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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 103 學年度第四次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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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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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共 2 頁

明道中學 103 學年度第四次教師甄選簡章

1 0 3 年 8 月 2 2 日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 第 2 項等相關規定。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

1、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 現職教師,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

(二)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2、具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條規 定之情事。

三、甄選類別:

(一) 代理教師(代理期間:103 年 9 月 1 日至 104 年 7 月 31 日) 科 別 說 明

公民與社會科

1. 公民教育相關科系畢業。

2. 具中學合格教師證為優。

3. 具任教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經驗佳。

四、甄選方式:

(一) 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二)甄選說明:

1、甄選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辦理。

2、初試(筆試):

2.1 經審查符合初試資格者,另行通知參與初試。

2.2 初試時請應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或駕駛執照(或有照片之 IC 全民健康保險卡),於應 試當日置於桌面左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身份之用;考試時不可攜帶任何書刊或 工具書,請攜帶原子筆(藍色或黑色)及 2B 鉛筆備用。

2.3 筆試以該科國中或高中課程標準教材及該科專業知能為範圍 3、複試(試教和面試):

3.1 參加初試通過者得參與試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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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民國103 年 8 月 22 日起。

(二)聯絡方式:明道中學人力資源發展處(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04-23341328。

(三)報名步驟:

1、至本校校園徵才網頁 (請連結 http://140.128.156.27/TeacherSelection/LoginT.aspx) 「教師甄選 報名」網頁填寫報名資料,填寫後存檔,並轉存 PDF 檔後列印報名表(務必貼上照片),

於報名表簽名後,檢附相關證件佐證資料,寄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414 台中市烏 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恕不退件。

2、若目前是在職進修身分或已錄取進修學校,請務於報名表「進修計劃」欄位註明正在 進修或已錄取進修課程,並檢附證明。

3、相關證件佐證資料(以 A4 直式列印):

3.1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翻譯 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3.2 合格教師證影本乙份 3.3 退伍令【男】

3.4 切結書

3.5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3.6 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 3.7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4、如有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規 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六、報名費收繳:

(一) 參加教師甄試初試者,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600 元整。

初試合格再參加複試者,免再繳報名費。

(二) 繳費方式:於應考當天報到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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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 請學生自行將本人最近 6 個月半身脫帽 2 吋正面照片(一式 2 張)分別黏貼於初選 推薦報名表及初選鑑定入場證(如附件三),另請就讀學校於報名表照片左下角加

(二)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式 2 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

(二)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式 2 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

第二十九條 選手應於規定時間內出示競賽通知單及國民身分證、護 照或駕駛執照等附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向大會完

第二十九條 選手應於規定時間內出示競賽通知單及國民身分證、護照 或駕駛執照等附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向大會完成報到手

1、 應試時請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 IC 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 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2、 應考人於考試前 10

1、 應試時請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 IC 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 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2、 應考人於考試前 10

1、 應試時請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身份證或駕照(或有照片之 IC 健保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 左上角以備核對之用。. 2、 應考人於考試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