級中 學國中部直升報名)。
二、 辦理程序
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均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
三、 辦理方式
(一) 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依學生能力、性 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
給予學生適性輔導。並於九年級下學期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 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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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置免試入學報名系統或資訊平台,公告各校招生名額。為 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公平、公開,線上報名作業 請各國中逐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交由本區免 試入學委員會彙辦;非應屆畢業生者以個別報名方式辦理。
(三) 本區免試入學作業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 理,並於線上系統公告錄取結果。
(四) 免試入學學生報名,可選填多志願,每一志願序至多可選填 3 校為一群組,其中技術型高中(高職)不限科數,完成報名作 業者,不得更改志願序。第 6 志願序(含)後志願選填以單科 為單位,以 5 分計。
四、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試入學辦理方式如下:
(一) 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 之招生名額,全額錄取。
(二) 免試入學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 額,招生學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 1 名額。
當各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下列同分比序順序依序 比較之:(1)總積分(2)志願序(3)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4)多 元學習表現總積分(5)體適能(6)社團參與(7)寫作測驗(8)獎 勵紀錄(9)服務學習(10)競賽成績(11)會考加註標示。
(三) 學生經前款規定比序,仍超額時,不予抽籤,逕報各該主管 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四)學校辦理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者,以一次辦理 分發作業為原則。
(五)本區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各項採計規定依照「臺南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 則」辦理。
柒、其他
一、 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 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僑生及退伍軍人等法律授權 訂定升學優待辦法之特殊身分學生,依相關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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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辦法辦理。
二、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得向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參加免試入 學,參加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並採計其國中就學期間之成績或 紀錄,採計分數由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小組審查認定之。
三、轉學生參加本區免試入學,其比序項目,由新轉入學校就其轉出 國中原有之學習表現或紀錄,本從優從寬原則加以認定。
四、學習時數不完整及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 實施辦法」規定之學生,其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實際就讀學期之成 績,並依其就讀學期採比例加權計算。
五、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多元學習表現成績之採計依照「臺南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
辦理。
捌、本作業要點經臺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教育部備 查,自 107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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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比序項目 積分換算 最高
分數
備註 1.
志 願 序
志願序 第1志願 序學校 10分
第2志願 序學校 9分
第 3 志 願 序 學 校 8分
第 4 志 願 序 學 校 7分
第 5 志 願 序 學 校 6分
10分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 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願。
1. 每一志願序至多可選填 3 校為一 群組,其志願序積分相同。
2. 同一志願序學校如有多科別,選 填時視為同一志願序,其志願序 積分相同。
3. 同一學校第 2 次選填,視為不同 志願序。
4. 第 6 志願序(含)後志願選填以單 科為單位,以 5 分計。
2.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競賽成績 國 際 第 一 名 10 分
國 際 第 二 名 9 分
國 際 第 三 名 8 分
國 際 第 四 至 八 名 7 分
最 高 採 計 50 分
1.限國中階段(七上至九上五學期) 獲得之成績始採計。
2.競賽項目:科學展覽、各學科能 力競賽、語文類競賽、藝能類競 賽、運動類競賽。
3.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僅 擇優計分一次。
4.本項最高10分。
全 國 第 一 名 7 分
全 國 第 二 名 6 分
全 國 第 三 名 5 分
全 國 第 四 至 八 名 4 分
縣 市 第 一 名 4 分
縣 市 第 二 名 3 分
縣 市 第 三 名 2 分
縣 市 第 四 至 八 名 1 分
獎勵紀錄 1.由國中依學生表現計算之。
2.獎勵紀錄至體適能等四項均以 原始分數計分,獎勵紀錄、服務學 習各單項最高採計15分。
(嘉獎/警告每支0.5分;小功/小過 每支1.5分;大功/大過每支4.5 分;服務學習每小時0.3分) 3.社團參與、體適能各單項最高採計
10分。
服務學習 社團參與 體適能
3.就近入學 符 合 10 分
不符0分 10分
4.國中教育會 考
精熟 每科6分
基礎 每科4分
待加強 每 科 2 分
30分
參考總分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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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競賽成績、獎勵紀錄、社團參與及服務學習等項,不得因同一事 由重複採計加分。
二、當總積分相同,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子女)優先錄取。
三、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項目各項目採計依照「臺南區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四、本區與共同就學區及變更免試就學區之學生,在就近入學項目其 計分標準一致。
五、本區國中教育會考加註標示比序方式如次:
(一)同為會考精熟級(1>2>3>………>15):
1.五科 A++ 6.三科 A++ 11.一科 A++四科 A+
2.四科 A++一科 A+ 7.二科 A++三科 A+ 12.一科 A++三科 A+
3.四科 A++ 8.二科 A++二科 A+ 13.一科 A++二科 A+
4.三科 A++二科 A+ 9.二科 A++一科 A+ 14.一科 A++一科 A+
5.三科 A++一科 A+ 10.二科 A++ 15.一科 A++
(二)同為會考基礎級(1>2>3>………>15):
1.五科 B++ 6.三科 B++ 11.一科 B++四科 B+
2.四科 B++一科 B+ 7.二科 B++三科 B+ 12.一科 B++三科 B+
3.四科 B++ 8.二科 B++二科 B+ 13.一科 B++二科 B+
4.三科 B++二科 B+ 9.二科 B++一科 B+ 14.一科 B++一科 B+
5.三科 B++一科 B+ 10.二科 B++ 15.一科 B++
(三)若為部分科目精熟級、部分科目基礎級:
1.仍依前開比序順序進行比序。
2.A++> A+>A> B++> B+> 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