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 92 年 11 月 18 日台軍字第 0920167875 號函訂訂 中華民國 93 年 5 月 24 日台軍字第 0930065836 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6 日台軍字第 0960000952 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3 日臺軍(二)字第 1010139088C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28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20066900B 號令修正發布
一、教育部(以下稱本部)為保障學生校外教學租用車輛安全,特訂定本 注意事項。
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慎選信譽良好之旅行社或遊覽車公司、
客運公司。
三、學校應直接租用車輛,或由校外教學採購契約得標廠商租用車輛,
不得假手他人,並掌握租車品質,確保車輛安全。
校外教學出發前應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國道客運/遊覽車專區」
確認承租之車輛符合安全規範,及查詢全國大客車行駛時應特別注 意之路段及時段並遵守之。
四、校外教學活動行經多彎或陡峭山區道路,應選用重心低之大客車或 中型車,以提升安全性。
五、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其契約訂定應以交通部訂頒之遊 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為依據,並將下列事項於契約載明:
(一)應租用合法之營業大客車(大客車牌照特徵及適用範圍如附表 一)、車齡:五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輛為原則(計算出廠日期至 租用時間)、乘客定員、車號、行車執照、一年內之檢驗及保養 紀錄。離島地區因新車數較少,得租用十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 輛。
(二)駕駛人一年內不得有重大違規及肇事紀錄。
(三)檢查租用車輛效期內之保險證明文件。
(四)註記該次活動租用車輛車號、駕駛姓名,且不得任意更換駕駛。
(五)其他特殊約定事項。
六、校外教學活動之車隊管理及編組如下:
(一)各車次師生應建立緊急聯絡人名冊,留存學校。
(二)二車以上應編成車隊(車號粘貼於明顯位置),並指定有經驗之 教師擔任總領隊,五車以上另增副總領隊一人或二人。
(四)各車應實施安全編組,備妥急救藥品,並指派專人保管。
(五)依行車路線計畫行駛,不得隨意變更路線,必要時,應經總領 隊同意始得變更。
七、車輛駕駛人於車場出車前應依契約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安全 設備等,檢查合格後,由車輛駕駛人及得標廠商代表於「車輛安全 檢查表」(如附表二)簽章。
學校總領隊或隨車領隊得視需要,請車輛駕駛人或得標廠商配合進 行複查。
八、出發前學校應集合全體師生實施行前教育及安全宣導。
各車隨車領隊帶領學生實施逃生演練,應注意安全門之開啟、車窗 開啟或擊破方式、逃生動線分配以及車內滅火器配置、取得與相關 操作等(演練流程圖如附表三)。如前述演練係於出發當日前實施,
上車後隨車領隊應再行介紹,使學生熟悉各項逃生要領。
九、車行途中隨車領隊應注意駕駛精神狀態及遵守交通規則;如有異狀,
應隨時與總領隊保持聯繫。
休息時隨車領隊應提醒駕駛檢查車輛各項安全設施,並以制動及操 縱系統為重。
十、意外事故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如下:
(一)依逃生演練指導學生安全避難。
(二)通報一一九專線,同時搶救傷患。
(三)總領隊立即編組教師成立現場防救指揮小組,擔任指揮官,協 調相關救助事宜,並指定專人統一對外發言及與本部校安中心 (○二─三三四三七八五五)保持聯繫。
十一、學校(單位)應訂定具體作為,以期落實本案之實施。
十二、本注意事項適用於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之租用車輛;學生上放 學交通車之管理,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十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
得準用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大 客 車 牌 照 特 徵 及 適 用 範 圍 區 分 牌照說明 列舉 備 考
遊覽車
紅底白字,代 碼成對。
AA-001 001-GG
營業用交通車 黃底黑字。
DD-001 001-AB 營
業
用
營業大貨車 綠底白字。
AB-001 001-AC
車 輛 牌 照 特 徵 非營業用
自用大客貨車 白底綠字。
BA-001 001-AD
八 十 一 年 元 月 新 換 牌 照 辦 識 方 法,前二碼為英文 字母,後三碼為阿 拉 伯 文 字 , 例 如 AA-001。惟自九十 一 年 起 陸 續 改 為 前 三 後 二 , 例 如 001- GG。
學 生 上 下 學 交 通車
遊覽車、營業用交通 車及公路客運或市 區客運之營業用大 客車。
適 用 範 圍
旅 遊 或 校 外 教 學
遊覽車及公路客運 或市區客運之營業 用大客車。
在主管機關核定 之 路 線 或 區 域 內。
附表一
車輛安全檢查表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車輛資料 編號一 編號二
車號
出廠年份 年 月 年 月
廠牌
座位數(含駕駛及 服務員)
位 □ 與行車執照相符
位 □ 與行車執照相符
已行駛里程 公里 公里
合格定檢紀錄 下次定檢日期: 年 月 日 下次定檢日期: 年 月 日 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
保險證號碼: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保險證號碼: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車 輛 基 本 資 料
其他附加保險
安全門 □ 可徒手開啟
□ 標示及使用說明清楚
□ 可徒手開啟
□ 標示及使用說明清楚 安全門通道 □ 已淨空,無座椅無蓋板
□ 淨寬32公分以上
□ 已淨空,無座椅無蓋板
□ 淨寬32公分以上 滅火器 □ 至少2具,前後各一具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 至少2具,前後各一具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車窗擊破器 □ 至少3具,位置明顯
□ 標示清楚,可徒手取用
□ 至少3具,位置明顯
□ 標示清楚,可徒手取用 駕駛室上方最前
方座椅
□ 距檔風玻璃70公分以上
□ 設有欄杆或保護板
□ 距檔風玻璃70公分以上
□ 設有欄杆或保護板 行李廂 □ 未設置座椅或臥舖 □ 未設置座椅或臥舖
車 輛 安 全 資 料
輪胎胎紋 □ 胎紋深度1.6公釐以上
□ 膠皮無脫落
□ 胎紋深度1.6公釐以上
□ 膠皮無脫落
車輛駕駛人簽章:
得標廠商代表簽章:
備註:
1.本表係由公路總局訂定,相關資訊可參考公路總局網站。
2.出車前務請依上表檢查、填具。
3.為保障行車安全,檢查發現有不合格情事者,務請將檢查表傳送各地公路監理機 關,俾依規定查處。
附表二
大客車逃生演練流程圖
說明及示範 遊覽車逃生演練
1.說明車窗擊破器放置位置。
2.示範車窗開啟方式。
3.示範擊破器使用方式及擊位 置、敲擊位置。
1.說明滅火器放置位置。
2.示範滅火器使用方式。
1.說明安全門、逃生門位置及 用途。
2.示範安全門、逃生門開啟方 式。
3.說明逃生疏散、動線分配。
安全門、逃 生門位置
車窗擊破、
開啟
滅火器配置
是否熟悉 相關要領
發車 進行學生演練
是 否
1.進行安全門、逃生門開啟演練。
2.車窗擊破器使用方式、及敲擊位置演練。
3.進行滅火器使用方式演練。
4.進行逃生疏散演練
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