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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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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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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 92 年 11 月 18 日台軍字第 0920167875 號函訂訂 中華民國 93 年 5 月 24 日台軍字第 0930065836 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6 日台軍字第 0960000952 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3 日臺軍(二)字第 1010139088C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28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20066900B 號令修正發布

一、教育部(以下稱本部)為保障學生校外教學租用車輛安全,特訂定本 注意事項。

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慎選信譽良好之旅行社或遊覽車公司、

客運公司。

三、學校應直接租用車輛,或由校外教學採購契約得標廠商租用車輛,

不得假手他人,並掌握租車品質,確保車輛安全。

校外教學出發前應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國道客運/遊覽車專區」

確認承租之車輛符合安全規範,及查詢全國大客車行駛時應特別注 意之路段及時段並遵守之。

四、校外教學活動行經多彎或陡峭山區道路,應選用重心低之大客車或 中型車,以提升安全性。

五、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其契約訂定應以交通部訂頒之遊 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為依據,並將下列事項於契約載明:

(一)應租用合法之營業大客車(大客車牌照特徵及適用範圍如附表 一)、車齡:五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輛為原則(計算出廠日期至 租用時間)、乘客定員、車號、行車執照、一年內之檢驗及保養 紀錄。離島地區因新車數較少,得租用十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 輛。

(二)駕駛人一年內不得有重大違規及肇事紀錄。

(三)檢查租用車輛效期內之保險證明文件。

(四)註記該次活動租用車輛車號、駕駛姓名,且不得任意更換駕駛。

(五)其他特殊約定事項。

六、校外教學活動之車隊管理及編組如下:

(一)各車次師生應建立緊急聯絡人名冊,留存學校。

(二)二車以上應編成車隊(車號粘貼於明顯位置),並指定有經驗之 教師擔任總領隊,五車以上另增副總領隊一人或二人。

(2)

(四)各車應實施安全編組,備妥急救藥品,並指派專人保管。

(五)依行車路線計畫行駛,不得隨意變更路線,必要時,應經總領 隊同意始得變更。

七、車輛駕駛人於車場出車前應依契約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安全 設備等,檢查合格後,由車輛駕駛人及得標廠商代表於「車輛安全 檢查表」(如附表二)簽章。

學校總領隊或隨車領隊得視需要,請車輛駕駛人或得標廠商配合進 行複查。

八、出發前學校應集合全體師生實施行前教育及安全宣導。

各車隨車領隊帶領學生實施逃生演練,應注意安全門之開啟、車窗 開啟或擊破方式、逃生動線分配以及車內滅火器配置、取得與相關 操作等(演練流程圖如附表三)。如前述演練係於出發當日前實施,

上車後隨車領隊應再行介紹,使學生熟悉各項逃生要領。

九、車行途中隨車領隊應注意駕駛精神狀態及遵守交通規則;如有異狀,

應隨時與總領隊保持聯繫。

休息時隨車領隊應提醒駕駛檢查車輛各項安全設施,並以制動及操 縱系統為重。

十、意外事故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如下:

(一)依逃生演練指導學生安全避難。

(二)通報一一九專線,同時搶救傷患。

(三)總領隊立即編組教師成立現場防救指揮小組,擔任指揮官,協 調相關救助事宜,並指定專人統一對外發言及與本部校安中心 (○二─三三四三七八五五)保持聯繫。

十一、學校(單位)應訂定具體作為,以期落實本案之實施。

十二、本注意事項適用於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之租用車輛;學生上放 學交通車之管理,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十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

得準用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3)

大 客 車 牌 照 特 徵 及 適 用 範 圍 區 分 牌照說明 列舉 備 考

遊覽車

紅底白字,代 碼成對。

AA-001 001-GG

營業用交通車 黃底黑字。

DD-001 001-AB 營

營業大貨車 綠底白字。

AB-001 001-AC

車 輛 牌 照 特 徵 非營業用

自用大客貨車 白底綠字。

BA-001 001-AD

八 十 一 年 元 月 新 換 牌 照 辦 識 方 法,前二碼為英文 字母,後三碼為阿 拉 伯 文 字 , 例 如 AA-001。惟自九十 一 年 起 陸 續 改 為 前 三 後 二 , 例 如 001- GG。

學 生 上 下 學 交 通車

遊覽車、營業用交通 車及公路客運或市 區客運之營業用大 客車。

適 用 範 圍

旅 遊 或 校 外 教 學

遊覽車及公路客運 或市區客運之營業 用大客車。

在主管機關核定 之 路 線 或 區 域 內。

附表一

(4)

車輛安全檢查表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車輛資料 編號一 編號二

車號

出廠年份 年 月 年 月

廠牌

座位數(含駕駛及 服務員)

位 □ 與行車執照相符

位 □ 與行車執照相符

已行駛里程 公里 公里

合格定檢紀錄 下次定檢日期: 年 月 日 下次定檢日期: 年 月 日 強制汽車責任保

保險證號碼: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保險證號碼: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其他附加保險

安全門 □ 可徒手開啟

□ 標示及使用說明清楚

□ 可徒手開啟

□ 標示及使用說明清楚 安全門通道 □ 已淨空,無座椅無蓋板

□ 淨寬32公分以上

□ 已淨空,無座椅無蓋板

□ 淨寬32公分以上 滅火器 □ 至少2具,前後各一具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 至少2具,前後各一具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車窗擊破器 □ 至少3具,位置明顯

□ 標示清楚,可徒手取用

□ 至少3具,位置明顯

□ 標示清楚,可徒手取用 駕駛室上方最前

方座椅

□ 距檔風玻璃70公分以上

□ 設有欄杆或保護板

□ 距檔風玻璃70公分以上

□ 設有欄杆或保護板 行李廂 □ 未設置座椅或臥舖 □ 未設置座椅或臥舖

輪胎胎紋 □ 胎紋深度1.6公釐以上

□ 膠皮無脫落

□ 胎紋深度1.6公釐以上

□ 膠皮無脫落

車輛駕駛人簽章:

得標廠商代表簽章:

備註:

1.本表係由公路總局訂定,相關資訊可參考公路總局網站。

2.出車前務請依上表檢查、填具。

3.為保障行車安全,檢查發現有不合格情事者,務請將檢查表傳送各地公路監理機 關,俾依規定查處。

附表二

(5)

大客車逃生演練流程圖

說明及示範 遊覽車逃生演練

1.說明車窗擊破器放置位置。

2.示範車窗開啟方式。

3.示範擊破器使用方式及擊位 置、敲擊位置。

1.說明滅火器放置位置。

2.示範滅火器使用方式。

1.說明安全門、逃生門位置及 用途。

2.示範安全門、逃生門開啟方 式。

3.說明逃生疏散、動線分配。

安全門、逃 生門位置

車窗擊破、

開啟

滅火器配置

是否熟悉 相關要領

發車 進行學生演練

1.進行安全門、逃生門開啟演練。

2.車窗擊破器使用方式、及敲擊位置演練。

3.進行滅火器使用方式演練。

4.進行逃生疏散演練

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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