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招 生 簡 章 「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招 生 簡 章 「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110年度公務預算委外職能培育案 委託 臺北市私立大誠高級中學 辦理

中餐烹調與地方小吃實務班

招 生 簡 章

核准文號:依據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110年3月11日北市職能服字第1106001246號函

人數 時數 訓練起迄日期 甄試日期 上課地點與電話

30 人

360 小時

109年5月31日至109年8月2日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3:00~17:00

109年5月19日 筆試:上午10時00分 口試:下午13時00分

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二段175號 02-2234-8989 分機64 一、參訓資格 (【以招收失業者為限】,符合下列資格方得受理報名):

(一)招生對象: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二)學歷:不限。

(三)報名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 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 內離訓),且於提前就業或結訓後90日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

5. 前項不予錄訓之情形,以參加所有政府機構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勞工保險證號首2 碼為“09")。

二、訓練費用負擔:

(一) 具下列資格之失業者應備齊文件送本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收自繳費用: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參訓者優先適用此身分)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12.跨國(境)人口販賣被害之失業者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13.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中高齡之失業者 14.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15.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原住民之失業者 16.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17.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

7.長期失業者 18.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1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 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 意願之失業者

9.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20.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11.新住民之失業者 21.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二) 其他對象之失業者,應自行負擔個人訓練費用之20%,即新臺幣6,333元整。

1.一般國民之失業者

2.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被保險人之失業者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之失業者

(三) 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已繳交 之訓練

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概不予退還。

三、報名資訊: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5月12日12時止。

廣告

(2)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二段175號。

(三)報名方式:需現場或委託至本單位報名並繳交文件,經確認符合報名資格者始得參加甄試。

(四)報名文件:(資料不齊或欠缺者,不予接受報名)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勞保明細表正本1份 ●一吋大頭照2張 ●具「非自願離職身分」者必須繳交「職訓推介單」(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具「長期失業身分」者必須繳交開訓日前一個月內之「求職登記證明文件」(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具「二、失業者一覽表」資格之報名民眾請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甄試原則:

(一)甄試方式:

第一試(筆試佔總成績50%)

1、筆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件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

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3、筆試考試題型為選擇題共50題,範圍為「職業素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 境保護、節能減碳)」,考題範圍同時公告於本校官網。

第二試(口試佔總成績50%)

口試內容與學員參訓身分、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

(二)甄試當日遇不可抗力事由而延期,以簡訊方式通知每位應試者。

五、錄訓說明:

(一)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口試)達錄訓標準60分者為合格,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後,正取30名(依准考證號 碼排序)、備取10名(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名單及最低錄取分數於109年5月21日在本單位公佈欄 (及網站)公告,並以簡訊方式通知每位應試者(含錄訓、備取、未錄取)。

筆試及口試項目總成績合計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並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 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 訓。

(二)對於試題有疑義或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應於錄取名單公告日起3個(含)工 作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連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逾期不予 受理,且複查以一次為限。【複查窗口:張惠萍、電話:02-2234-8989分機64】

(三)開訓後(含開訓當日)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4日內(含)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四)本簡章相關規定未盡事宜依「110年公務預算委外職能培育作業手冊」辦理。

六、課程大綱:

一般學科-教務管理規定1小時、就業市場趨勢分析3小時、性別平等課程3小時、勞動法令4小 時、職業道德與職場工作倫理3小時、人際溝通與求職技巧9小時、店舖管理與成本控 管4小時、就業服務宣導3小時、創業規劃與多元行銷整合8小時、情緒調適與心理健 康9小時、職涯輔導5小時。

專業學科-食物性質與貯存12小時、烹飪器具設備之認識8小時、食品衛生知識與法規17小時、

食物營養學19小時。

專業術科-水花片與盤飾練習8小時、中餐烹調技能(72道菜)164小時。

應用實習-38道地方小吃80小時。

七、注意事項:

(一)本班次如招生未達最低開班人數則辦理延班或停班,並以檢訓方式通知每位應試者(若屬延班,則 報名截止日、甄試日、開結訓日一併全數延期),特此告知。

(二)受訓期間依規定每位參訓者皆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不含全民健保)。

(三)受訓期滿全期訓練成績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中途離退訓者不發給結訓證書。

(四)本簡章相關規定未盡事宜依「110年公務預算委外職能培育作業手冊」辦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經濟部工業局、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桃竹苗四縣市政府等相關年度統計資料,經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1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 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

本報告係以本分署轄屬各就業中心經辦業務之統計數據為基準,不包含臺北市

二、經直轄市、縣 ( 市 ) 勞工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接受

二十一、其他經 直轄 市、縣 (市)政 府或其 委託計 畫之社 工人員 訪視評 估確有 經濟困 難,且有 就業意 願之失

畫之社 工人員 訪視評 估確有 經濟困 難,且 有就業 意願之 失業者

本人______參加勞動部勞 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青年 就業旗艦計畫,同意於參訓後二年內 接受發展署或其委託單位辦理之就業

市、縣 (市)政 府或其 委託計 畫之社 工人員 訪視評 估確有 經濟困 難,且有 就業意 願之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