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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 103 學年度第四次教師甄選簡章
1 0 3 年 8 月 2 2 日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 第 2 項等相關規定。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
1、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 現職教師,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
(二)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2、具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條規 定之情事。
三、甄選類別:
(一) 代理教師(代理期間:103 年 9 月 1 日至 104 年 7 月 31 日) 科 別 說 明
公民與社會科
1. 公民教育相關科系畢業。
2. 具中學合格教師證為優。
3. 具任教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經驗佳。
四、甄選方式:
(一) 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二)甄選說明:
1、甄選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辦理。
2、初試(筆試):
2.1 經審查符合初試資格者,另行通知參與初試。
2.2 初試時請應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或駕駛執照(或有照片之 IC 全民健康保險卡),於應 試當日置於桌面左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身份之用;考試時不可攜帶任何書刊或 工具書,請攜帶原子筆(藍色或黑色)及 2B 鉛筆備用。
2.3 筆試以該科國中或高中課程標準教材及該科專業知能為範圍 3、複試(試教和面試):
3.1 參加初試通過者得參與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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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民國103 年 8 月 22 日起。
(二)聯絡方式:明道中學人力資源發展處(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04-23341328。
(三)報名步驟:
1、至本校校園徵才網頁 (請連結 http://140.128.156.27/TeacherSelection/LoginT.aspx) 「教師甄選 報名」網頁填寫報名資料,填寫後存檔,並轉存 PDF 檔後列印報名表(務必貼上照片),
於報名表簽名後,檢附相關證件佐證資料,寄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414 台中市烏 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恕不退件。
2、若目前是在職進修身分或已錄取進修學校,請務於報名表「進修計劃」欄位註明正在 進修或已錄取進修課程,並檢附證明。
3、相關證件佐證資料(以 A4 直式列印):
3.1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翻譯 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3.2 合格教師證影本乙份 3.3 退伍令【男】
3.4 切結書
3.5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3.6 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 3.7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4、如有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規 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六、報名費收繳:
(一) 參加教師甄試初試者,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600 元整。
初試合格再參加複試者,免再繳報名費。
(二) 繳費方式:於應考當天報到時繳交。