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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104 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獎徵文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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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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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 104 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獎徵文簡章

一、活動目的:

鼓勵大眾利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提升原住民族社 會對於族語文字的運用,將族語表現於文學創作上,發揚民族 語言文化的活力。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104 年 06 月 01 日起開始收件,至 104 年 07 月 31 日截止,

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一)請上「教育部104 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獎」專屬活動網站,網 址 https://sites.google.com/site/2015moeila,下載報名表件,

填妥後連同參選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

(二)或於專屬活動網站填寫線上報名系統,將相關附件電子檔

(參選作品、身分證正反面、著作財產權讓與協議書、共同作 者同意書)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後,紙本以掛 號方式郵寄。

(三)限用活動專屬報名寄件封面,請列印、填寫使用寄件封面(如 附件C)。郵寄地址: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 2 段 1 號(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發展中心),並註明「教育部 104 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獎徵件」。

五、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一)徵選語言:原住民族語、其他本土語言(南島語系)。

(二)徵選對象:不拘,無族群、居住地、國籍等限制,惟須以族語 書寫系統書寫,並附漢譯創作。

(三)徵選文類及作品體例:

1、新  詩:以現代詩形式創作,詞數 60 行以內。

2、散  文:包括記敘文、議論文、抒情文、遊記、雜記、人物傳記 等,以抒情或記敘的形式創作均可,詞數 2,000 詞以內。

(2)

3、翻譯文學:將非本族語言之兒童文學本(冊)之著作翻譯,不 含方言間翻譯。

4、短篇小說:詞數 3,000 詞以上,5,000 詞以內。

六、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新 詩:入選 12 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座 1 座,獎 狀1 張。

(二)散 文:入選 8 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座 1 座,獎 狀1 張。

(三)翻譯文學:入選8 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座 1 座,

獎狀1 張。

(四)短篇小說:入選6 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

獎狀1 張。

註: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得 獎者所得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 萬元以上者,代扣 10%稅金。非中華民國 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稅金。

七、參選者資格:

(一)教育部所辦理之原住民族語文學獎活動,同文類曾入選2 次 以上者,不得參選該類組。

(二)各文類參選作品以1 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若同 時報名兩文類以上者,須另行填寫報名表。

(三)參選作品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

(四)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

(五)已參加比賽得獎、已獲文學補助之作品、或已輯印成書者,不 得參選。

(六)違反上述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將撤銷參選資格或得 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八、參選作品規格:

(一)參選作品請以 A4 紙張列印一式 3 份送件,並附參選作品 word 格式檔。

(二)作者資料表1 份,共同創作者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 A)、著 作財產授權協議書 1 份,未成年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格式如

(3)

附件B),共同創作者以其中一人為代表授權,並繳交共同 作者同意書(格式如附件B-1)。

    註:參選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教育部原住民族語文學獎活動相關作業。

九、評審方式:

(一)評審作業:各文類均採為資格審、初審、複審及決審進行;聘 請原住民作家及民族語言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各文類入選名額,得視實際參選作品數量及品質,依評審結 果在總獎金不增加之前提,於各文類名額酌以調整;如評審 結果未達標準者,得由複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 選。

十、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須使用本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公告之「原住民 族語言書寫系統」書寫,並參考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標點符號 使用原則」,其他南島語系之本土語言以官方認定或使用之 書寫符號寫作,若無可參考「原住民族語書寫系統」。

註:「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及「原住民族語言標點符號使用原則」可至「教 育部語文成果網」網址http://language.moe.gov.tw/index.aspx 下載。

(二)新詩、散文及短篇小說文類參選作品須附中文翻譯。翻譯文學 作品須附原文,並提供所有權人之同意轉譯相關協議書佐證。

(三)參選作品之族語別以基本資料表上為準,不接受投稿後變更。

(四)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 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

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五)作者資料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六)參選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底稿。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

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規定之事項,不予受理。來稿詞數不合 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七)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 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

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八)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評審及審查相關詢問。

(4)

十一、入選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

將於104 年 10 月間在活動專屬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除入選 者以專函、專電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並於12 月間舉 辦頒獎典禮及入選作品展示,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十三、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聯 絡 人:陳怡君

電 話:(03)8635854、0931-328-839 傳 真:(03)8635850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地 址: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 2 段 1 號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5)

教育部 104 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獎 作者資料表

徵選編號:

徵 選 類 別 □新詩 □散文 □翻譯文學 □短篇小說

作 品 名 稱 族 語:

中文翻譯:

姓 名 □先生

□小姐 筆 名 身分證字號

(護照號碼) 作品發表 □請以本名發表

□請以筆名發表 所 屬 族 群 □ (參考基本資料表附錄)

□-□□ (參考基本資料表附錄)

語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E-mail

通 訊 地 址 □□□-□□

(訊息通知及寄送得獎作品集用)

個人簡歷及 得 獎 紀 錄

創 作 理 念

(族語200 詞以內;中文 250 字以內)

※身分證(護照)影本黏貼處※

正面 ※身分證(護照)影本黏貼處※

反面

附件A

(6)

語言代碼對照表

族別 語別 語代碼 族別 語別 語代碼

A 阿美族

南勢阿美語

(原稱:北部阿美語) A-01

E 卑南族 初鹿卑南語 E-23 秀姑巒阿美語

(原稱:中部阿美語) A-02 建和卑南語 E-24

海岸阿美語 A-03

F 魯凱族

東魯凱語 F-25

馬蘭阿美語 A-04 霧臺魯凱語 F-26

恆春阿美語 A-05 大武魯凱語 F-27

B 泰雅族

賽考利克泰雅語 B-06 多納魯凱語 F-28

澤敖利泰雅語 B-07 茂林魯凱語 F-29

汶水泰雅語 B-08 萬山魯凱語 F-30

萬大泰雅語 B-09 G 鄒族 鄒語

(原稱:阿里山鄒語) G-31 四季泰雅語 B-10 H 賽夏族 賽夏語 H-32 宜蘭澤敖利泰雅

語 B-11 I 雅美族 雅美語 I-33

C 排灣族

東排灣語 C-12 J 邵族 邵語 J-34

北排灣語 C-13 K 噶瑪蘭族 噶瑪蘭語 K-35 中排灣語 C-14 L 太魯閣族 太魯閣語 L-36 南排灣語 C-15 M 撒奇萊雅

族 撒奇萊雅語 M-37

D 布農族

卓群布農語 D-16

N 賽德克族

都達語 N-38

卡群布農語 D-17 德固達雅語 N-39

丹群布農語 D-18 德路固語 N-40

巒群布農語 D-19 O 拉阿魯哇 族

拉阿魯哇語

(原稱:沙阿魯阿鄒 語)

O-41

郡群布農語 D-20 P 卡那卡那 富族

卡那卡那富語

(原稱:卡那卡那富鄒 語)

P-42 E 卑南族 南王卑南語 E-21 Q 其他本土 填寫所屬族語 Q-43

基本資料表附錄

(7)

語言 知本卑南語 E-22

(8)

教育部 104 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獎 徵文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協議書

立書人:

茲因立書人參與教育部辦理之「教育部104 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獎」

專案(以下稱「本專案」),並擬將因辦理本專案所提供之著作及其 他成果之著作財產權及相關權利讓與給教育部,特簽署本協議書,

內容如下:

立書人謹此同意:

一、 立書人就本專案投稿著作【族語名稱: ;中文翻 譯: 】(以下簡稱本著作)及相關內容之著作 財產權及相關權利完整讓與給教育部。

二、 立書人就本專案讓與給教育部之著作,教育部得依據實際需 要加以變更、調整,並決定發行及公開之方式以及是否及如何 標示立書人之姓名;並同意不對教育部及教育部再授權之第 三人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三、 立書人保證就本專案所提供與教育部之著作及其他成果,絕 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並其有權 依據本協議書之規定將完整權利讓與給教育部。

四、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議需以訴訟處理時,立書人同意 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

立書人: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B

(9)

教育部 104 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獎 共同作者同意書

茲同意     代表 等共同作者,將共同 創作著作 (作品名稱)提出申請教育部 104 年度原 住民族語文學獎,除具名同意如下表外,並將各共同作者對本作品 貢獻程度列表於後:

共 同 作 者 姓 名

作 品 貢 獻 程 度(%) 蓋  章

(共同作者之獎金分配,請作者群自行約定分配,並以百分比概估呈現於作品 程度欄位,若未約定者平均分配)。

此  致 教育部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B-1

(10)

教育部 104 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獎 徵文活動報名 專用 封面

所屬族別:□ 語 所屬語別:□-□□ 語

參選文類:□新詩 □散文 □翻譯文學 □短篇小說

寄件人姓名:

寄件人電話:

寄件人地址:

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 2 段 1 號

※寄交資料,請於 內勾選並依序排放:

徵選作品一式3 份(若參選翻譯文學,須檢附原文)

作者資料表(共同創作者分別繳交)

著作財產權讓與協議書

共同作者同意書(個人創作者免交)

徵選文稿電子檔(請附光碟片或隨身碟中)

請貼足 掛號郵資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收

(教育部 104 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獎徵件)

附件C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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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詳實填寫後,報名表紙本採郵寄方式,電子檔請以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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