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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 109 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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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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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試務行政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666#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台灣金融研訓院/

臺灣銀行 109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https://ptc.tabf.org.tw/tw/ptc_10902botbank/

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6 日公告

(2)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 1

貳、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 2

參、甄試方式 ... 17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 18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 19

陸、應試注意事項 ... 21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24

捌、測驗結果 ... 25

玖、筆試成績複查 ... 25

拾、錄取及進用 ... 26

拾壹、待遇... 28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 28

附錄、臺灣銀行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 28

(3)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9 年 5 月 1 日(星期五)10:00 至 109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7:00

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逾期恕不 受理。

報名資格 書面資料郵寄

109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以前 (※以郵戳為憑)

報名「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 部」者,請務必於 109 年 5 月 13 日 ( 含 ) 以 前 將 報 名 資 格 條 件 資 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 台北古亭郵政第 110 信箱,臺灣 銀行 109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案組 收」,以利資格審查。凡未郵寄、

逾期郵寄或審查資格不符者視同 未完成報名,取消應試資格。經 資格審查符合者,方具備應試資 格。

測驗入場通知書

查詢 109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10: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 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 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9 年 6 月 6 日(星期六)

設臺北、臺中、高雄 3 個考區;

請詳閱本簡章及測驗入場通知書 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試題及選擇題解

答公告 109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14: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9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14:00 至 109 年 6 月 9 日(星期二)17: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 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甄選類別 理財專員 其餘甄選類別

測驗結果查詢 109 年 7 月 13 日 (星期一)14:00

109 年 7 月 20 日 (星期一)14: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書 面通知。

測驗結果複查申

109 年 7 月 13 日 (星期一)14:00 至 109 年 7 月 14 日 (星期二)17:00

109 年 7 月 20 日 (星期一)14:00 至 109 年 7 月 21 日 (星期二)17: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 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 次為限。

複查結果寄發 109 年 7 月 17 日 (星期五)

109 年 7 月 24 日 (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掛號寄發通知,並輔 以手機簡訊通知。

第 二 試

: 口 試

測驗入場通知書 查詢

109 年 7 月 14 日 (星期二)10:00

109 年 7 月 21 日 (星期二)10: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 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9 年 7 月 25 日(星期六)

僅設臺北考區;請依測驗入場通 知書所載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 到,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 到者視同棄權;請持具有本人照 片之身分證件正本入場應試;未 攜帶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 入場應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9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14: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 單移請臺灣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

(4)

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本次甄試合計錄取 323 名(正取:251 名,備取:72 名)。

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說明:

甄試類別 進用 職等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題型及權重 (考二或三科)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 (備取)

國際金融- 南非分行儲

備幹部 9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科系 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 位(畢業)證書。

2.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 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3.工作經驗:(均須具備)

(1)曾在公民營銀行任相當第八職等職 位(相當於月薪新臺幣 54,000 元以 上,或年薪新臺幣 756,000 元以上)3 年以上。

(2)具公民營銀行企業金融徵授信 2 年 以上經驗或具公民營銀行進出口業 務 2 年以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英語口試應答流利。

2.具派駐國外經驗 1 年以上。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 意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 定,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 考評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 南非分行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 得終止勞動契約,並得請求該錄取人 員賠償任職期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 所支出之全部培訓費用。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國際金融(含貨幣銀行學 及經濟學)

◎非選擇題

臺北市 (派赴南非

分行) (Q6101)

2 (1)

(5)

國際金融- 南非分行儲

備人員 8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科系 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 位(畢業)證書。

2.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 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3.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工作 3 年以 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英語口試應答流利。

2.具派駐國外經驗 1 年以上。

3.具公民營銀行企業金融徵授信業務 2 年以上或具公民營銀行進出口業務 2 年以上經驗。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 意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 定,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 考評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 南非分行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 得終止勞動契約,並得請求該錄取人 員賠償任職期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所 支出之全部培訓費用。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 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國際金融(含貨幣銀行學 及經濟學)

◎非選擇題

臺北市 (派赴南非

分行) (Q6102)

3 (1)

國際金融- 大陸地區組 8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科系 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 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工作 3 年以 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除英語外之其他外語能力檢定證明 (須檢附外語文檢定證明)。

3.具派駐國外經驗 1 年以上。

4.具公民營銀行企業金融徵授信業務 2 年以上或具公民營銀行進出口業務 2 年以上經驗。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 意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 定,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 考評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 大陸地區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 得終止勞動契約,並得請求該錄取人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 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國際金融(含貨幣銀行學 及經濟學)

◎非選擇題

臺北市 (派赴大陸

地區) (Q6103)

5 (2)

(6)

國際金融- 日語組 8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 得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專業證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達一級;

(2)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240 分、面試達 S~2+。

3.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工作 3 年以 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日語口試應答流利。

2.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3.具派駐國外經驗 1 年以上。

4.具公民營銀行企業金融徵授信業務 2 年以上或具公民營銀行進出口業務 2 年以上經驗。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 意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 定,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 考評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 東京分行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 得終止勞動契約,並得請求該錄取人 員賠償任職期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 所支出之全部培訓費用。

1.科目一:40%

國文及日文

(各占本科目 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國際金融(含貨幣銀行學 及經濟學)

◎非選擇題

臺北市 (派赴東京

分行) (Q6104)

3 (2)

(7)

電腦稽核 8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須檢 附證明文件

(1)曾在銀行業從事資訊安全、程式開 發或電腦稽核工作五年以上者。

(2)曾任公務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從事 資訊安全、程式開發或電腦稽核工 作五年以上者。

(3)曾在國內執業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 所實地從事電腦稽核工作五年以上 者。

(4)上述1~3項經歷合併計算五年以上 者。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文檢定證明。

2.已取得電腦稽核軟體工具(CAATs)相 關證照如電腦稽核軟體應用師、電腦 稽核軟體分析師等。

3.已取得國際資安專業證照如SSCP、

CISSP、CISM、CISA、CIA、CDAP、

CIAP、CRISC等。

4. 已 取 得 國 際 稽 核 師 證 書 如 ISO 27001、ISO 22301、BS 10012 PIMS Lead Auditor。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作業系統管理 (2)資料庫系統管理 (3)網路管理

(4)資訊安全管理

(Firewall、IPS、WAF、

AD、SIEM、防毒)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須配合出差)

(Q6105) 2

(8)

稽核人員 8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具備以下(1)或(2)條件之一:

(1)工作經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公民營銀行企業金融徵授信業 務5年以上經驗。

②具公民營銀行國際金融業務5年以 上經驗。

③具公民營銀行進出口業務5年以上 經驗。

④上述 ① ~ ③ 項經歷 合計 5 年以上 者。

(2)已取得國際內部稽核師(CIA)證照並 具備前述(1)工作經驗2年以上。

3.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 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錄取人員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 習並經考評合格適任後,須配合業 務需要派赴全臺各地、海外或大陸 地區查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英語口試應答流利。

2.除英語外之其他外語能力檢定證明 (須檢附外語文檢定證明)。

3.具派駐國外經驗1年以上。

4.已取得國際電腦稽核師(CISA)證照。

5.已取得國際反洗錢師(CAMS)證照。

6.已取得資訊系統安全專家(CISSP)證 照。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非選擇題(公文、中翻英 與英翻中)

2.科目二:60%

綜合科目,含:

(1)國際金融、貨幣銀行 學、內稽內控辦法 (2)授信及外匯專業能力

◎選擇題+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須配合業 務需要派赴 全臺各地、

海外或大陸 地區查核) (Q6106)

2

(9)

海外資安 儲備人員 8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下列系統管理工作合計 4 年以上工作經驗:滲透測試、系統 網站弱點掃描、SIEM、資訊安全管理 制度、IPS、WAF、Firewall、AD 等 實務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網站所公 佈「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技術類) 證照。

3. 已 取 得 ISO27001 、 ISO22301 、 BS10012 PIMS Lead Auditor。

4.熟悉滲透測試、系統網站弱點掃描與 排除之經驗。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 意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 定,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 考評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 海外地區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 得終止勞動契約,並得請求該錄取人 員賠償任職期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 所支出之全部培訓費用。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資安事件分析 (2)資訊安全管理制度 (3)網路安全管理

(4)資通安全設備管理(含 Firewall、IPS、WAF、

AD 與 Exchange Server、SIEM)等實務

◎非選擇題

臺北市 (派赴海外

地區) (Q6107)

2

(10)

資訊安全 人員(一) 8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具下列系統管理工作合計 4 年以上工 作經驗:滲透測試、系統網站弱點掃 描、SIEM、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PS、

WAF、Firewall、AD 等實務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網站所公 佈「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技術類) 證照。

3. 已 取 得 ISO27001 、 ISO22301 、 BS10012 PIMS Lead Auditor。

4.熟悉滲透測試、系統網站弱點掃描與 排除之經驗。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資安事件分析 (2)資訊安全管理制度 (3)網路安全管理

(4)資通安全設備管理(含 Firewall、IPS、WAF、

AD 與 Exchange Server、SIEM)等實務

◎非選擇題

臺北市 (Q6108)

3 (1)

資訊安全 人員(二) 5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錄取人員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 習並經考評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 需要夜間、假日輪值。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網站所公 佈「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技術類) 證照。

3. 已 取 得 ISO27001 、 ISO22301 、 BS10012 PIMS Lead Auditor。

4.熟悉滲透測試、系統網站弱點掃描與 排除之經驗。

1.科目一:3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7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作業系統 (Windows /Unix)、資料 庫系統(SQL、DB2)、

網路基礎概論(TCP/IP)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臺北市 (Q6109)

3 (1)

(11)

程式設計 人員(一) 7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程式開發相關工作 3 年以 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經濟部 ITE 證照、勞 動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 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30%

綜合科目,含:

(1) 邏輯推理 (2) 軟體工程 (3) 系統分析 (4) 資料結構 (5) 資料庫應用

◎非選擇題 3.科目三:50%

程式設計(含安全程式設 計)

◎非選擇題

【解答方式以 JAVA+SQL、.NET C#+SQL 二擇一】

臺北市

(Q6110) 15

程式設計 人員(二) 5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經濟部 ITE 證照、勞 動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 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3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軟體工程 (3)系統分析 (4)資料結構 (5)資料庫應用

◎非選擇題 3.科目三:50%

程式設計(含安全程式設 計)

◎非選擇題

【解答方式以 JAVA+SQL、.NET C#+SQL 二擇一】

臺北市

(Q6111) 15

(12)

系統管理 人員(一) 7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備 3 年(含)以上系統管 理 工 作 經 驗 ( 包 含 Windows 、 UNIX_Like 、 DB 、 Firewall 、 IPS 、 WAF、AD、SIEM、防毒等管理實務 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經濟部 ITE 證照、勞 動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 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4.已取得 ISO 27001、ISO 22301、BS 10012 PIMS Lead Auditor。

5.熟悉滲透測試、系統網站弱點掃描與 排除之經驗。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作業系統

(Windows /Unix)、資 料庫系統(SQL、

DB2)、網路基礎概論 (TCP/IP)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臺北市

(Q6112) 4

系統管理 人員(二) 5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錄取人員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 並經考評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 夜間、假日輪值。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經濟部 ITE 證照、勞 動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 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4.已取得 ISO 27001、ISO 22301、BS 10012 PIMS Lead Auditor。

5.熟悉 Windows、UNIX_Like、DB、

Firewall、IPS、WAF、AD、SIEM、

防毒等管理實務經驗。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作業系統

(Windows /Unix)、資 料庫系統(SQL、

DB2)、網路基礎概論 (TCP/IP)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臺北市

(Q6113) 2

(13)

大陸地區 程式設計

人員

7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程式開發相關工作 3 年以 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經濟部 ITE 證照、勞 動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 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 意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 定,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 考評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 大陸地區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 得終止勞動契約,並得請求該錄取人 員賠償任職期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 所支出之全部培訓費用。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30%

綜合科目,含:

(1) 邏輯推理 (2) 軟體工程 (3) 系統分析 (4) 資料結構 (5) 資料庫應用

◎非選擇題 3.科目三:50%

程式設計(含安全程式設 計)

◎非選擇題

【解答方式以 JAVA+SQL、.NET C#+SQL 二擇一】

臺北市、

大陸地區 (Q6114)

3 (1)

(14)

大陸地區 系統管理

人員

7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備 3 年(含)以上系統管 理工作經驗(包含 Windows、

UNIX_Like、VM、DB、WAS、

Firewall、IPS、WAF、AD、防毒等 管理實務經驗)。

◎錄取人員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 並經考評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 夜間、假日輪值。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資訊技師證照、經濟部 ITE 證照、勞 動部乙級(含)以上電腦軟體相關技術 士。

3.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4.已取得 ISO 27001、ISO 22301、BS 10012 PIMS Lead Auditor。

5.熟悉滲透測試、系統網站弱點掃描與 排除之經驗。

※其他條件: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 意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 定,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 考評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 大陸地區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 得終止勞動契約,並得請求該錄取人 員賠償任職期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 所支出之全部培訓費用。

1. 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 50%)

◎選擇題

2. 科目二: 佔 80%

綜合科目,含: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作業系統

(Windows /Unix)、資 料 庫 系 統 (SQL 、 DB2) 、 網 路 基 礎 概 論 (TCP/IP)

(3)資訊安全概論

◎非選擇題

臺北市、

大陸地區 (Q6115)

2 (1)

(15)

法遵人員 7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均需取得)

(1)國內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且已取得 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國內、外研究所(不限系所)畢業,且 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 書。

2.專業證照: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 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須已完成 律師職前訓練)。

3.具銀行下列工作合計1年以上工作經 驗。

(1)銀行法務相關工作 (2)銀行法遵相關工作 (3)銀行防制洗錢相關工作 4.英語口試應答流利。

1.科目一:40%

(1)民法 (2)公司法

(3)英文契約條款翻譯(英 翻中)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1)銀行法

(2)個人資料保護法 (3)防制洗錢相關法規(包

括洗錢防制法及相關附 屬法規)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Q6116)

2 (2)

會計人員 7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 書。

2.工作經歷:具公民營銀行會計2年以上 工作經驗。

3.專業證照:已取得中華民國會計師證 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財報分析相關工作經驗。

2.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綜合科目,含:

(1)會計學【含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 公報 (IFRSs)、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IASs)及相關解釋、公 告(IFRICs、SICs)】

(2)稅務法規 (3)財報分析

◎選擇題+非選擇題

臺北市 (Q6117)

1 (1)

(16)

電子金融- 數據分析

人員

7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 得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公民營銀行下列工作合 計 2 年以上經驗。

(1)金融數據分析相關工作 (2)演算法交易相關工作 (3)建置模型相關工作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 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3.熟悉 R、Python 及 SQL 程式語言且 熟悉視覺化工具(如 Tableau, Power BI)呈現分析結果或機器學習相關經 驗者佳。

4.畢業論文曾經獲獎。

1.科目一:40%

(1)問題分析與解決 (2)邏輯推理能力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數據分析

◎非選擇題

臺北市 (Q6118)

2 (1)

電子金融- 使用者介面

(UI)流程設 計人員

7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藝術、工業

、商業設計、網頁設計、資訊管理、

資訊工程、多媒體設計、管理或財金 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 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

具視覺設計及使用者介面流程設計 (網頁、APP 或遊戲)相關工作經驗 3 年(含)以上者。

※口試得加分條件 1.熟悉 HTML5、CSS。

2.擅長繪圖設計軟體,如 Photoshop、

Illustrator、Dreamweaver 等,以及美 編介面如 Sketch/Adobe Illustrator 等

3.具 UI flow/layout 實務經驗。

4.熟悉 Android/iOS 設計準則。

5.熟悉 App(iOS/Android) / Web 設計與 人機互動設計。

*面試請攜帶相關作品集作為加分參考。

1.科目一:40%

(1)問題分析與解決 (2)邏輯推理能力

◎非選擇題 2.科目二:60%

設計心理學

◎非選擇題

臺北市 (Q6119)

1 (1)

(17)

理財專員 6

※必要資格條件 (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 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任職銀行理財專員或銀行理財顧問人員 (不含辦理帳務、行政作業及轉介或協銷 之人員)2 年以上。

3.專業證照:同時具備下列(1)至(6)項測驗 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 驗(信託法規乙科)」

(2)「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 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述」

(4)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 型保險商品資格測驗

(5)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資格測驗 (6)至少具備下列二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其中 A.B.C 項至少須具備一項:

A.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B.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 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C.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D.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或衍 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E.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資

格測驗

F. CFP 國際證照

※本甄試類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 應考人,於第二試(口試)當日報到時,

除上述 1 至 3 項之資格證明文件外,另 須繳交下列 A 至 D 所規定之四項文件 [其中 C 至 D 所規定之二項文件當日(不 得後補)未繳交或所繳交文件不符下列 規定者,即視同資格不符,不得參加口 試]:

A.由服務機構所開立之銀行理財專員或 銀行理財顧問人員(不含辦理帳務、行 政作業及轉介或協銷之人員)任職 2 年以上之「工作資歷證明、在職證明 或離職證明」,並註明工作部門、工 作期間及詳細職務內容。

B.個人具名簽章之「工作經歷資料表」, 詳列工作經歷及職務內容;以及「過 去銷售績效表現及佐證資料」(如:獎 狀、業績數字、業績排名表報或扣繳 憑單等足資證:明之文件)。

C.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期間須為全 部期間。

D.個人聯徵信用報告,須加申請 Z54「違 法失職人員資訊」之查詢:

須自行申請提供,申請方式請上財團 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網站查詢。

※口試得加分條件: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理財規劃理論與實務

◎選擇題

臺北地區 (Q6201)

21 (2)

宜蘭地區 (Q6202) 1

桃竹苗地區 (Q6203) 4

中彰投地區 (Q6204) 6

雲嘉南地區 (Q6205) 7

高屏地區 (Q6206)

5 (2)

(18)

催收業務 人員 6

1.學歷: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系(所) 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 業)證書。

2.具備以下(1)或(2)條件之一:

(1)工作經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 司法務或催收業務合計 2 年以上經 驗。

②具上市(櫃)公司法務或催收業務合 計 2 年以上經驗。

③上述①及②項經歷合計 2 年以上 者。

(2)專業證照:已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 書(須已完成律師職前訓練)。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 英語檢定證明。

1.科目一:2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 50%)

◎國文為公文寫作,英文 題型為選擇題

2.科目二:80%

綜合科目,含: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4)強制執行法

◎選擇題+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Q6120)

3 (1)

竹苗地區 (Q6121) 1

中彰地區 (Q6122) 3

雲嘉地區 (Q6123) 1

高屏地區 (Q6124) 3

一般金融 人員 5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 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 英語檢定證明。

2.具備以下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 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 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 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乙科 測驗」

(3)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4)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5)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 (6)金融科技力(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 (7)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8)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

1.科目一:40%

國文及英文 (各占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 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 行學概要】

◎選擇題

臺北地區

(Q6125) 67(33) 桃園市

(Q6126) 15(5) 竹苗地區

(Q6127) 3(2) 中彰地區

(Q6128) 13(2) 南投地區

(Q6129) 4(2) 雲嘉地區

(Q6130) 4(2) 臺南市

(Q6131) 2(1) 臺東市

(Q6132) 2(1) 高屏地區

(Q6133) 14(4)

【請注意】

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 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 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 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

(19)

歷年成績單影本(須含至最近學期),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畢業證 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註 2.報考「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部」者,請務必於 109 年 5 月 13 日(含)以前之郵戳為憑,將 符合資格條件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 台北古亭郵政第 110 信箱臺灣 銀行 109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案組收」,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具備應試資格。以郵戳為憑,凡逾 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應試資格,以全額退費方式辦理(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 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依報考資格條件規定,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畢業證書影本

(2)專業證照影本:請檢附測驗合格證明書或專業證書;外語能力證明請檢附成績單或合格證 書影本。

(3)工作經驗證明影本:(A.B.C 均須具備)

A.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請擇一檢附):

a.「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下載列 印勞保明細表。

b.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B.請檢附扣繳憑單、薪資單或健保「保險對象投保異動清冊」等相關文件,足茲證明 3 年以 上,月薪新臺幣 54,000 元以上,或年薪新臺幣 756,000 元以上。

C.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試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註 3.除「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部」外,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照、工作經驗等資格限於第二 試前一日(109 年 7 月 24 日)以前取得,並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上述各類別要求之工作 經驗年資均不含派遣、工讀、實習及替代役服役年資等經歷。

註 4.英語檢定對照標準,請參考「附錄、臺灣銀行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註 5.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 參加第二試。通知參加第二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 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灣金 融研訓院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臺灣銀行認定為主。

註 6.上述需才地區「臺北地區」係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註 7.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

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 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 錄取資格。

參、甄試方式

各類人員之甄試,均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程式設計人員(一)」、「程式設計人員(二)」、「大陸地區程式設計人員」

類別均考三科;其餘類別均考二科。(科目請參閱第 2 頁至第 16 頁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各 甄試類別,按各類組之正取及備取合計名額在 6 名(含)以下者取 3 倍人數(不足 5 人

(20)

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以下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販售。

1.臺灣銀行(http://www.bot.com.tw)

2.台灣金融研訓院/臺灣銀行 109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https://ptc.tabf.org.tw/tw/ptc_10902botbank/)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及上傳照片(說明如下);報名資料應力 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試人權益。應考人上傳之照片若有異常狀況,將於筆試測驗 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並拍照存證。

1.上傳照片格式說明:

(1)請務必上傳清晰、清楚符合規定之照片,個人大頭照規格如下:

A.三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大頭照。

B.大頭照檔案格式限 jpg、jpeg、gif、png。

C.大頭照檔案大小限 1M 以下。

D.請於報名期間,按照網路報名程序辦理,並參考範例大頭照。

(2)請務必至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確認結果。

2.此照片主要用於應考時辨識身分使用,為避免影響應試權益,請依規定上傳。

應考人上傳之照片若有異常,將於筆試測驗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並拍照存證。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 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 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

退還報名費、變更報考類組或考區。

(五)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 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台灣金融研訓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臺幣 80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 甄選結果公告後 2 週內至甄選專區網站

(https://ptc.tabf.org.tw/tw/ptc_10902botbank/)/訂單查詢/下載列印收據,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 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9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 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報名網頁/訂

(21)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 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繳款 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限於 109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臺北分行(0170309)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數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始 完成報名。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 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 18:00 後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9 年 6 月 6 日(星期六)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科目一 13:10 13:20 ~ 14:20

第 二 節 科目二 14:50 15:00 ~ 16:30

第 三 節 科目三 17:00 17:10 ~ 18:40

(二)測驗地點:分臺北、臺中、高雄 3 個考區同時辦理,試場地點與配置將公告於台 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應考人可於 109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10:00 起至甄試專區查 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三)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 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

(22)

理財專員 109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10:00

其餘甄選類別 109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10:00

(一)集中於臺北考區辦理,應考人請依各甄試類別公告時間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入場通 知書編號及測驗地點。

(二)攜帶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護 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 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報考「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部」人員,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

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 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2.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照片) (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3.國籍具結書(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四)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 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所有報考資格條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9 年 7 月 24 日)以前取得,並於 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2.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照片) (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3.國籍具結書(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5.依各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規定,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畢業證書影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 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 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 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 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具備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於第二試報到時應檢附 學生證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影本(須含至最近學期),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 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23)

B.外語能力證明請檢附成績單或合格證書影本。

(3)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均須檢附):工作經驗年資均不含派遣、工讀、

實習及替代役服役年資等經歷。

A.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投保證明: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被 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下載列 印「勞工保險異動查詢」;公教人員請以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 e 系統下載 列印「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年資紀錄表」。

B.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請擇一檢附):

a.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 內容。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選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4)報考「理財專員」類組:須另檢附下列四項文件[其中 C 至 D 所規定之二項文 件當日(不得後補)未繳交或所繳交文件不符下列規定者,即視同資格不符,不 得參加口試]:

A.由服務機構所開立之銀行理財專員或銀行理財顧問人員(不含辦理帳務、行 政作業及轉介或協銷之人員)任職 2 年以上之「工作資歷證明、在職證明或 離職證明」,並註明工作部門、工作期間及詳細職務內容。

B.個人具名簽章之「工作經歷資料表」(請參閱網站甄試專區公告),詳列工作 經歷及職務內容;以及「過去銷售績效表現及佐證資料」(如:獎狀、業績 數字、業績排名表報或扣繳憑單等足資證明之文件)。

C.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於口試時提供正本一份,影本兩份。(申請期間須為 全部期間,且申請日期須為 109 年 6 月 6 日(含)以後)

D.個人聯徵信用報告須加申請 Z54「違法失職人員資訊」之查詢:請於口試 時提供正本一份,影本兩份,並須自行申請提供,且申請日期須為 109 年 6 月 6 日(含)以後,申請方式請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網站查詢。

(5)其他相關資料:如口試得加分條件證明、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 人優良表現等資料。

(五)以上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 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 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 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陸、應試注意事項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健保 IC 卡或護照,請擇一攜 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若因

(24)

1.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

2.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 必需個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或指定場所。

3.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者 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4.各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5.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繳卷。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自行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 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 答案卡(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四)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並依題型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 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 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 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 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請參照答案卷所載注意事項,依規定用筆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 區部分,不予評閱計分。

(七)本項測驗得要求應考人於相關文件之指定位置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時作為日 後核對筆跡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

(八)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 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 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續犯

(25)

(十)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

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 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十一)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經監試人員制止仍 執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測驗開始鈴(鐘)響前,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者。

2.測驗結束鈴(鐘)響即須停筆,持續作答或再動筆者。

(十二)測驗結束鈴(鐘)響後,若未繳交答案卡(卷)者,該節以零分計。繳卷時,應經監試 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

(十三)應考人於測驗當日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各 類科試題於 109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14:00 起於甄選專區公告。應考人對試題 如有疑義,請於 109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14:00 至 6 月 9 日(星期二)17:00 前 至甄選專區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

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抄寫試題;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測驗舞弊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

違規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 察機關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五)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 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26)

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 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指定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三)有關第二試(口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公告,理財專員可於 109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10:00;其餘甄選類別應考人可於 109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10: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目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各甄試類別,各科目加權比例說明:

(1)「程式設計人員(一)」、「程式設計人員(二)」及「大陸地區程式設計人員」類 別:科目一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20%;科目二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科 目三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50%。

(2)「電腦稽核」、「海外資安儲備人員」、「資訊安全人員(一)」、「系統管理人員 (一)」、「系統管理人員(二)」、「大陸地區系統管理人員」、「催收業務人員」類 別:科目一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20%;科目二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80%。

(3)「資訊安全人員(二)」類別:科目一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科目二占第一 試(筆試)成績 70%。

(4) 「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部」、「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人員」、「國際金 融-大陸地區組」、「國際金融-日語組」、「稽核人員」、「法遵人員」、「會計人員」、

「電子金融-數據分析人員」、「電子金融-使用者介面(UI)流程設計人員」、「理 財專員」、「一般金融人員」類別:科目一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40%;科目二 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60%。

3.按各甄試類別二科或三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 40 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5.筆試有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6.各甄試類別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如 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

(1)「程式設計人員(一)」、「程式設計人員(二)」、「大陸地區程式設計人員」類別,

依序以科目三、科目二、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2)其餘各甄試類別,依序以科目二、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3)如仍為同分,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並依儀態、語言表達、反應能力、才識及特質等

(27)

2.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40%。

二、錄取方式:

(一)各甄試類組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錄取:

1.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

2.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 40 分。

3.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

4.甄試總成績未達 60 分。

(二)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下列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成績、(2)第二試(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若仍為同 分者,則「程式設計人員(一)」、「程式設計人員(二)」、「大陸地區程式設計人員」

類別再依序以筆試(1)科目三、(2)科目二、(3)科目一,其餘各類別再依序以筆試(1) 科目二、(2)科目一之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三)各類組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捌、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通知理財專員預定於 109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14:00;其餘 甄選類別預定 109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 14:00 起於甄試專區開放查詢,恕不另寄 發書面通知。

二、第二試入場通知書及相關資料理財專員預定於 109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10:00;其 餘甄選類別預定 109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10:00 起於甄試專區公告,請應考人自 行至網站查詢及下載,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三、錄取名單預定於 109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 14:00 起於甄試專區公告。

四、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玖、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理財專員請於 109 年 7 月 13 日(星期 一)14:00 至 7 月 14 日(星期二)17:00 期間申請;其餘甄選類別請於 109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14:00 至 7 月 21 日(星期二)17:00 期間申請。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8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8 元,複 查二科為 128 元),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逾期恕不受理。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理財專員繳款期限至 109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17:00 止;其 餘甄選類別繳款期限至 109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

(28)

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3.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付款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 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 題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

複印答案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達參加第二試(口試)標準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試類組得參 加第二試(口試)之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筆試)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 (口試);原已通過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甄試類組得 參加第二試(口試)之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理財專員預定於 109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其餘甄選類別預定於 109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以掛號寄發通知,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拾、錄取及進用

一、正取及備取人員自榜示日起 1 年內,由臺灣銀行視業務需要、職缺及職員預算員額 空缺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進用。

(一)正取人員經全數通知進用完竣後,備取人員將視臺灣銀行職員預算員額有空缺 時,始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二)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 1 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 求分發進用。惟正取、備取人員經通知進用,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 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經以書面通知至錄取人員報名 時所填寫之通訊地址而無人收取者亦同)。

(三)正取及備取人員均須同意其個人資料由臺灣銀行歸檔保留,並同意臺灣銀行得就 正取及備取人員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 6 個月,經考核達 75 分者於試用期滿後正式派用,未達 75 分者解職(僱)。

三、各甄試類組錄取人員應在進用之需才地區之業務單位服務滿 2 年,始得提出申請調 整服務單位,並應配合臺灣銀行業務需要從事各項業務。

四、「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部」「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人員」「國際金融-大陸地 區組」、「國際金融-日語組」、「海外資安儲備人員」、「大陸地區程式設計人員」及「大 陸地區系統管理人員」甄試類別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 儲訓相關規定,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 赴海外或大陸地區服務。如有違反,臺灣銀行得終止勞動契約,並得請求該錄取人 員賠償任職期間臺灣銀行為培訓其所支出之全部培訓相關費用。

(29)

範,經錄取後若有下列情事查證屬實,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

(二)有任職金融業違法失職之紀錄者。

六、「一般金融人員」錄取人員進用後,須於試用期滿考核前,取得以下測驗合格證明書 (均須取得),未取得者,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不予任用。

(一)「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二)「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 託法規乙科)」合格證明書。

(三)「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書。

七、「國際金融-南非分行儲備幹部」錄取人員進用後,須於試用期滿考核前,取得主管 機關認定機構舉辦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考試合格證書,未取得者,視同 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不予任用。

八、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

(三)依報考資格所要求之專業證照、外語能力及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正本。

(四)公立醫院最近 3 個月內體格檢查證明(俟臺灣銀行發給「臺灣銀行新進行員一般 體格檢查表」,再赴公立醫院體檢);未提出檢驗報告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九、依「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臺灣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員工遴選任用及教育訓練管理要點」第二點規定,

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 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 刑宣告,不在此限。

(六)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進用人員。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為臺灣銀行董事長及總經理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十)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

(十一)曾被臺灣銀行通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或於臺灣銀行曾有疑似洗錢或資恐行

(30)

拾壹、待遇

按「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臺 灣銀行規定支薪:

9 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敘支 900 薪點(月薪約 61,700 元) ;試用期滿正式派用敘支 930 薪 點(月薪約 63,500 元,獎金另計)。

8 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敘支 780 薪點(月薪約 54,600 元) ;試用期滿正式派用敘支 805 薪 點(月薪約 56,100 元,獎金另計)。

7 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敘支 660 薪點(月薪約 47,400 元) ;試用期滿正式派用敘支 680 薪 點(月薪約 48,600 元,獎金另計)。

6 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敘支 550 薪點(月薪約 40,300 元) ;試用期滿正式派用敘支 570 薪 點(月薪約 41,700 元,獎金另計)。

5 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敘支 480 薪點(月薪約 35,300 元) ;試用期滿正式派用敘支 495 薪 點(月薪約 36,400 元,獎金另計)。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臺灣銀行 109 年新進人員甄試」,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臺灣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 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選相關表單、甄選 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 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甄試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三、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 站所發布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之相關防疫,應配合台灣金融研訓院防疫措施辦理。

附錄、臺灣銀行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全民英檢 (GEPT)

外語能力測

驗(FLPT) 劍橋大學國 際商務英語 能力測驗 (BULATS)

領思職場英檢 Linguaskill Business、

領思實用英檢 Linguaskill

General

全民網路 英檢 (NETPAW)

多益 (TOEIC)

IELTS 國際 英語測試

托福(TOEFL)

筆試 ITP IBT

初級 150+ ALTE Level 1 CEFR Level A2 初級 350+ -- 337+ --

中級 195+ ALTE Level 2 CEFR Level B1 中級 550+ 4+ 460 42+

中高級 240+ ALTE Level 3 CEFR Level B2 中高級 750+ 5.5+ 543 72+

高級 315+ ALTE Level 4 CEFR Level C1 高級 880+ 6.5+ 627 9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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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